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每一次校園性騷擾案件的傳播,都是一場「雙重抗爭」。受害者和她們的家人、朋友、校友以及其他熱心參與者,不僅僅要從施害者那裏討還公道,往往還要與校方、甚至相關輿情部門的維穩策略較量。
2018年4月,因申請北京大學對一起性騷擾舊案的處理結果進行信息公開,在校生岳昕受到校方持續的壓力。而在7月上旬曝光的張鵬事件中,中山大學同樣沒有直面問題,而是一方面召集「維穩」會議,要求學生「家醜不可外揚」,強調學生的相關轉發,學校均可以追蹤,並表示學校的態度「一般是從輕處理」。另一方面對張鵬做停課處理,停止其任教資格,取消其碩博指導教師資格,終止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聘任合同,但即便如此,在對外公告中仍然全文不提「性騷擾」,僅以「師風師德」含混帶過。
醜聞曝光後,張鵬作為當事人發聲,承認其在與學生相處過程中存在「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但他同時強調已經接受黨紀處罰,認為相關曝光文章存在污衊及誇大。而作者黃雪琴也立即回應張鵬,願通過法律渠道對質。耐人尋味的是,張鵬的辯護聲明仍在,而黃雪琴的回應卻在微博被刪除。
即使這已經不是校園性騷擾第一次被曝光,媒體報導、公眾關注的重點依然會或多或少集中在「明星學者」個人光環與性騷擾之間的巨大反差:為什麼那些學術突出、教學優秀、被眾多其他學生和同事所認可、敬重的學者會有如此陰暗的一面,他們為何「需要」如此?甚至,對這一問題的不解還會進一步發酵成一種「被害者有罪論」——如果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問題(自願的迎合、不懂得拒絕、懦弱的默許),性騷擾本來可以不發生,或者很容易擺脱。即使近年來「蒼蠅不叮無縫蛋」的粗鄙觀念引發越來越多的批評,但更為隱蔽地歸因於「受害者不夠強大、堅韌」的精巧論調卻越發受到歡迎。
近年來「蒼蠅不叮無縫蛋」的粗鄙觀念引發越來越多的批評,但更為隱蔽地歸因於「受害者不夠強大、堅韌」的精巧論調卻越發受到歡迎。
事實上,旁觀者的沉默或歸咎於受害人,是性騷擾案件受害者和她們的親友、校友以及其他支持者不得不加入的第三場抗爭。而這場抗爭中她們所面臨的挑戰,就是大眾對「權力結構」問題的熟視無睹。
「結構性」是近年來公共討論中常常被提起的詞語。但因為其概括範圍廣泛,反而成為了一個含混的概念。相對而言,包括女權主義者在內的左派更加熟悉這個概念,常常在圈子內部的論述中使用這一概念來解釋問題。但在它被使用的圈子之外,「結構性」鮮被恰當理解,還往往被認為是一種萬金油,哪裏出了問題都可以被左派怪罪給結構。「結構性」的解釋力,從大眾觀點來看,沒有轉化為有效的說服力。
在歷次校園性騷擾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強調學生身處弱勢、處於特定的師生權力結構之中固然是準確表述,但性騷擾難道不是騷擾者和被騷擾者之間的事嗎?所謂的權力結構究竟是怎樣和性騷擾發生關聯的?
校園內結構性問題:教師的權力
擁有權力,意味着擁有按照自己意志去影響他人行動的能力或可能。從這個意義來說,教師與學生之間天然存在一種權力關係,即使學生和教師之間可以平等相待、像好友那樣相處,但權力關係的存在卻是不能被忽略的。無論多麼平易近人的教師,依然很大程度上掌握着學術資源、未來前程、發展機會等多種學生依賴並且重視的關鍵要素,在這些要素的基礎上,教師可以指導學生、安排任務、影響學生的決策,與此同時,尊師重道的社會規範也在潛移默化中鼓勵學生信任教師、服從教師。從教學需要考慮,教師也不可避免地對學生擁有權力。在這種關係之下,無論師生的個人品格如何、具體的互動交流模式如何,師生之間的地位顯然並不對等。
這就意味着,無論教師本身是否蓄意剝削、騷擾學生、無論教師本人是否品格高尚,教師的位置本身就賦予了他/她按照自己意願支配學生的能力。一旦這種不對等地位被教師濫用,對學生的傷害可想而知。而學生在這種權力關係之下,由於學位、前途、乃至人際關係等都很大程度上依附於教師,拒絕與否、反抗與否都並非簡單的個人特質和選擇可以解釋,學生的隱忍和壓抑既不是軟弱,也不是自願,而是在權力之下的被迫。
在校園性騷擾案件中,問題的關鍵並非是「性」。無論是前不久的沈陽案還是這次的張鵬案中,「性」不過是擁有且濫用權力的教師在「男教師-女學生」這一特定師生關係中的權力表達手段。這在某種程度上正印證了那句被歸為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但實際出處難考的名言:凡事皆與性有關,唯獨性本身除外——性與權力有關。
這種權力表達,在武漢理工王攀與其學生陶崇園之間體現為前者阻撓後者的出國計劃,要求學生為自己的私人生活提供包括洗衣在內的多種服務,並要求學生稱呼自己為「爸爸」等。凡此種種,雖不涉及性,但權力關係下的勞動剝削、精神控制和人格羞辱卻一脈相承。
光環與性騷擾之間的反差之所以讓人驚異,僅僅在於校園性騷擾問題被當作了個體問題和私德問題。
在這種權力關係中來重新理解校園性騷擾案件(以及與之相似的教師對學生的欺壓),就不難發現,此前讓大眾迷茫的問題——為何帶有種種光環的學者會有如此不堪舉動——其實是一個被錯問的問題,因為它的提問視角完全是個體化的。
光環與性騷擾之間的反差之所以讓人驚異,僅僅在於校園性騷擾問題被當作了個體問題和私德問題,是貌似「平等」的教師和學生之間沒能處理好交往的邊界,是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權利爭端,因此,「受害者有罪論」才會從受害人身上去尋找問題,人們才會震驚一個學術優秀的教師沒有與學術相匹配的高尚品格,而施害者本人也有意無意地用「感情」、「喜愛」作為藉口,為自己的行為開脱,彷彿對受害人的沉重傷害僅僅是一次次笨拙的示愛。同樣,校方的通報文件中也一次次將問題歸納為「師德欠缺」,儘管校友、相關性別組織和網友一直在呼籲防範性騷擾機制的建立,各個大學仍少有實質進展。
認識到這一層,我們便不必驚訝為何人前的優秀學者在人後竟然是騷擾、強迫、威脅他人的惡魔,因為沒有被合理制衡的權力關係被濫用,這一點絲毫不需要驚訝。品行端正的教師固然不會濫用權力,也懂得尊重學生,但是將防範希望寄託於教師的自我修養、將問題責任全部推給個人修養,則是學校的瀆職。每一次校園性騷擾,都不僅僅發生在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間,還發生在更廣泛意義上沒有得到恰當約束的師生權力關係之中。
校園內的結構性問題:學校的責任
既然師生之間的權力關係不可避免要存在,那麼防範這種權力關係被濫用,自然是每一個學校的責任,因為當師生關係出現爭議或失範時,學校是師生關係的仲裁者。在校園生活中,學校的責任不止於消極責任,如避免不公正地對待學生和教職員工,更需要許多情況下積極介入校園內的種種事務,修正和懲罰不公與侵害。
從北大到中大,我們看到的學校行為充滿了矛盾。一方面,是用「師德」這種只能歸結於教師本人的個人原因,與涉事教師做切割,並輔以一些行政處罰措施表示學校對教師言行的不認同,處處強調學校與教師行為無關,而另一方面,「罰酒三杯」式的行政處罰、大事化小的處理態度、對學生發聲的嚴厲打壓,無形中又讓學校和涉事教師站在了同一陣營。這種矛盾背後不乏學校的利益考量,但這也表明了學校或多或少地明白自己應盡而未盡的責任。事實上,學校從未相信個別學者的性騷擾等違法和不當行為僅僅是他們單純的個人行為,否則也不會在面對報導和抗議時如臨大敵,動用一切力量去平息議論。只是,學校極少正視自己的失職,反而將建立防範機制的訴求視為一種指責——例如數月前的沈陽案,就曾被指為是在百年校慶之際對北京大學的「惡意攻擊」。
然而,無論是面對批評如臨大敵的學校領導,還是那些無條件為母校辯護、被戲稱為「護校寶」的在校生和校友,儘管在言語上堅持一切問題都是施害者(或受害者)自身問題,卻太急切將自己與性騷擾的施害者之間建立一種直接關聯,從而共享責任。但實際上,施害者所要承擔的責任,和學校方面所要承擔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責任類型。
直接施害者(如沈陽、張鵬)需要為他們對學生的所作所為負責,這包括失去教師資格、甚至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但學校所要承擔的責任,並不是基於學校曾經對學生有何不當作為,而是基於它的角色:校方是師生關係、師生間權力結構的構建者和維繫者之一,校方需要承擔仲裁和權威的責任,給受害人一個「說法」,一個公正,更需要承擔未來如何糾正教師權力濫用問題的責任。
強調校園性騷擾問題背後的結構性原因,並不意味着學校和在校學生需要共同分擔施害者所受到的道德問責。歷次校園性侵案件中,受害者一方的訴求從來都有明確的層次:直接施害人應當被恰當的懲罰,而校方的責任則是譴責、糾正、防範。沈陽案中,性侵發生時沈陽所在的北京大學、舉報信發出後他所任職的南京大學文學院和兼職的上海師範大學對沈陽本人的態度和直接處理,其實在最初都獲得了相當的讚許,但沈陽的所作所為顯然沒有得到如此輕易的諒解。對幾所學校後續的批評仍然集中於校園性騷擾防範機制的建立不了了之,而與沈陽本人並無太大關係。
校園外的結構性問題:「教訓流氓」可以解決問題嗎?
校園性騷擾得以發生的結構,並不局限於校園內師生間的權力結構。主流社會觀念對師生間權力關係的忽視,對師生戀的浪漫化,學校相關負責人、司法人員、普通民眾對性騷擾造成的傷害認識的不足,校方和校友「家醜不外揚」的處事習慣,同樣形成一個連接着所有社會成員的結構:人們按照這些普遍的觀念理解校園性騷擾、設想被害人、體諒學校,這些觀念的持有者固然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了騷擾和威脅,但主流觀念所構建起的社會環境,往往帶給受害人另一重壓力,成為她們討回公道的道路上的重負和阻力。身處於這樣結構中的每一分子——缺席的執法者、避重就輕的學校、沉默或指點受害人的旁觀者,皆有共謀之嫌。
不久前,慶陽女生奕奕在圍觀人群的歡呼鼓動中跳樓身亡。在她走向自己年輕生命的終點前,是對公正兩年的絕望追尋和等待。女孩班主任吳永厚在其生病休息期間對其實施猥褻,奕奕和父親先後向學校、警方、檢查機關尋求幫助,希望施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最終,吳永厚僅僅被行政處罰,學校在盡力實現施害者與被害人的「和解」,而檢察院則認為吳永厚的行為「情節輕微,不予起訴」。對精神健康狀況堪憂的奕奕而言,「不予起訴」的決定是壓倒她的最後一更稻草。性騷擾的受害者似乎唯有走到死亡這一步,才能表明她們受到了怎樣的傷害。而縱然如此,網絡中指責奕奕父女以死相脅的聲音依舊存在。
固然不是所有旁觀者都如此冷血,一些人嘗試提出看似更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作為父親,要有動手打流氓的能力。在他們看來,一定程度上,教訓流氓能夠幫助孩子度過難關,健康成長,並改善親子關係。而這樣的建議確實廣受歡迎——在相當部分的公眾眼中,「教訓流氓」的野蠻,是必要也正當的血性和勇敢,而相信法律和規則,則顯得不切實際、痴人說夢。
寄希望於受害者的強大來應對性騷擾、通過受害人自己的力量實現「惡有惡報」,實際上在誤導、迴避性騷擾一再發生的結構。
誠然,暴力並非在一切情境之下都不可理解、不可原諒、不可使用。但是,針對性騷擾問題開出的「復仇式」藥方卻是避重就輕的。訴諸暴力看似比訴諸程序更為勇敢血性,但也止於「看似」。寄希望於受害者的強大來應對性騷擾、通過受害人自己的力量實現「惡有惡報」,這些解決方案實際上都在誤導、迴避性騷擾一再發生的結構。這種建議表面上是為受害者撐腰,給予他們同情和寬容,然而本質上,這廉價的施捨將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成員的責任都輕輕抹去了,它們應當扮演的角色都退居其次,只留下受害人和其家人面對施害者的「決鬥」格局,並且也只留下前者承受使用過激手段的後果。給結構性問題開出「私力救濟」的處方本就是一種錯位。
反言之,無論是為死去的同學討還公道的北大校友、申請學校信息公開的嶽昕、執意要法律還自己公正的奕奕父女,還是仍在爭取張鵬性騷擾案取得實質進展的中山大學校友,都不是簡單地要「教訓」施害人。他們的訴求——要求法律嚴懲、要求學校建立防範機制,並非從施害者那裏索要補償,而是為了更多已經身在校園、和即將進入校園的普通學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這些案件關注者們的抗爭,成為Metoo運動在中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絲毫不比「教訓流氓」容易。儘管在過往案例中,刪貼、約談、利用家人施壓等等手段頻頻出現,幾乎成為一套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固定組合,但堅持對法律程序的信任、堅持結構變革的訴求,遠比「快意恩仇」更耗費心力,面臨更大的壓力,但同時也具有更深遠的意義。
(孫金昱,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科學系博士候選人)
觀點一針見血,卻無力動搖這種被種種事件中輕描淡寫忽略的權力結構,民族文化小事化小不管閒事的劣根性禍害一代代,反倒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現代中國卻不會看見,使人扼腕
面对种种,非常无力。
錯字,髮聲、觀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