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台湾是否开放同性婚姻议题延烧,推动改革的性别平权派与反对开放的团体(特别是具有基督宗教背景的“守护幸福家庭行动联盟”,简称“护家盟)交锋猛烈,敌我区别的张力造成舆论的坚壁清野。
台湾公共电视谈话节目《有话好说》特别安排,邀请正反方代表上节目阐述理念。昨夜,代表反方的林永颂律师一开场,先强调这个争议立场“不一定完全只有两边, 可能... 很多在光谱里面有不同的想法,那议题牵涉到每个人的一个理念、价值。”
确实,在反对同志婚姻或对其“踌躇”的光谱中,除了声嘶力竭的护家盟,其实还包括许多相对沉默的大众。他们或许不像护家盟那样立场坚定绝决,甚或能一定程度认知到同志存在的事实,却大多无法摆脱对此的不适应感,无法坦然拥抱婚姻平权运动所构想的未来。
眼见“婚姻平权”可能成真,这些民众不得不面对:过去传承几世纪的男女婚姻、家庭制度等看似“天经地义”的概念,忽然从根本定义上被改变,不免有种手足无措的尴尬。
一切因而开始显得艰难。
恐同情绪的本质
婚姻平权的拉扯,凸显出许多人不知该如何面对同志的事实。
婚姻平权可能引发的状况是:法律保障会让渴望成家的同志朋友,有更多出柜的勇气;人们开始被迫要“收敛”自己的恐同情绪;所有人都要以“正面或相对平淡的态度”面对同志社群。这些当然是好事;无论婚姻法有没有修正,歧视本身都应该被制止。但不能忘却的是,真实的社会生活空间,明显尚未被撑开。社会文化的未及,让台湾此刻仍有许多家庭,其实持续恐惧同志。
真正的普遍恐惧或担忧,并不是现在护家盟的那种神主张OOO,神说XXX;或是两个女人扮演双亲到底谁是爸爸谁是妈妈;这些都相对不重要──他们就像是统计学上那些落在信心水准95%之外的小黑点。普遍的恐惧在于,家庭们开始担忧:他们该怎么面对家人、朋友,乃至周遭人士是同志,甚至是他们想要成家的渴望。那情绪是复杂的。
目前的社会,确实是如此残忍,如此直率地否定某些人存在的意义。即便法律赋予同志应得的权利,真实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仍存在这些悬而未解的部分。人们或许可以自在地说他接受同志,但其不见得大有能力与有想像力,去好好直面家里或生活圈内有个同志,甚至,是个渴望婚姻的同志。
婚姻平权法案挑动的,不只是对于家庭既有建构逻辑的敏感,更是人们始终难以把公共议题中的“进步或正确路线”,内化到自己的生活中。正如许多人都自承,假使自己是小灯泡的母亲,或许会对自己的废死立场有所动摇。
即便“同性相互吸引”是个无罪且毫不伤天害理的事实,人们还未学会,而社会也还未发展出去接纳这群的人文化气氛与机制。当人们把自己放进这个议题后,艰难便在心中慢慢挖出一个坑。
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
这个社会经常走得比法律慢,而这或许是集体恐同症候中,最艰困的部分。异性恋理直气壮了那么长一段时日,台湾的同志们经过漫长努力,才终于撑出一个稍稍喘息的空间。但习于把异性恋当成“唯一正常相爱模式”的文化气氛,在被问题化后,不免带来一种岌岌可危。社会的集体认知,仍处在极度不安的状态,而真正的平等也尚未到来。
很多人说,婚姻从来都不只是两个人的事──结个婚,往往牵动到两个家庭,两个社会脉络。婚姻平权也不是。岌岌可危的,从来都不是对于异性恋性倾向的颠覆,或是“是否有天我会变成同性恋”的疑虑。危机感萌生的基础在于:“是否我生活中会接触的人,藏有同志?而如果他们想成家,我该如何抑制那不自在?”
如果同性配偶期待下一代的加入,其必然遭遇到的质疑是:如何让孩子在“较为不同”的家庭形式中生活,却不受到这个“不同”可能其延伸出的伤害波及──在此处,“伤害”称的是社会对于同性婚姻既有的不安与陌生感。人们对“同志是否能够成为适格的父母”的疑虑,不免转嫁到孩童身上。最终,孩子有可能在未经自主决定下,成为社会对恐同情绪与怀疑目光的载体。
有人会说,如果早知如此,何必硬要成婚?何必硬要生养小孩?然而,为何同志的这些欲望变成一种“自我勉强”?事实上,婚姻平权真正带动的,是对于婚姻权保障范围的“松动与扩张”,而非对婚姻制度的“颠覆”或“重新定义”。因此,真正的症结点,终究是社会日常中的歧视。
需被拯救的上一代
我的一个“同志长辈”告诉我,她绝对不要自己的孩子是同志。因为她实在不能承受孩子受到与她一样的痛苦。错不在我的前辈友人,但身为同志的她身上,却留有浓厚的恐同印记。是这个社会给她的。
她必须“自我勉强”,不要去“硬要”一段婚姻,“硬要”一个小孩。因为社会不欢迎他们。这种伤,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沾染。
英国通过婚姻平权法时,国会大厦场外的支持社群手持“some girls marry girls, get over it”看板,欢乐庆祝。我很喜欢这段话,因为这段话正是所有无论有无同志婚姻法的社会,都必须处理的问题。沉默的大众确实是恐同,问题不在于他们不够跟上时代潮流──毕竟同志并不是一种潮流,而是一种实际存在且具有一定比例的性倾向。关键在于,人们长期以来,并未被提醒去质问自己:造成这些伤害与不安的责任,是否有你我的一份。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 Eliza 妈妈如此在意性教育问题。她真正恐惧的,其实不在于孩子会不会被“拐”成同志,如果有这么容易拐,那就不叫“性倾向”,而应叫“扮装游戏”(cosplay)。她真正担忧的,在于她自己与周遭都无法安顿好的认知与情绪,是要怎么教给下一代。
实际上,真正需要被拯救的可能不是下一代,或未出生的那一代。真正需要被帮忙的,是我们自己与前面的世代群。在婚姻平权或许得已落实的可见未来中,有一种人必须被迫面对自己长期自我束缚的性别认知。他们多少已意识到必须尊重同志,只是还来不及好好认识对方,就被所谓来自进步的声音说:拥抱这群人,你我并无二致。这是不自在的根源。
耻笑恐同者或大骂一轮后,对方还是恐同的一员。他们可能会把自己的迟疑压得更里面。我相信这不是平权人士要的结果。
温柔对话的可能
我不是要说:婚姻法要再慢一点好。该给人家的,就要给人家。法要如何修,或如何创设,值得标签之外的更多讨论。这不是进步与保守的对峙。而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如何面对与处理自己心中怪物的战争。这是沉默大众说不出口的一部分,却也因为他们的艰难沉默,不幸把麦克风交给了极端的护家盟之流。
护家盟从未注意到,他们身后许多人无以名状的艰难。他们呐喊时,仿佛一切有凭有据。在上周的立院场外,他们手持圣经,焦急地向上帝倾诉,向人们追问:“你们要的还不够多吗?为何非要成家?”
在疯狂的控诉与哭喊之间,为了寻求对话的可能,社会民主党发言人苗博雅本周于自己的网路节目“阿苗带风向”,邀请立委段宜康与护家盟核心人物张守一对谈。很可惜,下了节目的苗博雅私下表示,那晚的成果距离“对谈”或说是“有效沟通”,确实还有一段距离。
太多人对于“对话”绝望,包括平权运动者,也包括作为反方极端代表的护家盟。然而大家回顾2013年至2016年的反同婚姻论述,我需指出,一股幽微的松动正在发生。曾经,“同性相爱”被视为必须断开的锁链,不受教会肯认。而今,以反同婚姻论述主要战将,静宜大学柯志明教授,昨日也于《有话好说》节目承认:同性相爱是一个事实,他们可以共同生活,想办婚礼就办。柯教授的唯一条件只有:请不要进入法律体制内,要求国家改变“婚姻”的定义。
柯教授这段话对婚姻平权者来说,仍然太过伤人;可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护家盟为首的战线已缓缓后退。他们无法公开否认同性恋的存在与其成家的渴望,也认知到必须与同性恋者在社会中一同生活。即使他们始终坚称这一切并不“自然”,却也必须面对同性倾向并不违法。
反同婚的主要阵列,其实仍有“温柔”与“对谈”的可能──只是他们太轻易将眼前的一切视为真理,甚至忽视了连自己都有被改变的可能,也无能察觉到这份潜力。
我们至今视为理所当然的一些观念一切,像是“女性参政权”与“族群平等”,皆曾经在几十年前某一段时光,为社会中部分成员带来极深的不安与恐惧。许多如今的理直气壮,曾是过往的“邪门歪道”。所有的同志与他们的家人,都是在磨练中生出勇气,那种坚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关于让异性恋者与同志家人卸下对自己世界观的“理所当然”,同样需要经过一番荆棘。
而关于前述的种种担忧,同志们已各自在自己的人生中,在法律的保障之外与重重敌意之内,独身挺了过来。接下来,轮到对同志婚姻有所迟疑的人们,换个角度,重新认识自己身处的世界。这是整个社会,包含护家盟被给予的功课。只是这次你们相对幸运,因为整个社会都会陪著你。
编按:本文部分观点,出现于作者脸书稍早贴文。经作者大幅增修调整,授权《端传媒》刊登。
(萧伶伃,英国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
@阿妙
用國家對個人權利的賦予與剝奪來論證支持方的進步,論點是否太過牽強?
試問,婚姻制度剝奪了一個人多妻或多夫的權利,難道這樣是退步嗎?
看不到就以為不存在嗎?那應該不要做人,做鴕鳥去啊。。。。我不是同志,但很理解他們。
彷彿有雙聲道,一下子跟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喊話,一下子跟保守的沉默者訴說。這樣的寫作好累。
@楊昇
支持婚姻平權的說法:是「性別」解放,而非「性」解放
性別解放的意思是:認識自己生理上的性別,以及心理上的性別
還有同理其他認知自己生理與心理性別不同的人
如果反對方硬要曲解,只會讓自己的臉越來越腫,即便買了四大報頭版,也只是把錢丟到水裡
>楊昇
我個人,個人,想麻煩你定義性解放要切割到哪。
我曾經駁斥過一個基督徒太太偽善,因為當我示範就算只有6、7歲的智能水平要如何取得A片/A漫的過程有多容易時—
她裝作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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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同志,我也恐同過甚至現在仍然恐同
但我看事實,護家盟就是一群狗屎,10年了才從不肯承認退成承認存在?人類有幾個十年給你拖啊,跟不上,表示該滾了
嗯,那群垃圾就在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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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都在各自的同溫層不知道完整情況
但是學童的性教育,理論上只剩下兩條路:正面面對(不指望家長了,所以是有系統的學校),以及外包給色情業。
對啦,我自己經驗是在那種年紀還接受不了真實的性器官,而問題是我們還有各種電影動漫遊戲創作
隨便來一部作品放一對登對的異性情侶,讓觀眾/讀者想多看看他們放閃,於是,動手找續集/前作
—恭喜,這樣就是進了地獄無法回頭,摸到18禁的東西只是時間問題,真實的性器官不行,虛擬的也不行,胸部總可以了吧,胸部也不行,接吻或身體接觸總可以了吧,反正晉級一樣是時間問題。
而這個時間絕對拖不到成年
社會不動,就是外包給色情產業。
這要責怪性解放還是怪科技,或者怪我們與他們好奇心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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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到這裡,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樣會裝作看不懂這些事實
我鄙視護家盟,因為他們是一群擁抱謊言自打臉的廢物(十誡:不可作假見證)
那其他人的你我,願意承認事實存在嗎?我承認了。
@林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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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沒打完發出去了⋯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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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以下簡稱
支持同婚方為"支持方"
反對同婚方為"反對方"
(1)婚姻的本質
支持方對「婚姻」的解釋從來不是「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成俗的風俗習慣」,若是如此,我們何必訴求婚姻平權?
類似的說法我倒是從反對方看過不少,像是「同性戀者可以戀愛同居,為什麼一定要結婚?」這類的話,不曉得您有沒有看過或聽過。
支持方對「婚姻」的本身價值是肯定的,相愛並且願共渡一生的兩人,能夠藉由「婚姻」組成一個家庭,除了戀人關係以外再多一層家人關係。並且也因「婚姻關係」,能享有法律上賦予一對婚姻伴侶的權利,而沒有這些權利和擁有這些權利的差異,是極大的。
支持方並不是質疑婚姻的本質,而是質疑婚姻是「一男一女才能擁有」的定義。
(2)基本的人權
世界認定的人權法案或宣言有許多,我就拿最為人知的《世界人權宣言》作例子: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即是關於婚姻及家庭的人權宣言,因此,若您不否定《世界人權宣言》對基本人權的代表性,我想這可以回答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這條宣言在敘述婚姻狀態中的兩人時,英文版用的是「spouses(配偶)」,而在中文版卻翻譯成了「男女雙方」。
支持方並不認為基本人權是可以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而是認為性別並不能作為限制的理由,同性戀已被證實不是病,且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社會危害,那麼到底限制婚姻雙方性別的理由為何?
在這些問題上,支持方在和反對方進行辯論時,或多或少都會提到,畢竟這是支持方所強調的論點之一,所以應該不存在「從來沒有進行反思或檢視」的問題。
而支持方對基本人權的重視並非只是口號,在大多數人(異性戀者),包括您和我,都享有作為人所擁有的權利時,支持方只不過是為少數人(同性戀者)爭取應有的權利罷了。
對於反對方,許多支持方也是透過溝通甚至辯論的方式在回應的,而非一扣「人權迫害者」的帽子就了事。
(3)進步的預設
支持方將婚姻平權當作人類社會的進步並非沒有根據,過去許多不被認同的「奴隸解放」、「女性參政」,也都是在基本人權被剝奪的情況下,開始有人爭取的,就如我上面所說,婚姻是基本人權之一,而同性戀者的這項權利被剝奪,因此支持方開始爭取。
而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過去那些不被認同的權利,到現在已經被平等賦予的狀態,確實可以稱之為「進步」。若您不認同,那您又是否可以證明這不是一種「進步」呢?
最後
我認為您對支持同婚方有不少的誤解,是否是因為您接觸到的資訊比較片面或不足呢?我個人不太贊同這種概括而論、以偏概全(並且我希望不是無中生有)的做法,無論支持方或反對方都一樣。
若沒有將事情的正反兩面和兩方的論點仔細了解,卻對其中一方做出「某方大部份的人都這樣」的言論,這是否才顯現了自已為是的傲慢呢?
人權就是大家都有的 為什麼某些人不可以擁有
反思什麼??? 不如反思你在害怕什麼
半個世紀前當黑人和女人在爭取權利時
想必也是有這樣的論調出現
黑人乘坐公車是人權嗎 女人有投票權是人權嗎
不要自以為是進步價值 好好反思人權是什麼
黑人白人可以一起坐公車 不是人權保障範圍
女人男人一起
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1)婚姻的本質
挺同人士對婚姻的解釋並非「只不過是
通常所说的“道德”如何与个人的“好恶”区分是个问题。直接以多数人乃至个人的“自然观感”作为道德与否的界定标准这本身的合理性就是值得反思的。事实上除了“自然观感”外,我找不到能把同性恋的“性向”判定为不道德的依据。
道德不等於法律,我可以尊重你個人的"性向",不表示我贊同,更不表示我對婚姻的認同可以被扭曲
其實除了護家盟的極端,也擔心另外一邊的極端,社會大眾能要求同運人士切割性解放嗎?
其實,大多數(不是全部)支持同婚方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對於自身的立論基礎進行反思。包括:
(1) 婚姻的本質:只見支持同婚方僵固式的認定「婚姻」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完全拒絕去思考「婚姻」是否真的具有如反同婚方所認為,無法被同性婚姻所取代的某種本質。
(2) 基本的人權:基本人權的本質或內涵是什麼?(如同許多同婚方質疑婚姻本質的存在,那麼他們為何不質疑基本人權之本質是否存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基本人權真的就是完全不應該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嗎?針對這些問題,也從來沒有看見支持同婚方進行反思或檢視。同婚方只是一逕的高舉基本人權、基本人權,卻將任何對此質疑之人扣上「人權迫害者」的大帽子。
(3) 進步的預設:支持同婚方幾乎都預設了自身的價值或立場是「進步」的。然而,難道這些自稱是「進步」的價值或立場,都是不證自明,不需要被檢視的嗎?這也顯示了多數支持同婚方的知識份子自已為是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