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幼童院舍「童樂居」職員涉虐兒的案件開庭。案件被揭發至今4個月,共有34人被捕,當中27人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並上庭;2名正被還押的被告,在庭上獲准保釋。
保護兒童會轄下幼童院舍「童樂居」,位於太子鬧市,在泥灰色高牆內有個戶外兒童遊樂場。幾個月前,有居民目擊幼童被職員掌摑、打頭、扯頭髪,甚至被「拋在地上」,遂向院舍管理層告發事件,並要求他們報警處理。
2021年平安夜,傳媒首次揭發童樂居虐兒事件,引起社會嘩然。警方翻查逾6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發現合共40名兒童(佔童樂居幼兒名額近四成)涉嫌被虐,年紀最小僅1歲;案件被揭發時,院內有61名職員,至今有逾一半人涉虐兒被捕,警方相信虐待情況早於2021年11月出現。
平安夜當日,碰巧是劉靖兒(化名)預約探訪她姨甥的日子。她早上看過新聞報導後,忐忑不安。她趁着每月一、兩次可接姨甥外出的日間時間,把姨甥帶回家,立刻為他檢查全身,發現他身上有幾處傷痕,包括額頭左邊的瘀傷、屁股上指甲抓成的傷痕、手掌的水泡、背脊尾龍骨瘀痕。其實此前一星期,她已發現姨甥尾龍骨有瘀傷,當時職員解釋是小孩玩耍時弄傷。事發時,她姨甥未滿2歲。
在香港,未滿18歲的兒童因各種家庭原因,監護權暫歸社會福利署,孩子會被送往各種兒童院舍或寄養家庭;而入住童樂居的幼童大多來自破碎家庭。
這些孩子生命中承受着分離甚至是被離棄的傷痛,心靈缺失的一塊不但沒有被填補,反再遭成年人踐踏;院舍內最親密的照顧者,也可能是加害者,或充斥着權力的失衡,但孩子無處控訴。當香港保護兒童的機制失效,孩子的聲音還能被聽到嗎?他們長大後會被送往何處?
在他們心底裏,何處是家?

二重傷害
每次到童樂居探訪,劉靖兒很少看到姨甥的笑容,「你有沒有見過小朋友不喜愛玩具?他連玩具也不喜歡,逗他玩時會推開玩具。」姨甥對外界沒有什麼反應,喚他名字都不理人,「當時我跟姑娘說,擔心他是啞的。」
事發後,姨甥被送往醫院留醫。劉靖兒到醫院探訪時,看到姨甥撞到金屬嬰兒床的支架跌倒,但他沒有叫喊、沒有哭,就照常站起來。後來她回想,「會不會他一直被虐待,習慣了,所以沒有感覺?」
傳媒揭發事件10日後(1月3日),香港保護兒童會就事件聘請獨立調查委員會,於1月26日完成首階段調查。委員會翻看僅918小時的閉路電視後,已經發現82宗疑似虐待事件、10種施虐行為,包括:掌摑、腳踢、扭耳朵、大力搖晃、將幼童拋向有軟墊的牆,及用手指戳臉等等;虐待地點包括幼童睡房、活動室、遊樂區。案件揭發後,該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請辭。
可是,究竟姨甥在何時、何地、被誰和如何被虐打?劉靖兒至今仍無從得知。她多次向童樂居詢問案發過程,要求翻開閉路電視片段,但童樂居以「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透露詳情,提議她在案件開審時,自行前往法庭旁聽。可是,童樂居也不會通知她開庭的日子。
2020年7月,劉靖兒的姨甥還是一個4個月大的手抱嬰兒,就被送往童樂居。對這嬰孩來說,唯一接觸外界的機會,就是每星期1次、每次限45分鐘的家屬探訪。但扣除消毒、登記程序的時間後,劉靖兒只剩下20分鐘,在探訪室劃定的區域內,與姨甥隔着口罩和保護衣相見。每月的探訪次數只有4次,須1星期前通知院舍,若帶小孩外出,更要預早約1個月申請,待社署批准。疫情更一度停止家屬探訪,姨甥1歲時,才恢復探訪。
劉靖兒說,最初幾次探訪,姨甥都嚎啕大哭,不願離開職員身邊;大概半年後,姨甥才漸漸認得她,開始不怕她。姨甥很黏院舍職員,劉靖兒覺得是因為「就算被人打,但他身邊只有這些人。」
「當如此高度信任的人成為施虐者,對幼童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最即時的傷害,就是出現情緒問題,包括創傷後壓力症、焦慮症等。」註冊心理學家程衞強對端傳媒說,孩子可能會陷入情緒低落,更頻常地哭鬧。
程衞強解釋,0至2歲是幼童建立安全感的關鍵階段,主要照顧者會直接影響他們的心理發展。這些需求分為生理和心理:生理需求包括餵食、如廁、生病時照顧他;心理需要則包括,哭泣時安撫他、抱他、與他玩耍等等。反之,如果照顧者動粗,便會破壞幼童安全感的建立,失去對人的信任。
劉靖兒的姨甥留院治療期間,同房的5名小孩,據護士稱都是來自童樂居。每次劉靖兒探訪完畢、離開病房時,孩子們都會很激動地哭起來,「在走廊的盡頭,也聽到他們的哭聲。」劉靖兒到過醫院探訪3次,每次也會通宵陪伴姨甥,但從沒有見過其他家長探訪同房的小孩;據她的觀察,其他受虐兒童與她姨甥一樣,較缺乏安全感。
童樂居是全港最大型的嬰幼兒院舍,為有需要的0至3歲嬰幼兒,提供24小時的住宿服務,合共有104個名額。據童樂居2019至2020年的年報顯示,該年嬰幼兒入託的主要原因為父/母為濫藥者(60%)、懷疑為施虐者(19%)或有精神健康問題(5%)。同時,逾兩成幼兒被評估為發展遲緩或有發展障礙。
身上的傷痕會脫痂,但在心理留下的創傷,卻可能是一輩子。
劉靖兒想起,她自己也曾在幼稚園時被老師體罰,留下心理陰影,從小到大都很防備老師。那時老師覺得她頑皮,就扭住她的耳朵,把她整個人扯高,拉到課室前面罰站。她現在仍記得老師的樣子,「你想想這是我4歲經歷的事,我現在30多歲,事隔那麼多年,我的記憶仍很深刻,」所以她很擔心姨甥會留下童年陰影。
程衞強估計,即使長大後,受虐兒童未必清晰記得虐待的細節,但仍會無形地影響他們的性格和心理發展。長遠而言,兒童在建立人際關係方面或會出現困難,例如無法信任別人、不願向他人透露自己的事;過份保護自己;難以建立朋友關係甚至逃避社交,變得孤僻;此外,自我形象亦可能變得低落。「在3至6歲時,他們可能會發展一種內疚感,覺得自己做錯事(所以被虐打)。」而且,他們或會因無法與照顧者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Attachment),阻礙日後發展親密關係,「可能會疑心很重,覺得對方欺騙他。」
沒有光環的護理員
負責童樂居運作的保護兒童會於1月2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首階段調查結果,執行委員會主席夏穆當時「解釋」,虐兒事件與長期人手短缺有關。童樂居屬於24小時運作的院舍,幼兒工作員需輪值早、午、晚3班,他認為員工值班工時長,更數又不固定,導致人手流失問題嚴重,前線員工的工作量大增。保護兒童會於4月更新招聘啟事顯示,夜班幼兒工作員的值班時間為晚上10時半至早上7時,每更工時為8.5小時。
童樂居每年受政府資助約8000萬港元,人手編制亦須符合社署標準。據童樂居的年報顯示,初生至2歲兒童的比例為1︰6,童樂居日間服務(非住宿)則為1︰8。翻查資料,社署規定0至2歲幼兒照顧的人手比例標準為1︰6,低於南韓的1︰3、芬蘭和澳洲的1︰4。
民間壓力團體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則認為,事件最主要的問題並非出於人手不足,而是機構文化敗壞。
34名被捕職員中,年齡最輕的只有23歲。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指出,超過七成員工工作經驗不足3年,大部分人欠缺照顧兒童的經驗;新入職員工被舊員工告知,「不要善待幼童」,因為幼童會因此索求更多,增加工作負擔;員工亦互相包庇。報告推斷,當員工發現主管在附近時,他們會互相提示,以避開主管的監察。報告同時揭露,童樂居的管理層一早察覺事件,但未有即時介入,認為「粗魯的對待方式不等於虐待」,並未構成虐兒。
劉靖兒覺得,職員「本質可能不差」,但認為如果受不住上級壓力,大可以選擇離職,他們卻選擇留下,更縱容事件發生。而且作為幼兒照顧員,理應愛惜小孩,不能因為小孩沒有家長探訪,或者不懂開口說話,就虐待他們。
除了機構內部的營運問題,黃惠玉認為,社會普遍視照顧員為較次等的工作,不論是照顧老人、弱能人士或小孩,覺得他們是「讀書不成」,不受社會尊重和認同,無法從工作得到滿足感。
「醫生、護士的頭上有光環,但他們(照顧員)沒有。他們不以自己的工作為榮,好難有愛心地照顧。」黃惠玉續指,這類護理不被社會視為「專業」之餘,工作較吃力,待遇亦較差,也較容易出現虐待事件。「他們的工作對社會很重要......我覺得社會是欠他們,沒有給他們很好的待遇。」黃惠玉概嘆。
在香港,幼兒工作員的資歷是要求修畢認可訓練課程後,即可註冊,課程最短只需1年。而且,幼稚園教師與幼兒工作員的資歷要求統一,只要完成幼兒教育課程,可同時符合教師及工作員這兩種資格,因此兩種服務同時在競爭人手。由於幼稚園相對有更好的薪酬待遇和晉升階梯,人手因此流向幼稚園,幼兒日間中心或院舍更難以聘請和挽留人手。
與其他國家相比,香港對於幼兒工作者的學歷要求較低。例如在芬蘭,幼兒工作者需修畢為期3年的學士學位,幼稚園教師需修畢為期5年的碩士學位。
「勞福局需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照顧員制度,重新制訂服務標準。」她說,單靠加薪也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提供更多職前、在職訓練和考試;而考試不止是筆試,親身的工作體驗更為重要;亦應納入服務使用者的意見。
增加人手比例、提高資歷要求、改善薪酬待遇,在這些量化的指標背後,對兒童來說,人性化的照顧才是最重要。
被困住的「家」
在童樂居裏,劉靖兒說幼孩的生活頗機械化,只有吃飯、洗澡和睡覺。因為探訪範圍的限制,她從未看過姨甥睡覺和玩耍的地方,只有從機構募捐宣傳的相片才略知一二。她不肯定姨甥隔多久才有機會到院舍的戶外遊樂場「放風」,曬曬陽光、看看風景,更不知道是否有機會在高牆以外的地方活動。這種生活就像是一個困住的「家」。
童樂居網站稱,機構會「按嬰幼兒之年齡,安排多元化體能及智能活動,促進各方面全面發展。」
「童樂居的運作很流水作業式,感覺只是純粹解決生理需要,確保基本的『食、瞓、屙』(吃喝拉撒睡)。如果你吵鬧,便對你不好。」黃惠玉認為,童樂居事件某程度上反映院舍式(Institutional)的照顧,對兒童的成長不理想——它只保證小孩的溫飽和安全,但架設很多限制;而小朋友總有很多突如其來的想法,對世界充滿好奇,這些框架就會壓抑他們的想法。
聯合國的兒童照顧指引指出,這類院舍式的照顧不利兒童成長,建議3歲以下的幼童應以家庭為本的方式(Family-based setting)照顧,而各國政府應以去院舍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為目標。201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兒童權益議案,全球應盡早結束孤兒院服務。
香港的兒童住宿照顧系統分為院舍和非院舍服務:院舍服務有留宿幼兒中心、兒童收容中心、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而非院舍服務則有寄養服務,或是家舍形式、有一對夫婦擔任「正家長」並與孩子一起入住宿舍的「兒童之家」。2015至2019年間,每年平均約3100名兒童接受住宿服務,其中接受院舍照顧的人數最多,佔總人數的45%。
像劉靖兒姨甥這類幼童,若他們無法返回原生家庭或被領養,在嬰幼兒院住滿3歲後就會被安排轉往其他服務,可能是規矩較多的院舍、家舍,或是自由度較大的寄養家庭。
曾入住兒童之家的林海欣(化名)很討厭家舍的規矩,尤其是出門的限制,總覺得被困住。她的父母離異,母親因情緒問題無力照顧她,於2000年她就被送往家舍。她入住的家舍不容許小學生自行外出,中學生每個月外出的次數,由家人跟孩子「協議」,社工則作為中間人角色協調,但孩子即使可外出,也不能遲於晚上11時回去。她形容自己「本來也不是守規矩的人」,曾經因沒有返回宿舍,兩度被逐出家舍。
那年15歲,踏入青春期的她認識了一班新朋友,難得獲批准放假可外出,她相約到金鐘添馬艦舉行的嘉年華,誓要暢玩一番。那晚,她和朋友玩到凌晨12時,「那時知道自己做錯事,有逃避心態」,而且家舍夜晚會關門,最後索性在朋友家過夜,睡醒後,吃過早餐才回家舍。
回到家舍,她發現家舍姨姨已報警,「因為他們不容許你擅自離家(在外面過夜),按程序是需要報警的」。之後,社工跟她說,院舍不再收留你,因為「院舍有決定權,如果違反它的規則,有權不再收留你。」
對她來說,唯一放假機會就在週末,但平常沒有人來接她放假。她媽媽的控制慾強,時常反對她外出。假期時,她只好留在家舍。小時候,她與其他同學關係疏離,因為同學獲准放假外出時,會相約遊玩,自己卻無法赴約。
「見朋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家庭不好,不想面對家人,自然覺得朋友比起家人更重要,想爭取時間與朋友見面。」失去家庭關愛,社交生活是林海欣生活中的重要支柱。
於是,她經常在家舍安排下定期召開的家庭會議中,極力爭取外出的自由。會議中,有社工、家長和小孩,討論小孩的近況,包括外出的次數和時限。她形容每次都「嘈到拆天(鬧得很大)」,但都失敗而回,家長的決定凌駕小孩的意願,「因為還未成年,家長不准許的話,你也沒有權改變。」
被逐出兒童之家後,林海欣轉往一所容納30名女童的大型宿舍,重新適應陌生的環境,宿舍的規矩還更嚴苛。
宿舍的生活很規律化,強調紀律性,違規就會被罰。洗澡、吃飯、溫習的時間都是固定的,晚上11點就會關掉電視機,夏天只能用冷水淋浴;家務由宿生輪流負責:煮食、清潔廁所、擦地,連衣服也要手洗。
放學回到宿舍後,林海欣就好像與外面的世界隔絕。因為宿舍會沒收手機,直至外出才獲歸還。唯一與朋友聯繫的方法,就是宿舍的公家電話。每天晚上,30位宿生輪流使用一部電話,使用前需要預約時間,每次最多只有15分鐘。每次致電給朋友,她只好「一輪嘴(一口氣)」地傾訴。後來,她偷偷帶電話潛入房。有次被舍監發現,就被罰做額外家務。
17歲那年,她再次因沒有回宿舍,被院舍終止服務。那天,她出席朋友的喪禮,晚上趕不及回去,而且情緒也很崩潰,單純的不想回宿舍。她說,「我們只是沒有回宿舍,不是什麼殺人放火,但因違反舍規,就要受懲罰」。最後,因為她將近成年,也沒有繼續住在宿舍。
「訂立規則的原因,是要培養紀律。」林海欣認為,宿舍職員都是「按本子辦事」,沒有太大的愛心,也沒有家庭溫暖。「我的童年是不開心的,」她總結道。
黃惠玉道,外國的先進國家逐漸放棄院舍式照顧,取而代之的是寄養家庭服務。寄養家庭提供更開放的成長環境,「如果在家庭成長,小孩較容易溝通,彈性會較多,環境也較溫馨。」她指,「小朋友不應活在規矩入面。」
住過四個「家」的他
入住寄養家庭的胡在石(化名)看似比較幸運,不過成長意味着離別。在他的學生手冊上,監護人一欄寫上寄養姨姨的名字,但這個名字,幾年就轉一次。
對他而言,家是流動的概念。他出生後,就被送往保良局的嬰幼兒院舍。直至3歲,他轉往寄養家庭居住。5年間,他轉過3次寄養家庭。那時,他還在唸小學,因年紀太小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但知道是離別,「離別當然是不開心。」每次「搬家」,他都要重新適應。他還記得,搬進第二個寄養家庭的首天,甫進入家門,便嘩啦嘩啦哭起上來,因為新的寄養姨姨看起來「很恐怖」、樣子不太溫柔。
在小學三年級那年,他第4次「搬家」,也終於安頓下來,一住就是10年。
在第4個寄養家庭裏,他與姨姨、叔叔,和另外2名寄養兒童同住,共「一家五口」。與院舍不同,寄養家庭相對能提供家的感覺。他很享受熱鬧的家庭,因為可與同齡小孩一起玩耍。那時,他們3個男孩躺在床上玩UNO、打電子遊戲機。
姨姨的管教模式嚴格,對作息時間、外出、用手機有所限制。例如,家裏11點就會關燈,「姨姨想我們早睡,夜晚會收手機,也不准我出夜街。」如果遲了回家或者考試不合格,便會被罰不准玩手機。
同樣地,爭取更多外出時間是胡在石與姨姨之間的一場拉鋸戰,他偶有勝出。
中三那年,胡在石開始接觸街頭健身,每晚相約朋友在樓下公園做運動,「那是一種反叛的嘗試,我接觸外界的一種渠道」。於是,他向姨姨提出夜歸的要求。最初,姨姨要求他放學立即回家,不准他出夜街,他遂跟姨姨說要下樓做運動,漸漸去到晚上10時、11時才回家,姨姨後來也隻眼開、隻眼閉。
雖然姨姨管教嚴格,胡在石覺得不同家庭對於養育小孩有不同的理解和方式。他說,姨姨是屬於保護型的家長。在成年前,他基本上沒有進過廚房,因為全職家庭主婦的姨姨會負責家中所有家務,讓小孩專注學業;飲食方面則每天也會煲湯,寵壞了他的胃口。
「我覺得寄養家庭像一個溫室,保護我,過渡至成人。」
胡在石時常想,如果他沒有住進寄養家庭,生命軌道很可能會截然不同,有機會「走歪路」。他想像,如果留在原生家庭長大,自己很可能自暴自棄,中途輟學。在寄養家庭,着重學業的姨姨起碼確保他成績平穩,也提供物質需要,令他安穩成長。雖然他感覺這10年經歷不算特別好,因為嚴格的管教,「導致我性格比較懦弱、被動、服從性比較高」,與姨姨的關係也不算特別親密,但他依然感激寄養家庭。
直至18歲,胡在石再度經歷離別。因為按社署規定,寄養兒童成年後,將會終止寄養服務。搬離的一刻,他驚覺,「原來住了10年的地方,可以突然之間說走就走。」這些不穩定狀態,一直伴隨他成長。他漸漸意識到,每個地方只是過渡期,作短暫的生活,「我不知道下一刻會不會走,或者將來某一天必須要走。」
無論留與走,小孩是最受影響,但決策的過程中,大人總是凌駕小孩。胡在石形容,「我的角色是等待和接受。」
僵化的制度,被忽略的兒童聲音
小孩在一個地方結交了朋友,與照顧者建立了關係,但因制度所訂立的歲數限制,強行把他們分離。黃惠玉認為,「香港把18年的兒童照顧服務(Alternative care)斬得好碎」,令小孩的童年輾轉在不同的服務之間流動,要重新適應環境。以保良局為例,它按年齡提供4類兒童住宿服務,包括0至3歲的嬰兒組、3至6歲的幼童組、6至18歲的兒童組、4至12/18歲的兒童家舍。
轉換過4個寄養家庭,胡在石掌握了離別的規矩,發現離別才是人生常態。他印象中最親密的是第1個寄養家庭。大概4歲時他發高燒,姨姨無微地照顧他,連叔叔也讓出主人床,好讓姨姨晚上擁他入睡。但2年後,他便被安排轉往另一個家庭。他推測,部分家長專門照顧幼童,當他們成長至某個年紀,便會終止服務。在決策過程中,他都沒有話語權。
根據社署的《津貼及服務協議》,寄養服務每年有2次個案檢討,參與者包括寄養家長、寄養兒童、社工、原生家庭,討論兒童的住宿情況和計劃等。《協議》中,唯一有考慮兒童意見的服務指標,只有「接受照顧兒童的滿意程度」一項,但這一項只有當兒童離開寄養家庭時,才有機會評分。而且,年幼或被認定為心智能力不足的兒童更不須填寫。
兒童的意見有否納入服務的考慮,是一大疑問。
黃惠玉批評,「在聆聽兒童意見方面,社署轄下的保護兒童制度是做得相當差。」即使社署稱「兒童的聲音需要被聆聽」,但它只是一個描述。她接觸過很多兒童,均反映沒有人傾聽他們的意見,小孩的意願往往不被考慮。
對此,林海欣的感受很深刻。每次召開家庭會議,她極力爭取更多外出的時間但不果,甚至曾有社工「偏幫」她媽媽,勸她「乖一些」。她形容,「基本上是這些人指點你要做什麼,然後把他們的價值觀硬塞在你身上。」幾乎每次會議,她都哭紅了眼眶。因為除了哭,她甚麼都做不到,無力改變大人的決定。
相對幸運的胡在石,也覺得主導權在大人手中,「你只能從他們提供的選項中選擇,就好像現在的投票一樣。你挑的A和B,是他們已經決定好的A和B。」現在19歲的他,希望拿回主導權,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
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列明,兒童有權就他們所關心的事,自由發表意見。黃惠玉認為,現時香港的法律和行政制度,無法提供一個讓小孩發聲的渠道。加上僵化的制度下,像兒童住宿制度規定了3歲要離開院舍、18歲要離開寄養家庭,就算孩子表達意見,也作用不大。
2018年,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但成效成疑。去年,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的調查發現,超過一半受訪者不知道有該委員會。黃惠玉指出,委員會是政府轄下的諮詢組織,欠缺實權。而且,它的工作與非政府機構所做的高度重疊,例如是拍攝親子宣傳片、舉辦講座、參觀活動。
黃惠玉續指,瑞典、澳洲、加拿大等先進國家設有「強而有力」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因為它獨立於政府架構,由法例訂明其法定地位,並獲政府撥款,擁有實權,有效地推動兒童政策。例如為了預防虐待兒童,外國政府會建立很清晰的求助渠道,特地設立一條容易牢記的熱線電話,讓小孩知道如何求助。委員會是由兒童的權益出發,因為兒童專員通常是公開招聘,甚至有國家找來小朋友作面試官,測試專員對兒童的瞭解程度。
「但這個想像很難放在現時香港的處境,政府為何要成立額外的機構監察自己?」黃惠玉概嘆,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從事倡議工作「難過登天」。以往發生同類虐待案件,「(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必定會召開立法會公聽會」,兒童有機會在公聽會上暢所欲言,那些官員縱使不願意也得乖乖坐足全程;但童樂居事件發生至今,立法會仍沒有召開任何公聽會。
即使如此,黃惠玉仍堅定地說,「我們也擔心不了太多,只要倡議是建基於證據,就會繼續去做。」
(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劉靖兒、胡在石、林海欣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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