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台灣性別研究學者專家咸認為,相較於職場,校園性平法制較為完整與細緻,教育相關單位也積極執行性平教育與督導,然而,從五月台大經濟系學會候選人歧視性政見引發校園性平討論,到至今持續被揭露的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案件,都不免讓人發問:哪裡出了問題?
回顧過去,性別三法與校園性平機制,都是以受害人的斑斑血淚與痛苦經驗為鏡而建置的。其中,被害者現身的勇氣以及帶著民主進步思想的學生行動,更是性平法制的重要推手。
在反性騷擾運動30年後,被害者與學生又再次站出來,改善性別平等環境,甚至促進性別三法的修訂。
學生是校園的主體。修法在即,讓我們再重新回顧校園性平運動的發展,以及性平機制發展的歷史,檢視台灣性平之路走到哪裡,而我們又期待什麼樣的未來?
六四前夕,忙著期末的清華大學人文社科院學士班的學生們,在看到中國民運人士王丹性騷擾李元鈞的訊息後,各自在社群網站表露不安、驚訝與其他複雜的情緒——事件主角王丹既是天安門學運領袖,也曾於2010至2017年在這個學院裡教書,下學期更將重返清大開課。
即將接任下學期系學會會長的吳杰倫,一開始感到不可思議──以人社院重視性平的特性,不可能有這類事情發生。然而,當他看到王丹對性騷擾指控的回應,竟是否認、不解釋,還強調自己很忙,吳杰倫的情緒轉為憤怒:「這有失師長的風度。」
隔日,即6月3日,為了證明王丹確有性騷擾的習慣,人社院學士班畢業生徐豪謙以自己曾遭王丹上下其手的經歷聲援李元鈞,更讓學生們議論紛紛。
王丹則發出第二次回應,「由於對方的指控,與我的認知和記憶有巨大的落差。再加上,與我互動過的學生,工作夥伴眾多,有些也許久未聯絡,我的確難以就他們單方面的文字描述,有進一步的回應。」
此舉激怒了即將離任的現任系學會會長林芝婷,她原本還很期待王丹回清大開課;作為學生代表,她不能只有情緒,也得思考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同學們的安全?她即刻在群組向大家保證:系學會會發布聲明。
就在徐豪謙貼文這日,林芝婷與吳杰倫前後兩任系學會會長交換了意見,而後分頭調查王丹在清大教書的時間與過程,再分別和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及下學期聘任王丹教書的社會所所長溝通,確認性平法規與校方的處理方式,好做準備。
當晚9點,他們開始擬寫聲明,聲明重點:代表學生譴責性騷擾、不允許校方忽視學生權益、督促校方採取積極作為、支持受害者。
「系學會本來就是代表系上學生和校方互動的自治組織,我們必須彰顯學生的立場跟態度。」吳杰倫認為,系學會理應在此案扮演重要角色,他說,如果校方不重視和積極處理性騷擾案,那麼「性別平等」就是空談,而性平機制的存在,也是荒謬。
幾個學生徹夜在群組撰寫、編修,只為了趕在6月4日中午發出。這個聲明也是此次MeToo運動中,學生自治組織對校園性騷擾發出的第一槍。
「為什麼要趕在6月4日?」林芝婷語氣譏諷:就是為了讓大家都注意到這件事,「畢竟,王丹說他很忙。」
從旁協助學生行動的清大性平會副主委林文蘭表示,「我始終相信,學生是校園裡進步且重要的力量。」而人社系學會的聲明正是學生積極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明,「他們既呼籲校方相關單位進行妥善處理,表示持續監督的立場,也向那些疑似有受害經驗,但不敢或不願站出來的人動之以情,讓他們相信有支持的網絡存在。」
就在人社學生一邊忙著期末,一邊趕發聲明的同時,性平會與社會所,也為此案忙碌著──根據教育部的函釋,若校園性平通報事件有多名疑似被害人、教職員工對學生的性平事件,學校性平會得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此外,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經由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視同檢舉,學校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
清大社會學研究所也於6月4日(星期日)召開課程委員會與臨時所務會議,討論停課程序和處理措施,會後,旋即在官方網站發出決議聲明:「盡一切的可能,以所有的方式來保護同學。」6月5日,完成停課的行政程序,並召開教評會中止王丹兼任客座助理教授的聘任流程。6月7日,清大性平會也向外公告:「將依性平法展開全面擴大調查。」
林文蘭表示,過程中,校方、所方和系學會彼此都有信任基礎,也知道需要眾人的力量,才能讓受害者站出來,「基本上,大家的立場都是一致的,就是保護學生的受教權。」
今年5月31日由民進黨前黨工率先揭露的性騷擾經驗而帶動的MeToo潮中,王丹案是第一起校園師對生性騷擾的案例,緊接著是大專院校性騷擾案件的連環爆,對此,教育部還於6月5日發出「性平問題零容忍」的嚴正聲明。
學者專家咸認為,自性平三法實施後,教育部便特別注重校園性平教育與性平處理機制,因此,相較於職場,校園性平問題較能夠被妥善處理。清大對王丹案的迅速反應,以及其他國立大學在性騷擾案爆發第一時間的應對,都顯示校園性平機制的細密完善。而這個機制的建立乃至於其對應的法規的背後,都是過去受害者的斑斑血淚與校方處理的慘痛教訓。
這些經驗教訓,有著怎樣的故事呢?今天的機制與應對,還有哪些不足嗎?
30年就前開始的反性騷擾討論
距離王丹案送清大性平會的整整30年前,這所大學的學生們就針對校園性侵未遂、肢體性騷擾事件發出議論。
在台灣學生運動史上,清大學生對性騷擾與性別平等的行動與討論,算是領先其他大專院校。
距離王丹案送清大性平會的整整30年前,這所大學的學生們就針對校園性侵未遂、肢體性騷擾事件發出議論,但與現下這個透過通訊軟體討論、藉著社群網站發聲的時代不同,當時的學生是靠讀書會釐清思想,或在校內海報牆上「打筆仗」。
「當時清華小吃部到總圖(書館)的路上,有整排海報牆,每天都有人在那邊公告事情,但也有人做各種議論,包含衛生棉,都是論戰的議題。」高雄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王秀雲,於1989年進入清大歷史所就讀,畢業後,分別在歷史所和兩性與社會研究室工作,剛好見證1990年代風起雲湧的學生運動,乃至學生對校內性平事件的處理應對。
她說,當時女學生之間會互相提醒哪個老師需要小心,像是中正歷史所的性騷擾事件,就成為全台灣歷史所女研究生口耳相傳的秘密,這個案子最後是靠著學生們的揭發,逼使學校不得不處理。而在清大,學生們也就校園性騷擾與性暴力事件,不斷向校方反映,但當時校方的應對方式讓學生感到失望,便發起行動,與校方來回拉拒抗爭。
「那個時候,女研社同學貼海報抗議,教官覺得不妥,就把海報撕了,撕了之後,大家都不開心。」王秀雲解釋,那是一個沒有性平相關法律的年代,學校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些問題,畢竟,這也是校方第一次遇到女學生揭露性騷擾事件,並且公開抗議,「我猜,校方也很頭痛。」
這些女學生將自己視為對抗大野狼的「小紅帽」,心想:既然學校無能應對,她們只好自救。她們先是在女生宿舍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接著發表公開聲明。儘管一人一信運動獲得百名學生參與支持,但聲明也引來激進回應——校園裡開始出現「性騷擾無罪」、「幹!清華賤女人」、「清華人站出來騷擾吧!」這類噴漆,而校方也僅將這些語言當成「非理性行為」,消極處理。
然而,學生們的反性騷擾行動並未因此退卻。為了讓性騷擾的處置與概念能被好好認識,包含王秀雲在內的女學生們還編寫了《小紅帽隨身包: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嘗試將反性騷擾運動推廣到清華以外的校園,「當時,我們甚至連如何預防誣告都有提到,已經預示有這樣的可能。」
「所謂的性騷擾,其實就是性別歧視的一種。」王秀雲提醒,早在1980年代,婦女新知就已經關心性騷擾問題,在當時也早已取代「調戲」和「吃豆腐」的詞彙。她認為,婦女運動、乃至其後的女學生運動,其重要性就是將「性騷擾」做出概念性的轉換。
對此,王秀雲進一步解釋,在「調戲或吃豆腐」的時代,人們不傾向於張揚,因為,你暴露出自己遭到性騷擾的經驗,就等同於揭示自己是個「損傷的物品」,且得到「必須好自為之」的暗示;但性別運動與婦女運動在性騷擾議題上的重要工程,就是促使社會將性騷擾的發生,轉換成是行為人的問題,而非被行為人的問題,「這種事本來就不該發生,它竟然發生了。」如此一來,人們才不會責怪被行為人,而這些受到傷害的人,才會願意說出口。
正是這樣的轉換,讓原本在1980年代只停留在論述程度的「性騷擾」,至1990年代在民主與社會運動迸發的氛圍中,陸續浮上檯面,成為運動的主題。而1994年的反性騷擾連線大遊行,便是散落星火的匯集,最終引導到性平三法的通過成立。
「性騷擾,從當時的傳言與竊竊私語、處處引來懷疑與不信任,到現在成為大眾嘗試的語言,是許多勇敢受性騷擾者的努力。」王秀雲指出,這也被視為那個年代女學生運動的成果。
性騷擾源頭在於缺乏性別平等意識
性騷擾和性侵害案件的發生,都是行為人不知道要尊重別人的身體,仗著有權有勢就為所欲為。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正是在這波校園反性騷擾運動期間,學成歸國的。因緣際會之下,她見證了政府朝向性平教育、制度改革的歷史階段,參與研擬「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等校園性平相關法制。目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的流程,主要是羅燦煐參與制定的。
「性騷擾和性侵害的源頭,都是缺乏性別平等意識。」羅燦煐解釋,這些案件的發生,都是行為人不知道要尊重別人的身體,仗著有權有勢就為所欲為。
她從性騷擾及性侵害議題的研究中,發現性別平等意識必須先被處理,才是防範之道,於是在80年代台灣社會開始關注此議題時,就積極投入教育部的性平法草擬及修訂工作,也參與中央到地方各行政層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
生長在具有性別偏見的保守年代,羅燦煐原本對此議題相當陌生,直至夏威夷大學攻讀博士班期間,協助系上教授進行性侵害創傷與族群文化關係研究,才開始產生興趣。也是在這個時候,夏威夷大學發生一起師對生的性騷擾案,因為校方處理不當,受害學生向州政府提出學校違反民權法第九條教育修正案的申訴。
夏威夷大學是州立學校,州政府調查過後,發現學校確有過失,就刪減經費補助,以示懲戒。這個經驗讓該校痛定思痛,日後對性騷擾便採積極作為。旁觀這一切的羅燦煐,便決定將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當作論文主題,也獲得學校研究經費挹注,並參與建立夏威夷大學女性中心,從而走上性別暴力防治研究與社會倡議之路。
「美國在1970年代就將性騷擾列入法律裡,」羅燦煐表示,她1982年出國讀書時,台灣還是個連「性侵害」都說不出口的社會,若是有人被強暴,只能隱晦地說:她被「那個了」。至於「性騷擾」這個詞彙,則要到了90年代才廣泛被大眾媒體使用。而她1993年歸國之時,正是台灣反性騷擾運動的開端。
讓她印象最深刻的一起校園性騷擾事件,是1999年發生在台北科技大學的師對生性騷擾案:某位教授於辦公室強行撫摸並強吻女學生,因為校方延宕處理,並將女學生的自白書外流,對學生造成二次傷害。在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運團體所組成的小紅帽行動聯盟積極奔走與施壓下,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最終認定性騷擾事實成立。
羅燦煐正是調查小組的一員,她回憶當時,校方勸告受害學生沒有證據不要任意提告,否則會招致老師反告她毀謗、妨害名譽,讓學生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因此,事件結束後,原本就讀理工科系的受害學生就轉而攻讀法律,最後取得法律研究所學位,並積極參與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羅燦煐在夏威夷大學遇到的案例也是如此,她說,原本就讀心理系的受害學生,在事件落幕後,轉讀法律,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受聘回母校任教。
「這兩案的共通性在於,因為加害者是師長,學校不諳程序正義的處理程序,讓受害學生遭受機構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的多重傷害。」羅燦煐認為,受害者在勇敢站出來之後,明白自己很難在原本的領域走下去,也清楚認知,必須要掌握法律相關知能,才能保護自己。
「機構背叛」的二次傷害將更深遠
「對於老師的性騷擾,在過了很久時間後,有些痛苦其實已經忘記了,但她不能忘記的,是學校怎麼對付她、毀謗她、攻擊她。」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基礎。台灣性平法規的制定,有著其脈絡背景:從90年代的校園性侵害(如師大七匹狼事件),性騷擾(如北科大師生性騷事件)及性霸凌(如高樹國中葉永鋕被同學霸凌)事件,經過媒體的密集報導,引發社會熱議,國內婦女相關團體也要求政府應有因應作為。在民間輿論下,教育部著手草擬《性別平等教育法》,羅燦煐即為當年草擬小組成員。
性平法於2004年6月通過實施,羅燦煐也接受教育部委託,草擬「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準則」,奠定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之基調。她認為,經過近20年的調整修正,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處理程序,應屬台灣法制中,最為完善的。
「性平法草案訂定當時,我們參考1994年台師大師生性侵疑案與1999年北科大師生性騷擾事件,檢視校方在處理過程中做了那些不妥適的行為,借鏡這些經驗與弊病,做出規範。」羅燦煐表示,這些事件讓人覺得遺憾、痛心,更讓他們深感不能讓受害人白白犧牲的重要性,「必須要讓他們的痛苦,可以被轉換成改變的可能。」
由羅燦煐主持的防治準則草案制訂計畫,在吳志光、王如玄及陳宜倩等法學專家的參與協助下,大量參考國內外案例經驗及立法例,規劃出具程序正義之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藍圖。
羅燦煐強調,《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四章、第五章正是藉著檢視北科大事件的處理經驗,而制定的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和《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相比,可以發現,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程序是更為細緻且嚴謹。」
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是由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這是一個由教職員與學生共同組成的常設組織,但若事涉調查需要,則委託三或五人之調查小組調查。羅燦煐解釋,當年草擬性平法時,她原本想引進美國民權法案第九修正案的精神,來建置調查機制。該修正案規定各大學裡應設民權辦公室,國中小學則以學區為設置單位,聘任專人專職調查性別歧視事件。「這是全職的專業行政調查人員,他們要不斷培訓、進修,確保他調查的知能、對法規的認識是與時俱進的。」
羅燦煐在夏威夷大學兼課時,有機會觀摩這個培訓制度,因此嘗試介紹專人專職調查機制給性平法草擬小組,但當時其他成員希望利用這樣的機會來「培力」基層教師。性平法通過後,就由教育部、國教署、地方政府分頭培訓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調查人員。
這些調查人員,會在校園發生性別事件時,扮演重要角色──若受害者向性平會提出申請調查,性平會可委託調查小組負責調查。調查小組除規定要有三分之一受過調查專業訓練的學者專家之外,也要有二分之一為女性。
羅燦煐表示,相較於美國民權辦公室的專職調查人員,台灣的特色是將教育人員培訓成兼職的調查人員。然而,教育人員普遍未具法律知能,遑論兼有行政調查經驗,因此,如何培訓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成為具備調查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即「調查人才庫成員」),就成為各級主管機關的重責大任。
過去20多年來,羅燦煐持續積極參與前述人才庫之培訓工作,她認為唯有透過系統化的培訓課程及嚴謹的認證程序,方有可能建置穩定且適格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
但調查人才庫的建立,無法保證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就能得到足夠的專業保證與品質。羅燦煐解釋,調查小組由學校性平會委託,而性平會未必能找到合適的調查人員;此外,調查小組報告,最終要性平會驗收,但相較於調查人才庫要經過培訓認證,學校性平會委員卻是學校自行選任,未必具有性平概念與素養,也可能不諳性別暴力之幽微運作機制。
舉例來說,如果調查小組認定教師有性騷擾的行為,但性平會委員們可能覺得情節輕微,不構成「性騷擾」,就不會將這案認定為性騷擾。羅燦煐指出,學校性平會委員的性別意識是否到位,其實就是個問題,「尤其大專校院自主性較強,性平會與調查小組的認知與評價,就比較容易出現差異。」
然而,調查小組人員也不見得具有足夠的性平意識。羅燦煐坦言,要對沒有行政調查概念的教職員進行調查專業素養之培訓,難度就已相當高,因此,早期針對調查人員的培訓著重在調查知能,「但有調查知能不見得就有性平意識,」她認為,理想的調查人員應該兼具性平意識及調查知能,才能做出符合性平法規的事實認定。
由此可知,目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不當,並不能歸因於缺乏完整的法律機制,而是在這機制下承擔責任的人,沒有足夠的法律或性平素養,讓這機制失能。就羅燦煐看來,今年中延燒的MeToo便是因此而生,而她稱為機構背叛,「所有的機構或組織應提供性別友善的學習或工作環境,保護所屬成員免於遭受性別暴力,若有事件發生,應善盡為受害人爭取正義的責任。但當組織或機構應作為而不作為,或甚至出現不當作為時,背叛了所屬人員的信任,這就是機構背叛。」
羅燦煐認為,相較於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處理機制,職場更顯得「一片荒蕪」,原因可能出在因資源不足或意識不當,而出現「該作為而不作為」及「不當作為」的情況──前者指的是機構對於當事人的性騷擾申訴不做處理,或是「吃案」又或「隱匿」,後者則是威脅當事人不要亂說,或是責備當事人事發之時為何不逃跑或跳車。「但當事人要申訴是需要勇氣的,如果組織出現該作為而不作為或不當作為,她的信任遭到背叛,就會選擇向外投訴。」
即使在校園,也會有機構背叛的情況發生。在6月MeToo浪潮,遭到媒體揭露的台大女宿舍監對學生Y性騷擾案件,就是如此──據該生表示,調查委員的調查讓人疑惑,性平會的處理更讓她不斷受到傷害,最後得到「非性騷擾」的認定。Y憤而在網路上寫下自己的經歷,因此上了新聞。
報導刊出後,身為性平會主委的校長甚至致電該生的指導教授,表示「事情鬧大,對老師也不好」,校方也逕自打給Y的父母,告知其女通報性平程序及鬧上媒體的事。凡此種種,都讓Y產生極大的壓力,幾度崩潰痛哭。
「我想要說的是:愛惜生命,遠離性平程序。」Y的案件已透過社政通報,由檢警偵辦。正在準備博士班資格考的她,表示難以再信任學校,從微小的行政事項到校方透過旁人來施壓,都讓她很疲憊:「學校從頭到尾沒有接住我」。
羅燦煐認為,機構背叛對受害人的傷害,可能比性別事件本身的傷害更加深遠。她回憶自己在20年前遇過的一位校園性騷擾受害者,向她如此表述自己的感受:對於老師的性騷擾,在過了很久時間後,有些痛苦其實已經忘記了,但她不能忘記的,是學校怎麼對付她、毀謗她、攻擊她,「這個傷害,比老師對我性騷擾的行為,更加長久與深遠。」
聽聞這段話的當下,羅燦煐頗受震撼,轉頭立刻去翻找文獻,發現Institutional abuse這個詞,「被害人在遭性騷擾性侵害是一定會受到傷害,但機構的落井下石,所造成的傷害是更大的。」
在她看來,目前台灣MeToo風起雲湧,可能是源自於累積多年的機構背叛問題。當受害人鼓起勇氣向所屬機構申訴或求助時,機構該作為卻不作為,甚至不當作為,就會對受害人造成更深遠的傷害。這些椎心之痛,並不會隨時間消逝,可能反而經過長期的累積及發酵,在某個時機點被引爆。當機構背叛現象變成維護顯赫的行為人/加害人之常態時,潛藏在各個場域的受害人,透過晚近社群媒體的普及化及去中心化,開始此起彼落的持續發聲,星火就會開始燎原。台灣的MeToo即是在這背景下產生。
「此波MeToo運動,已揭露台灣社會相當普遍的機構背叛現象,希望透過許多受害人的痛苦及勇氣,可提升國人對反性別暴力的集體意識,並促發國內性別暴力調查處理的結構性改革。」羅燦煐進一步補充。
制度的光照不進的角落
「如果事隔多年且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學生未必會有勇氣信任這個機制,他們會懷疑真的有人會相信他們嗎?」
從校園性平事件,到如今台灣各個領域、角落掀起的MeToo,都顯示即使有法制作為基礎,但由人來主導的社會,法律也無法罩住每個隱隱閃著晦暗難堪的縫隙。
「還是有制度的光照不進的黑暗角落。」林文蘭坦承,儘管性平法沒有追訴期,倘若當事人鼓起勇氣要走這個申訴制度,卻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難以成案,就會形成二次傷害。除此之外,教育人員有沒有性別敏感度、知悉24小時內的通報能否落實、如何建構完善的陪同機制、匿名保護和心理諮商,確保申訴者的身心安全,都是性平機制執行過程中的考驗。
林文蘭進一步解釋,如果事隔多年且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學生未必會有勇氣信任這個機制,他們會懷疑真的有人會相信他們嗎?「會不會進入一個教師同仁間彼此護航的黑洞?這套機制是不是為了權力者、既得利益者,而不是為了學生制定的?」她認為,受害學生不認為自己身心創傷可以被接住,就是目前校園性平機制的難處。
「法律很重要,社會要有法律才有依據,可是我們不能覺得有法律一切事情就都能解決,法律是在人的社會裡被用的。」從學生時期就參與性平運動的王秀雲如今也在大學任教,她同意校園性平機制是比較健全,但若「社會亂糟糟的」,法律也無法發揮功能。
王秀雲認為現在的大學生遠比過去就有性平意識,像是婚姻平權運動時,學生們都認為這是「個人的事」,他人無權干預。然而,為什麼校園內仍會持續發生各種帶著性平相關的歧視性言論呢?
「會歧視的人,不會只有攻擊女性,他展現的是某種霸權的陽剛態度。」王秀雲以「有毒性的陽剛特質」來描述這些將女性看成性物件的男性族群,當這些有權力的男人相聚時,就會強化這種特質,「他們永遠將女人想成性對象、評論女性的身體。」
如同羅燦煐所說,源頭還是性平教育與意識,而這也體現在高等教育校園學生的表現上,「這些小學霸、大學霸,將來都是公司或組織的領導人,如果沒有性別意識,就可能會利用權勢去性騷擾或霸凌他人。」對於前陣子發生在菁英學校的言論風波,羅燦煐豪不客氣地批判。
「難道陳進興是生下來就立志要殺害、凌虐女性嗎?」羅燦煐忍不住提問。
羅燦煐表示,這些犯罪者,都是從小行為偏差沒有得到輔導、矯正與教育的機會,這些小錯日後就會釀成大過。因此,性平教育很重要,她進一步強調,台灣過去對性騷擾性侵害的防治教育,多要求被害人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如何避免被侵害,那根本是本末倒置,「最有效的防治工作,一定要從減少行為人的產製著手。」羅燦煐再次強調,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就是防治性別暴力的不二法門。
後記
「這應該是性平法實施19年來,最忙碌也最具挑戰的暑假吧。」
王丹性騷擾案在司法上,台北地檢署已經分案偵辦。在清大的性平處理機制中,則已進入調查訪談程序。由於王丹任教時間長、受教於他的學生眾多,加上他的知名度與相關的回應態度,關注此案的師生仍舊不少,學校會議中也有教師主動關切此事。教育部與監察院更希望積極掌握調查進度。由於涉及調查保密原則,清大性平會的回應是:一切均依法定程序進行。
不只清大,許多學校的性平會自6月至今,都相當忙碌。無論是多年案、跨校案、師對生案,受害的學生或校友都因為這次台灣MeToo浪潮而比較願意站出來。
林文蘭坦言:跟去年同期相較之下,清大今年的性平案件數多了四成,「各校性平專業人力原本就長期不足,而這波浪潮更讓人力捉襟見肘。」
眼見7月底的修法在即,這次性平三法的修訂似乎仍未正視各級學校性平業務專任人力不足的破網,是她感到遺憾之處。
「這應該是性平法實施19年來,最忙碌也最具挑戰的暑假吧。」但她仍期待修法後,更能解決現有的性平困境,建構更具友善和支持性的學習環境。
覺得這篇寫很好,爬梳各角度、也有歷史縱深
@Andy_C 「上下其手」也有「帶有邪念,不禮貌地觸摸他人身體」的意思⋯⋯
「上下其手」比喻玩弄手段,暗中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