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黃金葛下毒案:校安失靈,引國小女童「私力救濟」|Whatsnew

2023年台中一所國小,四名女童因長期遭同學騷擾,決定以黃金葛汁下毒報復。監察院調查揭露,事件背後是一連串校安與性平機制的失靈。
2025年9月12日,桃園,一所廢棄國小的牆。攝:陳焯煇/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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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台中市一所小學發生震撼全台的校園下毒事件。四名五年級女童因不滿男同學長期性騷擾,將有毒的黃金葛汁液滴入對方水壺,導致一名男童中毒就醫。

時隔兩年多,台中地方法院於2025年10月作出判決,三名女童及其家長須連帶賠償6萬1800元。然而,這起看似單純的校園暴力事件,媒體也多以判賠金額作為事件後續的報導,但在社群媒體上,有網友貼出該起事件的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截圖,顯示其背後更為複雜的視角與案情,曝露出的則是校安機制的失靈,進而引發女童的「私力救濟」行徑。

台灣的輿論場上,對於該起事件的認識,也因著這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有著與此前截然不同的解讀與風向。

預謀下毒:從網路搜尋到付諸行動

根據監察院4月發佈的調查報告及法院判決所載,這起黃金葛下毒事件並非來自一時的惡作劇,而是經過一系列計畫的反制行動:涉案的四名女童因長期不滿男同學的騷擾行為,決定採取行動加以報復。

她們先是上網搜尋各種有毒植物,在紙張上詳細列出夾竹桃、姑婆芋、黃金葛等選項,甚至在黃金葛旁特別註記「只會口腔刺痛、胃痛而已」,顯示女童們對毒性程度的評估。最終,因黃金葛在校園中最容易取得,因而成為她們最終付諸行動的手段。

4月27日當天,其中一名女童趁男同學不注意,將事先準備好的黃金葛汁液用滴管加入其水壺中。男童飲用後隨即出現嘴巴發麻、噁心想吐、腹瀉等中毒症狀,但當時並未察覺是遭人下毒,以為只是身體不適。

事後,女童們認為首次下毒「效果不夠明顯」,一週後的5月4日再度密謀第二次行動。不過在行動前,卻遭另一位知情同學及時出面制止,避免悲劇再次發生。直到5月11日,受害男童在其中一名女童座位下發現裝有黃金葛汁的玻璃瓶,進而發覺自己遭到同學下毒,立即向老師回報,整起事件因此曝光。

在事件曝光後,受害男童家長提告,再經兩年多的審理後,日前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女童們的下毒行為確實侵害了男童的健康權。雖然身體症狀可以康復,但心理創傷難以抹滅。據判決書內容所載,男童被診斷有焦慮與憂鬱傾向,出現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症狀。法院最終判處三名女童及其監護人需賠償金額6萬1800元。而四名涉案女童中有一人因事後道歉並與男童家長和解,未被列為被告。

2025年4月27日,台中,孩童在海邊玩耍。攝:陳焯煇/端傳媒

性騷擾指控:「離我一公尺」

不過,由監察委員王幼玲、范巽綠進行調查的報告,詳細呈顯了女童們決定下毒的導火線。報告內容指出,據涉案女童陳述,受害男童此前已針對她們展開一連串的不當行為,包括: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撞身體等肢體接觸,在游泳課時更會近距離盯看女同學,甚至公然評論女同學的胸部大小。

其中一名主要涉案女童表示,無論男同學是有意或無意的接近,都讓她產生極大的心理抗拒。她曾多次明確要求對方「離我一公尺」或「離我三公尺」,但男童依然我行我素。在調查中,該男童也坦承確實有這些肢體接觸,他說:「我會拍她肩膀,有時候手收回來的時候,會不小心碰到頭或頭髮,差不多15次。」

另一名女童則指控,男同學曾在4月私下對她說:「妳的胸部比同班其他某學生還大。」除了言語騷擾,該女童的證詞中也指出,男童還會用「很娘的聲音」與她說話,並有碰觸身體、用物品打她,以及伸腳絆倒她等行為。而一系列長期的騷擾行徑讓女童們心生怨恨,甚至為男同學取了「髒小強」的綽號。

不過,實際上雙方的衝突並非單向。男童在調查中也指出,他在體育課穿三角泳褲時,涉案女童會到處宣傳此事,讓他飽受嘲笑;而他跑步跌倒時,也聽到女童的訕笑聲。調查結果顯示,在下毒事件此前,班級內的對立情緒已盤根錯節。

失能的校園:從性騷擾到暴力事件頻傳

此外,監察院的調查揭露,該班級早在黃金葛下毒事件發生前,就儼然已是個「火藥庫」。2022年10月,該班就曾發生學生對教師言語性騷擾的性別事件。雖然其中一案因被害教師不願追究而結案,但另一案由學校代為檢舉進入調查程序,顯示班級秩序失序已有跡可循。

而在黃金葛事件引發台灣社會議論與高度關注下,班級失序的狀況不但沒有回穩,暴力衝突事件反而愈加變本加厲。2023年5月22日,受害男童與班上的一名特教生發生言語衝突,該特教生拿起滅火器作勢要噴向男童,雖然後續調查認定該生是為了「協助男童冷靜」而非故意傷害,霸凌不成立,但確實有言語攻擊行為。

同年8月31日,班級秩序再度惡化。同一名特教生因細故持美工刀追逐男童,並喊出「我忍你很久了」的言語。此次調查認定校園霸凌成立。短短數月內,同一個班級接連發生下毒、持滅火器威脅、美工刀追逐等衝突事件,班級與校方的管理能力也引發外界質疑。

在這一連串失序行為中,班級導師的角色亦引人關注。這位擁有近20年教學經驗、由學校審慎選聘的資深教師,在監察院調查中也被揭露多項嚴重失職。

其中,該教師先是在2023年4月20日就已知悉男童對女同學有不當肢體碰觸與言語騷擾,卻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學校,違反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法定通報義務。

接著,該師在班上公開提及特教生要參加性平調查的事,經校方調查小組認定嚴重損害學生隱私與人格尊嚴。而在特教生因情緒問題拒絕用餐時,教師非但沒有關心其情緒狀態,反而指示其他學生將其餐點吃完,導致該生當天中午完全沒有進食。

此外,該師還遭控對特教生有差別待遇,無正當理由拒絕其擔任「守護小天使」的意願,甚至缺席該生的期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經調查,教師對特教生的校園霸凌成立,最終被記過3次。媒體報導指出,該師因漠視學生的性騷擾申訴,遭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裁罰10萬元。

針對監察院報告中提及的教師與學校失職問題,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引述報告內容對端傳媒表示,調查報告中有一段指出「導師負有班級經營職責,惟學生輔導責任屬班級內外部之全體教師。」

陳培瑜分析,該名導師可能不夠積極,但事實上應該要有第二個人去協助該師。她強調,根據《學生輔導法》的精神,每一個走進該班級的教師,如果稍有意識、能力,應該都可以理解到這個班上的秩序跟經營是有問題的;科任老師也有義務、責任,讓學校的教導處知道,這個班級有問題,需要大家一起協助。

2022年9月19日,台灣一所國小內破碎的魚缸。攝:陳焯煇/端傳媒

系統失靈:誤用修復式正義的代價

監察院報告直指校方在處理此一系列事件時的核心缺失,在於校方誤用「修復式正義」策略。報告指出,按照正確程序,應該先完成事件調查、釐清事實真相後,才能進行修復式會談。但該國小卻本末倒置,在霸凌事件尚未調查清楚前,就急著安排家長參加會談。

監察院直言,這種做法是「以和解代替調查與處理問題」,導致部分事件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就草草結案。報告中提到,確實有事件因為家長在修復式會談後撤銷調查申請,使得事實永遠無法釐清,也讓加害者逃避了應有的責任。

陳培瑜則表示,該國小在處理流程上存在明顯疏失。曾任國中實習教師的她指出,新版霸凌防治標準通過以後,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該召開就要召開,「如果不召開校事會議,隨便處理通報跟檢舉,接著把大家叫來會談,把這種方式叫做修復式正義,是錯誤的。」

她解釋,學校的做法是希望大家和解,並將這樣的和解叫做修復式正義,她認為在這樣的過程中,不會有當事人會感覺到任何正義,更不要說修復的可能。

此外,調查程序的延宕也引發外界質疑。女童家長對男童提出的性騷擾申訴案,校方受理超過一年仍無法完成調查。期間甚至發生調查小組集體請辭的不尋常情況,其理由是男童家屬表示與學校校長另有刑事案件在地檢署偵查中,他們不信任學校行政系統。

另一起更早的學生對教師性騷擾案,調查報告在2023年3月完成後,也被教育部國教署兩度退回補正。退件理由指出,學校連性騷擾的基本法律概念都搞不清楚——校方認為性騷擾必須有「故意」才成立,但國教署指正,性騷擾的構成要件並不包含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而此,也再次凸顯學校處理性平事件的專業能力嚴重不足。

監察委員王幼玲則對端傳媒表示,她對這個案件的發展感到傷心。她指出,不管是對他人性騷擾的男童、聯手向該男童在水壺下毒的女生們,還是班上另一位看不過去而對男童有不適當行為的同學,都需要協助。

「他們都需要一段時間的心理諮商,甚至更長時間的修護,才能夠重新建立對其他人的信任。」王幼玲說。

王幼玲指出,學校一開始也要採取修護式的措施,但在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就處理,讓雙方家長都無法接受。她提到,在審查委員會時,有委員提出這是「私刑正義」的現象。

「雖然只有國小,但是他們的資訊非常的豐富。也許是看了一些影片,讓他們在覺得沒有得到公平對待的時候,想到的居然是私下施暴的方式去處理。」王幼玲表示,這更是要注意的地方。

評論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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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針對端,而是覺得在所有的媒體報導中,各方父母的作為直到男童母親作出提高之前都是缺失的。照理說,事情都鬧到要女童下毒了,很難想像在行動之前沒有告訴父母向父母求助。過程中父母也必然會有一定的作為,過程中父母的作為為何又何故失效值得關注。另一方面,目前的報導多數援引監察院報告的內容。監察院的職責不涉及私領域,所以比較聚焦學校以及行政部門的缺失。但是家庭功能的缺失我覺得也值得討論(網上有不少傳言)。另一方面,近年台灣教師出現逃亡潮,但另一方面卻出現現職教師處理失當的情況,到底是個別案例還是在反應某種生態?教育部門家長與社會之間的互動也是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