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毒打了我六百多次!我一直想離婚,但之前兒子還小,現在兒子十八歲了,我迫不及待想離婚。」
這是發生在2013年某珠三角地方法院中的一幕,女當事人向法官哭訴著經年累月的家暴:被家暴的不僅是她,還有孩子,不僅發生於兩人之間,有時甚至女方父親也在場,也不僅是普通毆打,甚至有「掐脖子」等可能致死的行為。男當事人用「互毆」辯解,指責女方「沒有盡到妻子的責任」,但承認曾「掐脖子」。然而,幾乎已形成完整證據鏈的家暴事實,卻在接下來的離婚調解中被悄然抹去,法官只分割了二人共有的房產,男方因出價更高獲得房產所有權,向女方支付一半的房產款。僅僅兩個小時,這單離婚訴訟就以調解結案了。(註:競價是中國離婚訴訟中分割雙方共有財產的主要方式之一,優先高於評估價的一方獲得房產所有權,獲得所有權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應補償款。)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賀欣,將這個案例寫在了講述中國離婚法庭的學術作品,「Divorces in China: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Gendered Outcomes」(《離婚在中國: 制度約束與性別後果》)的開頭。賀欣說,即使已過去十年,當時場景仍歷歷在目。
書中寫到,縱然女當事人為離了婚,不必再受家暴而覺得慶幸,但她原應得到更多的家暴賠償和財產分配,而這只是中國每年150餘萬件離婚訴訟中極為典型的一例而已。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的數據,2016年的離婚訴訟中,14.86%由家庭暴力引發。而據北京千千律所的報告,2017年至2020年共1073份涉家暴的判決書中,僅6%被認定了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