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蕭伶伃:反同婚光譜中,沉默多數的艱難

過去傳承幾世紀的男女婚姻、家庭制度等看似「天經地義」的概念,忽然從根本定義上被改變,很多人不免有種手足無措的尷尬。

(蕭伶伃,英國劍橋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讀者評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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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妙
    用國家對個人權利的賦予與剝奪來論證支持方的進步,論點是否太過牽強?
    試問,婚姻制度剝奪了一個人多妻或多夫的權利,難道這樣是退步嗎?

  2. 看不到就以為不存在嗎?那應該不要做人,做鴕鳥去啊。。。。我不是同志,但很理解他們。

  3. 彷彿有雙聲道,一下子跟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喊話,一下子跟保守的沉默者訴說。這樣的寫作好累。

  4. @楊昇
    支持婚姻平權的說法:是「性別」解放,而非「性」解放
    性別解放的意思是:認識自己生理上的性別,以及心理上的性別
    還有同理其他認知自己生理與心理性別不同的人
    如果反對方硬要曲解,只會讓自己的臉越來越腫,即便買了四大報頭版,也只是把錢丟到水裡

  5. >楊昇
    我個人,個人,想麻煩你定義性解放要切割到哪。
    我曾經駁斥過一個基督徒太太偽善,因為當我示範就算只有6、7歲的智能水平要如何取得A片/A漫的過程有多容易時—
    她裝作看不懂。
    .
    我不是同志,我也恐同過甚至現在仍然恐同
    但我看事實,護家盟就是一群狗屎,10年了才從不肯承認退成承認存在?人類有幾個十年給你拖啊,跟不上,表示該滾了
    嗯,那群垃圾就在此打住。
    .
    也許我們都在各自的同溫層不知道完整情況
    但是學童的性教育,理論上只剩下兩條路:正面面對(不指望家長了,所以是有系統的學校),以及外包給色情業。
    對啦,我自己經驗是在那種年紀還接受不了真實的性器官,而問題是我們還有各種電影動漫遊戲創作
    隨便來一部作品放一對登對的異性情侶,讓觀眾/讀者想多看看他們放閃,於是,動手找續集/前作
    —恭喜,這樣就是進了地獄無法回頭,摸到18禁的東西只是時間問題,真實的性器官不行,虛擬的也不行,胸部總可以了吧,胸部也不行,接吻或身體接觸總可以了吧,反正晉級一樣是時間問題。
    而這個時間絕對拖不到成年
    社會不動,就是外包給色情產業。
    這要責怪性解放還是怪科技,或者怪我們與他們好奇心過頭?
    .
    先寫到這裡,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樣會裝作看不懂這些事實
    我鄙視護家盟,因為他們是一群擁抱謊言自打臉的廢物(十誡:不可作假見證)
    那其他人的你我,願意承認事實存在嗎?我承認了。

  6. @林天天
    ——————————————
    一不小心沒打完發出去了⋯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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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以下簡稱
    支持同婚方為”支持方”
    反對同婚方為”反對方”
    (1)婚姻的本質
    支持方對「婚姻」的解釋從來不是「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成俗的風俗習慣」,若是如此,我們何必訴求婚姻平權?
    類似的說法我倒是從反對方看過不少,像是「同性戀者可以戀愛同居,為什麼一定要結婚?」這類的話,不曉得您有沒有看過或聽過。
    支持方對「婚姻」的本身價值是肯定的,相愛並且願共渡一生的兩人,能夠藉由「婚姻」組成一個家庭,除了戀人關係以外再多一層家人關係。並且也因「婚姻關係」,能享有法律上賦予一對婚姻伴侶的權利,而沒有這些權利和擁有這些權利的差異,是極大的。
    支持方並不是質疑婚姻的本質,而是質疑婚姻是「一男一女才能擁有」的定義。
    (2)基本的人權
    世界認定的人權法案或宣言有許多,我就拿最為人知的《世界人權宣言》作例子: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即是關於婚姻及家庭的人權宣言,因此,若您不否定《世界人權宣言》對基本人權的代表性,我想這可以回答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這條宣言在敘述婚姻狀態中的兩人時,英文版用的是「spouses(配偶)」,而在中文版卻翻譯成了「男女雙方」。
    支持方並不認為基本人權是可以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而是認為性別並不能作為限制的理由,同性戀已被證實不是病,且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社會危害,那麼到底限制婚姻雙方性別的理由為何?
    在這些問題上,支持方在和反對方進行辯論時,或多或少都會提到,畢竟這是支持方所強調的論點之一,所以應該不存在「從來沒有進行反思或檢視」的問題。
    而支持方對基本人權的重視並非只是口號,在大多數人(異性戀者),包括您和我,都享有作為人所擁有的權利時,支持方只不過是為少數人(同性戀者)爭取應有的權利罷了。
    對於反對方,許多支持方也是透過溝通甚至辯論的方式在回應的,而非一扣「人權迫害者」的帽子就了事。
    (3)進步的預設
    支持方將婚姻平權當作人類社會的進步並非沒有根據,過去許多不被認同的「奴隸解放」、「女性參政」,也都是在基本人權被剝奪的情況下,開始有人爭取的,就如我上面所說,婚姻是基本人權之一,而同性戀者的這項權利被剝奪,因此支持方開始爭取。
    而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過去那些不被認同的權利,到現在已經被平等賦予的狀態,確實可以稱之為「進步」。若您不認同,那您又是否可以證明這不是一種「進步」呢?
    最後
    我認為您對支持同婚方有不少的誤解,是否是因為您接觸到的資訊比較片面或不足呢?我個人不太贊同這種概括而論、以偏概全(並且我希望不是無中生有)的做法,無論支持方或反對方都一樣。
    若沒有將事情的正反兩面和兩方的論點仔細了解,卻對其中一方做出「某方大部份的人都這樣」的言論,這是否才顯現了自已為是的傲慢呢?

  7. 人權就是大家都有的 為什麼某些人不可以擁有
    反思什麼??? 不如反思你在害怕什麼
    半個世紀前當黑人和女人在爭取權利時
    想必也是有這樣的論調出現
    黑人乘坐公車是人權嗎 女人有投票權是人權嗎
    不要自以為是進步價值 好好反思人權是什麼
    黑人白人可以一起坐公車 不是人權保障範圍
    女人男人一起

  8. 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1)婚姻的本質
    挺同人士對婚姻的解釋並非「只不過是

  9. 通常所说的“道德”如何与个人的“好恶”区分是个问题。直接以多数人乃至个人的“自然观感”作为道德与否的界定标准这本身的合理性就是值得反思的。事实上除了“自然观感”外,我找不到能把同性恋的“性向”判定为不道德的依据。

  10. 道德不等於法律,我可以尊重你個人的”性向”,不表示我贊同,更不表示我對婚姻的認同可以被扭曲

  11. 其實除了護家盟的極端,也擔心另外一邊的極端,社會大眾能要求同運人士切割性解放嗎?

  12. 其實,大多數(不是全部)支持同婚方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對於自身的立論基礎進行反思。包括:
    (1) 婚姻的本質:只見支持同婚方僵固式的認定「婚姻」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完全拒絕去思考「婚姻」是否真的具有如反同婚方所認為,無法被同性婚姻所取代的某種本質。
    (2) 基本的人權:基本人權的本質或內涵是什麼?(如同許多同婚方質疑婚姻本質的存在,那麼他們為何不質疑基本人權之本質是否存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基本人權真的就是完全不應該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嗎?針對這些問題,也從來沒有看見支持同婚方進行反思或檢視。同婚方只是一逕的高舉基本人權、基本人權,卻將任何對此質疑之人扣上「人權迫害者」的大帽子。
    (3) 進步的預設:支持同婚方幾乎都預設了自身的價值或立場是「進步」的。然而,難道這些自稱是「進步」的價值或立場,都是不證自明,不需要被檢視的嗎?這也顯示了多數支持同婚方的知識份子自已為是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