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孙金昱:校园性骚扰的关键不是“性”,而是权力结构

让大众迷茫的问题——为何带有种种光环的学者会有如此不堪举动——其实是一个被错问的问题,因为它的提问视角完全是个体化的。
每一次校园性骚扰案件的传播都是一场“双重抗争”。受害者和她们的家人、朋友、校友以及其他热心参与者,不仅仅要从施害者那里讨还公道,往往还要与校方和相关舆情部门的维稳策略较量。图为广州中山大学。

在中国,每一次校园性骚扰案件的传播,都是一场“双重抗争”。受害者和她们的家人、朋友、校友以及其他热心参与者,不仅仅要从施害者那里讨还公道,往往还要与校方、甚至相关舆情部门的维稳策略较量。

2018年4月,因申请北京大学对一起性骚扰旧案的处理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在校生岳昕受到校方持续的压力。而在7月上旬曝光的张鹏事件中,中山大学同样没有直面问题,而是一方面召集“维稳”会议,要求学生“家丑不可外扬”,强调学生的相关转发,学校均可以追踪,并表示学校的态度“一般是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对张鹏做停课处理,停止其任教资格,取消其硕博指导教师资格,终止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聘任合同,但即便如此,在对外公告中仍然全文不提“性骚扰”,仅以“师风师德”含混带过。

丑闻曝光后,张鹏作为当事人发声,承认其在与学生相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但他同时强调已经接受党纪处罚,认为相关曝光文章存在污蔑及夸大。而作者黄雪琴也立即回应张鹏,愿通过法律渠道对质。耐人寻味的是,张鹏的辩护声明仍在,而黄雪琴的回应却在微博被删除。

即使这已经不是校园性骚扰第一次被曝光,媒体报导、公众关注的重点依然会或多或少集中在“明星学者”个人光环与性骚扰之间的巨大反差:为什么那些学术突出、教学优秀、被众多其他学生和同事所认可、敬重的学者会有如此阴暗的一面,他们为何“需要”如此?甚至,对这一问题的不解还会进一步发酵成一种“被害者有罪论”——如果不是受害人本人的问题(自愿的迎合、不懂得拒绝、懦弱的默许),性骚扰本来可以不发生,或者很容易摆脱。即使近年来“苍蝇不叮无缝蛋”的粗鄙观念引发越来越多的批评,但更为隐蔽地归因于“受害者不够强大、坚韧”的精巧论调却越发受到欢迎。

近年来“苍蝇不叮无缝蛋”的粗鄙观念引发越来越多的批评,但更为隐蔽地归因于“受害者不够强大、坚韧”的精巧论调却越发受到欢迎。

事实上,旁观者的沉默或归咎于受害人,是性骚扰案件受害者和她们的亲友、校友以及其他支持者不得不加入的第三场抗争。而这场抗争中她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大众对“权力结构”问题的熟视无睹。

“结构性”是近年来公共讨论中常常被提起的词语。但因为其概括范围广泛,反而成为了一个含混的概念。相对而言,包括女权主义者在内的左派更加熟悉这个概念,常常在圈子内部的论述中使用这一概念来解释问题。但在它被使用的圈子之外,“结构性”鲜被恰当理解,还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万金油,哪里出了问题都可以被左派怪罪给结构。“结构性”的解释力,从大众观点来看,没有转化为有效的说服力。

在历次校园性骚扰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强调学生身处弱势、处于特定的师生权力结构之中固然是准确表述,但性骚扰难道不是骚扰者和被骚扰者之间的事吗?所谓的权力结构究竟是怎样和性骚扰发生关联的?

校园内结构性问题:教师的权力

拥有权力,意味着拥有按照自己意志去影响他人行动的能力或可能。从这个意义来说,教师与学生之间天然存在一种权力关系,即使学生和教师之间可以平等相待、像好友那样相处,但权力关系的存在却是不能被忽略的。无论多么平易近人的教师,依然很大程度上掌握着学术资源、未来前程、发展机会等多种学生依赖并且重视的关键要素,在这些要素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安排任务、影响学生的决策,与此同时,尊师重道的社会规范也在潜移默化中鼓励学生信任教师、服从教师。从教学需要考虑,教师也不可避免地对学生拥有权力。在这种关系之下,无论师生的个人品格如何、具体的互动交流模式如何,师生之间的地位显然并不对等。

这就意味着,无论教师本身是否蓄意剥削、骚扰学生、无论教师本人是否品格高尚,教师的位置本身就赋予了他/她按照自己意愿支配学生的能力。一旦这种不对等地位被教师滥用,对学生的伤害可想而知。而学生在这种权力关系之下,由于学位、前途、乃至人际关系等都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教师,拒绝与否、反抗与否都并非简单的个人特质和选择可以解释,学生的隐忍和压抑既不是软弱,也不是自愿,而是在权力之下的被迫。

广州中山大学。
广州中山大学。

在校园性骚扰案件中,问题的关键并非是“性”。无论是前不久的沈阳案还是这次的张鹏案中,“性”不过是拥有且滥用权力的教师在“男教师-女学生”这一特定师生关系中的权力表达手段。这在某种程度上正印证了那句被归为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但实际出处难考的名言:凡事皆与性有关,唯独性本身除外——性与权力有关。

这种权力表达,在武汉理工王攀与其学生陶崇园之间体现为前者阻挠后者的出国计划,要求学生为自己的私人生活提供包括洗衣在内的多种服务,并要求学生称呼自己为“爸爸”等。凡此种种,虽不涉及性,但权力关系下的劳动剥削、精神控制和人格羞辱却一脉相承。

光环与性骚扰之间的反差之所以让人惊异,仅仅在于校园性骚扰问题被当作了个体问题和私德问题。

在这种权力关系中来重新理解校园性骚扰案件(以及与之相似的教师对学生的欺压),就不难发现,此前让大众迷茫的问题——为何带有种种光环的学者会有如此不堪举动——其实是一个被错问的问题,因为它的提问视角完全是个体化的。

光环与性骚扰之间的反差之所以让人惊异,仅仅在于校园性骚扰问题被当作了个体问题和私德问题,是貌似“平等”的教师和学生之间没能处理好交往的边界,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争端,因此,“受害者有罪论”才会从受害人身上去寻找问题,人们才会震惊一个学术优秀的教师没有与学术相匹配的高尚品格,而施害者本人也有意无意地用“感情”、“喜爱”作为借口,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仿佛对受害人的沉重伤害仅仅是一次次笨拙的示爱。同样,校方的通报文件中也一次次将问题归纳为“师德欠缺”,尽管校友、相关性别组织和网友一直在呼吁防范性骚扰机制的建立,各个大学仍少有实质进展。

认识到这一层,我们便不必惊讶为何人前的优秀学者在人后竟然是骚扰、强迫、威胁他人的恶魔,因为没有被合理制衡的权力关系被滥用,这一点丝毫不需要惊讶。品行端正的教师固然不会滥用权力,也懂得尊重学生,但是将防范希望寄托于教师的自我修养、将问题责任全部推给个人修养,则是学校的渎职。每一次校园性骚扰,都不仅仅发生在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间,还发生在更广泛意义上没有得到恰当约束的师生权力关系之中。

校园内的结构性问题:学校的责任

既然师生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可避免要存在,那么防范这种权力关系被滥用,自然是每一个学校的责任,因为当师生关系出现争议或失范时,学校是师生关系的仲裁者。在校园生活中,学校的责任不止于消极责任,如避免不公正地对待学生和教职员工,更需要许多情况下积极介入校园内的种种事务,修正和惩罚不公与侵害。

从北大到中大,我们看到的学校行为充满了矛盾。一方面,是用“师德”这种只能归结于教师本人的个人原因,与涉事教师做切割,并辅以一些行政处罚措施表示学校对教师言行的不认同,处处强调学校与教师行为无关,而另一方面,“罚酒三杯”式的行政处罚、大事化小的处理态度、对学生发声的严厉打压,无形中又让学校和涉事教师站在了同一阵营。这种矛盾背后不乏学校的利益考量,但这也表明了学校或多或少地明白自己应尽而未尽的责任。事实上,学校从未相信个别学者的性骚扰等违法和不当行为仅仅是他们单纯的个人行为,否则也不会在面对报导和抗议时如临大敌,动用一切力量去平息议论。只是,学校极少正视自己的失职,反而将建立防范机制的诉求视为一种指责——例如数月前的沈阳案,就曾被指为是在百年校庆之际对北京大学的“恶意攻击”。

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然而,无论是面对批评如临大敌的学校领导,还是那些无条件为母校辩护、被戏称为“护校宝”的在校生和校友,尽管在言语上坚持一切问题都是施害者(或受害者)自身问题,却太急切将自己与性骚扰的施害者之间建立一种直接关联,从而共享责任。但实际上,施害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学校方面所要承担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类型。

直接施害者(如沈阳、张鹏)需要为他们对学生的所作所为负责,这包括失去教师资格、甚至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学校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基于学校曾经对学生有何不当作为,而是基于它的角色:校方是师生关系、师生间权力结构的构建者和维系者之一,校方需要承担仲裁和权威的责任,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一个公正,更需要承担未来如何纠正教师权力滥用问题的责任。

强调校园性骚扰问题背后的结构性原因,并不意味着学校和在校学生需要共同分担施害者所受到的道德问责。历次校园性侵案件中,受害者一方的诉求从来都有明确的层次:直接施害人应当被恰当的惩罚,而校方的责任则是谴责、纠正、防范。沈阳案中,性侵发生时沈阳所在的北京大学、举报信发出后他所任职的南京大学文学院和兼职的上海师范大学对沈阳本人的态度和直接处理,其实在最初都获得了相当的赞许,但沈阳的所作所为显然没有得到如此轻易的谅解。对几所学校后续的批评仍然集中于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的建立不了了之,而与沈阳本人并无太大关系。

校园外的结构性问题:“教训流氓”可以解决问题吗?

校园性骚扰得以发生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校园内师生间的权力结构。主流社会观念对师生间权力关系的忽视,对师生恋的浪漫化,学校相关负责人、司法人员、普通民众对性骚扰造成的伤害认识的不足,校方和校友“家丑不外扬”的处事习惯,同样形成一个连接着所有社会成员的结构:人们按照这些普遍的观念理解校园性骚扰、设想被害人、体谅学校,这些观念的持有者固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了骚扰和威胁,但主流观念所构建起的社会环境,往往带给受害人另一重压力,成为她们讨回公道的道路上的重负和阻力。身处于这样结构中的每一分子——缺席的执法者、避重就轻的学校、沉默或指点受害人的旁观者,皆有共谋之嫌。

不久前,庆阳女生奕奕在围观人群的欢呼鼓动中跳楼身亡。在她走向自己年轻生命的终点前,是对公正两年的绝望追寻和等待。女孩班主任吴永厚在其生病休息期间对其实施猥亵,奕奕和父亲先后向学校、警方、检查机关寻求帮助,希望施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最终,吴永厚仅仅被行政处罚,学校在尽力实现施害者与被害人的“和解”,而检察院则认为吴永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对精神健康状况堪忧的奕奕而言,“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压倒她的最后一更稻草。性骚扰的受害者似乎唯有走到死亡这一步,才能表明她们受到了怎样的伤害。而纵然如此,网络中指责奕奕父女以死相胁的声音依旧存在。

固然不是所有旁观者都如此冷血,一些人尝试提出看似更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作为父亲,要有动手打流氓的能力。在他们看来,一定程度上,教训流氓能够帮助孩子度过难关,健康成长,并改善亲子关系。而这样的建议确实广受欢迎——在相当部分的公众眼中,“教训流氓”的野蛮,是必要也正当的血性和勇敢,而相信法律和规则,则显得不切实际、痴人说梦。

寄希望于受害者的强大来应对性骚扰、通过受害人自己的力量实现“恶有恶报”,实际上在误导、回避性骚扰一再发生的结构。

诚然,暴力并非在一切情境之下都不可理解、不可原谅、不可使用。但是,针对性骚扰问题开出的“复仇式”药方却是避重就轻的。诉诸暴力看似比诉诸程序更为勇敢血性,但也止于“看似”。寄希望于受害者的强大来应对性骚扰、通过受害人自己的力量实现“恶有恶报”,这些解决方案实际上都在误导、回避性骚扰一再发生的结构。这种建议表面上是为受害者撑腰,给予他们同情和宽容,然而本质上,这廉价的施舍将司法机关、学校、社会成员的责任都轻轻抹去了,它们应当扮演的角色都退居其次,只留下受害人和其家人面对施害者的“决斗”格局,并且也只留下前者承受使用过激手段的后果。给结构性问题开出“私力救济”的处方本就是一种错位。

反言之,无论是为死去的同学讨还公道的北大校友、申请学校信息公开的岳昕、执意要法律还自己公正的奕奕父女,还是仍在争取张鹏性骚扰案取得实质进展的中山大学校友,都不是简单地要“教训”施害人。他们的诉求——要求法律严惩、要求学校建立防范机制,并非从施害者那里索要补偿,而是为了更多已经身在校园、和即将进入校园的普通学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这些案件关注者们的抗争,成为Metoo运动在中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丝毫不比“教训流氓”容易。尽管在过往案例中,删贴、约谈、利用家人施压等等手段频频出现,几乎成为一套处理性骚扰问题的固定组合,但坚持对法律程序的信任、坚持结构变革的诉求,远比“快意恩仇”更耗费心力,面临更大的压力,但同时也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孙金昱,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候选人)

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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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點一針見血,卻無力動搖這種被種種事件中輕描淡寫忽略的權力結構,民族文化小事化小不管閒事的劣根性禍害一代代,反倒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現代中國卻不會看見,使人扼腕

  2. 面对种种,非常无力。

  3. 錯字,髮聲、觀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