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毒打了我六百多次!我一直想離婚,但之前兒子還小,現在兒子十八歲了,我迫不及待想離婚。」
這是發生在2013年某珠三角地方法院中的一幕,女當事人向法官哭訴著經年累月的家暴:被家暴的不僅是她,還有孩子,不僅發生於兩人之間,有時甚至女方父親也在場,也不僅是普通毆打,甚至有「掐脖子」等可能致死的行為。男當事人用「互毆」辯解,指責女方「沒有盡到妻子的責任」,但承認曾「掐脖子」。然而,幾乎已形成完整證據鏈的家暴事實,卻在接下來的離婚調解中被悄然抹去,法官只分割了二人共有的房產,男方因出價更高獲得房產所有權,向女方支付一半的房產款。僅僅兩個小時,這單離婚訴訟就以調解結案了。(註:競價是中國離婚訴訟中分割雙方共有財產的主要方式之一,優先高於評估價的一方獲得房產所有權,獲得所有權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應補償款。)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賀欣,將這個案例寫在了講述中國離婚法庭的學術作品,「Divorces in China: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Gendered Outcomes」(《離婚在中國: 制度約束與性別後果》)的開頭。賀欣說,即使已過去十年,當時場景仍歷歷在目。
書中寫到,縱然女當事人為離了婚,不必再受家暴而覺得慶幸,但她原應得到更多的家暴賠償和財產分配,而這只是中國每年150餘萬件離婚訴訟中極為典型的一例而已。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的數據,2016年的離婚訴訟中,14.86%由家庭暴力引發。而據北京千千律所的報告,2017年至2020年共1073份涉家暴的判決書中,僅6%被認定了家暴。
賀欣指出,除了家暴,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認定等問題上,也有明顯性別不平等的離婚訴訟結果,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癥結,源自法官所處的制度環境。中國法律體系希望實現三個目標——公平、穩定、效率,但它們之間是有矛盾的。結案數和結案率決定了「效率」,「穩定」則意味著調解後不上訴,不產生上訪、自殺、他殺等惡性事件,不出現新的問題,在「效率」和「穩定」的緊箍咒下,「公平」就被讓渡了。
自2006年以來,「案件多、法官少」的描述多次出現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而中國民事訴訟法將案件程序依複雜度限制在3個月或6個月內。與此同時,圍繞訴訟出現的「惡意事件」不僅涉及對法官績效的評估,甚至可能追責。
賀欣提到,一些當事人會以自身或家族勢力,暴力威脅法庭。例如,一位不堪家暴的女性起訴離婚,但丈夫情緒激動,威脅稱若裁定離婚就死在法官家中,甚至還一度因毆打妻子被當地公安局拘留三天,拘留期間拒絕吃喝。法官因丈夫心理狀態不穩定,先後五次駁回了妻子的離婚訴訟,並間接提醒女當事人「想辦法補償對方,讓其同意」。
於是,在離婚訴訟案件中,法官傾向於調解結案而非判決,調解給予了當事人似乎有法律審判的錯覺,又免於證據認定、上訴等法律程序的挑戰。調解中,為了實現當事人(主要是女性)的離婚訴求,往往就要犧牲認定家暴、細分財產、子女撫養權等方面的考量,主要以「和稀泥」的方式結案「了事」。
《離婚在中國》於2021年出版後,便在學界及公眾視野中引起大量關注和討論,賀欣的演講也在法官中流傳。賀欣說,他從未想過會有這樣大的影響力,甚至進入某種「標籤化」,不少博士生以為他只做離婚研究,事實上,他此前及之後的研究都不關於離婚,他的下一部書將聚焦於中國法院的變遷過程及判決機制。
作為法律社會學學者,賀欣關心法律、系統、與人之間的關係,對他而言,婚姻是社會的鏡像,也是解構法律體系的重要切口。《離婚在中國》將在年內出版中文版,他也希望,相關研究能令更多法官意識到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影響。
拆解離婚法庭的性別不平等
「意外的東西很多,法官見得多了,會覺得沒什麼是意外,這每天都在發生,但對我來講,經常會發現很多意外。最主要的發現就很意外,比如家暴的劇烈程度、在離婚案件裏發生的普遍度。」
端傳媒:最初您是怎麼關注到「一審不判離」等離婚法庭當中性別不平等問題的?
賀欣:我先是關注離婚案件,後面才深入不平等的問題。關注離婚是很偶然的,我原來做法院其他方面的研究,比如合同執行,某次在基層法院跟一個法官聊天時,他跟我提起離婚案件判決的模式,他說基本上一審都不判離,判離是之後才會,又簡明扼要地解釋了原因。我覺得非常有意思,因為這直接挑戰了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按法律來講,應是深入了解雙方情感是否破裂,而不是簡單地處理,所以就引起了我進一步了解、研究。
從我法律社會學的角度看,離婚本來就是很有趣的話題。它提供了一個直接切入法院決策過程的外部條件:雙方當事人、男女之間,有明顯的身分差別。
在研究過程中我發現离婚法庭有很嚴重的不平等。最早從家暴開始,然後擴展到其他領域,到後面才發現其實各個方面都有,所以就有寫本書的願望。
端傳媒:從2009年發布第一篇相關的論文,到2021年英文書出版,您跨度十年的田野調查主要集中在陝西和廣東,為什麼選這兩個地方?
賀欣:都是比較偶然的機會,(比如)同學、朋友,使得我的進入相對方便。另一個考慮因素是想形成對照,所以有意地找社會經濟發展條件不太一致的地方。
兩地的主要發現其實是一致的,不同點顯然是對比非常大。發達地區對女性權益的保護很努力,做了很多工作,應該是我們國家的發展方向;落後地區它其實顧不過來,一個是(性別)意識的問題,另外是其他社會因素的制約,當地有一些對家庭的理解跟發達地區是完全不一樣的,沒有辦法那麼輕易地讓你離婚,家暴也是「理所當然」,只能忍。
端傳媒:田野過程中,有哪些是您比較意外的?
賀欣:意外的東西很多,法官見得多了,會覺得沒什麼是意外,這每天都在發生,但對我來講,經常會發現很多意外。
最主要的發現就很意外,比如家暴的劇烈程度、在離婚案件裏發生的普遍度。看報道可能只是一個數字,百分之十幾,但你到那個場景,聽到她們的控訴、悲鳴,你才會發現(家暴)對一個人的影響,程度是完全超乎意料的。此外,法官的處理手法,最後的結果,都是衝擊我原來認知的。
「最初跟法官談的時候,他們都會特別強調照顧雙方的權利,所以是沒辦法一下子發現(不平等問題)的,要慢慢穿越過這些法條,才發現裏面其實大有文章,到最後涉及到文化,尤其是生育、性禁忌等議題,就更敏感。」
端傳媒:書中,您將離婚法庭中的性別不平等拆分成一審不判離、輕視家庭暴力、犧牲女性的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中的男性優勢,以及文化偏見等不同面向,這些是如何挖掘到的?
賀欣:逐漸發現的。法律上「兩性平等」寫得很清楚,有細緻的規定,財產也強調雙方平等,甚至最初跟法官談的時候,他們都會特別強調照顧雙方的權利,所以是沒辦法一下子發現的,要慢慢穿越過這些法條,才發現裏面其實大有文章,到最後涉及到文化,尤其是生育、性禁忌等議題,就更敏感。
最早發現是不判離,但當時並沒有特別專注不平等的問題,而是講不判離的這種現象,因為它本身就已挑戰了法律關於離婚自由的根本性規定。不判離產生的原因,是法官管理考核的機制,對法官的管理產生了一个预期不到的后果。同時,不判離還會產生一些直接的影響,比如家暴繼續,這顯然沒有保護女性的權利。
不平等問題裏最早發現的是家暴。當時,我坐在那裏聽完庭審,回去的時候,才意識到家暴在調解書上被抹掉了。道理也很簡單,要追求調解的結果,就必然不會觸及家暴的議題,因為觸及,男方就不承認,跟你對抗。他說沒打,或對打,或該打,因為(女方)不幹活等,有很多理由。法官為了追求調解的結果,就會避開不談家暴,談財產、子女,雙方接受分配方案,事情就結了。
後面逐漸發現子女撫養權其實也很不平衡,接著是財產權。子女扶養權就是判的時候偏向男性,這是很普遍的現象。雖然現在也有一些發現說,大數據上,總體超過50%的孩子都判給女方,但大數據本身的材料就是有缺陷的,它沒有包括調解的文書。即使調解文書是同意(判給女方)的,這種同意也是(女方)要付出代價的。另外,50%也不是一個清楚的線,因為沒有規定是男女各50%的機會拿到子女撫養權,法律的底線是看最優於子女的原則,是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發展的原則,若按照這個基本原則,也有可能是女方多。
數據說明不了問題,關鍵是其中的機制,是形成問題的原因、證據、系統。
「提出離婚的70%是女性,她們想儘早從婚姻枷鎖裏解脫出來。你不判離,當然就是限制她的自由,限制她的選擇權,而且時間很重要。」
端傳媒:您在書裏提到,「for women,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對女性來說,遲到的正義就是沒有正義),為什麼這樣說呢?
賀欣:提出離婚的70%是女性,她們想儘早從婚姻枷鎖裏解脫出來。你不判離,當然就是限制她的自由,限制她的選擇權。而且時間很重要,「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是適用所有場景的,比如討債、平反,生命是有限的,長期生活在這種不確定性的焦慮裏,當然就是正義的沒有實現。
另外在婚姻這個領域,很多人恰恰就是用不同意離婚做槓桿,來要別的東西,拖著你,要子女撫養權,要財產,我要這樣、那樣。
端傳媒:在逐步發現問題的過程中,有沒有印象深刻的案件?
賀欣:大量案件都是覺得不可思議的。就像我旁聽的第一個家暴案件,法庭一開始是風平浪靜的,一對中年夫婦進來,雙方都沒有律師,那個房間裏只有五個人——一個法官、他的書記員、兩個雙方當事人、和坐在後面的我,法官問女方為何要離婚,她一開始說話,我就整個懵了。
她開口就說被打了600多次,怎麼打的,誰在場,用何手段、方式,而那個男的反應很淡然,為自己辯護說互毆,然後法官分別質詢他們,整個過程我現在都歷歷在目。
法官沒有特別的反應,她非常職業,每年要處理幾百件離婚案件,這對她來說就像吃飯走路一樣,遇到太多了。有的執法人員開始的時候會投入、會同情,會努力想幫助他們,但時間長了,他們就會認識到必須拉開距離,否則沒辦法展開工作,而且也不一定能幫到他們,因為這個制度就是這樣的。法官作為一個基層的糾紛處理人,其實碰到的社會陰暗面非常多,很坦率地說,這個社會就不是那麼整潔的,各種人都有,各種事情都會發生,作為一個制度的、大機器的小螺絲釘,能做的很有限。
公平、穩定、效率:法庭運作的邏輯
「我們的法院從根本上來講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法院,今天如果維穩是一個首要政策,那維穩很重要;明天如果保交樓很重要,別的就先別談了,保交樓從根本上講,也是穩定。」
端傳媒:您在書裏提到,中國法律體系有三個目標:公平、穩定和效率,但是實現這三個目標是理想但不現實的,為什麼這麼說?
賀欣:它們之間有矛盾。要效率,那肯定有時會犧牲公平;要穩定,更不用講,穩定和公平不完全是一個事情,除非你把公平做很過度的理解,所以這些目標之間是有矛盾的,它體現在很多具體的案件上。
比如香港,它可能比較公平,但犧牲效率。香港民事案件中產都打不起,只有富豪、或有法援(註:法律援助)支付費用的人打得起,一般人誰會耗一兩年、兩三年去等民事案件,這事情本就不值得。中國大陸效率非常高,絕大多數案件一個月之內結案,普通程序也就六個月而已。這在日本、香港、台灣、美國都是不可思議的,唯一可比的是俄羅斯。
有效率意味着法官壓力非常大,每年全國4500多萬案件(註:2023年,中國大陸全國法院收案4557.37萬件),只有12萬多一點的法官,每個法官平均每天需要至少處理一個案件,而且這是按每年365天計算,但實際工作日只有200多天,可想而知壓力有多大,每天要處理一件以上。每個案件是有很多流程的:通知當事人、取證、開庭、考慮後面的因素,如果要出文書還要做評估,其實工作壓力非常大。
在這種狀況下,要求做到多大的公平,其實就有點吹毛求疵,或者說沒有完全理解他們的生存狀態,這個制度就是這麼運轉的,所以這三者是我覺得沒有辦法同時達到。
大的角度來說,制度在三者中比較看重穩定,但它各地方、各時期重點又不一樣。我們的法院從根本上來講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法院,今年年底我會有一本新書講法院的運作。整體來說,三者都是在執行政策,今天如果維穩是一個首要政策,那維穩很重要;明天如果保交樓很重要(註:指房企違約或破產情況下保證已繳付樓款的買家可以收到樓),別的就先別談了,法律程序、公平都先緩緩,先保交樓,保交樓從根本上講,也是穩定。
端傳媒:剛才講到每個法官身上的案子壓力很大,那增加法官人數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賀欣:會好,但現在員額制改革後,使得這成為很大的瓶頸。我們花了很大力氣做員額制改革,其直接結果就是員額由中央來配,定了以後就很難動。法院的人組成很複雜,有中央編、省編、行政編、事業編等,員額制就是跟中央的編制掛鉤,還涉及到資格審查,要考、審查,要有經驗,所以沒辦法一下子提高法官人數。
之前強調立案登記制,但實際上法院在採取各種辦法不登記。這個制度不停在變,不停產生新的問題,於是不停用後面的方式去解決前面的問題。例如現在又會強調訴源治理,強調「楓橋經驗」,強調把糾紛解決在基層,不要往上走,首先就是不要上訪。現在法院說你不要來法院,最好私下就調解了,否則處理不過來,有資源的法院還專門建立訴前的和解調解機制,立案前先找人把案子過一遍。
調解在很大的程度上有可能是簡單的,因為它不產生新的問題。判決可能上訪,可能不執行,但調解只要同意,資金到位,和稀泥嘛,連判決書都不用寫。
端傳媒:以调解代替判决是只在家事案件出現嗎?
賀欣:其他地方也會,畢竟判決要判得準,法律事實要搞清楚,判了以後馬上就面臨上訴的問題,當事人要挑戰你的決定。民事領域這樣,刑事也是。例如刑事領域現在特別講「認罰從寬」,這不是「坦白從寬」的那個政策,而是要接受具體的刑期、罪名,接受要給受害者的補償,接受這些就可以從寬。
「這些法官都是活生生的人,受過高等教育,他們不僅懂法律,也懂政治、人情,他們會在這個制度空間下,還想出很多辦法來,也完全超乎我意外,是不斷挑戰原來認知的。」
端傳媒:那麼,身在系統中的法官,有多大自主權去儘量平衡性別不平等的情況?
賀欣:自主權是有的,有相對大的自由裁量權,只是制度的緊箍咒罩下來,要麼沒有辦法顧及,要麼不願意去做、沒時間做、或覺得沒必要去做。比如你上來就判離婚,但搞出上訴,或搞出惡性事件,就很違背法官的理性和常規經驗。
在有資源支持的情況下,還是有一些新的舉措能幫助改善當事人狀況的。例如,有的離婚案件,男方是刺頭,很恨、很憤怒,有很多要脅,也有可能報復法官,像馬彩雲這樣的事也發生過(註:馬彩雲曾是北京昌平區法院法官,2016年遭一位涉婚姻財產糾紛的男性當事人槍殺)。法官出事基本上都是家事的案件,所以一些地方法官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就不停換人,第一次開庭見你的是這個法官,下次換另一個,再讓你接觸心理諮詢師、調解員,總之都是不一樣的人,於是你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是誰做的決定。宣判時,面對氣焰囂張的當事人,就找幾個法官一起做宣判,形成威嚴的陣勢,從氣場上壓制。
這些法官都是活生生的人,受過高等教育,他們不僅懂法律,也懂政治、人情,他們會在這個制度空間下,還想出很多辦法來,也完全超乎我意外,是不斷挑戰原來認知的。
但這些都需要資源,需要專業化,法官換人一定是在有很多法官的地方,至少有三五個人才能一起做這樣的事,另外就是有資源支撐找到諮詢師、社工。有的小城市只有一兩個法官,那就幾乎沒有迴旋的餘地。
新的變化?
「人身保護令全國一年就幾千件,而我們有3000多家法院,離婚案件每年150至200萬件,百分之十幾、二十幾都有家暴,這個數字就像是一個笑話,不是一個很有效的機制。」
端傳媒: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實際的签发數字非常少,從2016年到2023年9月,中國大陸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1.5万余份,平均每年只有2千份。您在書中也提到,人身安全保護令请愿书和批准的數量都「低得离谱」,有公眾和法官缺乏認識的原因,還強調了法院的激励机制也不利於它的發佈,因為這會為法官帶來額外的工作,又牽扯到警方、居委會等,會制約法官的效率。現在還是這樣嗎?
賀欣:人身保護令有的地方甚至一年沒有一個,不奇怪,好多年份一個都沒有。全國一年就幾千件,而我們有3000多家法院,離婚案件每年150至200萬件,百分之十幾、二十幾都有家暴,這個數字就像是一個笑話,不是一個很有效的機制。
發達地區是有資源、也有能力做的,因為那完全是一個人口流動頻繁、思想開放多元、女性比較獨立的社會,據我了解,珠三角地區的人身保護令可以說很完美,綠色通道,當天立案,不用等號排隊,甚至可以遠程,在派出所或婦聯就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證據也只看書面陳述,不用實質審查,填寫被打經歷、最嚴重的情況,越詳細越好,接下來是問對方有沒有地方住,因為如果對方沒有地方住,趕出去就成社會問題了,填好表後也不需要經過聽證,上來就批。他們也會告訴當事人,保護令跟離婚沒有關係,只是一個警告,沒有非常直接的影響,如果你不服,可以行政復議,再進行聽證。
這個系統的運作需要各方因素配合,特別是需要專業化,需要資源,需要領導重視,需要他們有這個社會條件。一些缺乏社會資源的地方就很難做,因為只是移植法律,改變不了根本的社會性,比如彩禮盛行、傾家蕩產保生孩子、生男孩這樣的地方。
端傳媒:2021年英文書出版之後,婚姻家庭的相關法條又有過幾次修改,從2021年引起很大社會關注和爭議的「離婚冷靜期」,到離婚訴訟的一些細節修改,例如分居滿一年再提訴訟要判離婚、哺乳期撫養權判女性等,再到到近一兩年提到非常多的「高價彩禮」,這些修改對離婚訴訟及離婚程序可能帶來,或已經帶來怎樣的影響?有哪些是您覺得非常值得關注的?
賀欣:都沒有實質的改變。比如離婚冷靜期,它實際不涉及訴訟離婚,只是雙方同意,去民政局辦理手續時,需要一個冷靜期,不要搞拍腦袋式的離婚。第二個哺乳期的問題,之前法律也有規定,只是當時不這麼絕對。關於分居一年,就是令法官有更多理由幫助當事人離婚。這些都是從一些具體的因素做改變。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的法律從規定上看,本來就沒什麼問題,比如有家暴的就應當離婚,那實質沒有落實,或者重新定義家暴。我的研究批評的不是法律有多差,而是內在的運作方式是如何影響結果的。
至於彩禮,很難改變,涉及觀念和文化。特別經濟下行,對一些人家來說,妹妹嫁不出去,兒子就取不了媳婦。另外一個原因是農村男多女少,適婚女性可能到城裡,或不願意結婚,於是解決辦法就是競價。其實明文禁止可能都很難,禮物、請客,民間有很多規避的方式。
端傳媒:您之前也提到,其實中國的法院對於整個政策的風向是非常敏感的,目前有關婚育有一個很重要的風向是低生育率、低結婚率、高離婚率,那這些會不會影響家事法庭之後的審判?
賀欣:我覺得不會,要看具體政策,一些小的方面也許會有,比如法官在一審時更傾向於不判離,但不會從根本上不讓離婚。
離婚訴訟的問題在於,有一方不願意離的時候,法院解決方式就是拖,只要你願意拖,拖夠時間,遲早可以離。還有就是撫養權分配、財產分配、家暴認定上,女性可能要拿這些去做談判,想要快點離,就要讓渡一些東西。
這種男女不平等在农村肯定更嚴重,尤其是從夫居(註:指結婚後妻子與子女在夫家居住)嚴重的地方,或男方有很重的對後代的期待和要求。如果是大城市的年輕人,結婚離婚有什麼了不起,都在過自己的生活,但農村有土地問題,有周圍的兄弟妯娌,都很難處理。
「坦率地講,我不想預測這個社會怎麼變化,我想我們還是會強調兩性平等、家庭和諧這種主流的方式,一些禁忌我覺得還會長期存在,因為對社會原有的結構、制度、價值衝擊太大了。」
端傳媒:現在有一些女性會因為看到體系中的不平等,而選擇不進入婚姻,您覺得就個體而言,是一種可行的路徑嗎?這會帶來怎樣的改變嗎?
賀欣:我沒有辦法替代她們去思考,社會開始變得更寬容,非婚生子女可以有,單親母親也都接受,從我這種自由主義的訓練和立場來講,是支持的。但它也不是一個解決方案,因為它不解決停留在婚姻裏的,只是個體避開制度。
坦率地講,我不想預測這個社會怎麼變化,我想我們還是會強調兩性平等、家庭和諧這種主流的方式,一些禁忌我覺得還會長期存在,因為對社會原有的結構、制度、價值衝擊太大了,變化可能是很緩慢的。
端傳媒:整個調研的過程中,您對於中國法院的運行機制,以及婚姻家庭,有產生一些新的理解和想法嗎?
賀欣:這是相輔相成的,我一開始是研究具體的案件,在其中找切入點,做了具體案件後,開始形成關於中國法院一些根本性的看法,從而促使我著手去做關於法院的書。
婚姻家庭也是一樣,我原來從沒想過婚姻制度是這樣的,國家是這樣對待這個制度的。婚姻家庭是看待中國社會變遷的鏡子,對我來說是很生動的,不僅是農村到城市的過程,也包括法律的變化,觀念的變化——以前婚都不能離,現在離婚成為常事;以前子女撫養權都不願意要,現在變成互相爭奪的對象,但當然一些地方還是主要搶奪男孩,所以其中的變和不變都反映了這個社會。
如果想理解中國社會的發展,不看家庭、不看離婚,就會缺失很重要的部分。我們看到經濟發展,看到數字,但其中有很多生動的故事,他們的生活,他們的家庭,關起門來時有多少家暴,分財產時有多少考量,是怎麼互動的,我想這些都是這個社會的鏡像。
大陸法官自畫像:「賺白菜的錢,操白粉的心」
資料來源:端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09-mainland-judge-aboutme
彩禮是男方(含家庭)為了支付男女雙方對婚育需求的差異而付的溢價,至於男性人口。為何比女性人口對婚育需求大,要回到為何男多女少,婚育對男女帶來的風險成本和和保障等等,這些才是惡的根緣
非常精彩的采访!看完觉得学到了很多,也重新认识到了法律社会学学者是到底怎么做研究的。希望还能看到更多类似的精彩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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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台灣叫聘金不叫彩禮,現在已經不常見了。 這年頭小孩肯結婚就謝天謝地了。
彩禮可能就是惡的根源。
很好奇農村彩禮究竟會花一個家庭平均多少積蓄,當婚姻加上一買賣,兩性關係由一開始已經不平等,法律如何改變,都可以不到這個本質。
即使如香港這樣的發達城市,彩禮普遍也走不掉,禮金普遍5-10萬,傳統一點酒席女家拿一半,購房首期等,動不動就是一個家庭/男方的全部積蓄。我相信中港台,這現象都很普遍,追求平權,首先應該要處理彩禮的惡習!
另一个烫知识,之前有法律学者做过研究(邢红枚?)女子监狱中因杀人入狱的,大部分是因不堪忍受家暴杀夫,当中不少被判重刑(无期死缓死刑)。由于体格差异的原因,她们通常只能預謀行事。這就導致了丈夫家暴被判虐待罪,即使虐待致死也只是2-7年,遠低於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判罰。而妻子不堪忍受憤而殺夫,則是故意殺人罪。
居然是贺欣,很惊喜,贺老师做研究非常扎实
希望端多出这样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