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立法會候任議員游蕙禎與梁頌恆因為宣誓就職時發表「支那論」,鬧得滿城風雨,亦令政府申請司法覆核,企圖推翻立法會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的裁決。雖然香港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有各種杯葛與加料已是常態,但像這次鬧上司法覆核,甚至令中央主動釋法,也是第一次。早前大多數的評論都在關注「支那」這詞彙的文化政治意涵,或是從現實政治的角度來討論游、梁二人的「鴨脷洲口音」如何牽動中港關係與香港政制。
然而,這些討論很少觸及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為何一個民選的公共職位(public office)需要宣誓才能就任?如果這僅止是一個儀式的話,為何這個儀式有如此強的法律效力,可以讓一個當選人無法履行職權?本篇評論會從筆者熟悉的台灣案例開始,接著討論英國議員的宣誓效忠。在個別爭議案例討論過後,筆者將會直接討論宣誓的起源以及它的政治意義。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的宣誓
台灣總統在1996年才開始全民直選,而之前是由「國民大會」的代表選出的。國民大會在孫中山所構思的憲政架構下,是一個政治性機關,這個政治性機關代表全中華民國人民行使主權,所以選總統、修憲需要經過國民大會;相對的,立法院是一個專業的立法團體,跟主權行使無關。
而也因為國民大會的政治性,國大代表的宣誓就職內容與總統、立法院等其他公職不一樣。在台灣,總統的誓詞規定在憲法本文48條,大抵就是一個向「全國人民」宣誓的誓詞。立法委員、法官等等的誓詞規定在《宣誓條例》中,其內容與總統誓詞大同小異。但唯有國民大會代表的誓詞以及宣誓方式,規定在當年的國民大會組織法第4條中,其大意是代表「中華民國人民」行使職權。(註一)
國大代表的宣誓就在1990年引發了民進黨增額國大代表的杯葛。按照《聯合報》的說法是,「十一位國代突然站在發言台前,排成一列,『背』對國旗及國父遺像,在『沒有』大法官監誓情況下,未依宣誓規定高舉右手,並以閩南語宣讀自編的誓詞。」(註二)這樣的宣誓引起了國民黨國代的反對,這個爭議最後送進了司法院。大法官神速審理後在3月16日做成了釋字254號,大法官們認為:「國民大會代表未為宣誓或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誓詞完成宣誓者,自不得行使職權。」但是對於未宣誓代表可否出席議會,大法官認為應由國民大會依據議會自律原則自行處理。
隨後,非國民黨的國大代表都請辭,國民黨組成的主席團裁示未經宣誓的代表不得進入在陽明山上的中山樓開會。非國民黨的代表們為了要上山開會,就與支持民眾在陽明山腳下與阻擋的警方發生衝突。饒富興味的是,事件發生的當下,野百合學運正在進行,而野百合所抗議的,正是那群國民黨為了法統而從未經選舉的「萬年國代」。或許因為野百合運動的重要性,這波宣誓無效並沒有成為台灣政治史討論的熱點。自此之後,國會代表的宣誓總是民進黨國大代表展現創意的地方,但再也沒有產生宣誓無效無法行使職權的事情了。
英國議員的宣誓效忠
另一方面,從宣誓傳統最為悠久的英國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宣誓就職(oath of office)一開始並不單純只是政治性的宣誓,它有非常強的宗教意涵。英國國會研究報告就指出,宣誓就職一開始在16世紀被引入英格蘭時,主要是作為對抗羅馬正教徒的武器,在最高權威宣誓(oath of supremacy)當中強調英格蘭王室在其領土上擁有宗教、司法等事務的最高權威。這個宣誓也不只適用於上下議院的議員,也適用於教士、教授等等公事(office)。
這法例迭經變更,在16至18世紀成為排除羅馬天主教徒、猶太教徒與貴格會教徒在英格蘭服公職、當議員的制度,這制度也使得許多不願意宣誓的議會當選人無法就職行使權力。直到19世紀,才有一系列針對不同宗教、宗派的法例出台,讓各種教派的人可以用莊嚴肯認(solemn affirmation)代替具有宗教性質的宣誓。
直到近代,關於英國的宣誓制度,也不是沒有爭議。反對王室制度的工黨共和派議員 Tony Benn在1987年提出修改誓詞不成後, 他在1992年宣誓的時候「加料」。Benn在宣誓的前言中說「作為一個堅定的共和派,我抗議這個宣誓,但為了要進入議會行使職權,我宣誓……」。Benn 在這次宣誓前也當了將近40年的國會議員,這樣的宣誓前言也沒有引起宣誓是否無效的爭議,他仍然繼續當國會議員直到2001年。畢竟,廢除王權的聲音在工黨內從來沒小過,這樣的宣誓加料也只是引起了一小陣的媒體討論。
而另外一個比較大的爭議,在於1997年新芬黨(Sinn Féin)兩位議員 Gerry Adam 與 Martin McGuinness 不願意宣誓就職,但卻想利用國會的各種國會資源。
新芬黨是一個愛爾蘭政黨,他們主要的訴求是要在愛爾蘭島建立一個統一的愛爾蘭共和國,這個政黨也是愛爾蘭共和軍(Irish Republican Army)的官方政治組織。新芬黨也積極競選北愛爾區的英國議會選舉,但是他們通常在選舉之後都不會宣誓就職,也不會參與投票。直到1997年,新芬黨宣布他們要一改過去消極的抵制,而打算積極利用英國國會的資源。但這個行動被下議院議長否決,下議院議長認為沒有宣誓就職的議員當選人,無法使用國會的各種資源以及享有各種政治權力。
及後,McGuinness 不滿議長決定而告上法院,法院認為這些國會資源的使用是議會自治的範圍,司法不應該介入,進而維持了議長的決定。McGuinness 後來決定放棄在英國法院上訴,逕行提告到歐洲人權法院,但在歐洲人權法院被程序性駁回而無疾而終。最後 McGuiness 也沒能用上國會資源,新芬黨繼續維持著他們「選上但不參與」的傳統。
宣誓的儀式性以及主權政治
台灣以及英國的故事都告訴我們:宣誓常常是主政者用來維持執政權力,以至排除異己的制度性操作。但是宣誓不單純只是現實政治(Realpolitik)的問題,這儀式在當代政治中,其實還處理了「主權」的內在弔詭。我們只要想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為何全體國民的選票無法讓一個議員、總統、國民大會代表,直接成為可以行使職權的公職?為何需要一個宣誓的儀式?而且這個儀式又具有法律效力?
從英國宣誓就職的歷史來看,宣誓是一個公職人員權威的來源。通過宣誓效忠國王或是女王,一個人才能像戴上面具般,獲取一個公職職位的人格。我們可以發現,宣誓就職其實跟你的權力沒有關係,議會的政治權力來源是選票。宣誓的重點,在於服從國王/女王無上的權威,並且在某個程度上,分享他們的權威。
然而,當這樣的宣誓制度移植到沒有王權傳統或是廢棄了王權傳統的地方時,就會顯得很彆扭。如果至高無上的主權不存在於具有實權或是虛權的國王/女王身上,那會在哪?政治哲學家的答案就是國民。但是憲法中代表國民主權的「國民全體」,是否等於「全體國民」?如果是的話,那麼為何各國經由「全體國民」投票選出的最高領導人,都還需要經過一個宣誓效忠「國民全體」才能就職?
宣誓效忠的儀式、制度,正好顯示了主權政治最深層的弔詭──一個個的國民加總起來,居然並不是那個憲法上的「國民全體」;個別國民意志的總和,居然不等於國民全體的意志。
這深層的弔詭,從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構思利維坦(Leviathan)這個國家機器、人造神時就沒被解決。當初,霍布斯面對的是一個內戰中的英格蘭,他所亟欲構思的,是一套可以使當權者的無上權威被正當化的政治哲學。對於霍布斯而言,人們為了脫離你死我活的戰爭狀態、自然狀態而訂定社會契約,將自然權利交出來組成利維坦時,這些自然權利就再也不能被收回了。
延續著霍布斯的傳統開展出來的主權理論,都有著一個類似性,那就是交付出去的權力是沒有辦法被個體所收回的。或者是如同傅柯(Foucault)所說的,萬人與萬人戰爭的自然狀態經過了霍布斯的轉化,成為了法律的語言鬥爭。而這個語言鬥爭需要一個最高的權威來保證它是文明、和平不流血的。自然狀態下,個人所擁有的戰爭權利被交付給利維坦後,就永遠不能收回了。
也因為如此,萬人意志的總和並不是主權意志,主權意志只能被其他個人代表,那個個人可能是總統或是國王;個別國民意志的總和也不等於國民全體的意志,全體國民的意志只能被某個個人代表,無論那個個人是實權總統或是虛權總統。
那麼,在國民主權國家中,主權意志要怎麼被代表?就是需要藉由受神所見證、祝福的宣誓來完成,主權的權威性就在宣誓效忠的儀式中被肯認,起誓的個人在這儀式中也成為主權的代表、利維坦這個人造神的頭顱。
這簡單的考察告訴我們,在歐洲民族國家創建過程中,主權根本不是一個可以被行使的統治權力(power),而是經由肯認而證成的權威(authority)。
而宣誓,就是化解主權政治內在張力的儀式。宣誓,就是讓當選人成為權威代表、主權者的神秘過程。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藉由反覆的宣誓就職肯認這個主權,主權似乎就無以為繼。主權就是一個權威,必須要有人向其宣誓效忠才能完成。
香港,倒錯的主權問題
回到香港,從1980年代以降的中英談判、《聯合聲明》,到1997年的主權移交,香港的主權問題從來都只是高層政治的話題,似乎跟香港的政治、社會生活沒什麼關係。對香港人來說,反正「馬照跑、舞照跳」,主權這種抽象的問題,留給北京討論就好。
《基本法》從序言到總則,強調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並且訂明中國於1997年「恢復行使」主權。然而,這與我們習慣的主權理論有所出入,我們有必要更深一步的探究香港主權的性質、範圍為何。
從前面對主權政治簡單的考察來看,主權根本不是一種行使與否的權力,而是一種藉由宣誓被肯認的權威。
基本法將主權視為可被國家行使的統治權力,而非受人民肯認的治理權威。說穿了,其根本的癥結在於,中國的政治安排中,根本不處理「誰能代表國民意志」的問題。中國的政治權威,來自共產黨的黨代表大會,黨代表大會藉由只有黨員可以參與的「民主集中制」,層層將權力與權威代表上去。在這樣的安排當中,國民意志不是權威來源,政治權威的來源與政治權力的來源是同一的,那就是共產黨──一個沒有經過國民同意的政權,通常稱為專制政權。
當這個專制政權要對一個從沒統治過的地方「行使主權」,無法從國民主權的角度解釋,而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對中國而言,主權代表的是無上的統治權力,而不是需要被認可、被接受的政治權威。宣誓在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主權中,彷彿退回其在英格蘭古老的意義──藉由宣誓,強調英王/女王的至高無上和排他性,而成為英王/女王的臣民。只是對於香港而言,這個無上的權力是中國。
所以,宣誓不只是文化政治問題,也不只是現實政治要打壓本土派的問題,宣誓是個主權問題。在這次宣誓爭議上,特區政府無所不用其極,用各種權力來保衛主權的權威性,而這個主權,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這並不只是對於本土派的打壓或是破壞三權分立,這是在關閉所有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權力的可能性。
藉由流會和不讓你進議場等方式,特區政府倒轉了國民主權國家中宣誓的意義。在香港,宣誓不再是主權者被動地受肯認權威性,而是主權者運用政治權力讓你在抗爭後無法宣誓,來展現自身的至高性。這種權力與權威的倒錯,或許正是實踐了基本法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在香港「行使」主權。
至於人大主動提出釋法,正是更明確地告訴我們:在中國的主權政治中,一切看似堅固的,都可能煙消雲散。
從本土研究社所公開的揭秘檔案中可以看到,英國政府當時就直截了當的指出,香港最終的司法權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但是作為「中國國內法」的基本法,其最終解釋權不當然隸屬於香港法院。中英兩國這樣的決定最後也明定在基本法158條中,也就是基本法最諷刺的條款。一部看似保障人權、約束政府權力的基本法,它的最終解釋,竟然不是由本地的司法機關裁奪。
人大選擇在判決前主動釋法,也代表著宣誓,絕對不是158條2項所稱的「自治範圍內事務」,因為如果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應該由香港法院自己解釋。而從自由派的法律解釋來看,此次釋法也不是依據158條3項但書所稱的「中央管理事務或是中港關係條款」,因為如果屬於這項的話,釋法必須要香港法院於判決中主動提出。
宣誓只是、也只能是大是大非的主權問題,或是用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自己的話來說,這是個「港獨問題」。今次釋法後,我們可以確定,人大可以決定何時可以釋法、什麼事務是主權問題。到這裡我們就很清楚了,今次是宣誓,下次或許是議員選舉甚至是23條立法。這些事務都可以是主權問題、港獨問題,並可以藉由人大釋法來改變這些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游梁兩人的宣誓風波,揭露了血淋淋的主權問題。中國的主權宣稱,從來都沒有經過香港居民任何形式的肯認,這一點也是港人自決派的論述起點。打壓游梁,並不單止是因為他們說了「支那」或是因為他們主張港獨,更重要的是他們挑戰了統治者的主權權威。面對不順服的被統治者,唯有將其祭旗,才能將統治者的無上權威體現出來。
(黎班,法學院學徒。蕭育和與Klavier對本篇亦有貢獻)
註一:總統誓詞全文如下:「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國大代表誓詞如下:「余謹以至誠,恪遵憲法,代表中華民國人民依法行使職權。謹誓。」
註二:《聯合晚報》01版/要聞,1990年2月24日。
虽然选民选出了自己的议员,但这仅仅只是根据他过去的言论和行为做出的选择。
如果不进行宣誓,议员在立法会言论立场又不受司法管辖,那他如何才能让选民对他将作为议员时的行为放心呢?
再者,香港说到底也只是地方性政府,不宣誓如何让更大的权力放心呢?
香港没有女王,宣誓含义何必与西方同,但其实又有什么不同,让女王放心和让中央政府放心的区别。
作者对大陆的政治体制毫无基本认知就妄加批评。“中國的政治權威,來自共產黨的黨代表大會,黨代表大會藉由只有黨員可以參與的「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而人大代表是各个由各个基层选区的普通民众选举产生的。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不是只有共产党员。
拜托你多了解了解大陆的政治体制再写文章吧。
在中國的主權政治中,一切看似堅固的,都可能煙消雲散。
当妈的对自己小孩顽皮耍闹一般都会纵容,但如果犯错触到了底线,肯定会出手教训。就是这样。
一切无法实现的幻想都是意淫,哈哈哈
國家的存在,就是要過更好的生活。要只有好生活,管他什麼制。什麼是好生活?
我想是自由,民主,均富。大陸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後,它做到了。跟改革開放前比較,每一項都是正面進步中,只是有快有慢而已,而且還在不斷地改善進步中。相反,過三十年有那一個國家做到?講講看。要記得中國很大,人口和族群很多。無法一步登天,但已是在超光速的進行中。還想要怎樣?修己善群,要自己要努,跟上全中國的進步。整天在抱怨是沒用的。年輕人,加油。
有時候評論者是不是不看文章就評論了...(誤)
@臘肉大包子 全國人大並不是名字叫人大就是代表全國人民的,其選舉過程是否公平民主,大家也心知肚明。中共如何控制人大,也是人所共知。一個大部分議案都可以全票通過的組織,除了中國,可能就只剩北韓,中共就是透過凝造人大是間接民主的假象,得到了虛假的正當性(當然也只是其手段之一)。
@poke 还有一点,您不要忘记,香港人并不是都支持港独,港独只是泛民主派的一部分。不是说香港跟中央政府叫板,而是部分香港人跟中央政府叫板,这一点不可忽略。而且,您必须意识到,港独几乎没有跟中央政府叫板的资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只要中央政府不出现严重危机,就不会逆转,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希望您不要做中央政府会同苏维埃政府一样倒台的梦,说它要倒台也不是这几年的事情,都要倒台几十年了,毕竟中央政府不是由弱智组成的执政团队。
@poke 如果我预料不错,您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对于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也不认同天下观,您认同的应该是典型的自由主义。首先,我尊重您的价值取向,我不会试图说服您,因为我知道对于您而言这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您不要认为这样的价值观就是所谓的真理,我想没有必要对此多费口舌,这样的争论没什么意义。只是,您不应该现在就去想什么香港独立以后会怎么样,应该先想一想这现不现实。您要知道,港独的力量在中央政府面前什么都不算,您真的以为仅仅是理念上具有合法性就会成功吗?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有人想要分裂又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中华文明还不是能够诱惑周围的民族与势力来中原逐鹿,这就是漩涡模式。一旦进入,就几乎不可能出来。请问您,港独作为一种思想究竟存在超过几十年?宋跟辽金南北割据三百年还不是统一了?港独算得了什么?才多少年?当然,您更多的是从一个人道主义以及人权的角度思考问题,我毫无疑问是赞同的,但是,您要知道,中国共产党被妖魔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它并没有您想象得那么残暴,尽管我不否认它干了不少非人道的事情。我不会为中央政府辩护,我仅仅是站在客观的立场阐述我认为的真相。我不希望您持有对于事实真相的极大偏见,观点可以不同,但是不要建立在被扭曲的事实之上。
作者在政治哲學上下的功夫很多。大家應該先放下立場,不要罵來罵去,認真看一下文章討論。我在這裡其實有一個問題想問作者:假如說西方現代主權來自霍布斯式的利維坦想象,即人民通過某種契約(選舉/推選)將主權交給主權者(列維坦),那麼中國的主權應該就如同憲法所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吧?那這樣的話,「中國擁有香港主權」是不是就意味著「包括了香港代表的全體中國人的代表——即具體化為人民代表大會——擁有對香港的主權」?這是不是也就意味著,港區人大是真正參與中國這個「主權者」中的香港部分?那如果這麼說,其實選舉港區人大,比選舉立法會更接近主權問題?
@星光湖
您說的那麼多,可是啊,讓幾億人死死相信中華民族自古存在,然後讓他們以為這種天下觀不僅不是意識形態,而且還是共產黨的合法性來源,這就是共產黨愚民有術啊?還有啊,人家港獨之後水怎麼來,軍隊怎麼來不需要您操心吧?看看人家小小香港這樣都敢叫板了,你們偉大的中國人在做啥?喔對,您說中國人不是怕中共,是因為想要追求統一天下(都21世紀了,腦袋還停留在秦始皇時代)。另外,香港人以前不鬧獨立,現在才想獨立,這樣該檢討的是你們中國人吧,表示比起被英國殖民,被中國殖民更令人無法接受不是嗎?
"中国的主权宣称,从来都没有经过香港居民任何形式的肯认。"
中国没有丢过香港的主权,回归也只是“恢复”行使主权。主权问题没有讨论余地的。
“一个个的国民加总起来,居然并不是那个宪法上的‘国民全体’;个别国民意志的总和,居然不等于国民全体的意志。”
部分议员代表的是部分香港人的意志,这不等于全体香港人的意志,更不等于全体中国人的意志。
显然,您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有着系统性的深刻偏见,我深表遗憾。您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这样一个“专制独裁”的中央政府为什么可以被大陆人广泛接受。首先,希望您不要把大陆人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抱怨与反感当做反对。事实上,中国共产党能够成功的主要原因不是它“愚民有术”,而是它的存在符合中华民族的天下观。天下观是从周朝延续至今的世界观,追求中华统一不是它的意识形态创新,而是天下观的重要组成成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除了大陆的发展,还就是它接过了追求统一的历史责任而成为了奉天承运的天朝。现实中,只有强权能够实现这种价值观,因此你会发现大陆人对于强权有一种惊人的耐受性,也就是犬儒,但是犬儒的目的不仅仅是向强权妥协,天下观才是背后的主要原因。在香港以及台湾的语境下,我能够理解您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但是就港独而言,您应该意识到,这也许在思想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几乎没有任何成为政治现实的可能,即便全体香港人支持港独也无济于事。您不要忘记,香港在地理上不可能与大陆分割,香港的水是大陆供给的,又不存在效忠港独的足够的军事实力,凭什么与中央政府叫板?更何况,港独的主要起因根本就不是政治,而是为了因为香港的经济问题,如果不是有些人的钱袋子不鼓了,才不会闹港独。为什么在英联邦的时候不大闹特闹却在这个时候杠上开花?难道香港人不知道自己的政治权利在回归以后有所提高吗?要知道,你们能够闹港独也是一种自由。总之,我尊重您的政治取向,但是希望您少一点对于中央政府的偏见。
這是香港鳥籠政治! 香港議員政治智慧不足! 敲響自己的哀鐘!
主權等於共產黨的飯碗,根本不可能一而再讓步,共產黨是以星星之火撩原而起的,天真的香港黃絲們,以為自己可以在一國兩制下任意妄為。。。一再踩底線。。簡直想的too si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