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业,关注性平与政治的男同性恋、媒体工作者、马来西亚媒体劳动权益倡议组织·媒人在乎联合发起人
英国得奖乐团The 1975主唱马修希利(Matty Healy)在马来西亚Good Vibes Festival(GVF)演出空档时拿着酒瓶在台上大飙脏话抗议政府对当地LGBTQ+社群的打压,随后更是与贝斯手在台上上演了20秒的“男男拥吻”。The 1975随后就被请离现场,当晚也在警方未出动前直接离开了马来西亚。而这场原本应该为期三天的活动最终因为The 1975在第一天晚上结束后就被大马政府迅速喊停。
The 1975 宣称这是为了对抗来自公权力的恐同,为了LGBTQ+群体发声。但这一次的舆论与过往“宗教社群绝对会与同志运动站在对立面”的情况与不同,保守的宗教社群与大马的性\别及同志运动人士都发声谴责Matty Healy以及The 1975的作法。这也许听起来像是什么“奇闻逸事”,怎么可能会有同志运动人士反对声援LGBTQ+的行为?
现实中的大马:伊斯兰主导的舆论
马来西亚大约有7成的土著及马来人,因为大马宪法160条文将“马来人”定义为“信仰伊斯兰教、使用马来语及尊崇马来文化”的缘故,他们几乎全部都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而在很多大马穆斯林的眼中,LGBTQ+群体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异端,也因此,炒作LGBTQ+相关议题一直都是马来西亚政府及各政党证明“我更保护伊斯兰信仰”以及转移视线的低成本的方式。举例而言,2021年初有外国厂商被爆出“使用假清真肉”的新闻时,大马的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arzuk Shaary)就曾在表示将会修改355法令,让各州的伊斯兰法庭能够提高对针对穆斯林LGBT群体的刑罚。当时,大马“捍卫自由律师团”就曾发文批评此举是政府“用LGBT议题来转移穆斯林群体关注假清真肉丑闻”。
对很多其他的民主国家来说,他们的政治人物会努力争取“谁更加保护少数群体”,但马来西亚的情况是与这个完全相违背的,政客们都在努力争取“谁更懂得迫害LGBT”的光环与头衔。2018年选举前夕,大马独立媒体《当今大马》制作的一则特写新闻中,一名受访者法里斯(Faris Saad)就曾表示,每一次的选举时,他都感觉自己像是在选择该由谁来杀死自己。此外,大马人权组织《人权观察与姐妹正义联盟(Justice for Sisters)》也在2022年一份报告中指出,“马来西亚政府官员营造敌意的环境,导致LGBT和多元性别人士因其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面临歧视与惩罚”。
所以在这样的政治与舆论环境下,即使是长期被视为是“相对进步”和“推崇人权”的希望联盟在2018年第一次组成政府之后,也都陷入了同样的“我更保护伊斯兰信仰”的恶性竞争里。比如2018年时,另一个保守派执政的州属登嘉楼州,更是直接对两名“企图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公开鞭刑,而由进步派的雪兰莪州政府在2021年就曾层派出122名官员全州搜查、围捕大马知名的跨性别人士Nur Sajat,理由是“他的穿着违反了伊斯兰教义”。
2022年的全国大选后,主张“伊斯兰基本教义派”伊斯兰党(PAS)斩获了222个国会议席中的49个议席,成为了最大的“反对党”,这样的情况更加剧了政党之间的“伊斯兰竞争”。就连曾因“男男肛交案”入狱的大马第十任首相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上任后不久也公开表示“我不会支持及承认LGBTQ+群体”。他所领导的政府也在执政后短短六个月内先后禁止了同志书籍、充公Swatch彩虹手表,也有部长扬言要对付“任何违反政府(LGBT)政策的人”。
处境很艰难,但同运也在撑开生存空间
在这样的脉络下,大马的LGBTQ+群体其实已经渐渐学会了如何在大马这个艰难的处境生存,而社运组织也在努力在有限的条件下撑开生存空间,接住更多地被家庭驱离、被暴力对待的LGBTQ+成员。
除此之外,很多的同志相关商业活动(派对、酒吧等)也都懂得“如何避开敏感时期”来让仅有的生存空间变得“更永续”,某个知名的男同志派对举办方就曾在今年较早时宣布“我们会在接下来先暂缓我们的活动……州选就要到了,我们不希望变成他人的政治棋子。”
这样的社运模式也许看起来很卑微,也可能与很多人近几年在媒体上看到的“西方模式”或“台湾模式”的抗争大有不同,不是激烈地呐喊或强硬地碰撞体制,而是安静地、稳扎稳打地“打好基础”,接住政府不愿意或接不住的伙伴,同时透过教育、游说政治人物、司法途径等方式推进体制的改革。
更重要的是,马来西亚目前正在“州级选举”的期间,各政党现在都在“努力找议题”来抨击彼此。所以,其实大部分的同志运动分子都会尽可能地避免在这个“敏感时期”去挑起相关的议题,避免让整个社群变成炮灰。
事件余震
The 1975事件让保守派的政客“捡到枪”,发出文告直指“这是第一次有支持LGBT的歌手在大马演出并在表演中推崇他们错误的文化……我们需要拯救我们的下一代,避免被这样的错误观念荼毒”,向保守派选民表示现在的政府多么的支持LGBTQ+,也迫使政府急速回应,取消整个音乐节、驱离The 1975。
很多的大马性少数都觉得The 1975的举动让原本就已经如履薄冰的日子变得更艰难了,许多性别及同志运动分子对于The 1975的行为有那么大的反感,他们强调The 1975的作法为大马同志社群带来的伤害是远大于帮助的。
大马知名的变装表演者(Drag Artist)Carmen Rose 杨(此处英文加简体字为 id 原文)在接受BBC的访问时直接抨击The 1975纯粹只是在作秀,“他(马修希利)在做的很明显就不是为了我们(LGBTQ+)的社群,因为如果他真的为了我们着想,他应该很清楚他的行为会为我们带来什么后果……The 1975的行为让各政党有更多的『子弹』来攻击彼此,让LGBTQ+社群变成他们的替罪羔羊。”
有人认为,如果The 1975真的关心在地的LGBTQ+社群,真的是出自“声援”的心情,他们还有很多更务实,更符合大马政治及文化脉络的作法来支持,而不是把把整个同志社群直接丢到镁光灯地下后就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地烂摊子让大马的同运人士收拾,把大马的同志运动“带回1975”。大马同志运动人士张玉珊就在他的个人脸书撰文表示:“与Matty Healy 和 1975乐团相比,至少Swatch在政府没收彩虹手表之后,他们选择和马来西亚LGBTIQ站在一起,状告政府不合理没收彩虹手表,这才是负责任的表现,这才是真正的 『捍卫LGBT权益的勇士』。”
在他们看来,Matty Healy 毫不在乎有人可能因此受伤的“表演方式”侧面证明了他们只是在用“LGBT救世主”来包装他自己,试图以此获取正面的形象,掩饰他过去仇女、种族歧视等的“恶行”。
更严苛的政府审查与自我阉割
The 1975的行为也直接导致了主办方、摊贩、表演者以及出席者巨大的经济损失。Good Vibes Festival音乐节的主办方Future Sound Asia向媒体表示,他们除了需要退票以外,也无法索回已经全额支付的外国表演者费用。尽管主办方正与其他表演者及多方准备对The 1975提起诉讼求偿,但整起事件的后续影响并没有就此停住。
在The 1975事件在媒体的镁光灯前沉寂下来后,GVF举办地的地方政府,雪邦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 Sepang)也在事情爆发后表示在短时间内将只允许“本地演出者”在该地区演出。而联邦政府严格收紧了审查,通讯、多媒体及数码部部长法米(Fahmi Fadzil)直接要求旗下的行政机构,海外艺人表演与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PUSPAL)更严格地标准来检视外国表演者,以确保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而政府控管的收紧直接“吓”到了其他的国际表演者。英国摇滚乐团Muse就自愿地将一首歌名可能违反大马法律或条款的歌曲从他们表演的曲目中删除,只为了让表演能够继续;而另一位美国籍的创作歌手也疑似因为双性恋身分而导致原订在9月举行的演唱会突然取消。
Future Sound Asia的娱乐总监万·阿尔曼(Wan Alman)在接受BBC访问时说的,“他(Matty Healy)这样飞到大马为所欲为,然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后果就这样飞走了,留下来承受后果的事他的粉丝、活动主办方以及整个表演产业。”
政府规定影响产业发展
不过其实早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马来西亚政府本来就对“外国表演者”有许多的限制,包括男性艺人不得穿女装、女性艺人不得穿着暴露、伊斯兰节日及国庆日期间禁止举办演唱会等等。
许多外国表演者都会因为马来西亚的规定与限制而“被禁”或“主动绕开”,包括Beyonce、Kesha、Lady Gaga、何韵诗等。即使像是Coldplay这样没有被禁又愿意到大马演唱的表演者,通常也只会举办1-2场演出。也因为这样,在过去,许多大马人都会选择到邻国新加坡去观赏偶像们的演出。
除了针对演出者及演出内容的限制之外,外国表演者申请程序的繁杂冗长也是阻碍大马演唱会及表演产业发展的原因之一。在东南亚多国都有举办大型演唱会经验的 Livescape Group的创办人兼执行长 Iqbal Ameer就曾对大马媒体TRP表示,除了需要向海外艺人表演与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申请准证以外,还需要向包括警方、消拯局等多个单位提出申请,“这些申请程序即耗时又劳心劳力,越来越多的企业觉得在大马要举办或宣传演唱会非常困难。”
今年6月初当Coldplay宣布将在新加坡增加多场演唱会时,马来西亚前青年及体育部部长赛沙迪(Syed Saddiq)就曾表示,大马对表演者与演唱会的这些限制正在让我们失去很多经济机会,“大马在疫情前一年能够举办4-50场的演唱会,但现在我们却有更多的障碍与限制。”
检视执法过当
尽管放在大马的政治及文化脉络中,The 1975的作法的确进一步地压缩了LGBTQ+社群地生存空间,他们在演出中插入这一段的意图或许也有待商榷,但在讨论这件事情的过程中、用务实地方式撑开生存空间之余,我们也不能也不应忽略“大马政府需要负上最大的责任”,更不能纵容执政者与政党为了“竞争伊斯兰”或“选票”而不断地把LGBTQ+社群当作祭旗。
就像马来西亚知名的播客《喂! 说人话》在他们的节目中说的,“……这个不公平是大马政府造成的……我们应该把讨论的焦点放在执政者的执法过当”。
一个有为、负责的政府该做的,是保护人们的生存权利,确保社会上不同的群体不会因为他们的性别、性别气质、肤色、宗教等而受到迫害,政府及政客们不要忘了2017年一名槟城的少年Nhaveen就是因为阴柔的性别气质而被霸凌致死、也不要忘了跨性别莎美拉(Sameraa Krishman)是如何被强暴、杀害的。
虽然大马的世俗法/民法中并没有直接禁止LGBT群体的法律(各州的伊斯兰法律都有不同程度针对性少数群体的伊斯兰法),但LGBTQ+群体却经常成为政府、政党及政客们在“竞争伊斯兰”过程中的附带牺牲品。类似“LGBT应该被列为疾病”、“LGBT不是人,谈什么人权?”等的仇恨言论的过程就是在助长仇恨,为那些对LGBT施暴的罪犯提供了依据。
没有权利是理所当然的
在一个以伊斯兰主导的国家生活不容易,LGBTQ+社群每天都在面对着来自政府的打压与社会的恶意,而这些情况导致许多人到今天仍然被迫“藏在柜子里”,这也许放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上是“很难被理解”的,但这仍然是马来西亚内部的LGBTQ+群体的日常。
我曾经在台湾参与“婚姻平权小蜜蜂”,推进台湾的婚姻平权运动,但在回国后,我也花了很多时间调整自己对于马来西亚这个国家的期待,站在一个否定我身而为人的国家遥望着台湾的自由。但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很多大家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权益或权利,都是经历过很久很久的奋斗,很多很多的流血换来的。
@B_Tiroe
笑死,LGBTQ也是「人家的事」啊,為甚麼其他人和國家有權去規管?
你可以做的,但LGBTQ不能做,就是人權問題啊!
任何高舉「維護宗教正統」的政權都是如此。
樂隊The 1975應該在表演後留在馬來西亞被捕,才能令全球關注LGBTQ+群體在馬來西亞的困境。
楼下说的非常正确。一个人转变自己的观点源于此人对某观点之“信服”,而信服事实上并不与思辨的知识有关,而是同实践知识及个人经验密切相关。这些都不是抽象的“讨论”所能决定的——语言只能帮助人们清晰化对一个观点的认识,却不能使人们直接信服它。所以,政治及法律层面的权威强制力就在这里生效:它通过直接改变日常生活的实践来赋予经验,从而使得某事或某观点更易获得普遍信服。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不要指望好公民凭良心塑造好的宪制,只能期待好宪制造就好的公民。”
同意楼下
(续上)
这些年来美国民意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整体上急速转变,但部分地区的民意却转变得远为缓慢。根据皮尤中心的调查,从2001年到2015年,全国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从35%跃升到57%,但白人福音派、共和党、保守派(这几个范畴在很大程度上重叠)中的支持率却只在30%上下。这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保守州既有的歧视,使得当地的同性恋人士更少出柜,普通人对同性恋更缺乏了解与接触。目前,在这类人抱团的州(也就是禁止同性婚姻的州),反同言论才是主流,外界的批评遭到敌视与抵制。假如高院不介入,仅仅寄希望于“民主思辨”和“公共讨论”来说服保守的当地人转变观念,恐怕很长一段时间里无异于痴人说梦。
相反,随着高院的判决迫使这些州承认同性婚姻,同性伴侣将越来越多地走进当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可以预见,他们的喜怒哀乐将越来越被当地人熟悉,他们的爱恨情仇将越来越被当地人了解,他们的存在也将越来越被当地人习惯与接纳——就像种族隔离壁垒的消失、不同种族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得人们对当年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判决越来越支持一样。说不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还可以等到首席大法官勇敢地站出来,对自己当年在异议意见书中用自相矛盾的程序正义论述掩盖对同性恋的歧视的做法,真诚地表达悔意与歉意。
http://dikaioslin.blogspot.com/2015/06/blog-post_30.html
民主社会的公共讨论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只要言论自由还在,就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判决会终结民主思辨、阻止反对者发声、导致思想的闭塞,也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判决会让支持者“永远失去[通过说服其他公民而]真正获得承认的机会”:
· Brown案并没有阻碍人们认识到种族隔离制度的不义:判决之后的四十年里,支持废除种族隔离的比例从约50%稳步上升到90%左右;
· Loving案并没有令跨种族婚姻失去获得民意承认的机会:与当年举国上下反对跨种族婚姻相比,如今反对者仅剩全国的10%上下;
· 裁定女性拥有堕胎权的Roe v. Wade案并没有阻碍反对者发声:判决下达后,保守派掌权的各州出台了千奇百怪的限制堕胎的法案,而自由派则一面在政治上对抗这股逆流,一面从法理上反思堕胎权的基础——越来越多人认为,堕胎权的支持率徘徊不前,不是因为高院当年“强行”赋权,而是因为其在进行规范推理时选取了过于狭隘的路径,仅仅将堕胎权奠基于运用“正当程序条款”得出的“隐私权”,而非运用“平等保护条款”得出的、与性别平等密切相关的女性身体自主权;正因如此,本次同性婚姻权判决中,多数派法官将正当程序条款与平等保护条款并举,才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
其实,高院的判决不但不会阻碍同性恋者“真正获得承认”,反而很有可能加速这一进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观念的变迁本身就是多种因素交错的复杂过程,其中民主思辨与公共讨论固然重要,但理性之外的各种习得与内化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毕竟不管什么人,总会因为认知上与经验上的局限,而有着这样那样光靠冷冰冰的说理无法抚平的固执、偏见与恐慌。一位恐同者,或许可能仅仅通过阅读与辩论,而放弃对同性恋者的偏见;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因为身边有朋友亲人出柜,而受到直接的震撼与冲击,又或者因为与同性恋邻居、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而渐渐在情绪上对同性恋不再抵触,最终接受其为正常的生活方式。
http://dikaioslin.blogspot.com/2015/06/blog-post_30.html
LGBTQ可以有,但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只能去尊重它,而不能以人權名義去干涉,畢竟這是人家的事
@Chiyuleung 我反而想問有哪個國家的同志權益不是通過教育又或是「討好」普羅大眾,而是通過挑戰攻擊普羅大眾而獲得成功的呢?😒
邪恶父权伊斯兰
某些性少数群体挺搞笑的,搞不清楚本质矛盾,只能做三好同性恋讨好普罗大众,实际上再怎么乖巧能获得最大的赞美就是“是条好狗”,可悲的点是永远都是妥协和中庸,永远逆来顺受然,永远在许愿池祈祷希望苟活一辈子
我想分享一下在 范琪斐 today看世界里的一則觀眾留言:
“身為台灣人也是同志, 我完全可以理解馬來西亞同志面對爭取權益時的糾結心理(應該更多衝撞呢? 還是緩慢溫和的推動?). 這篇文章的留言裡有很多台灣人, 但是某些台灣人在唱高調說”權益要靠衝撞體制”這句話時, 某些台灣人可能根本沒有衝撞過體制. 他們可能只是享受別人流血犧牲後的果實, 然後告訴別人”你們為什麼不衝撞體制?”.
我是20年前就開始上街頭參與台灣同志遊行的人, 當時上街的人數才不過幾百個人, 絕大多數人都只是”旁觀者”. 組織遊行的人要面對各種不友善的態度以及政府和警方程序的刁難. 台灣同志權益能夠越走越壯大是因為民進黨的婦女運動跟同志運動合作一起推動性別平權, 要知道當年民進黨也只是弱勢政黨(陳水扁當上總統也是因為國民黨分裂才能上台), 國民黨的保守力量才是社會多數. 甚至直到2017年, 民進黨全力支持同婚的時候, 台灣的民意調查裡還有60%以上是反對的. 結果是什麼? 2018年, 民進黨在地方選舉裡大敗, 國民黨大獲全勝.直到現在, 國民黨都還有立委說他們上台以後要把同婚法律廢掉. “衝撞體制”哪有那麼容易?
馬來西亞的同志才是最清楚當地政治社會文化的人, 他們才是面對壓力和衝撞體制後果的人, 台灣人可以鼓勵馬來西亞人, 但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導”馬來西亞人怎麼做. 因為很多台灣人本身就沒有衝撞過體制, 他們只是”旁觀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