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V太太:性暴力作為「例外狀態」——狼師與完美受害者的互為鏡像

當群眾將性暴力行為人妖魔化、描述成與常人毫不相干的存在時,也必然回頭檢查受害者的道德水準,以證成此「例外」是怎麼形成的。

(V太太,台北長大,現居德國,女性主義者,從事翻譯與寫作。)

上月(8月),台灣台中爆出一起陳年的未成年性侵舊案(註1)。當事人A女出面指控,25年前她就讀台中某明星國中的資優班期間,遭到當時該校的黃姓數學老師性侵,受害時間長達四年之久,直到A女進入大學後才終止。

根據A女的陳述,當年黃姓老師因為升學率傑出,是校內的明星老師,極受家長信賴。他也利用自身光環,在學生之間施行專制領導、製造差別待遇來建威信、吸引學生服從,並進而藉由「偏寵」和「孤立」的兩面手法取得單一學生的注意力與信任,進而建立親密關係。在成功製造「愛情」的想像後,要求學生和他發生性行為。若學生不從或想要脫離關係,他則會以威脅手段嚇阻對方。

A女直到大學後才決心停止與黃姓教師往來,卻因此受到該師騷擾多時。而在那之後,黃姓教師順利升遷,最後更分別在兩所國中擔任校長共12年,並獲頒資深優良教育行政人員。

A女於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後,陸陸續續有多名也曾就讀該國中的女性出面,表示自己亦曾遭到該師性侵。A女當年的同學也紛紛聲援A女,指出儘管他們當年並不清楚性侵事件,卻可證明A女所描述的多起相關事件以及該師的各種行為表現確有其事。

而台中市政府則在經過四個月的調查後,於9月2日公布性平會審議調查小組報告,表示經過審查,性平會同意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黃姓教師予以解聘、未來永不錄用,且沒有退休金(註2)。

這起事件在台灣社會引發廣泛關注與激烈討論。其中,已有學者與實務工作者指出,根據A女和其他受害者的自白,黃姓教師的行為模式相當符合所謂「性誘騙」(sexual grooming)的樣態。性誘騙指的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性暴力,經常發生在成年行為人和未成年受害者之間。行為人並不(只)仰賴暴力來迫使受害者屈從、施以性侵,而是透過和受害者建立關係與情感連結,取得受害者的信任,進而誘導、操縱,致使受害者「同意」(或說不得不)和自身發生性關係。其中也不乏受害者在過程中相信——或說服自己相信——兩人之間有感情基礎,以合理化性行為的發生。

由於本案中行為人的教師身分,且受害者都未成年,加上整起事件讓人聯想起數年前亦在台灣社會引起轟動的出版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因此引發社會憤慨。許多人對黃姓教師表達出強烈的指責和厭惡,將其指為妖魔般的存在。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輿論意見提出質疑,包括認為黃姓教師與A女之間當年應是戀愛關係,只是如今女方「改口」,或質疑為什麼A女直到事件發生25年後才終於發聲,必是另有所圖。

本文並不打算就事件細節進行討論,而是要想要針對事件所引發的上述兩層輿論指出,儘管這兩種意見看似南轅北轍、相互對抗——一方痛恨著加害人,另一方則對受害者進行道德檢視——但事實上,它們互為鏡像。於是許多時候,對於性侵事件與加害人的怒火,並無法轉化成對受害者的同理與同情,反而催生新一股責怪受害者的力量。

2022年8月29日,台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市家長維護學生權益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30個公民團體到台中市政府抗議,台中市政府消極處理黃姓教師涉嫌性侵事情。。
2022年8月29日,台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市家長維護學生權益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30個公民團體到台中市政府抗議,台中市政府消極處理黃姓教師涉嫌性侵事情。

將性暴力行為人「非人化」

當人們以妖魔或動物等稱呼形容這些加害人時,他們成為一種「非人類」的存在,脫離了我們所熟悉的體制,更不屬於我們的日常生活。

這絕非是說民眾對性侵議題的反應都是虛假的。人們的憤怒確實顯示,台灣社會近年來對於性侵和各種性暴力議題的了解與重視程度均有所提升,但在這些激情反應當中,我們也往往可以觀察到一種將行為人「妖魔化」的趨勢,比方說我們經常看到如「狼師」、「淫魔」與「人渣」這一類的形容。

此類稱呼一方面反映了在人們心中,這類犯行的嚴重程度與不可容忍,但另一方面,藉由將這些行為人描述成非常態、近乎妖魔的存在,在凸顯其行為的罪大惡極同時,我們也將這群人口特殊化,得以將他們視為一種「例外狀態」,並排除於我們的正常生活之外。

當人們以妖魔或動物等稱呼形容這些加害人時,他們成為一種「非人類」的存在,脫離了我們所熟悉的體制,更不屬於我們的日常生活。如此一來,我們得以與他們拉開距離,將他們的犯行看作是他們個人天生道德與本質上的缺陷,他們更是造物主的某種「失誤」,人們於是大方地表達自己對這群人的厭惡與排斥。

但將這些行為人與他們所造成的傷害視為一種「脫序」的問題卻在於,我們自以為這些傷害都發生於真空,而無視他們其實真實地產自於我們日常習慣的體制與秩序之中。事實上,這些傷害從來不是例外,相反地,正是我們日復一日所仰賴與鞏固的社會秩序,為這些行為人提供土壤,餵養了這些傷害。

性暴力:「正當」父權體制下的「正常」產物

性暴力是一個體制內的問題,如果我們持續一味地想像所有的行為人都是獨立於我們「正常生活」之外的存在,性暴力就不可能被消除。

性暴力並不源自於某種「非人類」或「次人類」的道德缺陷,而恰恰是人性之產物。性暴力行為人也並不是因為某種妖魔或動物般的特質才會做出這些行為,他們所代表的是體制內的個人,利用體制所賦予他們的資格和特權,在幾乎「正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剝削與暴力。

這當然並不是說,性暴力是一件「正常」或「正當」的事情,或每一個人都是潛在的性侵犯。而是:性暴力是一個體制內的問題,如果我們持續一味地想像所有的行為人都是獨立於我們「正常生活」之外的存在,性暴力就不可能被消除。相反地,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並承認,現存的社會秩序如何讓這些傷害得以可能,甚至可能打造了容許並合理化這些傷害的條件。

這裏所稱的體制指的是:在父權體系的性別規範下,男性被賦予特定的資格,得以從女性身上獲得各種身體、情感、生育和性的勞動與服務,並在自己的需求未能被滿足時進行索求,甚至是以暴力奪取。與此同時,這類的索求和暴力奪取經常可以被合理化,因為它們滿足了父權社會裏的陽剛想像——男性理當扮演主導與支配的角色,並以各種手段來確保自己的控制權和地位。因此,基於這樣的性別規範與性別角色假設,對於性暴力的行為人來說,他們的行為來自於一種資格感,以及這種資格感所賦予他們的特權,他們所施行的傷害,也都只是為了取得自己原本就應該享受到的勞動。

另一方面,當男性享受各種資格時,女性在這個體制之中則被賦予了特定義務,得為男性滿足上述的各種身體、情感、生育與性需求。同時女性必須遵守其他相關規範,在特定的關係內、以特定的形式,對特定的對象提供這些服務——女性只應該在一對一的(異性戀)親密關係中、以婚姻和生育為目標,給予受到認可的男性身體、情感和性的勞動。換言之,當女性在不被認可的情境(如婚外性、如跨種族和跨階級的性關係、性交易)中「任意地」依照自身的意願和感受付出身體、情感和性時,她們就有可能遭到批評與攻擊(如蕩婦羞辱)。

當人們把性暴力的行為人視為妖魔、動物等非人類存在時,除了拉開自身與行為人的距離以外,也將一部分的責任轉移到受害者的身上。這是因為,既然性暴力是一種「例外狀態」,這代表有特殊的條件導致其發生,而這些條件一方面包括行為人本身的失敗和異常,另一方面則是受害者的道德缺陷。也就是說,是因為受害者作為一個「誘餌」太過成功,傷害才得以發生——受害者本身必然呈現出某種與他人不同、不合宜的特質,或是做錯了什麼事,才會讓他們成為性暴力的目標。否則,為什麼是「你」、又只有你受害呢?

一名女子的剪影。
一名女子的剪影。

打造「不道德」的受害者

對於行為人來說,父權社會賦予的資格感讓他們相信,自己理所當然可以隨興獲取並索求來自女性的性服務,這種資格感往往促使他們發展出各種不同理由,來塑造個人行為的正當性。

因此,當群眾們全力譴責性暴力行為人,將其妖魔化、描述成罪大惡極、與常人毫不相干的存在時,也必然必須回頭來檢查受害者的道德水準,好去證成這個「例外」狀態是怎麼形成的。於是乎,受害者的穿著、行為、當下反應、過往歷史,他們所說的話、做的事,都是檢視的對象,而其中所有不符合主流想像的「異常」和「不道德」——且判定這些異常與不道德的標準經常浮動——都會成為用來合理化他們受害的原因。

前述的體制也鞏固了這種道德檢查的正當性。對於行為人來說,父權社會賦予的資格感讓他們相信,自己理所當然可以隨興獲取並索求來自女性的性服務,這種資格感往往促使他們發展出各種不同理由,來塑造個人行為的正當性,例如他們可能認定自己扮演著正義使者,為社會「教訓」那些不遵守規定的女性,又或者他們會想像出對方對自己懷有感情——她只是口嫌體正直;她只是還沒發現自己愛我、還不知道自己究竟要什麼,等等。

而對於社會大眾來說,這些受到傷害的女性勢必是自己先不檢點、違反了父權社會的規範,例如太過主動地表現出自己的情慾,才會「吸引」行為人的注意力,進而讓自己成為目標。與其說是傷害,這些受暴經驗更被看作是受害者因為違規而必須付出的某種代價。也正是因為如此,不只受害者在受害前的表現會遭遇道德檢視,他們在受害當下與之後的行為,也會受到嚴格的審查。比方說,受害者當下有沒有「盡力」反抗,在受害之後又是否有著眾人想像中的「合理」的反應和舉措,如及時報警、憂鬱輕生等等(註3)。同時,再一次地,所謂的「盡力」與「合理」也始終跟隨著一個浮動的標準,純粹為了服務主流社會的感情而異。

甚至我們可以說,這些繁瑣的道德審查與其說是為了判定誰是「完美受害者」,倒不如說它們真正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或建構「不完美的受害者」。說到底,這一切的流程都是為了使前述的「例外狀態」得以被鞏固——自始至終,性暴力都被設定為一個由動物或妖魔施行的「非人行為」,因為受害者個人的道德錯誤才會發生。

於是,回到本次的性誘騙事件,我們就得以解釋,為什麼在某些人憤恨「狼師」與「淫魔」的同時,卻仍舊有許多聲音質疑、批評女學生,且雙方難以彼此說服。事實上,這兩種意見在大多數的時候,都必須平行存在,因為唯有綜合這兩種意見,我們的社會才能夠繼續將性暴力事件,及其中的加害者與受害人特殊化,變成加害人或受害者的個別(或合併)缺陷,而不是整體社會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如此一來,我們所要做的只是各種口頭譴責,而不是把自己也看作問題的一部份,進而坦誠面對、檢查、挑戰並改變我們共享的體制和秩序。

2021年11月11日,台北西門町。
2021年11月11日,台北西門町。

「這不是強暴,不完全是」

「這不是強暴,不完全是,但仍舊是不為人所欲的。」(Not rape, not quite that, but undesire nevertheless.)

柯慈(J. M. Coetzee)的知名小說《屈辱》(Disgrace)中,描述了一場介於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性關係」。主角魯睿(David Laurie)未經允許地來到女學生梅蘭妮(Melanie)的公寓,他深知自己手握權力,可以完全地壓制她;梅蘭妮對於他的出現「太過驚訝,以致無法抵抗他的入侵。」梅蘭妮說了不,但對於魯睿來說,卻「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他」。梅蘭妮並沒有抵抗,她只是讓自己脫離了自己的身體,彷彿暫時的死亡。魯睿如此形容這場性:「這不是強暴,不完全是,但仍舊是不為人所欲的。」(Not rape, not quite that, but undesire nevertheless.)

這段小說情節提供了我們許多值得深思的訊息,包括在一段權力顯著不平等的關係之中,有權力的一方如何清楚自己所掌握的地位,並透過各種方式合理化自己的加害行為;與此同時,被權力壓制的一方又如何為了自我保全,而凍結各種感受,離開自己也離開現世。

不論是魯睿還是本次事件中的黃姓教師,他們都不是妖魔也不是動物,而是真真實實的人,甚至在外人的眼中,都是傑出的人,他們所造成的傷害也是在他們作為人——掌握權力的人——的情況下,根據這個社會賦予他們這樣的資格、地位與特權,而無比理所當然(至少就他們的視角來說)發生了。

與此同時,梅蘭妮與A女唯一的「道德錯誤」僅僅在於,在面對排山倒海的權力壓迫時,她們選擇了暫時轉開目光、假裝自己不存在、假裝死亡、假裝自己的身體不是自己——如此便能假裝傷害未曾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只是為了那麼一點點、幾乎沒有任何勝算的自我保全。


註1:不過A女早在4月時便向向台中市政府檢舉,市府5月5日受理案件,並組成調查小組。

註2:但黃性教師於日前首度發聲自清,認為自己遭到獵巫,成為政治祭品。

註3:比方說,本次事件爆發後,許多人質疑為什麼當事人A女要等待25年才出面發聲,並以此質疑她的說詞和動機的真實性與正當性。事實上,越是質疑受害人各種行為的道德合理程度,人們就越能夠將距離拉開,以純然旁觀者的姿態面對這些性暴力事件。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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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父權社會」的問題吧。
    無論男女在性關係中擔當支配角色,也會令人產生愉悅感,這是人性一部分。
    有些女人會以性行為操控男人。

  2. 這太過結構決定論了。我認為「非人化」的評論,不足以論證人們將性暴力視為「去社會」、「去體制」、「個別例子」的存在。比起將社會秩序簡約為「父權」,還有概括的男女性別角色及社會反應,事件細節才是最值得討論的地方。沒有細節的結構只是唯心推論。

  3. 讨论平庸之恶前提是系统之恶已经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