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最大案,民主派初選「47人案」訂於明日(11月19日)判刑。案中47名被告因組織或參與2020年7月的一場民主派民間初選,被控《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名不認罪,最終僅兩人脫罪。
《國安法》列明,對於首要或者罪行重大分子,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距離2021年1月6日的大抓捕已逾3年多。55名被捕人獲釋後,警方要求他們在同年2月28日提前報到,及後47人被落案起訴,漫長的審訊程序由此展開。案中30多名被告一直被收押獄中,部分人截止判刑在獄中被還柙約1360天。
47名被告,為香港公民社會中不同政治光譜的政治人物,包括活躍政壇多年的泛民主派、呼聲漸高的本土派、社運或工運領袖、政治素人;也包括法律學者、記者及商人等。由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大勝、立法會過半「35+」的想像、初選錄得61萬人投票;直至抗爭派召開記者會、北京及港府斥責初選違犯《國安法》,最終警方大規模執法以及開庭審訊——端傳媒整理案件中的10個關鍵點,在判刑前夕,回顧這宗《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拘控案件。
1. 戴耀廷提出「立會過半」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大勝,奪八成半議席。同年12月,戴耀廷於《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指立法會擁有財政權和調查權,立會奪半不能改變香港制度本質,但能令立法會轉變為「守護香港核心價值的重要堡壘」。
2020年初,戴耀廷、區諾軒等與民主派人士飯聚討論初選;各區的協調會議陸續展開。3月26日的民主派首次初選記者會上,戴耀廷指泛民在地區直選的目標為「66443」,令立法會成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初選記者會後,戴耀廷在4月28日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據他在文中推算,「香港攬炒宿命路的時間線」首步是政府取消民主派人士的參選資格,民主派派出 Plan B 參選人補上;但政府的干預會刺激更多港人配合策略投票,令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文中所指的「第四步」及「第五步」,為立法會會否決政府的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特首隨之解散立法會。
戴耀廷再推測,如立法會重選,民主派或因「DQ」要派出 Plan C 參選,但仍取得35席以上。立法會會再度否決《財政預算案》,引致政府停擺等,而中央會把《國安法》套用於香港、香港的街頭抗爭變激烈,最終引發西方對中國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及後審訊中,戴耀廷被指為初選的「大腦」、牽頭組織者。
2. 《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書
經多次協調會議後,戴耀廷等人於2020年6月9日舉行第二次初選記者會,戴當時表示不會要求初選參加者簽署任何協議,避免給政府借口 DQ 候選人。
當天晚上,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聯名在臉書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簽署,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以及「若支持度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截至6月12日早上,至少37個個人或團體參與聯署,當中有33人為案中被告。在後來的審訊中,《墨落無悔》被控方指為「關鍵文件」。
6月13日,初選提名期開始。民主動力收到共52張名單,涵蓋5區直選、超級區議會和衞生服務界。候選人簽署提名表格附帶的聲明,當中包含「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案中42名被告有簽署。另外,九龍東和新界西的候選人附加自己該區達成的「共同綱領」,其中提及運用否決權。
6月27日至7月6日,《蘋果日報》及其他媒體合辦初選選舉論壇,在其平台播出5個直選選區和超級區議會,合共6場論壇的錄製片段。論壇上,本土派和傳統民主派交鋒,各候選人闡述政綱,以及對議會內外抗爭的看法等,當中有人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和政府所有議案。
上述文件和發言後來在審訊中被控方引用,指眾被告有意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行政長官下台。
3. 《國安法》通過——港府警告初選涉違法
2020年6月30日深夜,《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
初選按計劃舉行。戴耀廷表示,從普通法法律學者角度來說,否決權為《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議員否決預算案向政府施壓為合法,個人結論是初選不違犯國安法。他說,若然任意地解讀《國安法》,「這裡每個人都要終身監禁」,但反問「(政府)是否真的要做到這一步」,認為當局如此做或會有後果,並覺得就算政府 DQ 所有民主派,都要付上「政治成本」。
《國安法》下,戴耀廷對於初選能否達17萬票的門檻,表示信心不太夠,但呼籲市民「不要被恐懼統治」,「不可以人家未劃紅線,自己先劃,然後什麼都不做。」
另一方面,候選人在各區拉票,街頭頻出現選舉宣傳橫額和旗幟。
臨近初選日,官員高調放話,警告初選涉違國安法。7月9日,《文匯報》刊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訪問,指初選涉違國安法——戴耀廷「號召」爭取「35+」後,將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涉及癱瘓政府;又指初選涉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同日,戴耀廷在臉書提出十點嚴正聲明,否認初選違犯國安法。
4. 初選日——逾61萬人投票,各區出現排隊人龍
7月11日、12日一連兩日,逾61萬人參與初選投票,遠超原本設下的17萬目標。
全港設逾250個票站,大多位於時任區議員的辦事處和「黃店」。疫情限聚令下,多區出現人龍,其中位於天水圍天瑞邨、民主黨鄺俊宇辦事處的票站,在第二天晚上9時「截龍」後,仍有約300人排隊等待投票。
區諾軒形容港人「再一次創造奇蹟」,「在民主進程邁前一小步」。戴耀廷笑言「眼鏡不知碎了多少次」,又指在接下來的9月立法會選舉中,「應該比這個數字更多更多的香港市民,會很聰明地懂得運用選票,令民主派候選人能夠贏到最多議席,達到 35+ 這個目標。」
隨後,中聯辦發表譴責聲明,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一些人居然簽署『共同綱領』,並肆無忌憚地揚言,協調反對派參選立法會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港澳辦發表亦發聲明,指初選公然挑釁國安法和《基本法》。
兩份聲明均點名批評戴耀廷,指他「團伙」及反對派的目標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又稱他為「反中亂港分子」。
5. 抗爭派記者會
初選結果出爐,本土派、抗爭派背景的參選者大勝,但不久有消息傳出,指當屆參選立法會確認書會加入支持《國安法》的條款。
7月15日,16名在初選中勝出的候選人召開記者會,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強調無論確認書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均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另一方面,區諾軒、趙家賢和戴耀廷相繼公告退出或休息。7月15日,區諾軒因「現局未能確保人身安全」和為身邊人負責,宣佈退出初選工作。翌日,趙家賢指其在初選的協助角色「已完成」,宣布退出。戴耀廷亦表示希望在未來一段時間休息,更專注學術工作。
7月底,12名非建制派參選人提交官方選舉提名後,被取消參選資格。他們為黃之鋒、劉頴匡、何桂藍、袁嘉蔚、梁晃維;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鄭達鴻和郭榮鏗、超區的岑敖暉、專業議政梁繼昌,以及熱血公民鄭錦滿。他們早前收到選舉主任來信,要求交代對《國安法》和外國制裁等立場。
7月31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以疫情為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
6. 初選大抓捕——《國安法》最大案
時隔約半年,2021年1月,警方國安處出動逾千警力,拘捕55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他們涉嫌違犯《國安法》中的「顛覆政權罪」。
他們包括負責協調初選的戴耀廷和區諾軒、所有初選參選人(除了已宣佈流亡的許智峯、羅冠聰和張崑陽)、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副召集人鍾錦麟和司庫關尚義 ,以及「三投三不投」聯署發起人吳政亨。以拘捕人數計算,這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抓捕行動。
中聯辦其後發聲明,「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決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和社會安寧 」。
五眼聯盟中的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發表外長聯合聲明,批警方以國安法拘捕民主派,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破壞一國兩制,又指《國安法》削弱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外交部駐港公署及港府其後均發聲明反駁。
當時,除了因2019年包圍警察總部案而正在服刑的黃之鋒,以及因另一宗煽動案還柙的譚得志外,全數被捕人士獲准保釋,未被落案起訴。
戴耀廷步出警署門外時道:「香港進入寒冬,吹起的風又猛又冷。相信好多香港人用自己方法逆風而行。」
7. 提堂——4天馬拉松式保釋申請
2021年2月,被捕人士突然接到警方通知,需提早於2月28日到警署報到,其中47人在當日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方扣押。
3月1日,「47人案」首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開展長達4天4夜的馬拉松式保釋申請,連續4天晚上,都有被告因身體不適而送院。法院外有大批身穿黑衣的支持者聚集,叫喊反修例運動口號和高舉橫額,警方一度舉起紫旗,指他們的行為有分裂國家意圖、或犯《國安法》。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原本計劃通宵審訊,直到有被告暈倒,宣布休庭。第二天,身為執業大律師、被告劉偉聰自辯時,指自己3日3夜沒有沖涼,裁判官遂命令懲教署安排被告們沖涼。
蘇惠德一度批准15人保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即時提出覆核,全部被告繼續收柙。
數年間,楊雪盈、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黃碧雲等約十多位被告保釋成功。鄒家成、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其後被指違保釋條件而撤銷。
8. 開審——16人不認罪受審;4人轉控方證人
臨近兩年羈押後,案件於2023年2月6日正式開審,16名不認罪被告受審。因律政司要求審訊不設陪審團,初選案由3名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審訊,包括法官陳慶偉、陳仲衡、李運騰。
控方指,憲法學者戴耀廷所提出的「35+公民投票計劃」,目的是通過選出最有勝算的候選人參與官方選舉,取得立法會70席中過半數的議席;初選參與者同意,成功取得立法會多數之後,會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相要挾,要求政府滿足2019年反修例運動提出的「五大訴求」。
根據基本法第50到52條的規定,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特首可解散議會,若重選後的議員否決同一份預算案,特首就必須下台。控方指,初選參與者明知道政府不可能滿足「五大訴求」,故初選參與者是決意觸發「前所未有的憲制危機」,顛覆國家政權。
其中,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要件即濫用《基本法》賦予議員的反對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由於所檢控的罪名還有「串謀」,控方所指的計劃實際上有無實現,都不影響定罪。
4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前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商人林景楠,以控方證人身分首先作供。
根據《國安法》第33條,被告若「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審訊歷時118日,超出原定90日的審期。當中逾100日為控辯雙方傳召證人作供及盤問證人,5名控方證人(包括另一名市民證人 X)、10名不認罪被告等,在庭上就初選各自表述。庭審中被多次提及的戴耀廷,並未出庭作供。
9. 判決——兩人脫罪,其餘罪成求情
2024年5月30日,法庭宣判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罪成。當天,法官指網上已頒下近400頁判詞,開庭不到10分鐘即宣布休庭。
不久,大律師、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步出法院外。他受訪指:「各位,今日我不應該是焦點所在,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案裡面其他朋友。如果今日有任何主角,這份判詞才是主角,希望大家去看看法官怎麼處理本案。」稍後,律政司對他的脫罪提出上訴。
被判無罪的前公民黨成員、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亦步出法院。他表示多謝大家多年以來的關心,稱自己心情平靜,「想和屋企人飲餐茶,我未見到屋企人。」在其餘被告求情期間,李予信亦有輪候公眾席旁聽。律政司未對其脫罪提出上訴。
6月29日起,眾被告分批求情。有被告向法庭表明悔意,指參與初選是錯誤決定,有被告直言無悔意,有被告以家人和身體狀況為求情理由,亦有人選擇不作求情。部分辯方代表亦就法庭如何衡量被告的參與程度作出建議,及就其刑期提出量刑範圍;亦有不少人建議就被告認罪、對法律無知等原因給予刑期扣減。
《國安法》第22條中,顛覆罪的刑罰分為「三級制」:對於首要或者罪行重大分子,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部分被告如戴耀廷、袁嘉蔚等的代表則提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制並不適用,因為案件是以「串謀罪」、而不是《國安法》控罪定罪。他們認為法庭判刑時應以普通法原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按被告參與程度、罪行嚴重性判刑。
9月初,全部被告求情完畢。
10. 法庭外的景象變化
2021年,47名被告經歷馬拉松式保釋申請的晚上,法院地面大堂一時因為有人成功保釋而炸出歡呼聲,一時又因律政司旋即提出覆核、所有人須繼續還柙,而傳出嚎哭聲。其時,只要有被告的黨友或親友面向公眾發言,就有近百記者圍坐,以鏡頭包圍拍攝訪問。
當看見由法院駛出的救護車經過,或是囚車將被告送離法院,即使聲援市民並不知道內裡坐著的是誰,仍立刻亮起手機燈送行,舉起橫額呼叫「撐住」。這些送囚車的人被警察驅散,有的躲在後巷、橋底,待囚車開近才衝出喊叫。有人在被趕的同時,沿路走到荔枝角收押所,站在馬路向對面的牢房亮起手機燈唱歌。
其時,攝影記者會爬到山上,拍攝被告被帶出收押所,步上囚車的面貌。
如今,法庭外的這些景象已經消失。
距離2021年2月28日,47人案眾被告向警署報到、被還押及首度提堂至今,已屆3年多。審訊期間,西九龍裁判法院三號庭經歷了改裝,搖身一變為香港最大的刑事法庭。法院對面、前身為長沙灣屠場的地盤,正重建為居屋麗玥苑,大樓在幾年之間從平地升起,預計於2027年正式落成。
法庭將於明日(19日)早上1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47人案判刑。
47人案被告名單: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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