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底的哈佛大學與平日無異,波士頓地鐵哈佛廣場站口學生、遊客人來人往,高中生和他們的家長等著跟哈佛學生參觀美國最享負盛名的高等學府。只是在距離哈佛大學正門只有數百米的哈佛廣場上,多了數十名華人面孔,大部份都是中年人。他們高舉橫額,高呼口號:「反對哈佛招生歧視!停止亞裔歧視!爭取教育平權!」 這些示威者的訴求很簡單:廢除哈佛按「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制定的招生政策。
到了2023年6月底,這個訴求終於實現: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9日發表判決,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拉羅納州大學教堂山分校(下稱「北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Chapel Hill)的招生政策違憲。兩家名校分別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私立及公立大學。最高法院在「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SFFA)訴哈佛大學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 v. Harvard)中以6:2判定哈佛敗訴,以6:3判定北卡敗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派意見書中,肯定了哈佛和北卡的政策「用心良苦」,但同時指大學錄取不應考慮學生的種族身份,而應該考慮學生的個人經歷。而在哈佛案的反對意見書中,索圖米婭(Sonia Sotomayor)法官指出,多數意見「沒有法律或事實依據,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中體現的平等願景」,並認為該決定 「顛覆了憲法對平等保護的保障,進一步鞏固了教育中的種族不平等,而這正是我們民主政府和多元社會的基礎。」
美國平權法案(或稱優惠性差別待遇)誕生於上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時期。平權法案旨在通過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對在歷史上收到排斥的少數族裔和女性給予一些照顧,以矯正種族和性別的不平等問題。在1966年的行政命令中,總統甘乃迪要求雇主採取平權運動,確保應聘者得到雇用,並確保僱員在就業期間不受宗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影響而受不公平對待。 以平權法案招生的大學,大學招生辦公處會將申請人的種族作為一個重要因素來評估學生的成長背景、環境及學業成就,確保這些代表性不足的群體能夠平等進入學府,增加學生群體的多樣性。
平權法案自1960年代起就爭議不斷,在這次哈佛和北卡案之前,美國就有包括加州﹑佛州在內的9個州禁止大學用平權法案收生。而在整個平權法案爭議中,有非常值得注目的一點:這次訴訟由一群亞裔學生提起,而在哈佛和北卡的判決出來後,許多非裔和拉美裔學生群體都表示失望,但有亞裔群體表示歡迎:據BBC報道,亞裔美國教育聯盟(AACE)主席趙宇空就指,「這一決定將保留精英政治,這是美國夢的基石」。雖然亞裔美國教育聯盟聲稱他們多次聯合其他亞裔團體進行民權申訴,旨意代表整體亞裔爭取平等教育機會,他們在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書狀時,簽名支持的組織超過一大半都是華裔團體。
事實上,在數年前就有研究高等教育的學者指出,雖然保守派已多次嘗試推翻平權法案,但這次似乎不一樣,因為這次有一群對這個問題非常熱心的亞裔加入這場戰爭。教育學教授,長年研究反平權法案人士的Oiyan Poon就說:「這一次,有一群人數不多,但更富有,而且很願意發聲的亞裔參與。」
許多這樣的人響應了亞裔美國教育聯盟的號召,在去年10月的哈佛廣場發起了示威。我們訪問了這些富有而聲嘶力竭的華人反對者:同樣身為少數族裔,他們卻完全不認為自己是平權法案的受益人群,甚至認為這個法案是對亞裔學生的,明目張膽的歧視。但他們有甚麼背景﹑理由,又是否能代表所有「亞裔」?平權法案的爭議顯示的,並不止美國左右翼,或自由派與保守派的愈趨兩極化的分歧,也有在美國白人中心的「少數族裔」框架下,未被仔細檢視的社會與文化脈絡。
「平權法案就是擺明了的歧視」
Helen Yang來自麻省萊星頓(Lexington),一個人口只有三萬五千人的富裕城郊(suburb)小鎮--萊星頓的家庭入息中位數超過20萬美元(約160萬港元),是全美數字的兩倍,也是全美100個最富庶的社區之一。萊星頓也是麻省最多亞裔聚居的社區,有近三成人口為亞裔(當中多數為華裔)。
Helen在清華大學畢業,後來在頂尖名校美國麻省理工取得工商管理碩士,並於90年代移民美國。去年10月底,她在哈佛廣場對記者說:「我們今天在這裡,首先要反對哈佛大學在招生上對亞裔的歧視。尤其是上一次開庭的時候,我們得知了他們歧視的主要方式, 就是人為地壓低亞裔學生的『個性分數』(Personality Score)。這個行為性質非常惡劣,所以我們一定要站出來反對。 」「個性分數」是哈佛招生的重要一環,容許大學在SAT或ACT成績﹑課外活動等因素之外,考慮申請人的性格特質,以及他們 「適合哈佛的程度」。
Helen有兩個孩子,都是已經上了大學的年紀。她指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她也感覺到亞裔不管成績好不好,好像都會受到懲罰。「我兒子,從他幼兒園的時候就看出來了,他intellectual這方面比較強。我跟我老公說,這可怎麼辦呢?以後他就fall into the Asian stereotype(落入亞裔的刻板印象)了。我老公說成績好總比成績不好強是吧?同樣的亞裔小孩,不是說你成績不好就會有更好的結果。就是damn you do it, damn if you don’t(做也不行,不做也不行)。」她不覺得平權法案像很多人說的,會幫助到所有少數族裔。在她的印象中,亞裔小孩的分數只會被人為壓低,他們的族裔身份不會幫助入學。
「我們不是反對幫助低收入階層。但我們反對race conscious的平權法案,因為如果你從精英教育的角度來說吧,這個merit無非就是你的才能﹑工作倫理。現在這個考慮種族的平權法案,真正受益的其實就是上層中產階級。我們經常舉例子,說奧巴馬的小孩要考大學,你也無法對他說不。但他的小孩擁有多少privilege(特權)?但是在入學考核的時候,還能相應得到較低標準的照顧,這個道理何在?事實上,平權法案並沒有讓低收入家庭的小孩受益。」
記者問Helen,在美國其實所有好的大學都收了很多所謂「legacy」學生,即是校友的孩子。這些學生也會因為父母是哈佛舊生而加了很多分數,更容易被錄取,對父母沒有那麼高的教育程度,或者不是校友的學生更不公平。那為甚麼legacy就不是個問題?「Legacy招生對校友有優惠,那是不違反憲法的。我們不能起訴大學採用legacy。但是,根據種族來歧視的話,就是違反憲法的。」
另一示威者Peter(化名)跟Helen Yang一樣,先是在大陸讀本科,之後在美國讀了碩士,然後移民美國。他跟記者說:「教育公平是我一向很在意的事情。可能你沒有經歷過,但在中國大陸各個省市都有自己的分數線對吧,這就是為什麼會出現教育不公平,甚至出現教育移民,出現特權階層。有一部分人,他們可以有很開心的童年,同時又上很好的大學。還有一部分孩子呢?大部分孩子呢?他們很辛苦,很辛苦,很辛苦,初中小學、初中高中,然後考高中和高考,很辛苦才能考到一個一般的大學。所以這個不公平。在美國也一樣,亞裔還是很辛苦,考個一般的大學就很難了。」
「所以,為甚麼美國的孩子,他們可以跟朋友去玩,到哪裡一起去playdate一下,但亞裔孩子不行,他要去上這個音樂課﹑數學課﹑體育課,你要去學劍擊,要去拿獎,你才有更多機會。」他認為,平權法案令亞裔的學生在入學取錄的過程中被「懲罰」了,所以必須比其他人更努力,才有機會上好的大學。「我有些朋友,他們也覺得這個事情不公平,但沒有時間來(參與示威活動),因為他們孩子的日程表排得滿滿的。」
記者也訪問了這次哈佛廣場活動的發起人之一,亞裔美國教育聯盟的成員,但他不願具名受訪。他指出,因為平權法案,有很多被錄取的少數族裔根本跟不上哈佛的教育:「大量的一些少數族裔雖然被錄取,但是他們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因他們跟不上。這個平權法案把一些跟不上了的小孩子提上去了,但是他們其實是和這種教育資源不匹配的,反而有能力的亞裔小孩卻沒有得到。」
「所以就算他們去了好大學以後,也沒有人跟蹤他們到底有多少人完成他的學業,其實有很多人drop out了,沒能畢業的。我覺得可能有一部分少數族裔,他們是非常好的,他們沒有問題。但是進了這些好大學後,發現他竟然沒有那麼強的學術能力,那在這樣一個學習能力很強的環境裏面,對他們來說他們是不是有很大的壓力?」
代言「美國亞裔」
反對平權法案的示威者多次提及的「美國亞裔」(Asian American),其實是1960年代才開始存在的社會文化概念,也是一個充滿歷史問題的標籤。在現代美國語境中,「美國亞裔」泛指所有能追本溯源至東亞﹑南亞﹑以及東南亞國家的美國人。現時美國有1千9百萬人口可以歸入「美國亞裔」,當中以印度裔﹑華裔及菲律賓裔佔最多數(各約400多萬),其次為越南裔(200多萬)﹑韓裔(140萬)和日裔(約80萬)。其他納入「Asian Americans」這把大傘下的族群還有美國苗族(Hmong)﹑泰裔﹑柬埔寨裔﹑巴基斯坦裔﹑尼泊爾裔等等十多個政經文化背景大相逕庭的族群。
在60年代前他們都是「亞洲人」,但沒有人自我標籤為「美國亞裔」。但在戰後的1960年代末,這些來自幅員廣闊的大片亞洲地區的移民,慢慢因各種內在和外在的原因,被納入在「美國亞裔」這個泛政治身分下。一來是黑人民權運動啟發了一批在60年代高度政治化的公立大學校園(如加州柏克萊﹑UCLA﹑華盛頓大學)受教育的亞裔平權運動人士;但更重要的是越戰--黑人和拉美裔被大批徵召入伍,然後戰死在越南,而亞裔(不分越南人還是「別的亞裔」)則是戰爭在美國本土引起的反亞裔情緒的對象。這種在戰後才有的共同經驗,開始培養了一種新的身份。
但外在的原因同樣重要。黑人民權運動後,美國亞裔在白人眼中,突然從「落後的」﹑「髒的」,甚至「有病」的亞裔,變成了「頭腦好」﹑「重視教育」﹑「重視家庭倫理」的亞裔。亞裔是「模範少數」(model minority)的說法也是這個時候才開始出現:這些「正面標籤」,一來是因為美國白人對黑人民權運動的反彈(有模範少數,即是也有「不模範」的少數),二來,正如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歷史學家Robert Lee所言,是因為冷戰政治。美國排華法案一直到1943年才廢除,原因是要鞏固和中國的戰時聯盟;而戰後,為了加強和資本主義陣營的日本﹑韓國和台灣的聯盟,美國在1965年推出了《移民和歸化法》,吸引亞洲地區的高技術移民。那就是「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的口號開始的年代。
所以,許多來自中日韓台的移民確實本來就比較富有,或受過高等教育,他們的孩子有機會上哈佛﹑北卡這些名校;但這些並非「美國亞裔」的共同體驗。苗族(Hmong)人在越戰後獲得難民簽證來到美國,他們大部份來自東亞山區,貧困率(26%)遠高於華裔﹑韓裔的12%,或印度裔﹑日裔的8%。而多個統計數據也表明,在美國亞裔,或AAPI(亞太裔)群體中,華裔對平權法案的支持度一直最低。2022年AAPI Data的研究顯示,約7成的美國亞裔支持平權法案,但在華裔中只有近6成。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23年6月初發表的報告也有相似發現:在美國亞裔中,華裔最有可能認為平權法案是「壞事」。
當然不是所有美國華裔都認同哈佛廣場示威者的立場:事實上,多個研究都表明支持美國華裔仍然以支持平權法案的佔多數。1969年成立的民權組織「華人權益促進會」(華促會;Chinese for Affirmative Action)就是個明顯的例子:華促會網站指,組織成立五十多年來,「一直是促進公民權利和平等,建立跨越傳統界限的聯盟組織,並優先考慮社區中最邊緣化成員的需求來對抗整個美國社會的系統性歧視。 」在最高法院哈佛案和北卡案判決出來後,華促會即日發表了聲明:「該決定違背了近50年的先例,並將對黑人、拉美人、美國原住民和亞裔美國學生在未來幾代人中,產生破壞性後果。」
華促會的教育公平政策幹事Sally Chen向記者直言不諱:「美國亞裔沒有被『平權法案』歧視,他們是受益人。那些支持推翻平權法案的華人保守又短視。」她指出,自己就是得益於平權法案的哈佛畢業生。
去年10月,Sally在《洛杉磯時報》(LA Times)發表文章,標題是:「我是哈佛畢業的美國亞裔,平權法案幫了我一把。」她指自己生於低收入華人移民家庭,在餐館工作的父母幾乎不會英語,一家六口住在舊金山的狹小公寓,父母工資只能勉強維持生計。而她是在2015年入讀哈佛後才發現,雖然分數「遠非完美」,但依然因為平權法案而得到哈佛大學取錄:哈佛認為她能夠「對校園生活作出貢獻」。Sally指自己的故事「不能以無視種族的方式來表達」(can’t be conveyed in a race-blind way):「平權法案成功,因為它為那些本來會被排除在外的人打開了大門,也因為它認識到,每個人都能從擁有不同的觀點中受益……如果最高法院像許多人預測的那樣終止平權行動,我將是其最後的受益者之一。」
她向記者指出,一旦平權法案被推翻,受影響的不會只有希望考入哈佛﹑北卡等名校的精英學生。「想考入社區學院(註:community college;類似於頒授副學士學位的專上學院)的亞裔學生,入學機會會受到影響;而且至今大部份的亞裔學生,其實只能在州立學校就讀(註:多為只有本科課程的教學型公立大學),這些非精英學生獲得基本教育的機會都會被抹殺。」
而美國近年對公立大學系統的削資潮,將會令這些亞裔學生更難接受專上教育。「加州大學已經十年沒增加過一間分校了。」不止州立大學,連許多被稱為「flagship(旗艦)」﹑「R1」的研究型公立大學,在削資的大趨勢下都面對資金困難,給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生的資助愈來愈少。
至於在哈佛廣場那些聲嘶力竭的示威者,Sally認為他們是被利用了。「你可以看看布魯姆(Edward Blum;哈佛和北卡案的推手)是甚麼人,他的律師又都是甚麼人。他是個白人優越主義者(white supremacist)﹑種族主義者﹑反投票權的極端保守主義者。」布魯姆是哈佛﹑北卡案原告「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SFFA)的創辦人,多年來積極地在哈佛﹑北卡和另一公立名校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尋找潛在的原告人,唯一目的就是要推翻平權法案。該組織設立了三個叫「Not Fair」的網站,招攬申請這三家名校被拒的學生,網站上大字標題寫著:「被哈佛/北卡/威斯康辛拒絕了嗎?可能是因為你的種族錯了(It may be because you are the wrong race)。」
「在整個爭議中,『亞裔』被放到非裔社群的對立面。很多認為自己是『模範少數』的亞裔,因為像布魯姆這種人的煽動,開始認為平權法案在歧視自己。但沒有在那邊大叫口號的其他美國亞裔呢?他們在這個爭議中完全隱形了。」
大學招生「歧視」亞裔了嗎?
哈佛廣場示威者多次提到的,哈佛的「personality score」(個性分數),是今次哈佛案的重要爭議點之一。
哈佛現時的取錄率約4%,在六萬名有近乎的完美SAT/ACT分數,超級優秀的課外活動/義工/運動﹑音樂或各項才藝的申請者當中,只有不足2000名會被選上哈佛。哈佛對申請人在成績﹑才藝等的「硬實力」之外,還加了一個「軟實力」的標準,評鑑申請人的「likeability」(討人喜歡的程度)﹑「helpfulness」(樂於助人度)﹑「integrity」(正直度)﹑「courage」(勇氣)等等性格特質--這就是所謂的「個性分數」。在哈佛案中,「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取得約1萬6千份2009至2015年入學的哈佛學生的檔案,並呈交法庭作為證據之一:他們指這些檔案顯示哈佛系統性地歧視亞裔學生,給他們較低的「個性分數」。
但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教授,研究美國亞裔的Jennifer Lee在一篇論文中反駁了這種說法。她指出,雖然許多人相信「個性分數」單指哈佛將其對性格特質的喜惡量化,但其實還包括了:申請人畢業後希望從事的職業﹑他們理想中的主修科目﹑他們成長的社區﹑父母的教育程度(例如:父母有上過大學嗎?還是父母雙方都是哈佛畢業生?)﹑是否難民﹑在高中的時候是否需要打工賺錢養活自己甚至家人,等等。Jennifer Lee指出,「個性分數」容許招生人員考慮申請人的方方面面,而不單靠SAT分數等標準化考試成績來評估他們。
同一篇論文同時指出,「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指亞裔申請人的平均「個性分數」比白人低並非事實。「個性分數」範圍從1分到6分,1分表示「優秀」,6分表示「令人擔憂」。而亞裔的平均評分為2.82分,白人申請人的平均評分為2.77分,二者在6分制中平均相差0.05分,難以得出哈佛招生委員會系統性歧視亞裔的結論。再者,在亞裔申請人當中,分數也明顯存在差異:亞裔女性獲得的個性分數平均高於亞裔男性,而加州的亞裔獲得的評級最高。Jennifer Lee認為,這就代表了哈佛沒有系統性地因為種族而壓下亞裔申請者的分數。
而教育學教授Oiyan Poon與數名博士生,也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反駁了「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關於個性分數的說法。他們引用了馬里蘭州大學教授Julie Park的研究,指出亞裔學生平均個性分數也受到亞裔申請人數量的影響:因為亞裔更看重大學的名氣(prestige),就算學業成績同等優秀,亞裔學生比非裔或拉美裔的學生更有可能申請哈佛或其他長春藤大學。而即使如此,還是有許多亞裔申請人獲得非常高的個性分數,而且個性分數本身,跟SAT分數或高中GPA(平均成績積點)一樣,並不能保證被哈佛錄取。
他們也在研究過「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的證據後,批評該組織「cherry-pick」(只挑選有利的)取錄數據:他們用來證明歧視的數據模型,排除了很多重要變數:申請人的父母是哈佛舊生嗎?申請人是教職員子女嗎?是否精英運動員?住在甚麼社區,父母從事甚麼職業?將這些數據加入分析模型後,他們發現除了找不到「歧視」證據,模型的質量還更佳:即是說,預測能力更好。
如前所述,有一些美國州份在這次哈佛和北卡案前就已經禁止了大學使用平權法案收生。《華郵》早前分析了8個禁止平權法案州份的數據,發現在禁止「考慮種族的收生政策」後,大學新生的數據確實出現了轉變:原本比例過高(overrepresented)的種族,例如白人和亞裔,在禁止平權法案後變得更比例過高了;而本來比例過低(underrepresented)的種族,如非商﹑拉美裔和美國原住民,也同時變得更比例過低。而公立名校如柏克萊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非裔和拉美裔新生比例,都在加州通過禁止平權法案後直接減半。
而反平權法案人士間一個很流行的論點,是加州在通過禁止平權法案的「加州209法案」(props 209)後,在諸如加州柏克萊和UCLA的公立名校新生中,亞裔的人數都有提升。早在2018年,VOX數據記者Alvin Chang就反駁了這個說法:他引用Oiyan Poon的數據研究,發現亞裔新生的「增加」只在實際人數,不在申請者相對取錄者的比例:事實上,在平權法案被禁止後,這兩家學校取錄的亞裔申請者比例都下降了。
還有一個說法,是平權法案受益的,都是上層中產階級,本來就有錢的少數族裔學生,而不是真正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馬里蘭大學教授Julie Park在其著作(Race on Campus: Debunking Myths with Data;哈佛出版社)中指出,雖然很多人認為平權法案應該只考慮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水平,而不是種族,但其實研究表明,擴大低收入學生獲得專上教育機會的最好方式,並非不考慮種族,而是同時考慮種族和階級。史丹福大學的Sean Reardon教授進行了一項計量研究,發現當大學在招生過程中同時考慮種族和階級時,新生群中的社會經濟多樣性(socioeconomic diversity)會提高,也即是說取錄到更多本來不會取錄的低收入階層學生。
Julie Park同時強調,「哈佛的黑人學生都是有錢小孩」的說法是個迷思:「在美國,經濟不平等不是不分種族的;它與種族一同發揮作用。根據Urban Institute的數據,在2016年,白人家庭的平均財富是黑人家庭平均財富的7倍,是拉美裔家庭平均財富的5倍。種族之間的財富差距真實存在,而且持續存在。只考慮階級而不解決種族問題的招生系統,將無法促進種族和社會經濟的多樣性。」
那麼,最高法院的裁決會抹除大學招生的多樣性嗎?雖然高等學府現在不能將種族作為決定是否錄取學生的因素,法院還是在招生過程中了解學生生活背景中的種族問題時,給出了相當大的灰色地帶。
最高法院的意見聲明表示:「本判決中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解釋為禁止大學考慮申請人討論種族如何影響其生活的內容,無論是通過歧視、激勵或其他方式。」因此,學生仍然可以通過課外活動和其他申請材料,如申請論文和個人陳述,來展示他們的種族或族裔背景對自己的影響。學校也可以在個體層面上考慮學生在經歷種族相關的經歷。
同時,美國最高法院並不限制院校旨在招收多元化學生群體的推廣活動。馬里蘭州的陶森大學(Towson University)在招生決策中並不考慮種族因素。陶森大學的招生管理副校長 Boyd Bradshaw向《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說:他們多年來採取了其他策略來吸引更多的有色人種學生這些策略,包括取消標準化考試要求,將招生宣傳重點放在巴爾的摩等州內特定地區,將超過50%的資助用於需求基礎的獎學金,並提供幫助學生順利過渡到大學生活的資源。截至2023年春季,該校的學生中,白人佔46%,黑人佔28%,拉丁裔佔9%,亞裔佔6%。
簡單來說,部分亞裔覺得自己是人上人。對自己的真實地位缺乏認知。黑人的權益某種程度上就是亞裔的權益。為什麼不去挑戰白人的legacy入學,運動員入學,捐款入學? 這些明明才是佔了更大頭的部分。只知道欺負其他的弱勢群體,對自己的真實社會地位一無所知。只知道譴責紐約地鐵上發生的對亞裔的hate crimes,確不反思造成這種仇恨的系統性問題。
亞裔在教育方面有這立場,在工作上又要求平權要多點特殊待遇,精神分裂 🤡
说白了就是哈佛只有一个,北美高华就是非要挤这个独木桥。美国那么多好学校,真要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个人发展,高华的孩子能选的有多少?
請編輯仔細校對吧,閱讀體驗越來越差。
“如非商”应改成“非裔”
楼下说:在美国 种族可以影响一个家庭的经济地位 但是在经济地位已经确定后 再反过来在招生中着重考虑种族的意义何在?
因为就算大家都是低收入阶层,不同肤色之间的人也不平等吧。White drug addict、white working class的小孩是没特权、需要帮助的,但是想象一下如果这种家庭的小孩是非裔,面对的社会歧视只会更上一层楼。种族是笼罩在个人选择上的一层阴影,令人被动接受社会另一群人的选择。这是政府、高等教育等机构需要思考如何去弥补的。
「這一決定將保留精英政治,這是美國夢的基石」
BBC原文:
“This decision will preserve meritocracy, which is the bedrock of the American dream.,” Mr Zhao said outside the court.
https://www.bbc.com/news/world-us-canada-65886212
这里的”meritocracy”翻译成“英才制”“精英主义”或者“唯才是举”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在大学录取语境下的”meritocracy”跟狭义上的“政治”的关系好像不是那么密切。
翻查字典,歧視一詞有兩種解法,一是指不公義的對待,通常為積極平權支持者的理解,二是指不同而通常為較差的待遇。積極平權在提升某些人的機會/待遇時必然降低另一些人的機會,故在第二種解決中必然產生逆向歧視,然而在積極平權支持者的眼中,降低已受益羣組的對待並非不公正,所以不屬第一項中所指的歧視。
個人對歧視的想法偏向後者,所以我反對按與生俱來的因素而給予直接的獎勵或懲罰,包括族裔、性別以及父母(作為校友)的身份。利申陳述來展示個人特色顯然是更好選擇。
“積極行動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和“大學錄取是否應該考慮種族”Race or Ethnicity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College Admission,雖然相關,但並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支持禁止後者並不完全等於反對前者,故本文有偷換概念之嫌。若各位點開文章Pew Research Center的連接仔細查看,其實可以發現大部分亞裔受訪者對於“是否支持旨在幫助弱勢羣體獲得更好工作和教育機會的積極行動平權”一類的較爲含糊的問題,確實如文中所述表示支持。然而若明確提問“是否同意大學錄取是否應當考慮種族因素”,則只有21%的亞裔認同此觀點(而且所有族裔的受訪者中也僅有33%明確表示支持,而50%表示明確反對)。
文中Sally對於所謂 禁止錄取考慮種族影響華裔入讀社區學院 的論述我認爲並不成立。現行採取 考慮種族因素的大學,基本上都是錄取競爭高度激烈的,即selective college。而兩年制社區大學除了Deep Spring之類的例外,基本應該都是非selective,申請滿足基本要求即可入學。
另外,考慮種族的錄取大學錄取事實上還掩蓋了更大的不平等。禁止考慮種族反而使legacy錄一類更不平等的政策曝露與社會大衆聚光燈下,這兩天就已經有民權組織控告哈佛legacy錄取涉嫌歧視(參見AP的報道)。
樓下說卷出新高度,笑死。
其實這些華人就一個問題,覺得自己deserve Ivy League,別的族裔上到名校覺得是bonus是luck,就這些高級中產華人覺得理所應當,你不取錄他才是不義。他們有問題,讓他們這麼想的美國主流社會也有問題。這AA其實本身也幫不到minorities甚麼,美國社會各種對少數族裔的不公太根深蒂固了。
報導很好,感謝端。
相信卷出人生新高度的反对AA华裔,自私短视还选择性愤怒,柿子捡软的捏,到最后自己也得不到好处。
@MarkFeng
VOX的fact-check是在針對SFFA提出的論點(props 29幫助了亞裔),可沒說這證明了完全沒有對亞裔性歧視。文中也只說了是反駁單一論點而已。
@MarkFeng
你說「在美国 种族可以影响一个家庭的经济地位 但是在经济地位已经确定后 再反过来在招生中着重考虑种族的意义何在?考虑到黑人和拉丁裔的贫穷比例远高于其他族裔 促进社会正义的目标即使在只考虑阶级的情况下也可以达成」
教育政策是為了鞏固階級,perpetuate inequality,還是為了令社會整體進步呢?建議去看看文中的研究,了解下intersectionality的概念。
@MarkFeng 不是哦,SFFA是說亞裔的personality score被系統性壓低,比任何種族都低。白人在表面上從來不是爭議中心哦。
有一种平权法案是这样的:如果你是某个种族,就降低录取标准,给你特权。
另 本文有以下几个谬误:
“而亚裔的平均评分为2.82分,白人申请人的平均评分为2.77分,二者在6分制中平均相差0.05分,难以得出哈佛招生委员会系统性歧视亚裔的结论。”
AA案主要声称相对于黑人和拉丁裔歧视亚裔,拿亚裔与白人(AA案声称的另一个被歧视对象)相比不能本文提供逻辑支持
“而反平权法案人士间一个很流行的论点,是加州在通过禁止平权法案的“加州209法案”(props 209)后,在诸如加州柏克莱和UCLA的公立名校新生中,亚裔的人数都有提升。早在2018年,VOX数据记者Alvin Chang就反驳了这个说法:他引用Oiyan Poon的数据研究,发现亚裔新生的“增加”只在实际人数,不在申请者相对取录者的比例:事实上,在平权法案被禁止后,这两家学校取录的亚裔申请者比例都下降了。”
大学录取是zero sum的,如果哈佛100%是Asian,但这个结果建立在全美国的Asian都申请哈佛的情况下,录取率想必远低于现下。事实上,很大一部分美国精英大学,AA or not,录取率在近几年都有下滑。
“Julie Park同时强调,“哈佛的黑人学生都是有钱小孩”的说法是个迷思:“在美国,经济不平等不是不分种族的;它与种族一同发挥作用。根据Urban Institute的数据,在2016年,白人家庭的平均财富是黑人家庭平均财富的7倍,是拉美裔家庭平均财富的5倍。种族之间的财富差距真实存在,而且持续存在。只考虑阶级而不解决种族问题的招生系统,将无法促进种族和社会经济的多样性。””
在美国 种族可以影响一个家庭的经济地位 但是在经济地位已经确定后 再反过来在招生中着重考虑种族的意义何在?考虑到黑人和拉丁裔的贫穷比例远高于其他族裔 促进社会正义的目标即使在只考虑阶级的情况下也可以达成
最近在读AA案的ruling for fun 这是我在majority opinion Sec IV A的一些摘录:
by grouping together all Asian students, for instance, respondents are apparently uninterested in whether South Asian or East Asian students are adequately represented, so long as there is enough of one to compensate for a lack of the other.
When asked at oral argument “how are applicants from Middle Eastern countries classified, [such as] Jordan, Iraq, Iran, [and] Egypt,” UNC’s counsel responded, “[I] do not know the answer to that question.”
By focusing on underrepresentation, respondents would apparently prefer a class with 15% of students from Mexico over a class with 10% of students from several Latin American coun- tries, simply because the former contains more Hispanic students than the latter.
如果从最高法院的具体的意见声明来看,虽然是6比2或者6比3败诉了,但其实真的会对招生带来特别巨大的影响吗?似乎,种族会给自己带来影响这一点上,大法官们是意见一致的。 也只有接下来几年的招生数据来证明了。
亚裔内部的内卷风气不能扩展到其他族裔,这是很合理的,种族的个性差异明显存在这一事实无论举多少个例来反驳都无效,同时亚裔的费拉性又决定了他们极低的组织和价值观忠诚度,因此优秀大学筛除亚裔是符合利益的。
華人右翼真的是毒瘤,剛從中國出去又投到了共和黨門下
其實平權法案應該要考慮的是「種族對申請者的影響」而非「種族」本身吧
华裔,特别是大陆出去的华裔,真的是在政治上极其幼稚。某种程度上也是文化上的延续,在中国被党/国家领导人占据的那个位置,在北美被替换成了白人精英/川普。自以为和白人是一个圈子里的人,可是人家真的觉得你是一家人吗?这次不过是拿你出来当肉盾而已罢了,你还真以为是在乎你啊。
好吧 請原諒窩沒仔細看圖。印度裔巴基斯坦裔的美國人以致泛亞裔的組織也有參與反AA的,但族裔標籤計算主要是華裔和韓裔。
其實支持反AA的美國亞裔或者華裔的思維沒有那麼複雜。他們就是很自信地覺得論卷學術卷課外活動,他們能勝過其他少數族裔甚至勝過美國中產白人。 他們認為那些因為「虛無飄渺的個性分數」而在錄取上更有優勢的「其他人」都是在搶他們這群卷王的位置。如果只是僅用亞裔的標籤去看這件事沒能看到這群反AA的美國亞裔背後的中產亞裔身分標籤,就好像文中說的亞裔中標籤下的苗族等東南亞國家移民就被中日韓台東亞裔移民(或者說是儒家文化圈的移民)聲音遮蓋住了。另外印度裔,巴基斯坦裔,還有西亞移民的聲音好像也是缺席又活著是不被包含在傳統亞裔的標籤下。
楽叻
所以结论是华裔要么傻(不出来反对反AA的人)要么又傻又坏(以为反AA对自己有利)。最后吃了一记闷棍。如果这个结果成真那倒是个好事 傻的人上了一课 自己不争取 啥也没有 坏的人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