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馮志強:越打壓,越抗爭——香港警民衝突惡性循環背後的管治與失責

在衝突之外,我們還可怎樣看待這次社運激進化的制度根源,或甚理解警民衝突和「反修例」的去向?
2019年7月15日,大批警員進入商場與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短兵相接,雙方發生流血衝突。

任何人都無法否定,香港的社會運動已經走上一條激進化的道路。自七月起,連續兩星期不同的團體和市民發起遊行,而遊行過後又會發生中、小型的衝突。警方和示威者的鬥爭、前者的武力鎮壓,相繼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重點。美國《時代》周刊更選出香港示威者為最具影響力互聯網人物,背後表明香港的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下稱「反修例」)已經成為界定這個城市的焦點。在衝突之外,我們還可怎樣看待這次社運激進化的制度根源,或甚理解警民衝突和「反送中」的去向?

抗爭前、抗爭後,港府的固執

港大的卜約翰(John Burns)教授就在7月14日於 Hong Kong Free Press 述文,批評特區政府的管治策略。該文提到兩個重點。其一是,現時行政主導的政治制度已經無法為人民提供一個有效的政治渠道,同時群眾又無法利用手上的選票去更替政府,特區政府往往無視民間社會的和平訴求。因此,自下而上的社會抗爭便是唯一給予特區政府壓力的直接途徑。政府越無視民間訴求,「反修例」只會繼續發展,就像一輛沒有制動系統的列車。卜約翰同時提到有關政府與民間社會的信任問題。簡單總結,就是越來越多的市民傾向相信,特區政治只是聽從中央政府的指令的代理人,忽視香港社會的擔憂和需要。

「我們不是沒有處理過爭議性的事」。這種講法背後的潛台詞就是,只要能夠處理建制派和既得利益集團的需要(例如商界),那麼其他考慮都只是次要。

事實上,自林鄭執政以後,不少事件都令政府和民間之間的互動變得越來越緊張。明顯的事例有「一地兩檢」和「國歌法」。以特首在6月15日的記者招待會上的講法就是,「我們不是沒有處理過爭議性的事」。這種講法背後的潛台詞就是,只要能夠處理建制派和既得利益集團的需要(例如商界),那麼其他考慮都只是次要。然而《逃犯條例》修訂出台以後,民間甚至是律師團體也不下一次提出過異議,但林鄭不下一次忽視這些意見。直至連一向支持政府的既得利益集團也表示不接受修訂時,才向商界作出九點讓步。這種做法不止一次地消耗了民間對政府的信任,令本來只是持懷疑態度的市民(至少不是持反對立場的人),清楚地目睹自己是如何被排除在政治參與之中,開始疑惑現行制度能夠如何保障自己。

因此,即使政府多次用不同的方式表示《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已經「暫緩」(suspension),甚至已經「壽終正寢」,民間社會仍然用各種方法表示,政府的回應未能符合他們的訴求。7月17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社會「不要再糾纏詞語和用詞」。顯然,至今特區政府仍未意識到,要重建社會對現行制度的信任和令局勢降溫,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使用香港人想要聽到的詞語,宣告《逃犯條例》的修訂已經「擱置」,以表現特區政府仍然會聽取和配合民意。這種做法當然有其限制,比如會削弱管治威信,但至少也可安撫到一些仍願意相信政府的人,令未來施政至少不會因為完全缺乏認受性,而變得舉步維艱。但特區政府並沒有選擇這一做法。

2019年7月7日晚上,警方在旺角彌敦道清場,示威者以雨傘抵擋。
2019年7月7日晚上,警方在旺角彌敦道清場,示威者以雨傘抵擋。

政府選擇打壓的可能代價

在這個逐漸失效的政治制度下,若果政府仍維持一貫行政主導的管治作風,可以想像到無論政府如何回應,只要不是用民間認可的語言,社會都無法相信《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同時,為了爭取特區政府回應在運動過程中發展出來的其他訴求(例如撤銷暴動定性和爭取普選),「反修例」運動的參與者只好設立不同的「死線」,將行動升級,以給予政府壓力,把它從中央手上拉回到香港社會去。

當向抗爭者讓步的成本大於鎮壓時,執政者更傾向選擇後者去清除異己,以維持自己的政治地位。研究抗爭政治的 Charles Tilly 和 Jack A. Goldstone 就曾於文章《Threat (and Opportunity): Popular Action and State Response in the Dynamics of Contentious Action》提出,抗爭行動與政權回應(popular action-state responses nexus)的模式大抵有四種,包括:

1)抗爭出現,然後馬上面對強力的鎮壓;2)示威升級,然後被鎮壓時導致更大的抗議,但隨後受到更多壓制;3)越來越多的抗議,鎮壓最初導致更大的抗議,然後政權進一步壓制和/或讓步導致更大的抗議…這會導致出現一種典型「螺旋式」革命性的衝突(revolutionary conflicts);4)抗議升級,鎮壓和擴大抗議的螺旋結束,但結束時進行大規模的讓步。

這四種模式的共通關鍵因素,就是政權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必然會提高抗爭者參與行動時所面對的風險和現在(或潛在的)威脅。執政者可以利用一些個人關係的網絡,對抗爭者進行私下的威脅(例如,在元朗的放映會和其他地區的連農牆遭到不知名人士干擾,甚至襲擊抗爭者);又或是利用警察和軍隊以武力進行壓制。當抗爭者面對高風險時便要作出選擇——究竟是繼續參與還是退場。當年六四鎮壓及之後的中國社會發展大概就是這樣。但鎮壓也不是毫無代價和限制。

關鍵在於,政府在進行鎮壓時,社會民意也會有自己的判斷——包括可能因打壓而反彈,變成傾向支持抗爭者,繼而為資源缺乏的社會運動提供更多的資源,包括媒體曝光、道德上的支持、實際的物資,甚至動員更多群眾的能力。這裡當然涉及社運激進化下,社會民意能夠接受多少的底線問題。若果抗爭手法過於擾民,那麼社會民意也可能隨之轉向政府一方。這裡的關鍵因素是,傳媒能否將抗爭者被打壓的資訊傳遞出去,以便運動中非核心參與者和大眾能夠判斷要否繼續支持抗爭者。

回應訴求,很難嗎?

香港70年代的壓力團體、居民和學生運動,就是在這種動員邏輯下發展起來的,目的就是「透過吸引大眾傳播媒介的注意力」,藉此揭露殖民社會的不公義和制度缺陷,順勢「爭取第三者的同情和支持」以向有關部門施壓。當然,這種做法並不必然帶來實際的政策成果,甚至參與者需要承受一定程度的「風險」,因為這些行動並非完全「和平理性」,有時候群情洶湧下,甚至會演化成一種缺乏嚴密組織的行動,衝擊與肢體衝撞絕對是少不免。

殖民地政府雖然是外來政權,它的管治策略卻是聰明的,至少在回應民間壓力和消解社會抗爭的基礎上而言。即使當時的港督麥理浩於1971年上任時並沒有把當時的貪污問題列入改革議程,但至少在發現貪污問題(特別是葛柏潛逃以後)將會爆發的時候,港英政府能夠感受到香港社會的情緒變化,迅速成立調查委員會,抵禦當時想要把貪污事件政治化的學生團體的社會動員基礎,並在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

在麥理浩向倫敦交代的年度報告中,他這樣形容當時的情況:「公眾對腐敗的強烈抗議」和「任何有斧頭去碾磨的人或想要從反貪污事件上得分的人,都會緊跟其後(anyone with an axe to grind or a score to pay leapt on this band-wagon)」。因此港英要通過「立即任命調查委員會」來做出反應,以「向公眾和媒體展示殖民地政府對反腐敗的決心。(註1)

有效地回應社會訴求,造就麥理浩政府管治香港的十年,也成為後來人批判特區政府施政不足時,常常援引的經驗。就連當時參與社會運動的馮可立也坦承,在這十年間,他們那一代人慢慢感受到香港變得「可愛」。當時的壓力團體,甚至一些持批判立場的社運人士也不得不承認,那時候殖民地政府的回應和改革,使得人們變得較以前少抱怨,更難以動員群眾,有效地將抗爭者邊緣化。(註2)

2019年7月13日,上水遊行後,示威者在街上集結,其後警察於晚上開始清場。
2019年7月13日,上水遊行後,示威者在街上集結,其後警察於晚上開始清場。

當下政府反應激發更多自發抗爭

我並非想要帶出戀殖心態,而是想要借麥理浩如何面對群眾對貪污事件的反應去指出,當下政府的回應和警民衝突,如何不斷地刺激群眾,激發起更多的自發式抗爭。

在6月12日至前幾天發生的沙田衝突中,警方有過種種刺激行為,如向市民頭部發射橡膠子彈、將催淚彈投擲到已獲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地點、日常執行職務時違反警例(如不佩戴委任証)、要求示威者撤離卻封鎖示威場地等。記錄在新聞報導中的國家機器使用不適當武力的影像,在包括社交媒體的不同媒體渠道中大範圍傳播,促使群眾較容易代入抗爭者的角度,「感受、理解和同情」抗爭者的處境,繼而選擇支持抗爭者和提供道德上和物質上的支援。

來看看民意是如何積累的。

我和李峻嶸在6月17日和20日分別在金鐘立法會附近及網上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在999個有效回應裏:

1)近62.2%的受訪者「非常同意」「6月12日的衝突場面是參加6月16日遊行的主要原因」。加上回答「同意」的人,共86.1%的受訪者表示衝突使他們參與6月16日遊行;2)接近96.6%的受訪者認同「參加今次運動的不同力量應盡量合作」;3)即使政府表明並無重啟《逃犯條例》修訂,卻只有43.3%受訪者同意,「…反對《逃犯條例》運動有正面成果」;4)98.8%受訪者同意「衝突中,警察使用過份的武力」;5)92.2%受訪者同意「6月12日的衝突增加了我對香港社會運動的支持」。

在7.1遊行當天,我們聯同義工再做了一次跟進問卷調查,發現在1067個有效回應裏:

1)只有44.8%的受訪者「同意」「我認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運動已有正面成果」;2)共86.4%受訪者同意「要求不檢控所有因為參加反對《逃犯條例》行動而被捕的人士,是我參加今日遊行的主因」;3)共93.6%受訪者同意「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撤查警方6月12日的清場手段,是我參加今日遊行的主因」;4)共95.9%和97.9%受訪者表示同意這次運動「增加了我對香港社會運動的支持」和「令我比之前更關注警察針對示威者使用武力的程度」。

挪用學者李立峯的用詞,這些鎮壓和警察表現為抗爭者提供進入「團結路徑」 的外部因素。警察越使用不合理的打壓,群眾越會為抗爭者提供支援,而抗爭者獲得支持後只會變得更堅定,務必要政府回應這次運動的各種訴求。

最近有建制派建議在短時間內,警方不要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甚有消息指,政府可以分區戒嚴,令局勢降溫。這些建議其實只會弄巧反拙。因為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時,團體至少可讓警方知道遊行路線,以作準備;若果實施分區戒嚴,甚至會得不償失,激起示威者在沒有戒嚴的地區進行聯區抗爭。屆時將會大大增加警方的壓力,不單無法為局勢降溫,相反,更可能造成升溫。更惡劣的是,這樣做更可能會令示威者認為,政府這一切行動就是向他/她們宣戰,繼而進行放手一搏的鬥爭。情況就越來越發展為 Tilly 和 Goldstone 所描述的革命性的衝突。

高壓並不是萬能藥,特首需展現政治智慧

我想要表明的是,打壓並不必然能夠帶來社會穩定,有時候甚至會帶來更大的反抗。即使政權打壓的力道大得令抗爭者暫時停止抗爭,他/她們也可轉移為地下組織。而當政權習慣使用鎮壓來應對抗爭者的挑戰以作為它的「首選反應」時,「萬一他們(政權)的鎮壓能力下降,那麼他們面對突然爆發的大規模抗議時便會異常脆弱」。

換言之,政府利用高壓手段(如一些警察國家利用監控、人口失蹤和武力的伎倆)去處理來自公民社會的挑戰,其實並沒有解決到政治制度所衍生的問題,反而更容易將可能的支持者推開。最近的沙田衝突就呈現出這個現象。警察面對途人時不問是非,只要身處廣場內便把當事人認作是犯人,那麼受到警察不合理對待的市民,當然會對警察更反感,甚至認為這個政權缺乏回應的惡果,令更多群眾對特區政府的制度失去信心。

上文挪用70年代的經驗以作對比,固然是「政治不正確」。畢竟,殖民地始終是由外來政權統治,政治制度亦較今天更不民主。那些年來,居住於香港的人甚至連投票的機會也沒有,甚至集會時也顯得人心惶惶。我也不是想要回到港英時代的管治模式。

但政府需意識到,麥理浩當時是非常清楚自己需要小心處理香港社會的問題,並且懂得在適當的時候讓步。這裏固然涉及他與倫敦之間的角力(註4),但他清楚知道,要在殖民政府缺乏認受性、同時缺乏選舉下維持有效管治,在面對民間社會的挑戰時,必須作出有效、快速和貼近民意的回應,即使這些回應會令宗主國顯得尷尬。

麥理浩清楚知道,要在殖民政府缺乏認受性、同時缺乏選舉下維持有效管治,在面對民間社會的挑戰時,必須作出有效、快速和貼近民意的回應,即使這些回應會令宗主國顯得尷尬。

若果特區政府真想處理當下由「反修例」所呈現和引伸的政治問題,那麼首要工作就是要承認自己並不了解今天香港社會的脈搏,並且重新審視行政主導是否真的符合政治現實的需要。其必然會遇上來自既得利益集團(如那些安坐於行政會議內的權貴)和中央的壓力,但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的首長,必須要說服和令他們相信,以往我們認為持之而行的制度與方法,在今天的形勢中已經失效,甚至成為有效施政的負累。

之於重新認識香港社會,設立由非官方和非建制把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透過這次機會讓不同的參與者能夠表達他們的不滿,是其中一個有效方法。日前香港政壇元老李鵬飛就指出,情況就像1966年騷亂以後,港英終於明白那些處於非左派、右派的青年人,事實上是對殖民政府極度不滿;繼而港英成立調查委員會,參與調查的人,甚至能公開質疑殖民制度。

至於當下調查委員會的方向也不必規限於警權問題,反而是要能讓與這次抗爭相關的人,充分表達他們對現況的不滿,繼而掌握當下的社會脈搏,以便改善施政和進行改革。就像當年1966年騷亂後,港英便引入民政主任制度,改善政府與民間的溝通。

今天香港的政治制度需要什麼方式的變革,當然需要另作討論,但至少大家都必須承認,行政主導已經是不合時宜,再繼續以這種方針施政,特區政府只會與群眾越走越遠。

建制派和當權者常常表示要修補社會撕裂,但就硬要求無權無勢的一方讓步,「體諒強權」。以林鄭本人的說法就是要「香港社會再給你一次機會」。但這種說法根本地忽略當權者擁有相對於一般市民更大的政治權力的事實。

建制派和當權者常常表示要修補社會撕裂,但就硬要求無權無勢的一方讓步,「體諒強權」。以林鄭本人的說法就是要「香港社會再給你一次機會」。但這種說法根本地忽略當權者擁有相對於一般市民更大的政治權力的事實。若果真的要再給你一次機會,現時的特區政府需先行一步釋出善意,首先回意部份訴求,例如上述提到的調查委員會,否則社會必然會繼續撕裂。而當社會上大部份的年青人都被執政者推開,不再相信現時的政治制度時,那麼爆發更大型的抗爭只是遲早的事。

(馮志強,香港教育大學香港研究學院研究助理)

註解

1:參見麥理浩於1974年向倫敦作的年度報告,Annual Review for 1973, 4 January 1974, FCO 40/547, TNA;另見,政治學學者葉健民教授的《靜默革命 : 香港廉政百年共業》和社會學者Henry Lethbridge的《Hard Craft in Hong Kong: Scandal, Corruption, the ICAC》。

2: 參見由周思中編輯的《1970s》,最後一章為當時持批判立場的社運人士的訪問。

3:嗚謝各位義工在百忙中抽空幫助完成這次調查和獨立研究。特別是我在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修讀研究院時及往後所教導的學生和他/她們的朋友。在此我和李峻嶸表示衷心的感激 。

4:其中一種角力的體現,可見於麥理浩如何拒絕當時倫敦想要香港推動更多、更快的社會改革。詳見Ray Yep和 Tai-Lok Lui的《Revisiting the golden era of MacLehose and the dynamics of social reforms》。:

讀者評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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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順應民意民心是理所當然的,但向民意低頭是不理所當然的。因為順應是可以滿足,主動權在政府;低頭是完全滿足,主動權在人民。但問題在於,多數普通人都是短視和愚蠢,低頭只會更糟糕。

  2. 沙田衝突是714不是715……請修改第一張圖中的日子 😀

  3. “顯然,至今特區政府仍未意識到,要重建社會對現行制度的信任和令局勢降溫,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使用香港人想要聽到的詞語,宣告《逃犯條例》的修訂已經「擱置」,以表現特區政府仍然會聽取和配合民意。”
    是「撤回」
    不是「擱置」

  4. 要求政府先释放善意,挺好的建议啊!

  5. 選擇性拘捕才是最荒謬的……

  6. 可悲的那個差別是港英政府在應對民意時沒有中特自以為是的包袱。這是中國人的悲劇,而「死了」還是「撤回」不是語言的問題,就是姿態的問題,向民意低頭在我等看來是理所當然的,在中特及其支持者看來卻是要命的事。中國能否向現代政治轉型,這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心理關口。

  7. “當向抗爭者讓步的成本大於鎮壓時,執政者更傾向選擇後者去清除異己,以維持自己的政治地位。”
    成本的对立面是利益,哪个选项更有利?对谁有利?清除異己就可以了吗?
    当平民百姓越来越知道容忍下去只是更多謊言和压迫时,才会上街。当政府不面对平民的要求,那平民也只能选择原来不想的方法。人民没有选票,没办法赶下诚信已破产的政府。
    其实政府和平民一样,看利弊比较哪个是更合适的选择已。诚信都没了,已经失去了根本。到底哪个能被换掉呢?政府换人民还是人民换政府,看下去…

  8. 釋放所有義士才是最荒謬的⋯⋯

  9. 自從97後, 港府難以在政治上與中國角力, 甚至令到中共得以直接接觸香港商界侵蝕香港管治,反倒是97前的中英角力才留下港府施政空間。 事實上要在獨裁政權下執行一國兩制簡直是天方夜譚, 在中央高度集權,行政長官在地方下獨力難支,在各項政策難與中央政策背馳,成中共棋子。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只是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