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對劉景成來說格外艱難。
作為一名維權律師,他不被允許會見自己的當事人,更無法查閱相關卷宗。「鐵幕之下,一切都是暗箱操作。很多人稀裡糊塗就被判刑了,很多罪名和刑期的確定甚至不是由司法機關決定的。」他說。
因為公開呼籲地方司法機關尊重律師的辯護權,他的微博和微信賬號雙雙被封。劉景成很氣憤,向法院提訴新浪和騰訊,但法院沒有立案。
按法律規定,法院不予立案,需出示不予立案裁定書,但劉景成始終沒收到相應文件。他不服氣,多次向法院反映問題,並致函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等機構,甚至準備去國家信訪局上訪——後被地方公安人員半路截停。之後,劉景成手持民事訴訟狀直接到法院接待室,詢問為什麼不給他立案;又到騰訊總部質問為什麼封他的賬號?哪來的勇氣一手遮天?
毫無意外的,他新註冊的微信公眾號再次被封。
或是為了安撫他,當地法院一位領導通過私人渠道向他解釋,如果騰訊私自做主封了他的賬號,法院可以立案,但如果是網信辦以維護網絡安全的名義要求騰訊封掉他的賬號,法院則無法立案。
很不幸,劉景成的情況屬於後者。
「作為工具的法律留給大眾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了,甚至特定情境下,通過法律尋求自我保護都成為了奢談。」一位從業逾20年的刑辯律師說。他曾在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任職刑庭法官、後辭職轉做律師。
十年前,中國社會曾熱烈討論「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十年後,多位法律行業從業者坦言:權力沒有被法律關進制度的籠子,相反,法律卻被權力關進了籠子。
在經濟下滑、社會情緒消沈、地方財政難以為繼的當下中國社會,法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態發揮作用。「傷害民族感情」、「侮辱革命先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等行為被入罪入罰,再度擴大了「口袋罪」的範圍,成為普羅大眾的緊箍咒;「以刑化債」則進一步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令民營企業家惶惶不可終日。
在日益被壓縮的空間下,法律行業的從業者又該如何自處?
律師李鵬程的答案是:「懂國情、懂政治、懂人性」。
博弈:「跟政府講法律,並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
2024年3月,女企業家討工程款陷「尋釁滋事」被批捕一事,引發輿論熱議。
來自貴州的女企業家馬藝珈伊,為貴州六盤水市水城區承建多項工程後,持續追討約2.2億(人民幣,下同)的工程欠款長達8年,但區政府只提出以1200萬化解所有債務。2023年年底,馬藝珈伊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為她代理債務執行的律師、律師助理等十多人也被刑事拘留。
事件被媒體披露後,新名詞「以刑化債」開始廣為流傳,意即以刑事手段化解債務,抓了債權人,政府的債務也自動消除了。
在律師李鵬程看來,女企業家被扣上的是「尋釁滋事」這一口袋罪,意味著她的行為究竟有沒有構成犯罪行為,是有待商榷的。「這起事件擺明是地方政府以法律之名實施違法行為。」他說,「鑒於這種事情現在非常常見,從維護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出發,跟政府講法律,並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
他繼而補充道:「類似案件的重點從來都是如何代表企業家與政府博弈,地方政府看重輿情和社會影響,企業家想拿到錢或保護自己的錢袋子。兩者的行政權力明顯不對等,絕對不能和政府撕破臉,因為政府永遠是能夠解決問題的一方。」
李鵬程曾在中共中央某司法機構工作,現在是一家知名律所的合伙人。他代理案件的原則是,絕不硬碰硬、絕不死磕法條、絕不以出名為目的,而是尋找涉案多方的力量平衡點,發現其中的最大公約數。在他看來,這是全世界優秀律師通用的辯護原則,在當下的中國,行政力量以近乎赤裸的姿態挑釁法律威嚴的大環境中,這種原則更顯珍貴。
「如今在中國還要嗑法條的話,就只能用幼稚來形容,對被代理人沒有任何幫助。」他表示。死磕「公平」、「正義」以及法律尊嚴、法治理想的律師,即使贏得了一時的輿論,事後也必然會遭到司法局和律師協會的聯手打壓,有時甚至會牽連被代理人。
因此,李鵬程認為處理女企業家的案子時,應該讓女企業家在不攻擊政府的前提下直播賣慘,引發當地或全國性的輿情關注,然後再坐下來與政府談判。退一萬步講,即使找麻煩也不能找政府的麻煩,更不能告政府,非要告的話,只能告與民營企業進行工程接洽的國企。
但話說回來,女企業家公開向政府討要工程款不是另一種博弈嗎?這種博弈一旦成功,事半功倍。
「所以優秀的律師更要懂國情。」李鵬程說。現在地方財政入不敷出且債務難以化解,與政府硬碰硬大概率會引發政府更強烈的回應,被扣上尋釁滋事的帽子只是非常輕微的反擊。對於一些做事「雷厲風行」的地方官員來說,找出民營企業家在與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不合法的行為簡直是信手拈來,罪名一旦被坐實,影響力再大的媒體、公眾輿論再波濤洶湧都無濟於事。
以行政力量撬動法律工具去化解財政難題,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一條穩妥的危機解決鏈條。北方某盛產鋼鐵的地級市政府辦公廳工作人員甚至直言:「風水輪流轉,沒有政府之前的支持,他們(民營企業家)怎麼掙錢,掙的錢又有多乾淨?這些人早就賺夠了,懂事的話,應該明白是時候把錢吐出來一部分了。」
基於這一行政思路,該市包括行政和執法部門在內的多個部門曾聯合起來逐一敲打管轄區內的鋼廠老闆,鼓勵他們購買政府債券。得益於鋼廠老闆們的配合,在公務員普遍降薪的大環境中,這個地級市的公務員工資沒有發生變動。
「現在對另一種博弈而言並不是最好的時機」,李鵬程說。
2024年1月2日,年逾75歲的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退休幹部馬樹山舉報時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花數千萬元搞形象工程、勞民傷財,被遷西縣檢察院批捕並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馬樹山涉嫌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
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引發輿論反彈,社交平台出現大量以「匿名舉報不受理,實名舉報逮捕你」為題的轉發文。
一位對案件後續發展有瞭解的知情人士透露,遷西縣司法機關一開始斷然拒絕向馬樹山的代理律師提供卷宗等相關案件信息,並拒絕律師會見,這明顯不合法,不僅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更損害了馬樹山的公民權力。而這種情況對律師、尤其是從事行政訴訟的律師幾乎是家常便飯,大多數時候,他們只能被迫接受司法機構的權力壓制,或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求助輿論。
不過馬樹山的代理律師曾經在唐山當地任職刑警,與其他律師不同,他通過曾經的關係網,成功會見了馬樹山並拿到相關的案件資料。之後的博弈中,遷西縣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馬樹山撤回起訴,遷西縣人民法院准許遷西縣檢察院撤回對馬樹山的公訴。
對於司法機關不守法的行為,為什麼律師寧願通過「見不得光」的手段撈人而不是訴諸法律或輿論來進行一場光明正大的博弈?對此,上述知情人士直言,訴諸法律沒用,而訴諸輿論只會讓黑箱中的當事人處境更加艱難。「還是那句話,時機不到」,該知情人士表示。
而時機成熟時,更為直接和公開的博弈則能取得一蹴而就的勝利。其中的典型案例為崑山反殺案。
2018年8月,江蘇省崑山市的劉海龍因交通糾紛與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用砍刀打擊于海明時脫手,被于海明反擊砍殺。最終,于海明反擊劉海龍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撤案。
在這起案件之前,中國社交平台關於正當防衛的討論不絕於耳。因為大量相關案件判決結果顯示,中國司法機構在判罰、執法甚至法官對法條的解釋中,均不鼓勵弱者反抗。一旦反抗,法律便不會追問雙方的原始動機,執法者更會選擇對事件雙方各打五十大板,甚至對反抗者冠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口袋罪罪名。
這種法律設置間接默認了弱者在面對欺辱時,最合理的做法是不予反抗,才會在尋找司法機構和法律的庇護時,被視為受害者。
在陳文靜看來,這種設置使政府機關和法律在對弱者提供保護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明顯帶有傳統威權社會家長的屬性。「伴隨著個體被淹沒於『人民』一詞,個人意識也隨之被抹殺,而黨作為傳統社會的大家長則伺機出現,開始扮演弱者守護神的角色。」陳文靜長期從事法律研究工作,並曾擔任某省第一屆司法系統內部成立的法官學校的老師。
「不鼓勵弱者反抗的社會,更多是出於對自身政權安全的考量。人人都要反擊暴政了,統治就無法維持了。所以從這一點看,崑山反殺案意義重大。大眾內心的憤懣與不滿以對于海明進行聲援的方式得以表達出來,這也擴大了正當防衛的適用範疇。簡單來說,這是一次勝利,一個進步。」陳文靜指出。
在李鵬程看來,崑山反殺案被定性為正當防衛,正是廣大公眾與司法和權力博弈的結果。「簡單來說就是法律需要被大眾認可,只有被認可後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否則,單純依靠國家暴力機器的社會治理模式成本太高了,以法律之名進行管控是最文明和平且成本最低的方案。」
又紅又專
為了以法律之名延續低成本的管理模式,司法機構也絞盡了腦汁。
李鵬程在司法機關工作時的領導曾擔任某地法院院長,在對機關內年輕的幹部進行培訓時,該領導曾直言,法官在正式宣判前在內部必須至少要給出三個結果,並解釋審判思路。比如,在處理官員貪污受賄的案件時,對認定的金錢數額、其他形式的財產數量公佈數額、牽連的群體範圍等等,都要進行深思熟慮,並列出多個刑期時長的備選方案,在合理且不超出普通人的認知水平及道德規範的前提下,選出一個最合理的文本作為最終審判結果。
在陳文靜眼中,法官代表的從來不是社會的公共利益。「審判席位於國徽之下,這樣的位置設置就決定了身居其中的法官是在代表國家執行專政力量。」
在法官學校擔任教師的經歷更加深了她的上述判斷。她指出,又紅又專是這個群體的職業屬性。
「又紅又專」一詞最早出現於中共中央於1961年9月發佈的《高教六十條》。其中,「紅」是指具有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專」是指專業知識及技能,此詞彙代表了政治與業務的關係。這也是長期以來,黨和政府對幹部的基本要求,即必須實現政治與技術的合一。
「具體到法官群體,『紅』絕對要走在『專』的前面,所以法官的職責首先是要維護政權的可持續性,其次才是所謂的法律的尊嚴。」陳文靜說。
這直接導致了在當事人陳述的事實、通過證據能夠驗證的事實、法官根據自身價值取向判定的事實,這三個事實面前,法官的價值取向在大多數案件中會佔據上風。
李鵬程的朋友曾在2023年代理一起法官作為主角被提起訴訟的案件。起因是有人控訴兩名執行法官沒有及時查封之前案件判決中的房產,導致其自身利益受損。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程序中需要由兩名法官同時前往,並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但因為法院執行庭人手不夠,所以潛規則會默認具體執行過程中,可以由一名法官攜一名助理法官共同處理,相關文件上的簽字也會由助理法官代簽。這種做法在國內多個法院都非常普遍。
如果嚴格遵守法規,顯然很多法官已經違反了法律。但如果嚴格按照法條對此進行審理,又必然會引發法官群體的不滿、抗議甚至以後的消極怠工。所以綜合考慮後,法院將這起案件退回了檢察院,檢察院則以證據不足為由撤訴。
「所以對法官而言,法律不具備唯一性。」李鵬程表示。
順勢、造勢、乘勢
劉景成代理的案件在目前整體左轉的政治氛圍中,被視為敏感案件。對於自己的選擇,他直言:「我也想安安穩穩的掙錢,可是我總遇到這些事,我總不能視而不見吧」。
為了讓自己的抗爭「合法化」以及不觸動相關部門的「逆鱗」,他幾乎會在每一句涉及法律業務或者代理案件的語句表述中冠以「在總書記的指示下,為了法治中國的建設」這樣一句。在他看來,他必須極度謹慎,否則稍不留意,便有可能重蹈前知名維權律師陳春來的覆轍——被冠以尋釁滋事甚至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
這並不是危言聳聽。就在2024年3月,有律師在庭審期間被法官屢次打斷並被禁止發表辯護意見,因此怒指法院是黑社會,隨即就被司法局吊銷了律師執業證。
實習律師張文鵬則因持續舉報、起訴律師協會對律師的非法管控,而陷入了與司法局的「死磕」,並於2024年3月遭到了地方公安機關的跨省傳喚。在這之前,他的種種不服從和反抗行為更是直接導致他在實習七年後仍未拿到律師執業證。
在中國大陸,司法局承擔著對律師及律所進行直接管理的責任,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構。所以在陳文靜看來,司法局與其他政府機構一樣均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這決定了司法局對律師的管控同樣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張文鵬的大多數同事都對他敬而遠之。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很多律師害怕與張文鵬的過多接觸會惹禍上身,一方面是希望與司法局搞好關係,以便通過司法局拿到一些案源,一方面則害怕因為與張文鵬的接觸觸發有關部門對自己啓動「部門聯動」的懲罰機制。
「部門聯動」即不同的政府機構和部門聯合起來共同「執法」。「比如聯合律師配偶所在的單位、子女所在學校,對律師施壓,以讓其放棄其原有的立場和堅守,這是典型的通過『軟肋』對律師個人進行拿捏,這種情況現在非常普遍。」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因此,陳春來並不主張律師與司法局陷入「敵對」的狀態。「很多律師是有家庭有孩子的,律師之於他們首先是一份工作,承載著養家糊口的重擔,先滿足這一點很重要。」他說。
「709大抓捕」也讓很多律師清醒地意識到,在當下的政治環境中,個體犧牲幾乎無法再帶來任何改變,所以保存實力、厚積薄發也幾乎成為業界共識。
基於這一行事原則,一位知名律所的負責人坦言:「有時候對於一些相對敏感的案子,司法局如果打來電話,不讓律所代理,我們出於維護和司法局的關係的考量,當然還有律師個人的安全,就會隨之放棄代理這樣的案件」。
在陳春來看來,這就是「順勢」而為,在最大程度上進行自我保護,個體行為與國家大勢絕對不能背道而馳,這是法律學人現在的生存智慧。
當然,司法局與律師和律所的關係從來都不是單向的。「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司法局也知道他們幹的活是不對的。退一步講,如果律師都被管死了,司法局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所以不聽話的律師反而可以為司法局提供政績,以凸顯司法局在這個政治體系中的存在價值。」陳春來說道。
這種微妙的博弈創造了夾縫中的生機。這種生機也給了上述從業逾20年的刑辯律師和劉景成繼續「博弈」的信心。
陳春來也相信,法律和法律從業者絕不會是一灘死水。「我們這批人完了,但時勢會造就一批又一批的英雄。現在這樣一個法治荒漠,孕育著大量機會,尤其可以成就人。」
他對這一觀點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在任何一個行業,想要出人頭地都要冒風險。行業資源掌握在極少數人的手中,這會吸引有野心、有想法的人往前衝。所以在造勢之外,真正的英雄還會乘勢而上」。
應受訪者要求,劉景成、陳文靜、李鵬程、陳春來為化名。
“不过马树山的代理律师曾经在唐山当地任职刑警,与其他律师不同,他通过曾经的关系网,成功会见了马树山并拿到相关的案件资料。”看到这句真是无限感慨..
好幽默又好精準的標題
这篇文章分析的有一定深度
『「懂國情、懂政治、懂人性」』
讓我想起反送中運動的時候,有中國端友在圓桌留言:『中國政治的模糊性是你們港台不會懂的』。
永遠不會懂。
也難怪中國人在談「兩岸一家親」,談的總是山川江河、傳統中華文化,而不是「當下的『現實』」。
台灣人不懂中國國情、不懂中國政治,如何兩岸一家親呢? 而這卻又恰恰反映了「中國人性」: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理當殺之,毋須留手;同為中國人者,拉進家裡,慢慢割肉。中國台灣人不懂國情、政治,必然居於弱勢,形同魚肉、任人宰割。
中國政府連憲法都可以不遵守,跟政府談法治根本浪費時間,都能當上律師了,背後的資源應該足夠潤出去了,在海外推動改革比在國內有用多了
总加速师面前企图减速是徒劳的…
李鵬程認為處理女企業家的案子時,應該讓女企業家在不攻擊政府的前提下直播賣慘,引發當地或全國性的輿情關注,然後再坐下來與政府談判。
這個還真不好說🫤 有路邊社消息表示這位女企業家之前也是會搞權錢交易拿工程的主,不把事情鬧大而是直播賣慘很容易就會「反轉」」了。把事情鬧大了,把公檢法拖下水反而讓公檢法系統投鼠忌器,認為之後任何對女企業家的調查檢控都會是「以刑化債」的秋後算賬。
除了红,还有”民不与官斗”的封建。不读真是不懂我的国。
死磕不是辩护策略,而是政治姿态,可以说是在为自己未来的(共产党倒台之后的)政治前途下注。
这文章,真的写透了中国大陆法律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