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業,關注性平與政治的男同性戀、媒體工作者、馬來西亞媒體勞動權益倡議組織·媒人在乎聯合發起人
英國得獎樂團The 1975主唱馬修希利(Matty Healy)在馬來西亞Good Vibes Festival(GVF)演出空檔時拿著酒瓶在台上大飆髒話抗議政府對當地LGBTQ+社群的打壓,隨後更是與貝斯手在台上上演了20秒的「男男擁吻」。The 1975隨後就被請離現場,當晚也在警方未出動前直接離開了馬來西亞。而這場原本應該為期三天的活動最終因為The 1975在第一天晚上結束後就被大馬政府迅速喊停。
The 1975 宣稱這是為了對抗來自公權力的恐同,為了LGBTQ+群體發聲。但這一次的輿論與過往「宗教社群絕對會與同志運動站在對立面」的情況與不同,保守的宗教社群與大馬的性\別及同志運動人士都發聲譴責Matty Healy以及The 1975的作法。這也許聽起來像是什麼「奇聞逸事」,怎麼可能會有同志運動人士反對聲援LGBTQ+的行為?
現實中的大馬:伊斯蘭主導的輿論
馬來西亞大約有7成的土著及馬來人,因為大馬憲法160條文將「馬來人」定義為「信仰伊斯蘭教、使用馬來語及尊崇馬來文化」的緣故,他們幾乎全部都是信仰伊斯蘭教的。而在很多大馬穆斯林的眼中,LGBTQ+群體就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異端,也因此,炒作LGBTQ+相關議題一直都是馬來西亞政府及各政黨證明「我更保護伊斯蘭信仰」以及轉移視線的低成本的方式。舉例而言,2021年初有外國廠商被爆出「使用假清真肉」的新聞時,大馬的首相署宗教事務副部長阿末瑪祖克(Ahmad Maarzuk Shaary)就曾在表示將會修改355法令,讓各州的伊斯蘭法庭能夠提高對針對穆斯林LGBT群體的刑罰。當時,大馬「捍衛自由律師團」就曾發文批評此舉是政府「用LGBT議題來轉移穆斯林群體關注假清真肉醜聞」。
對很多其他的民主國家來說,他們的政治人物會努力爭取「誰更加保護少數群體」,但馬來西亞的情況是與這個完全相違背的,政客們都在努力爭取「誰更懂得迫害LGBT」的光環與頭銜。2018年選舉前夕,大馬獨立媒體《當今大馬》製作的一則特寫新聞中,一名受訪者法里斯(Faris Saad)就曾表示,每一次的選舉時,他都感覺自己像是在選擇該由誰來殺死自己。此外,大馬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與姊妹正義聯盟(Justice for Sisters)》也在2022年一份報告中指出,「馬來西亞政府官員營造敵意的環境,導致LGBT和多元性別人士因其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面臨歧視與懲罰」。
所以在這樣的政治與輿論環境下,即使是長期被視為是「相對進步」和「推崇人權」的希望聯盟在2018年第一次組成政府之後,也都陷入了同樣的「我更保護伊斯蘭信仰」的惡性競爭裡。比如2018年時,另一個保守派執政的州屬登嘉樓州,更是直接對兩名「企圖發生性行為」的女性公開鞭刑,而由進步派的雪蘭莪州政府在2021年就曾層派出122名官員全州搜查、圍捕大馬知名的跨性別人士Nur Sajat,理由是「他的穿著違反了伊斯蘭教義」。
2022年的全國大選後,主張「伊斯蘭基本教義派」伊斯蘭黨(PAS)斬獲了222個國會議席中的49個議席,成為了最大的「反對黨」,這樣的情況更加劇了政黨之間的「伊斯蘭競爭」。就連曾因「男男肛交案」入獄的大馬第十任首相安華·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上任後不久也公開表示「我不會支持及承認LGBTQ+群體」。他所領導的政府也在執政後短短六個月內先後禁止了同志書籍、充公Swatch彩虹手錶,也有部長揚言要對付「任何違反政府(LGBT)政策的人」。
處境很艱難,但同運也在撐開生存空間
在這樣的脈絡下,大馬的LGBTQ+群體其實已經漸漸學會了如何在大馬這個艱難的處境生存,而社運組織也在努力在有限的條件下撐開生存空間,接住更多地被家庭驅離、被暴力對待的LGBTQ+成員。
除此之外,很多的同志相關商業活動(派對、酒吧等)也都懂得「如何避開敏感時期」來讓僅有的生存空間變得「更永續」,某個知名的男同志派對舉辦方就曾在今年較早時宣布「我們會在接下來先暫緩我們的活動……州選就要到了,我們不希望變成他人的政治棋子。」
這樣的社運模式也許看起來很卑微,也可能與很多人近幾年在媒體上看到的「西方模式」或「台灣模式」的抗爭大有不同,不是激烈地吶喊或強硬地碰撞體制,而是安靜地、穩扎穩打地「打好基礎」,接住政府不願意或接不住的夥伴,同時透過教育、遊說政治人物、司法途徑等方式推進體制的改革。
更重要的是,馬來西亞目前正在「州級選舉」的期間,各政黨現在都在「努力找議題」來抨擊彼此。所以,其實大部分的同志運動份子都會盡可能地避免在這個「敏感時期」去挑起相關的議題,避免讓整個社群變成炮灰。
事件餘震
The 1975事件讓保守派的政客「撿到槍」,發出文告直指「這是第一次有支持LGBT的歌手在大馬演出並在表演中推崇他們錯誤的文化……我們需要拯救我們的下一代,避免被這樣的錯誤觀念荼毒」,向保守派選民表示現在的政府多麼的支持LGBTQ+,也迫使政府急速回應,取消整個音樂節、驅離The 1975。
很多的大馬性少數都覺得The 1975的舉動讓原本就已經如履薄冰的日子變得更艱難了,許多性別及同志運動份子對於The 1975的行為有那麼大的反感,他們強調The 1975的作法為大馬同志社群帶來的傷害是遠大於幫助的。
大馬知名的變裝表演者(Drag Artist)Carmen Rose 杨(此處英文加簡體字為 id 原文)在接受BBC的訪問時直接抨擊The 1975純粹只是在作秀,「他(馬修希利)在做的很明顯就不是為了我們(LGBTQ+)的社群,因為如果他真的為了我們著想,他應該很清楚他的行為會為我們帶來什麼後果……The 1975的行為讓各政黨有更多的『子彈』來攻擊彼此,讓LGBTQ+社群變成他們的替罪羔羊。」
有人認為,如果The 1975真的關心在地的LGBTQ+社群,真的是出自「聲援」的心情,他們還有很多更務實,更符合大馬政治及文化脈絡的作法來支持,而不是把把整個同志社群直接丟到鎂光燈地下後就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地爛攤子讓大馬的同運人士收拾,把大馬的同志運動「帶回1975」。大馬同志運動人士張玉珊就在他的個人臉書撰文表示:「與Matty Healy 和 1975樂團相比,至少Swatch在政府沒收彩虹手錶之後,他們選擇和馬來西亞LGBTIQ站在一起,狀告政府不合理沒收彩虹手錶,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這才是真正的 『捍衛LGBT權益的勇士』。」
在他們看來,Matty Healy 毫不在乎有人可能因此受傷的「表演方式」側面證明了他們只是在用「LGBT救世主」來包裝他自己,試圖以此獲取正面的形象,掩飾他過去仇女、種族歧視等的「惡行」。
更嚴苛的政府審查與自我閹割
The 1975的行為也直接導致了主辦方、攤販、表演者以及出席者巨大的經濟損失。Good Vibes Festival音樂節的主辦方Future Sound Asia向媒體表示,他們除了需要退票以外,也無法索回已經全額支付的外國表演者費用。儘管主辦方正與其他表演者及多方準備對The 1975提起訴訟求償,但整起事件的後續影響並沒有就此停住。
在The 1975事件在媒體的鎂光燈前沉寂下來後,GVF舉辦地的地方政府,雪邦市議會(Majlis Perbandaran Sepang)也在事情爆發後表示在短時間內將只允許「本地演出者」在該地區演出。而聯邦政府嚴格收緊了審查,通訊、多媒體及數碼部部長法米(Fahmi Fadzil)直接要求旗下的行政機構,海外藝人表演與電影播放中心委員會(PUSPAL)更嚴格地標準來檢視外國表演者,以確保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而政府控管的收緊直接「嚇」到了其他的國際表演者。英國搖滾樂團Muse就自願地將一首歌名可能違反大馬法律或條款的歌曲從他們表演的曲目中刪除,只為了讓表演能夠繼續;而另一位美國籍的創作歌手也疑似因為雙性戀身分而導致原訂在9月舉行的演唱會突然取消。
Future Sound Asia的娛樂總監萬·阿爾曼(Wan Alman)在接受BBC訪問時說的,「他(Matty Healy)這樣飛到大馬為所欲為,然後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後果就這樣飛走了,留下來承受後果的事他的粉絲、活動主辦方以及整個表演產業。」
政府規定影響產業發展
不過其實早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馬來西亞政府本來就對「外國表演者」有許多的限制,包括男性藝人不得穿女裝、女性藝人不得穿著暴露、伊斯蘭節日及國慶日期間禁止舉辦演唱會等等。
許多外國表演者都會因為馬來西亞的規定與限制而「被禁」或「主動繞開」,包括Beyonce、Kesha、Lady Gaga、何韻詩等。即使像是Coldplay這樣沒有被禁又願意到大馬演唱的表演者,通常也只會舉辦1-2場演出。也因為這樣,在過去,許多大馬人都會選擇到鄰國新加坡去觀賞偶像們的演出。
除了針對演出者及演出內容的限制之外,外國表演者申請程序的繁雜冗長也是阻礙大馬演唱會及表演產業發展的原因之一。在東南亞多國都有舉辦大型演唱會經驗的 Livescape Group的創辦人兼執行長 Iqbal Ameer就曾對大馬媒體TRP表示,除了需要向海外藝人表演與電影播放中心委員會申請准證以外,還需要向包括警方、消拯局等多個單位提出申請,「這些申請程序即耗時又勞心勞力,越來越多的企業覺得在大馬要舉辦或宣傳演唱會非常困難。」
今年6月初當Coldplay宣布將在新加坡增加多場演唱會時,馬來西亞前青年及體育部部長賽沙迪(Syed Saddiq)就曾表示,大馬對表演者與演唱會的這些限制正在讓我們失去很多經濟機會,「大馬在疫情前一年能夠舉辦4-50場的演唱會,但現在我們卻有更多的障礙與限制。」
檢視執法過當
儘管放在大馬的政治及文化脈絡中,The 1975的作法的確進一步地壓縮了LGBTQ+社群地生存空間,他們在演出中插入這一段的意圖或許也有待商榷,但在討論這件事情的過程中、用務實地方式撐開生存空間之餘,我們也不能也不應忽略「大馬政府需要負上最大的責任」,更不能縱容執政者與政黨為了「競爭伊斯蘭」或「選票」而不斷地把LGBTQ+社群當作祭旗。
就像馬來西亞知名的播客《喂! 說人話》在他們的節目中說的,「……這個不公平是大馬政府造成的……我們應該把討論的焦點放在執政者的執法過當」。
一個有為、負責的政府該做的,是保護人們的生存權利,確保社會上不同的群體不會因為他們的性別、性別氣質、膚色、宗教等而受到迫害,政府及政客們不要忘了2017年一名檳城的少年Nhaveen就是因為陰柔的性別氣質而被霸凌致死、也不要忘了跨性別莎美拉(Sameraa Krishman)是如何被強暴、殺害的。
雖然大馬的世俗法/民法中並沒有直接禁止LGBT群體的法律(各州的伊斯蘭法律都有不同程度針對性少數群體的伊斯蘭法),但LGBTQ+群體卻經常成為政府、政黨及政客們在「競爭伊斯蘭」過程中的附帶犧牲品。類似「LGBT應該被列為疾病」、「LGBT不是人,談什麼人權?」等的仇恨言論的過程就是在助長仇恨,為那些對LGBT施暴的罪犯提供了依據。
沒有權利是理所當然的
在一個以伊斯蘭主導的國家生活不容易,LGBTQ+社群每天都在面對著來自政府的打壓與社會的惡意,而這些情況導致許多人到今天仍然被迫「藏在櫃子裡」,這也許放在今天的國際社會上是「很難被理解」的,但這仍然是馬來西亞內部的LGBTQ+群體的日常。
我曾經在台灣參與「婚姻平權小蜜蜂」,推進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但在回國後,我也花了很多時間調整自己對於馬來西亞這個國家的期待,站在一個否定我身而為人的國家遙望著台灣的自由。但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很清楚地意識到,很多大家看起來是理所當然的權益或權利,都是經歷過很久很久的奮鬥,很多很多的流血換來的。
@B_Tiroe
笑死,LGBTQ也是「人家的事」啊,為甚麼其他人和國家有權去規管?
你可以做的,但LGBTQ不能做,就是人權問題啊!
任何高舉「維護宗教正統」的政權都是如此。
樂隊The 1975應該在表演後留在馬來西亞被捕,才能令全球關注LGBTQ+群體在馬來西亞的困境。
楼下说的非常正确。一个人转变自己的观点源于此人对某观点之“信服”,而信服事实上并不与思辨的知识有关,而是同实践知识及个人经验密切相关。这些都不是抽象的“讨论”所能决定的——语言只能帮助人们清晰化对一个观点的认识,却不能使人们直接信服它。所以,政治及法律层面的权威强制力就在这里生效:它通过直接改变日常生活的实践来赋予经验,从而使得某事或某观点更易获得普遍信服。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不要指望好公民凭良心塑造好的宪制,只能期待好宪制造就好的公民。”
同意楼下
(续上)
这些年来美国民意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整体上急速转变,但部分地区的民意却转变得远为缓慢。根据皮尤中心的调查,从2001年到2015年,全国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从35%跃升到57%,但白人福音派、共和党、保守派(这几个范畴在很大程度上重叠)中的支持率却只在30%上下。这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保守州既有的歧视,使得当地的同性恋人士更少出柜,普通人对同性恋更缺乏了解与接触。目前,在这类人抱团的州(也就是禁止同性婚姻的州),反同言论才是主流,外界的批评遭到敌视与抵制。假如高院不介入,仅仅寄希望于“民主思辨”和“公共讨论”来说服保守的当地人转变观念,恐怕很长一段时间里无异于痴人说梦。
相反,随着高院的判决迫使这些州承认同性婚姻,同性伴侣将越来越多地走进当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可以预见,他们的喜怒哀乐将越来越被当地人熟悉,他们的爱恨情仇将越来越被当地人了解,他们的存在也将越来越被当地人习惯与接纳——就像种族隔离壁垒的消失、不同种族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得人们对当年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判决越来越支持一样。说不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还可以等到首席大法官勇敢地站出来,对自己当年在异议意见书中用自相矛盾的程序正义论述掩盖对同性恋的歧视的做法,真诚地表达悔意与歉意。
http://dikaioslin.blogspot.com/2015/06/blog-post_30.html
民主社会的公共讨论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只要言论自由还在,就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判决会终结民主思辨、阻止反对者发声、导致思想的闭塞,也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判决会让支持者“永远失去[通过说服其他公民而]真正获得承认的机会”:
· Brown案并没有阻碍人们认识到种族隔离制度的不义:判决之后的四十年里,支持废除种族隔离的比例从约50%稳步上升到90%左右;
· Loving案并没有令跨种族婚姻失去获得民意承认的机会:与当年举国上下反对跨种族婚姻相比,如今反对者仅剩全国的10%上下;
· 裁定女性拥有堕胎权的Roe v. Wade案并没有阻碍反对者发声:判决下达后,保守派掌权的各州出台了千奇百怪的限制堕胎的法案,而自由派则一面在政治上对抗这股逆流,一面从法理上反思堕胎权的基础——越来越多人认为,堕胎权的支持率徘徊不前,不是因为高院当年“强行”赋权,而是因为其在进行规范推理时选取了过于狭隘的路径,仅仅将堕胎权奠基于运用“正当程序条款”得出的“隐私权”,而非运用“平等保护条款”得出的、与性别平等密切相关的女性身体自主权;正因如此,本次同性婚姻权判决中,多数派法官将正当程序条款与平等保护条款并举,才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
其实,高院的判决不但不会阻碍同性恋者“真正获得承认”,反而很有可能加速这一进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观念的变迁本身就是多种因素交错的复杂过程,其中民主思辨与公共讨论固然重要,但理性之外的各种习得与内化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毕竟不管什么人,总会因为认知上与经验上的局限,而有着这样那样光靠冷冰冰的说理无法抚平的固执、偏见与恐慌。一位恐同者,或许可能仅仅通过阅读与辩论,而放弃对同性恋者的偏见;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因为身边有朋友亲人出柜,而受到直接的震撼与冲击,又或者因为与同性恋邻居、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而渐渐在情绪上对同性恋不再抵触,最终接受其为正常的生活方式。
http://dikaioslin.blogspot.com/2015/06/blog-post_30.html
LGBTQ可以有,但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只能去尊重它,而不能以人權名義去干涉,畢竟這是人家的事
@Chiyuleung 我反而想問有哪個國家的同志權益不是通過教育又或是「討好」普羅大眾,而是通過挑戰攻擊普羅大眾而獲得成功的呢?😒
邪恶父权伊斯兰
某些性少数群体挺搞笑的,搞不清楚本质矛盾,只能做三好同性恋讨好普罗大众,实际上再怎么乖巧能获得最大的赞美就是“是条好狗”,可悲的点是永远都是妥协和中庸,永远逆来顺受然,永远在许愿池祈祷希望苟活一辈子
我想分享一下在 范琪斐 today看世界里的一則觀眾留言:
“身為台灣人也是同志, 我完全可以理解馬來西亞同志面對爭取權益時的糾結心理(應該更多衝撞呢? 還是緩慢溫和的推動?). 這篇文章的留言裡有很多台灣人, 但是某些台灣人在唱高調說"權益要靠衝撞體制"這句話時, 某些台灣人可能根本沒有衝撞過體制. 他們可能只是享受別人流血犧牲後的果實, 然後告訴別人"你們為什麼不衝撞體制?".
我是20年前就開始上街頭參與台灣同志遊行的人, 當時上街的人數才不過幾百個人, 絕大多數人都只是"旁觀者". 組織遊行的人要面對各種不友善的態度以及政府和警方程序的刁難. 台灣同志權益能夠越走越壯大是因為民進黨的婦女運動跟同志運動合作一起推動性別平權, 要知道當年民進黨也只是弱勢政黨(陳水扁當上總統也是因為國民黨分裂才能上台), 國民黨的保守力量才是社會多數. 甚至直到2017年, 民進黨全力支持同婚的時候, 台灣的民意調查裡還有60%以上是反對的. 結果是什麼? 2018年, 民進黨在地方選舉裡大敗, 國民黨大獲全勝.直到現在, 國民黨都還有立委說他們上台以後要把同婚法律廢掉. "衝撞體制"哪有那麼容易?
馬來西亞的同志才是最清楚當地政治社會文化的人, 他們才是面對壓力和衝撞體制後果的人, 台灣人可以鼓勵馬來西亞人, 但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導"馬來西亞人怎麼做. 因為很多台灣人本身就沒有衝撞過體制, 他們只是"旁觀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