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梁俊彥:香港政治新常態?選舉與國安法,北京與反對派的兩場角力

這一年多來,港府和北京的各種安排透露出香港新的政治現實。
2020年7月20日,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東區區議員鄭鴻達一起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方直選。

就在香港因為政府的防疫政策而幾乎進入「封城」狀態時,7月28日,消息指港府擬宣布押後原定9月6日的立法會選舉,惟因消息曝光或存在變數,將延遲在8月初公布(大概在選舉提名期7月31日結束後、候選人抽籤編號前8月4日)。消息人士指,政府或將會期押後一年,期間的真空期,或將提請人大決議,臨時修改基本法規定,延長一年現屆立法會任期。事情未定,7月29日晚,香港警方就首次以「國安法」名義上門拘捕4人,他們並非外界此前關注的黃之鋒、黎智英,而是幾位報稱學生的年輕人。警方未公佈案件詳情,僅警告香港民眾,即便是在網絡上發表觸及分裂國家的言論,也會被警方留意。

此前,不少已報名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收到選舉主任信件,要求回覆對個別政治議題的立場,包括原則上是否反對《港版國安法》、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以及是否會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眾所周知,經過2019年反修例運動和2020年上半年的《港版國安法》實施,香港政治遭遇死結,建制派選情絕不樂觀,但民主陣營傳統泛民、本土派和「抗爭派」對議會抗爭的不同想像,也難讓人準確預測選舉結果。坊間不少人認為,押後選舉是要挽救建制派選情,而評論人劉銳紹則指,透過押後選舉、DQ參選人,是想要達到民主派在下屆立法會守不住1/3關鍵否決權,或以此通過政改。

這屆箭在弦上的立法會選舉與國安法在香港的法律實踐,將會成為香港政治下半年的兩場重點角力。

2020年7月27日,葉劉淑儀參選2020年立法會港島區選舉。
2020年7月27日,葉劉淑儀參選2020年立法會港島區選舉。

理據?

政府依憑什麼法律理據延後選舉?

綜合目前消息,特區政府可依據押後立法會選舉的法理,分別是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八條,動用《緊急法》或《立法會條例》第44條。但去年,港府引用緊急法實施《反蒙面法》,一度被最高法院裁定違憲,雖然最後政府又上訴得直,但緊急法已成為政府-社會關係中的敏感議題,一旦運用,勢必要付出較大的執政成本。

另有《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規例》),條文所指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可包括延後選舉的安排。

《立法會條例》第44條——行政長官可以決定押後選舉日期的規定,及第6條沒有訂明上任日期的漏洞,已足可延遲下一任立法會上任日期,「合法地」延期選舉的目標,但每次最多14日。

押後立法會選舉,除了要處理現立法會的任期問題外,還將產生的另一個法律問題是,新屆議員的任期是三年還是四年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有傳或將提請人大決議。前一個問題,下文再議,而對後一個問題,事實上只需按照基本法第69條——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已有足夠法律理據,無需交給人大決定。

2020年7月27日,張可森及黃子悅提交提名表格,正式參加2020年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
2020年7月27日,張可森及黃子悅提交提名表格,正式參加2020年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

利害關係?

理論上,如上文所述,特首最多押後選舉14天。

但是,立法會條例第4及66條都只要求特首指明一個立法會任期開始的日子,而未有限定作出決定的時限及次數,不過當指明任期開始日後,要在60至15日內舉行選舉日,若選舉日改期則需要在舉行前兩星期通知。

換言之,法例上並無文字訂明特首不可以押後一年甚至更久,僅訂明要指明下一屆的上任日期。關於特首能否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本地法理上是否行得通,目前仍有不同意見;而問題是就算法理上行得通,一拖再拖,對北京的壓力只會不斷增加。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延期就鬧得甚囂塵上,亦不見得對建制派選情有任何幫助。而建制派若未能利用時間,與防疫失策的林鄭政府有清晰區隔,選情亦難望有轉機。

其次對於泛民來說,只要選舉仍受國際關注,讓選舉仍然可以成為北京的痛腳,則仍有實力保住初選後的團結勢頭。但民主派能否延續這個趨勢,在於如何利用延後選舉所產生的新政治矛盾,例如應否或如何參與緊急會議,來保持陣營團結及維持與北京政治張力。

而無論最終政府決定延後多久,最先影響的是,如果新一屆立法會不在本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產生,在兩屆之間的空隙, 特區便沒有立法機關,將會出現「立法真空」的問題。由於本地法律中並未對延長議員任期有任何規定,因此可能觸碰基本法的修改,而要提請人大決定。問題是,人大決定會觸碰憲制,國安法甫動用人大落定,已民心盡失。

若選舉果真押後,立法會未來一年時間將在毫無民意授權的狀態下運作,影響政府每年宣讀《施政報告》及審議《財政預算案》兩項重點工作。而在議會日常運作層面,亦肯定會處理過去幾年積壓的敏感議題(例如明日大嶼計劃),故此特區政府管治將比現在面臨更大民意挑戰。

一來是否非要推遲選舉不可,二來是否要推遲一年這麼長,港府若要做此決定,理應有充分論證說明。加上人大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若特區政府將事項提請人大決定而無合理理由,將會造成選舉延期乃政治決定的公眾印象。

目前受到疫情影響的國家和地區並不僅香港一家,而推遲選舉的卻寥寥無幾。因此一來是否非要推遲選舉不可,二來是否要推遲一年這麼長,港府若要做此決定,理應有充分論證說明。加上人大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若特區政府將事項提請人大決定而無合理理由,將會造成選舉延期乃政治決定的公眾印象。

回看新聞紀錄,在7月19日,林鄭月娥對選舉延期的態度仍然冷淡,及至週中行政會議仍未有相關討論。唯在多位建制派向媒體發話後,選舉延期一事竟在三數天內,急速成為特區政府緊急處理事項,而且相關官員亦未能向公眾作任何說明。特首態度演變之快,完全超出外界預期,事件有建制派成功迫令政府轉軚的觀感,亦一改建制派與政府過往閉門處理矛盾的作風。

2020年7月22日,梁美芬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地方直選。
2020年7月22日,梁美芬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地方直選。

政治新常態與兩場角力

香港人在政制崩壞之下面對的新一輪政治新常態,不單是公務員團隊專業及中立性的自我失卻,而是其政治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隨時可受在野建制力量和北京的干預。

選舉是否要押後還未定,國安法就重裝上演。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為由,突擊性拘捕前港獨派組織「學生動源」的發言人與兩位前成員,及另一位至截稿前還未知身份的人士,共3男1女,年歲介乎16至21歲。按照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的描述,相信他們涉嫌與網上一個所得關注甚少的社交媒體專頁、及當中涉及港獨宣言的內容有關而被捕。

李桂華在記者會上稱:「根據普通法原則,有關人士只需要作出宣布,已經屬於煽動罪行,不需要證明對方有否煽動任何人做事。」此言迅速被質疑,「宣布」就等於「煽動」?坊間批評國安法是要「因言入罪」。

選舉之外,國安法輪番上演,又拉又打,無非是要給社會一個「警告」——國安法的震撼作用絕對貨真價實,不容心存僥倖。

無論是國安法名義的拘捕,還是港府聲稱要合法延遲立法會選舉,這一年多來港府和北京的各種安排透露出香港新的政治現實——

港府決策無充分論證,當錯誤或遲滯決策(包括防疫)引起嚴重後果,卻無相關官員被問責追責,反由社會承擔代價;行政立法關係惡劣,社會、立法機關的各類政治自由被有利政府施政的法規所限,議會較以往更受制於行政;港府與中央形成更密切的共同體,事無巨細(從公衛到政治)都要徵詢中央意見成「常態」,本地政府管治意志遭大幅稀釋;而在中央賦予的權力下,政府又一再加強收緊政治自由。

甚至,相比於以往,建制派在重要關頭還可以透過政治手段干預行政會議運作。這些都證明林鄭政府管治實權已所剩無幾。香港人在政制崩壞之下面對的新一輪政治新常態,不單是公務員團隊專業及中立性的自我失卻,而是其政治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隨時可受在野建制力量和北京的干預。

爭議因選舉而起,證明民意仍有其份量,以疫情為由拖延選舉,其實是希望以時間換取空間 ,改變選舉形勢;而選舉之外,國安法輪番上演,又拉又打,無非是要給社會一個「警告」——國安法的震撼作用絕對貨真價實,不容心存僥倖。在香港目前近乎一面倒的民情底下,民意不破是議會能繼續抗爭的基礎,而國安法或許會成為政局不斷激化的推力,成為北京與香港民主派支持者在選舉外的另一場角力。雖然二者是勢均還是不對等,並不難觀察,但此時唯可寄託的仍是民意與人心。

(梁俊彥,前立法會議員助理)

讀者評論 1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