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毒打了我六百多次!我一直想离婚,但之前儿子还小,现在儿子十八岁了,我迫不及待想离婚。”
这是发生在2013年某珠三角地方法院中的一幕,女当事人向法官哭诉着经年累月的家暴:被家暴的不仅是她,还有孩子,不仅发生于两人之间,有时甚至女方父亲也在场,也不仅是普通殴打,甚至有“掐脖子”等可能致死的行为。男当事人用“互殴”辩解,指责女方“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但承认曾“掐脖子”。然而,几乎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家暴事实,却在接下来的离婚调解中被悄然抹去,法官只分割了二人共有的房产,男方因出价更高获得房产所有权,向女方支付一半的房产款。仅仅两个小时,这单离婚诉讼就以调解结案了。(注:竞价是中国离婚诉讼中分割双方共有财产的主要方式之一,优先高于评估价的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获得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贺欣,将这个案例写在了讲述中国离婚法庭的学术作品,“Divorces in China: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Gendered Outcomes”(《离婚在中国: 制度约束与性别后果》)的开头。贺欣说,即使已过去十年,当时场景仍历历在目。
书中写到,纵然女当事人为离了婚,不必再受家暴而觉得庆幸,但她原应得到更多的家暴赔偿和财产分配,而这只是中国每年150余万件离婚诉讼中极为典型的一例而已。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的数据,2016年的离婚诉讼中,14.86%由家庭暴力引发。而据北京千千律所的报告,2017年至2020年共1073份涉家暴的判决书中,仅6%被认定了家暴。
贺欣指出,除了家暴,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认定等问题上,也有明显性别不平等的离婚诉讼结果,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症结,源自法官所处的制度环境。中国法律体系希望实现三个目标——公平、稳定、效率,但它们之间是有矛盾的。结案数和结案率决定了“效率”,“稳定”则意味着调解后不上诉,不产生上访、自杀、他杀等恶性事件,不出现新的问题,在“效率”和“稳定”的紧箍咒下,“公平”就被让渡了。
自2006年以来,“案件多、法官少”的描述多次出现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而中国民事诉讼法将案件程序依复杂度限制在3个月或6个月内。与此同时,围绕诉讼出现的“恶意事件”不仅涉及对法官绩效的评估,甚至可能追责。
贺欣提到,一些当事人会以自身或家族势力,暴力威胁法庭。例如,一位不堪家暴的女性起诉离婚,但丈夫情绪激动,威胁称若裁定离婚就死在法官家中,甚至还一度因殴打妻子被当地公安局拘留三天,拘留期间拒绝吃喝。法官因丈夫心理状态不稳定,先后五次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诉讼,并间接提醒女当事人“想办法补偿对方,让其同意”。
于是,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法官倾向于调解结案而非判决,调解给予了当事人似乎有法律审判的错觉,又免于证据认定、上诉等法律程序的挑战。调解中,为了实现当事人(主要是女性)的离婚诉求,往往就要牺牲认定家暴、细分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考量,主要以“和稀泥”的方式结案“了事”。
《离婚在中国》于2021年出版后,便在学界及公众视野中引起大量关注和讨论,贺欣的演讲也在法官中流传。贺欣说,他从未想过会有这样大的影响力,甚至进入某种“标签化”,不少博士生以为他只做离婚研究,事实上,他此前及之后的研究都不关于离婚,他的下一部书将聚焦于中国法院的变迁过程及判决机制。
作为法律社会学学者,贺欣关心法律、系统、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他而言,婚姻是社会的镜像,也是解构法律体系的重要切口。《离婚在中国》将在年内出版中文版,他也希望,相关研究能令更多法官意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拆解离婚法庭的性别不平等
“意外的东西很多,法官见得多了,会觉得没什么是意外,这每天都在发生,但对我来讲,经常会发现很多意外。最主要的发现就很意外,比如家暴的剧烈程度、在离婚案件里发生的普遍度。”
端传媒:最初您是怎么关注到“一审不判离”等离婚法庭当中性别不平等问题的?
贺欣:我先是关注离婚案件,后面才深入不平等的问题。关注离婚是很偶然的,我原来做法院其他方面的研究,比如合同执行,某次在基层法院跟一个法官聊天时,他跟我提起离婚案件判决的模式,他说基本上一审都不判离,判离是之后才会,又简明扼要地解释了原因。我觉得非常有意思,因为这直接挑战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按法律来讲,应是深入了解双方情感是否破裂,而不是简单地处理,所以就引起了我进一步了解、研究。
从我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离婚本来就是很有趣的话题。它提供了一个直接切入法院决策过程的外部条件:双方当事人、男女之间,有明显的身分差别。
在研究过程中我发现离婚法庭有很严重的不平等。最早从家暴开始,然后扩展到其他领域,到后面才发现其实各个方面都有,所以就有写本书的愿望。
端传媒:从2009年发布第一篇相关的论文,到2021年英文书出版,您跨度十年的田野调查主要集中在陕西和广东,为什么选这两个地方?
贺欣:都是比较偶然的机会,(比如)同学、朋友,使得我的进入相对方便。另一个考虑因素是想形成对照,所以有意地找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不太一致的地方。
两地的主要发现其实是一致的,不同点显然是对比非常大。发达地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很努力,做了很多工作,应该是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向;落后地区它其实顾不过来,一个是(性别)意识的问题,另外是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当地有一些对家庭的理解跟发达地区是完全不一样的,没有办法那么轻易地让你离婚,家暴也是“理所当然”,只能忍。
端传媒:田野过程中,有哪些是您比较意外的?
贺欣:意外的东西很多,法官见得多了,会觉得没什么是意外,这每天都在发生,但对我来讲,经常会发现很多意外。
最主要的发现就很意外,比如家暴的剧烈程度、在离婚案件里发生的普遍度。看报道可能只是一个数字,百分之十几,但你到那个场景,听到她们的控诉、悲鸣,你才会发现(家暴)对一个人的影响,程度是完全超乎意料的。此外,法官的处理手法,最后的结果,都是冲击我原来认知的。
“最初跟法官谈的时候,他们都会特别强调照顾双方的权利,所以是没办法一下子发现(不平等问题)的,要慢慢穿越过这些法条,才发现里面其实大有文章,到最后涉及到文化,尤其是生育、性禁忌等议题,就更敏感。”
端传媒:书中,您将离婚法庭中的性别不平等拆分成一审不判离、轻视家庭暴力、牺牲女性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中的男性优势,以及文化偏见等不同面向,这些是如何挖掘到的?
贺欣:逐渐发现的。法律上“两性平等”写得很清楚,有细致的规定,财产也强调双方平等,甚至最初跟法官谈的时候,他们都会特别强调照顾双方的权利,所以是没办法一下子发现的,要慢慢穿越过这些法条,才发现里面其实大有文章,到最后涉及到文化,尤其是生育、性禁忌等议题,就更敏感。
最早发现是不判离,但当时并没有特别专注不平等的问题,而是讲不判离的这种现象,因为它本身就已挑战了法律关于离婚自由的根本性规定。不判离产生的原因,是法官管理考核的机制,对法官的管理产生了一个预期不到的后果。同时,不判离还会产生一些直接的影响,比如家暴继续,这显然没有保护女性的权利。
不平等问题里最早发现的是家暴。当时,我坐在那里听完庭审,回去的时候,才意识到家暴在调解书上被抹掉了。道理也很简单,要追求调解的结果,就必然不会触及家暴的议题,因为触及,男方就不承认,跟你对抗。他说没打,或对打,或该打,因为(女方)不干活等,有很多理由。法官为了追求调解的结果,就会避开不谈家暴,谈财产、子女,双方接受分配方案,事情就结了。
后面逐渐发现子女抚养权其实也很不平衡,接着是财产权。子女扶养权就是判的时候偏向男性,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虽然现在也有一些发现说,大数据上,总体超过50%的孩子都判给女方,但大数据本身的材料就是有缺陷的,它没有包括调解的文书。即使调解文书是同意(判给女方)的,这种同意也是(女方)要付出代价的。另外,50%也不是一个清楚的线,因为没有规定是男女各50%的机会拿到子女抚养权,法律的底线是看最优于子女的原则,是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发展的原则,若按照这个基本原则,也有可能是女方多。
数据说明不了问题,关键是其中的机制,是形成问题的原因、证据、系统。
“提出离婚的70%是女性,她们想尽早从婚姻枷锁里解脱出来。你不判离,当然就是限制她的自由,限制她的选择权,而且时间很重要。”
端传媒:您在书里提到,“for women,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对女性来说,迟到的正义就是没有正义),为什么这样说呢?
贺欣:提出离婚的70%是女性,她们想尽早从婚姻枷锁里解脱出来。你不判离,当然就是限制她的自由,限制她的选择权。而且时间很重要,“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是适用所有场景的,比如讨债、平反,生命是有限的,长期生活在这种不确定性的焦虑里,当然就是正义的没有实现。
另外在婚姻这个领域,很多人恰恰就是用不同意离婚做杠杆,来要别的东西,拖着你,要子女抚养权,要财产,我要这样、那样。
端传媒:在逐步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有没有印象深刻的案件?
贺欣:大量案件都是觉得不可思议的。就像我旁听的第一个家暴案件,法庭一开始是风平浪静的,一对中年夫妇进来,双方都没有律师,那个房间里只有五个人——一个法官、他的书记员、两个双方当事人、和坐在后面的我,法官问女方为何要离婚,她一开始说话,我就整个懵了。
她开口就说被打了600多次,怎么打的,谁在场,用何手段、方式,而那个男的反应很淡然,为自己辩护说互殴,然后法官分别质询他们,整个过程我现在都历历在目。
法官没有特别的反应,她非常职业,每年要处理几百件离婚案件,这对她来说就像吃饭走路一样,遇到太多了。有的执法人员开始的时候会投入、会同情,会努力想帮助他们,但时间长了,他们就会认识到必须拉开距离,否则没办法展开工作,而且也不一定能帮到他们,因为这个制度就是这样的。法官作为一个基层的纠纷处理人,其实碰到的社会阴暗面非常多,很坦率地说,这个社会就不是那么整洁的,各种人都有,各种事情都会发生,作为一个制度的、大机器的小螺丝钉,能做的很有限。
公平、稳定、效率:法庭运作的逻辑
“我们的法院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法院,今天如果维稳是一个首要政策,那维稳很重要;明天如果保交楼很重要,别的就先别谈了,保交楼从根本上讲,也是稳定。”
端传媒:您在书里提到,中国法律体系有三个目标:公平、稳定和效率,但是实现这三个目标是理想但不现实的,为什么这么说?
贺欣:它们之间有矛盾。要效率,那肯定有时会牺牲公平;要稳定,更不用讲,稳定和公平不完全是一个事情,除非你把公平做很过度的理解,所以这些目标之间是有矛盾的,它体现在很多具体的案件上。
比如香港,它可能比较公平,但牺牲效率。香港民事案件中产都打不起,只有富豪、或有法援(注:法律援助)支付费用的人打得起,一般人谁会耗一两年、两三年去等民事案件,这事情本就不值得。中国大陆效率非常高,绝大多数案件一个月之内结案,普通程序也就六个月而已。这在日本、香港、台湾、美国都是不可思议的,唯一可比的是俄罗斯。
有效率意味着法官压力非常大,每年全国4500多万案件(注:2023年,中国大陆全国法院收案4557.37万件),只有12万多一点的法官,每个法官平均每天需要至少处理一个案件,而且这是按每年365天计算,但实际工作日只有200多天,可想而知压力有多大,每天要处理一件以上。每个案件是有很多流程的:通知当事人、取证、开庭、考虑后面的因素,如果要出文书还要做评估,其实工作压力非常大。
在这种状况下,要求做到多大的公平,其实就有点吹毛求疵,或者说没有完全理解他们的生存状态,这个制度就是这么运转的,所以这三者是我觉得没有办法同时达到。
大的角度来说,制度在三者中比较看重稳定,但它各地方、各时期重点又不一样。我们的法院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法院,今年年底我会有一本新书讲法院的运作。整体来说,三者都是在执行政策,今天如果维稳是一个首要政策,那维稳很重要;明天如果保交楼很重要(注:指房企违约或破产情况下保证已缴付楼款的买家可以收到楼),别的就先别谈了,法律程序、公平都先缓缓,先保交楼,保交楼从根本上讲,也是稳定。
端传媒:刚才讲到每个法官身上的案子压力很大,那增加法官人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贺欣:会好,但现在员额制改革后,使得这成为很大的瓶颈。我们花了很大力气做员额制改革,其直接结果就是员额由中央来配,定了以后就很难动。法院的人组成很复杂,有中央编、省编、行政编、事业编等,员额制就是跟中央的编制挂钩,还涉及到资格审查,要考、审查,要有经验,所以没办法一下子提高法官人数。
之前强调立案登记制,但实际上法院在采取各种办法不登记。这个制度不停在变,不停产生新的问题,于是不停用后面的方式去解决前面的问题。例如现在又会强调诉源治理,强调“枫桥经验”,强调把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要往上走,首先就是不要上访。现在法院说你不要来法院,最好私下就调解了,否则处理不过来,有资源的法院还专门建立诉前的和解调解机制,立案前先找人把案子过一遍。
调解在很大的程度上有可能是简单的,因为它不产生新的问题。判决可能上访,可能不执行,但调解只要同意,资金到位,和稀泥嘛,连判决书都不用写。
端传媒:以调解代替判决是只在家事案件出现吗?
贺欣:其他地方也会,毕竟判决要判得准,法律事实要搞清楚,判了以后马上就面临上诉的问题,当事人要挑战你的决定。民事领域这样,刑事也是。例如刑事领域现在特别讲“认罚从宽”,这不是“坦白从宽”的那个政策,而是要接受具体的刑期、罪名,接受要给受害者的补偿,接受这些就可以从宽。
“这些法官都是活生生的人,受过高等教育,他们不仅懂法律,也懂政治、人情,他们会在这个制度空间下,还想出很多办法来,也完全超乎我意外,是不断挑战原来认知的。”
端传媒:那么,身在系统中的法官,有多大自主权去尽量平衡性别不平等的情况?
贺欣:自主权是有的,有相对大的自由裁量权,只是制度的紧箍咒罩下来,要么没有办法顾及,要么不愿意去做、没时间做、或觉得没必要去做。比如你上来就判离婚,但搞出上诉,或搞出恶性事件,就很违背法官的理性和常规经验。
在有资源支持的情况下,还是有一些新的举措能帮助改善当事人状况的。例如,有的离婚案件,男方是刺头,很恨、很愤怒,有很多要胁,也有可能报复法官,像马彩云这样的事也发生过(注:马彩云曾是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2016年遭一位涉婚姻财产纠纷的男性当事人枪杀)。法官出事基本上都是家事的案件,所以一些地方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就不停换人,第一次开庭见你的是这个法官,下次换另一个,再让你接触心理咨询师、调解员,总之都是不一样的人,于是你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是谁做的决定。宣判时,面对气焰嚣张的当事人,就找几个法官一起做宣判,形成威严的阵势,从气场上压制。
这些法官都是活生生的人,受过高等教育,他们不仅懂法律,也懂政治、人情,他们会在这个制度空间下,还想出很多办法来,也完全超乎我意外,是不断挑战原来认知的。
但这些都需要资源,需要专业化,法官换人一定是在有很多法官的地方,至少有三五个人才能一起做这样的事,另外就是有资源支撑找到咨询师、社工。有的小城市只有一两个法官,那就几乎没有回旋的余地。
新的变化?
“人身保护令全国一年就几千件,而我们有3000多家法院,离婚案件每年150至200万件,百分之十几、二十几都有家暴,这个数字就像是一个笑话,不是一个很有效的机制。”
端传媒: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实际的签发数字非常少,从2016年到2023年9月,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1.5万余份,平均每年只有2千份。您在书中也提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愿书和批准的数量都“低得离谱”,有公众和法官缺乏认识的原因,还强调了法院的激励机制也不利于它的发布,因为这会为法官带来额外的工作,又牵扯到警方、居委会等,会制约法官的效率。现在还是这样吗?
贺欣:人身保护令有的地方甚至一年没有一个,不奇怪,好多年份一个都没有。全国一年就几千件,而我们有3000多家法院,离婚案件每年150至200万件,百分之十几、二十几都有家暴,这个数字就像是一个笑话,不是一个很有效的机制。
发达地区是有资源、也有能力做的,因为那完全是一个人口流动频繁、思想开放多元、女性比较独立的社会,据我了解,珠三角地区的人身保护令可以说很完美,绿色通道,当天立案,不用等号排队,甚至可以远程,在派出所或妇联就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证据也只看书面陈述,不用实质审查,填写被打经历、最严重的情况,越详细越好,接下来是问对方有没有地方住,因为如果对方没有地方住,赶出去就成社会问题了,填好表后也不需要经过听证,上来就批。他们也会告诉当事人,保护令跟离婚没有关系,只是一个警告,没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如果你不服,可以行政复议,再进行听证。
这个系统的运作需要各方因素配合,特别是需要专业化,需要资源,需要领导重视,需要他们有这个社会条件。一些缺乏社会资源的地方就很难做,因为只是移植法律,改变不了根本的社会性,比如彩礼盛行、倾家荡产保生孩子、生男孩这样的地方。
端传媒:2021年英文书出版之后,婚姻家庭的相关法条又有过几次修改,从2021年引起很大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离婚冷静期”,到离婚诉讼的一些细节修改,例如分居满一年再提诉讼要判离婚、哺乳期抚养权判女性等,再到到近一两年提到非常多的“高价彩礼”,这些修改对离婚诉讼及离婚程序可能带来,或已经带来怎样的影响?有哪些是您觉得非常值得关注的?
贺欣:都没有实质的改变。比如离婚冷静期,它实际不涉及诉讼离婚,只是双方同意,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时,需要一个冷静期,不要搞拍脑袋式的离婚。第二个哺乳期的问题,之前法律也有规定,只是当时不这么绝对。关于分居一年,就是令法官有更多理由帮助当事人离婚。这些都是从一些具体的因素做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法律从规定上看,本来就没什么问题,比如有家暴的就应当离婚,那实质没有落实,或者重新定义家暴。我的研究批评的不是法律有多差,而是内在的运作方式是如何影响结果的。
至于彩礼,很难改变,涉及观念和文化。特别经济下行,对一些人家来说,妹妹嫁不出去,儿子就取不了媳妇。另外一个原因是农村男多女少,适婚女性可能到城里,或不愿意结婚,于是解决办法就是竞价。其实明文禁止可能都很难,礼物、请客,民间有很多规避的方式。
端传媒:您之前也提到,其实中国的法院对于整个政策的风向是非常敏感的,目前有关婚育有一个很重要的风向是低生育率、低结婚率、高离婚率,那这些会不会影响家事法庭之后的审判?
贺欣:我觉得不会,要看具体政策,一些小的方面也许会有,比如法官在一审时更倾向于不判离,但不会从根本上不让离婚。
离婚诉讼的问题在于,有一方不愿意离的时候,法院解决方式就是拖,只要你愿意拖,拖够时间,迟早可以离。还有就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配、家暴认定上,女性可能要拿这些去做谈判,想要快点离,就要让渡一些东西。
这种男女不平等在农村肯定更严重,尤其是从夫居(注:指结婚后妻子与子女在夫家居住)严重的地方,或男方有很重的对后代的期待和要求。如果是大城市的年轻人,结婚离婚有什么了不起,都在过自己的生活,但农村有土地问题,有周围的兄弟妯娌,都很难处理。
“坦率地讲,我不想预测这个社会怎么变化,我想我们还是会强调两性平等、家庭和谐这种主流的方式,一些禁忌我觉得还会长期存在,因为对社会原有的结构、制度、价值冲击太大了。”
端传媒:现在有一些女性会因为看到体系中的不平等,而选择不进入婚姻,您觉得就个体而言,是一种可行的路径吗?这会带来怎样的改变吗?
贺欣:我没有办法替代她们去思考,社会开始变得更宽容,非婚生子女可以有,单亲母亲也都接受,从我这种自由主义的训练和立场来讲,是支持的。但它也不是一个解决方案,因为它不解决停留在婚姻里的,只是个体避开制度。
坦率地讲,我不想预测这个社会怎么变化,我想我们还是会强调两性平等、家庭和谐这种主流的方式,一些禁忌我觉得还会长期存在,因为对社会原有的结构、制度、价值冲击太大了,变化可能是很缓慢的。
端传媒:整个调研的过程中,您对于中国法院的运行机制,以及婚姻家庭,有产生一些新的理解和想法吗?
贺欣:这是相辅相成的,我一开始是研究具体的案件,在其中找切入点,做了具体案件后,开始形成关于中国法院一些根本性的看法,从而促使我着手去做关于法院的书。
婚姻家庭也是一样,我原来从没想过婚姻制度是这样的,国家是这样对待这个制度的。婚姻家庭是看待中国社会变迁的镜子,对我来说是很生动的,不仅是农村到城市的过程,也包括法律的变化,观念的变化——以前婚都不能离,现在离婚成为常事;以前子女抚养权都不愿意要,现在变成互相争夺的对象,但当然一些地方还是主要抢夺男孩,所以其中的变和不变都反映了这个社会。
如果想理解中国社会的发展,不看家庭、不看离婚,就会缺失很重要的部分。我们看到经济发展,看到数字,但其中有很多生动的故事,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家庭,关起门来时有多少家暴,分财产时有多少考量,是怎么互动的,我想这些都是这个社会的镜像。
大陸法官自畫像:「賺白菜的錢,操白粉的心」
資料來源:端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09-mainland-judge-aboutme
彩禮是男方(含家庭)為了支付男女雙方對婚育需求的差異而付的溢價,至於男性人口。為何比女性人口對婚育需求大,要回到為何男多女少,婚育對男女帶來的風險成本和和保障等等,這些才是惡的根緣
非常精彩的采访!看完觉得学到了很多,也重新认识到了法律社会学学者是到底怎么做研究的。希望还能看到更多类似的精彩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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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台灣叫聘金不叫彩禮,現在已經不常見了。 這年頭小孩肯結婚就謝天謝地了。
彩禮可能就是惡的根源。
很好奇農村彩禮究竟會花一個家庭平均多少積蓄,當婚姻加上一買賣,兩性關係由一開始已經不平等,法律如何改變,都可以不到這個本質。
即使如香港這樣的發達城市,彩禮普遍也走不掉,禮金普遍5-10萬,傳統一點酒席女家拿一半,購房首期等,動不動就是一個家庭/男方的全部積蓄。我相信中港台,這現象都很普遍,追求平權,首先應該要處理彩禮的惡習!
另一个烫知识,之前有法律学者做过研究(邢红枚?)女子监狱中因杀人入狱的,大部分是因不堪忍受家暴杀夫,当中不少被判重刑(无期死缓死刑)。由于体格差异的原因,她们通常只能預謀行事。這就導致了丈夫家暴被判虐待罪,即使虐待致死也只是2-7年,遠低於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判罰。而妻子不堪忍受憤而殺夫,則是故意殺人罪。
居然是贺欣,很惊喜,贺老师做研究非常扎实
希望端多出这样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