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在 Acast、KKBOX、Spotify、Apple Podcast、Pocket cast、Google Podcast 平台上關注我們喔!
這一期有點長,因為對於性自主權、法庭對性暴力案件的認知、以及約會app上的新興暴力案件,我們有太多想說了。
10月初,香港一起男性假扮女同志強姦案被判無罪,引起LGHBTQ+社群的譁然。這裏的受害主角是女同志。這起案件也因為集合了女同志、直男/異男、BDSM等元素而變得非常juicy,在不少公眾和媒體的討論中,變成了一部文字色情片。
但是,最關鍵的問題,欺瞞、知情、同意、對性小眾的偏見、性暴力在法庭的難吿、約會app的責任,需要被不斷地提醒、討論和深化。
所以在台灣和香港前後腳開啟的驕傲月,我們邀請了性別研究學者阿離,和報導港台政治、社會事件的記者修彣一起,討論這單案件中的性別偏見、身分流動,app在性小眾群體的親密關係中的角色,以及這些約會軟件的准入、身分認定及管理責任;以及,對安全的關注會否成為監控的延伸。
app只是一個線上酒吧嗎?我們為什麼總是要提醒平台的責任?
節目內容:
00:00 驕傲月
03:23 假扮同志在約會app上常見嗎?
08:19 直男/異男對女同志/女同的性,很有興趣?
11:58 被告如何「裝無知」
16:37 香港法律對「強姦」的定義,模糊在哪裏?
18:40 大眾對性別表達有什麼誤解?
21:15 六男一女的陪審團有偏見嗎?
28:21 無罪推論在當下香港的諷刺
30:40 空間即性別,約會app對LGBTQ群體有多重要?
36:09 為什麼不能在app的身分認定上做過多限制?
39:00 在平台上「舉報直男」是怎樣的體驗?
43:08 其實很多人是不能出櫃的,即便在匿名的app上
44:28 線下發生的暴力案件,是平台的責任嗎?
48:31 平台可以做的有哪些?
56:30 但是,對安全的關注會否成為監控的延伸?
1:03:53 討厭的「受害者檢討」
1:05:58 台灣法律對性自主權的解釋是怎樣的?
1:10:55 受害者以後會更吃虧嗎
1:11:57 不是小心做人,是重新做鳥
延伸閱讀
郭婷:惡在細水長流處——日常暴力與「N號房」
周芷萱:女體與慾望——網紅小玉謀劃AI換臉色情片背後,老司機們的暴力
從金基德之死說起:藝術神話下的道德豁免與性別暴力
「非自願單身」:為何外貌與兩性關係焦慮,會引他們掉入網上的仇女黑洞?
小端網絡觀察:萬物皆可「老婆」?三星虛擬助手如何引發色情迷因狂歡?
本期音樂
Low Call by Blue Dot Session
Heather by Blue Dot Session
《端開麥》隔週五更新
對節目有話要說、有槽想吐?
等你 call in: podcast@theinitium.com
「端開麥」Podcast節目
出品:端傳媒
主持 / 企劃:符雨欣、張書瑋
本期嘉賓:阿離、修彣
剪輯:李佳星
錄音:Stanley Leung
宣傳:侯名晏
設計:Mantha Mok
樂見端開麥討論此一重要的議題,身為在臺灣的中學服務、任教公民與社會科的異性戀愛取向生理男性教師,我有教導學生性自主權相關知識、培育學生尊重他人「性的權利」的職責,但另一方面作為父權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我有時會難以真的同理其他人的處境,所以真的很感謝端開麥的討論,刺激我思考這方面的議題。
在本集節目中,傳達了一種「受害者在受欺騙下所做的同意不算同意,因此是性侵」的想法,亦即知情權乃性自主權的必要條件,但我覺得此一命題並不合理。
首先,性自主權作為積極同意權,係性行為的任一方都隨時都可以行使的權利。在缺乏所有性交參與者積極同意的情況下,即不得發生或繼續發生性行為。在性行為的過程中,任一方本來就有在任意時間點拒絕繼續發生性行為的權利,無需理由。
因此,在性行為過程中,一方因發現另一方欺瞞行為,而拒絕繼續性行為時,另一方應停止性行為;如另一方仍繼續性行為,那毫無疑問是性侵害。然而這不會導致在撤銷同意前所發生的性行為變成性侵害。可見知情權與性自主權是兩回事,而非必要條件之關係。
簡單來說,以詐術獲得別人的同意也是積極同意,頂多該同意有道德上或其他法律上的瑕疵。只要沒有在缺乏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繼續性行為,自然我不構成性侵害、強姦。
以上是我對這個案件的看法,不知道這樣的看法有沒有問題?
其实一个app的运营者就不用想那么多了,如果你主打女同,一刀切又如何,你又不是政府,这世界难道就你一个app吗
「六男一女的陪審團有偏見嗎? 」中指男女陪審團會有不同方向,讓我想起性別平等上的爭論,會不會是女性被社會建構造成男性相對上有暴力/強姦傾向的刻版印象,才使得他們傾向認為被告有罪?當然,例如最近另一宗強姦案件中,六女一男陪審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使得社會(或者說男性?)對誣告性罪行更為恐懼,當成為陪審員時又會否再有女性有較大可能誣告的刻版印象?
人性的不可靠和可影響程度實在太大,難怪有AI判決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