国际南海争议

几张图教你马上看懂刚出炉的南海仲裁案结果

南海仲裁结果出炉,菲律宾胜诉。究竟这场仲裁是怎么回事?会有什么影响?

端传媒记者 何小、周澄

刊登于 2016-07-12

#菲律宾#南海争议#中国大陆

中国在南海的美济礁。
中国在南海的美济礁。

菲律宾与中国的南海争端诉诸国际仲裁法庭,今日,仲裁结果宣布,究竟中菲在南海的争端是什么?仲裁法庭的判决会影响什么?过去一年南海的局势究竟如何?端传媒用几张图带你了解南海地区形势。

2015年10月29日,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正式宣布受理菲律宾诉中国之仲裁案。在这份由菲律宾提起的“诉状”中,共列出了十五项针对南海问题的声索。这些要求大致可总结为三部分内容:一、要求仲裁庭根据《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解释,中国的九段线能不能作为声索海洋区域的依据;二:解释包括黄岩岛在内的十个南海岛屿究竟属于岛、礁还是低潮高地;三、解释中国在南海的填海造岛与岛屿建设是否符合“公约”。

为什么这十个地貌是岛还是礁这么重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上的岛礁分为三类,一是岛,适合人类居住,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二是礁,即使涨潮也露出水面一点,有12海里领海,没有专属经济区。第三类叫低潮高地,潮落才露出水面,潮涨则看不见,没有12海里领海。

根据今日国际仲裁庭的最终裁定,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赤瓜礁(Johnson reef)、华阳礁(Cuarteron reef)、永暑礁(Fiery cross reef)、南薰礁(Gaven reef)、西门礁(Mckeenan reef)为礁,拥有12海里领海,而渚碧礁(subi reef)、东门礁(Hughes reef)、美济礁(Mischief reef)、仁爱礁(Second Thomas shoal)属于低潮高地,不拥有12海里领海。

这意味着中国实际占领的渚碧礁、美济礁、东门礁此后在法理上不再拥有12海里领海权。

都有谁在南海上填海造岛?

菲律宾提出的另一项声索,是关于中国在南海的填海造岛与岛屿建设问题。过去几年中,中国在南海岛礁上的设施建造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不能忽略的是,中国并不是最早开始在南海岛屿上建造设施的国家。菲律宾和越南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填海造陆,并修建简易的机场跑道,马来西亚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跟风,在2009年至2014年间,越南是填海造陆和升级哨所最活跃的声索国。

越南建造前后的敦谦沙洲(Sand Cay)
越南建造前后的敦谦沙洲(Sand Cay)
中国建造前后的永暑岛(fiery cross reef)
中国建造前后的永暑岛(fiery cross reef)

根据仲裁结果,中国建设人工岛屿违反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的主权权利。

“九段线”究竟能不能当做中国声索海洋区域的依据?

本次仲裁最引人关注的,便是关于“九段线”的相关争议。学者普遍认为,本案的一大难点在于,一般认为中国一直以来都并没有清晰解释自己九段线主张的内涵。根据中方的公开表态,中方坚持中菲已经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就双边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只能处理公约内的条款之解释与应用,不适用中菲南海有关主权或历史捕鱼权利的争议。除此之外,中方则一直未有关于“九段线“的清晰表态。

根据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为何中国抵制这次仲裁,仲裁庭仍能如常进入仲裁程序?

任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如有意向另一个缔约国提出诉讼,必须首先证明双方对“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上存在争端,并以两国的外交函或官方立场书证明双方的确存在相反立场。中国在1996年加入“公约”时,同意受制于第十五部份第二节内,有关强制性仲裁程序的条款。条款订明,如果两国的争端在诉诸第一节的调解程序后仍未得到解决,经争端任何一方的要求下,应将争端提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启动能产生具约束力裁决的强制程序。换言之,启动强制程序是不需要争端他方的预先同意。

在这情况下,即使争端他方拒绝或无法参与,亦不能阻止强制程序的启动。而仲裁结果亦会自动对双方产生法定约束力。但在争端他方缺席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先确立是否对争端有管辖权,并确定兴讼方的声索有法理与事实支持。同时,仲裁庭亦会设法寻求缺席方陈述意见。

有关条款的精神在于,考虑到如果争端他方缺席就令仲裁程序无法启动的话,缺席方不但弱化了其理据的正当性,同时亦等同阻止了对方利用司法途径争取权益,并对国际法院或仲裁庭的职能造成损害。

由于中方与周边国家在南海地区的主权争议,各方近年来发生过多次紧张的对峙事件,以下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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