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萧伶伃:反同婚光谱中,沉默多数的艰难 过去传承几世纪的男女婚姻、家庭制度等看似“天经地义”的概念,忽然从根本定义上被改变,很多人不免有种手足无措的尴尬。 刊登于2016-11-24 台湾同婚法案 being queer 台湾 LGBTQ+ 家庭 12 (萧伶伃,英国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 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楊昇 支持婚姻平權的說法:是「性別」解放,而非「性」解放 性別解放的意思是:認識自己生理上的性別,以及心理上的性別 還有同理其他認知自己生理與心理性別不同的人 如果反對方硬要曲解,只會讓自己的臉越來越腫,即便買了四大報頭版,也只是把錢丟到水裡
>楊昇 我個人,個人,想麻煩你定義性解放要切割到哪。 我曾經駁斥過一個基督徒太太偽善,因為當我示範就算只有6、7歲的智能水平要如何取得A片/A漫的過程有多容易時— 她裝作看不懂。 . 我不是同志,我也恐同過甚至現在仍然恐同 但我看事實,護家盟就是一群狗屎,10年了才從不肯承認退成承認存在?人類有幾個十年給你拖啊,跟不上,表示該滾了 嗯,那群垃圾就在此打住。 . 也許我們都在各自的同溫層不知道完整情況 但是學童的性教育,理論上只剩下兩條路:正面面對(不指望家長了,所以是有系統的學校),以及外包給色情業。 對啦,我自己經驗是在那種年紀還接受不了真實的性器官,而問題是我們還有各種電影動漫遊戲創作 隨便來一部作品放一對登對的異性情侶,讓觀眾/讀者想多看看他們放閃,於是,動手找續集/前作 —恭喜,這樣就是進了地獄無法回頭,摸到18禁的東西只是時間問題,真實的性器官不行,虛擬的也不行,胸部總可以了吧,胸部也不行,接吻或身體接觸總可以了吧,反正晉級一樣是時間問題。 而這個時間絕對拖不到成年 社會不動,就是外包給色情產業。 這要責怪性解放還是怪科技,或者怪我們與他們好奇心過頭? . 先寫到這裡,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樣會裝作看不懂這些事實 我鄙視護家盟,因為他們是一群擁抱謊言自打臉的廢物(十誡:不可作假見證) 那其他人的你我,願意承認事實存在嗎?我承認了。
@林天天 —————————————— 一不小心沒打完發出去了⋯重來。 —————————————— 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以下簡稱 支持同婚方為"支持方" 反對同婚方為"反對方" (1)婚姻的本質 支持方對「婚姻」的解釋從來不是「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成俗的風俗習慣」,若是如此,我們何必訴求婚姻平權? 類似的說法我倒是從反對方看過不少,像是「同性戀者可以戀愛同居,為什麼一定要結婚?」這類的話,不曉得您有沒有看過或聽過。 支持方對「婚姻」的本身價值是肯定的,相愛並且願共渡一生的兩人,能夠藉由「婚姻」組成一個家庭,除了戀人關係以外再多一層家人關係。並且也因「婚姻關係」,能享有法律上賦予一對婚姻伴侶的權利,而沒有這些權利和擁有這些權利的差異,是極大的。 支持方並不是質疑婚姻的本質,而是質疑婚姻是「一男一女才能擁有」的定義。 (2)基本的人權 世界認定的人權法案或宣言有許多,我就拿最為人知的《世界人權宣言》作例子: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即是關於婚姻及家庭的人權宣言,因此,若您不否定《世界人權宣言》對基本人權的代表性,我想這可以回答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這條宣言在敘述婚姻狀態中的兩人時,英文版用的是「spouses(配偶)」,而在中文版卻翻譯成了「男女雙方」。 支持方並不認為基本人權是可以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而是認為性別並不能作為限制的理由,同性戀已被證實不是病,且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社會危害,那麼到底限制婚姻雙方性別的理由為何? 在這些問題上,支持方在和反對方進行辯論時,或多或少都會提到,畢竟這是支持方所強調的論點之一,所以應該不存在「從來沒有進行反思或檢視」的問題。 而支持方對基本人權的重視並非只是口號,在大多數人(異性戀者),包括您和我,都享有作為人所擁有的權利時,支持方只不過是為少數人(同性戀者)爭取應有的權利罷了。 對於反對方,許多支持方也是透過溝通甚至辯論的方式在回應的,而非一扣「人權迫害者」的帽子就了事。 (3)進步的預設 支持方將婚姻平權當作人類社會的進步並非沒有根據,過去許多不被認同的「奴隸解放」、「女性參政」,也都是在基本人權被剝奪的情況下,開始有人爭取的,就如我上面所說,婚姻是基本人權之一,而同性戀者的這項權利被剝奪,因此支持方開始爭取。 而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過去那些不被認同的權利,到現在已經被平等賦予的狀態,確實可以稱之為「進步」。若您不認同,那您又是否可以證明這不是一種「進步」呢? 最後 我認為您對支持同婚方有不少的誤解,是否是因為您接觸到的資訊比較片面或不足呢?我個人不太贊同這種概括而論、以偏概全(並且我希望不是無中生有)的做法,無論支持方或反對方都一樣。 若沒有將事情的正反兩面和兩方的論點仔細了解,卻對其中一方做出「某方大部份的人都這樣」的言論,這是否才顯現了自已為是的傲慢呢?
人權就是大家都有的 為什麼某些人不可以擁有 反思什麼??? 不如反思你在害怕什麼 半個世紀前當黑人和女人在爭取權利時 想必也是有這樣的論調出現 黑人乘坐公車是人權嗎 女人有投票權是人權嗎 不要自以為是進步價值 好好反思人權是什麼 黑人白人可以一起坐公車 不是人權保障範圍 女人男人一起
通常所说的“道德”如何与个人的“好恶”区分是个问题。直接以多数人乃至个人的“自然观感”作为道德与否的界定标准这本身的合理性就是值得反思的。事实上除了“自然观感”外,我找不到能把同性恋的“性向”判定为不道德的依据。
其實,大多數(不是全部)支持同婚方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對於自身的立論基礎進行反思。包括: (1) 婚姻的本質:只見支持同婚方僵固式的認定「婚姻」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完全拒絕去思考「婚姻」是否真的具有如反同婚方所認為,無法被同性婚姻所取代的某種本質。 (2) 基本的人權:基本人權的本質或內涵是什麼?(如同許多同婚方質疑婚姻本質的存在,那麼他們為何不質疑基本人權之本質是否存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基本人權真的就是完全不應該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嗎?針對這些問題,也從來沒有看見支持同婚方進行反思或檢視。同婚方只是一逕的高舉基本人權、基本人權,卻將任何對此質疑之人扣上「人權迫害者」的大帽子。 (3) 進步的預設:支持同婚方幾乎都預設了自身的價值或立場是「進步」的。然而,難道這些自稱是「進步」的價值或立場,都是不證自明,不需要被檢視的嗎?這也顯示了多數支持同婚方的知識份子自已為是的傲慢。
@阿妙
用國家對個人權利的賦予與剝奪來論證支持方的進步,論點是否太過牽強?
試問,婚姻制度剝奪了一個人多妻或多夫的權利,難道這樣是退步嗎?
看不到就以為不存在嗎?那應該不要做人,做鴕鳥去啊。。。。我不是同志,但很理解他們。
彷彿有雙聲道,一下子跟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喊話,一下子跟保守的沉默者訴說。這樣的寫作好累。
@楊昇
支持婚姻平權的說法:是「性別」解放,而非「性」解放
性別解放的意思是:認識自己生理上的性別,以及心理上的性別
還有同理其他認知自己生理與心理性別不同的人
如果反對方硬要曲解,只會讓自己的臉越來越腫,即便買了四大報頭版,也只是把錢丟到水裡
>楊昇
我個人,個人,想麻煩你定義性解放要切割到哪。
我曾經駁斥過一個基督徒太太偽善,因為當我示範就算只有6、7歲的智能水平要如何取得A片/A漫的過程有多容易時—
她裝作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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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同志,我也恐同過甚至現在仍然恐同
但我看事實,護家盟就是一群狗屎,10年了才從不肯承認退成承認存在?人類有幾個十年給你拖啊,跟不上,表示該滾了
嗯,那群垃圾就在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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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都在各自的同溫層不知道完整情況
但是學童的性教育,理論上只剩下兩條路:正面面對(不指望家長了,所以是有系統的學校),以及外包給色情業。
對啦,我自己經驗是在那種年紀還接受不了真實的性器官,而問題是我們還有各種電影動漫遊戲創作
隨便來一部作品放一對登對的異性情侶,讓觀眾/讀者想多看看他們放閃,於是,動手找續集/前作
—恭喜,這樣就是進了地獄無法回頭,摸到18禁的東西只是時間問題,真實的性器官不行,虛擬的也不行,胸部總可以了吧,胸部也不行,接吻或身體接觸總可以了吧,反正晉級一樣是時間問題。
而這個時間絕對拖不到成年
社會不動,就是外包給色情產業。
這要責怪性解放還是怪科技,或者怪我們與他們好奇心過頭?
.
先寫到這裡,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樣會裝作看不懂這些事實
我鄙視護家盟,因為他們是一群擁抱謊言自打臉的廢物(十誡:不可作假見證)
那其他人的你我,願意承認事實存在嗎?我承認了。
@林天天
——————————————
一不小心沒打完發出去了⋯重來。
——————————————
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以下簡稱
支持同婚方為"支持方"
反對同婚方為"反對方"
(1)婚姻的本質
支持方對「婚姻」的解釋從來不是「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成俗的風俗習慣」,若是如此,我們何必訴求婚姻平權?
類似的說法我倒是從反對方看過不少,像是「同性戀者可以戀愛同居,為什麼一定要結婚?」這類的話,不曉得您有沒有看過或聽過。
支持方對「婚姻」的本身價值是肯定的,相愛並且願共渡一生的兩人,能夠藉由「婚姻」組成一個家庭,除了戀人關係以外再多一層家人關係。並且也因「婚姻關係」,能享有法律上賦予一對婚姻伴侶的權利,而沒有這些權利和擁有這些權利的差異,是極大的。
支持方並不是質疑婚姻的本質,而是質疑婚姻是「一男一女才能擁有」的定義。
(2)基本的人權
世界認定的人權法案或宣言有許多,我就拿最為人知的《世界人權宣言》作例子: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即是關於婚姻及家庭的人權宣言,因此,若您不否定《世界人權宣言》對基本人權的代表性,我想這可以回答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這條宣言在敘述婚姻狀態中的兩人時,英文版用的是「spouses(配偶)」,而在中文版卻翻譯成了「男女雙方」。
支持方並不認為基本人權是可以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而是認為性別並不能作為限制的理由,同性戀已被證實不是病,且同性婚姻不會造成社會危害,那麼到底限制婚姻雙方性別的理由為何?
在這些問題上,支持方在和反對方進行辯論時,或多或少都會提到,畢竟這是支持方所強調的論點之一,所以應該不存在「從來沒有進行反思或檢視」的問題。
而支持方對基本人權的重視並非只是口號,在大多數人(異性戀者),包括您和我,都享有作為人所擁有的權利時,支持方只不過是為少數人(同性戀者)爭取應有的權利罷了。
對於反對方,許多支持方也是透過溝通甚至辯論的方式在回應的,而非一扣「人權迫害者」的帽子就了事。
(3)進步的預設
支持方將婚姻平權當作人類社會的進步並非沒有根據,過去許多不被認同的「奴隸解放」、「女性參政」,也都是在基本人權被剝奪的情況下,開始有人爭取的,就如我上面所說,婚姻是基本人權之一,而同性戀者的這項權利被剝奪,因此支持方開始爭取。
而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過去那些不被認同的權利,到現在已經被平等賦予的狀態,確實可以稱之為「進步」。若您不認同,那您又是否可以證明這不是一種「進步」呢?
最後
我認為您對支持同婚方有不少的誤解,是否是因為您接觸到的資訊比較片面或不足呢?我個人不太贊同這種概括而論、以偏概全(並且我希望不是無中生有)的做法,無論支持方或反對方都一樣。
若沒有將事情的正反兩面和兩方的論點仔細了解,卻對其中一方做出「某方大部份的人都這樣」的言論,這是否才顯現了自已為是的傲慢呢?
人權就是大家都有的 為什麼某些人不可以擁有
反思什麼??? 不如反思你在害怕什麼
半個世紀前當黑人和女人在爭取權利時
想必也是有這樣的論調出現
黑人乘坐公車是人權嗎 女人有投票權是人權嗎
不要自以為是進步價值 好好反思人權是什麼
黑人白人可以一起坐公車 不是人權保障範圍
女人男人一起
不知道所謂「大多數支持同婚方沒有對自身立論基礎進行反思」的依據是從何而來,不過我想回應您一些事。
(1)婚姻的本質
挺同人士對婚姻的解釋並非「只不過是
通常所说的“道德”如何与个人的“好恶”区分是个问题。直接以多数人乃至个人的“自然观感”作为道德与否的界定标准这本身的合理性就是值得反思的。事实上除了“自然观感”外,我找不到能把同性恋的“性向”判定为不道德的依据。
道德不等於法律,我可以尊重你個人的"性向",不表示我贊同,更不表示我對婚姻的認同可以被扭曲
其實除了護家盟的極端,也擔心另外一邊的極端,社會大眾能要求同運人士切割性解放嗎?
其實,大多數(不是全部)支持同婚方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對於自身的立論基礎進行反思。包括:
(1) 婚姻的本質:只見支持同婚方僵固式的認定「婚姻」只不過是一種人類社會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完全拒絕去思考「婚姻」是否真的具有如反同婚方所認為,無法被同性婚姻所取代的某種本質。
(2) 基本的人權:基本人權的本質或內涵是什麼?(如同許多同婚方質疑婚姻本質的存在,那麼他們為何不質疑基本人權之本質是否存在?)基本人權有包含婚姻在內嗎?基本人權真的就是完全不應該有任何條件限制的嗎?針對這些問題,也從來沒有看見支持同婚方進行反思或檢視。同婚方只是一逕的高舉基本人權、基本人權,卻將任何對此質疑之人扣上「人權迫害者」的大帽子。
(3) 進步的預設:支持同婚方幾乎都預設了自身的價值或立場是「進步」的。然而,難道這些自稱是「進步」的價值或立場,都是不證自明,不需要被檢視的嗎?這也顯示了多數支持同婚方的知識份子自已為是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