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蘭州大規模抓捕海棠網文作者:「遠洋捕撈」對準底層哀民

一系列的逼仄與困窘,最終化為每千字0.1台幣的文字夢。然而在中國大陸,被定罪、留有刑事案底會毀掉她們的生活。
2025年5月19日,中國重慶市,一名男子在山坡上瀏覽手機。攝:Andy Wong/AP/Andy Wong/達志影像
大陸 審查 政治 文學 犯罪 社會

「遠洋捕撈」本是漁業名詞,捕魚船駛至無人深海,將豐美的魚獲一網打盡。而在近些年的中國大陸,它成為一種不乏黑色幽默的、對逐利性執法的形象描述:在地方財政危機的背景下,執法機構為填補財政缺口,對管轄地之外的企業、個人進行司法打擊,為了盡可能徵收高額罰款,逐利性執法的機構往往會誇大犯罪事實,並藉助异地調查、關押和審判,讓受害者難以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在過去,「遠洋捕撈」的對象主要是各類規模的民營企業和小老闆,他們有錢卻缺少政府背景支持,在並不規範的營商環境下容易被發現各種紕漏,是貨真價實的待宰肥羊。但隨著支柱型產業房地產和基礎建設的萎縮,地方政府的財政已無充足進項,許多地方被迫削減公共服務開支,甚至停發、遲發公務員和教師的薪水。吃緊之下,公權力成為了斂財的最後一絲希望。

近年,「遠洋捕撈」的規模和數量都大幅度上升。據一份律所資料顯示,2023年起,民營經濟發達的廣東地區已有接近一萬家公司遭到此類執法行動。「遠洋捕撈」破壞本就艱難的經濟環境,且容易引起地方之間的司法矛盾,國內外媒體對此多有報道和批評,連官方權威媒體《人民日報》對此也有罕見的直接批評,全國人大代表亦有提出提案,但解決不了地方財政枯竭問題,「遠洋捕撈」依舊是只能被尷尬默認的一種現實。

而從去年開始,「遠洋捕撈」的對象,從資本家企業家蔓延到了一個令人難以想像的群體:在台灣網站「海棠文學城」上更新網文的年輕作者們。

鐵網撈蝦米中的多重尋租

沉重罪名下是巨大的錯位與荒謬。

「海棠文學城」是隸屬於台灣龍馬文化出版社的網路文學平台,內容以女性向的R18色情文學為主,包括言情和耽美,由於近年來大陸網路平台幾乎禁絕了女性向的色情創作,普遍處於「脖子以下不能寫」的「純愛」狀態,因此伺服器位於境外的「海棠文學城」便湧進了大量的內地作者和讀者。

「海棠文學城」本身網站入口比較隱蔽,並在首頁上標明「未成年人禁止入內」,又是純粹的文字型網站,長期屬於「非請勿入、圈地自萌」的狀態,可以說若不是目標讀者、很難誤入。但自2024年6月開始,安徽下轄的一個縣級市,績溪的警方,卻跨省抓捕了超過五十位在「海棠文學城」上寫作的網文作者,並以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了她們。

當時,兩名負責儲值和提現業務的經銷商,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捕,據傳,警方向嫌疑人和家屬出示了從經銷商收集到的整套流水證據。案件進展的很快,到12月幾乎都得到了判決。當作者本人和家屬在網路上發起求助後,此案的疑點被曝光:根據判決書,一名叫汪駿毅的證人無意間透過網站廣告跳轉連結進入到海棠文學城,儲值了3.8元後,發現該網站小說都是色情小說,於是向績溪警方報警,這才有了後續逮捕和起訴的合法性。

然而績溪縣公安局恰好也有一名職員叫汪駿毅,這種巧合實在是驚人;而且,「海棠文學城」並不能透過網站廣告的方式訪問,也不能透過網站本身充值(大陸讀者大多要找到淘寶上的中間商購買),這位證人究竟如何「偶然」撞入這個半封閉的愛好者網站,仍是個謎。

在判案過程中,警方的重點在於「非法獲利」,多次提及若作者能積極退還贓物(稿費)並繳納一倍到五倍罰款,可以被視為認罪態度積極,可獲得緩刑或減輕刑期。而從最後的量刑判決上看,有錢確實能使磨推鬼:頭部作者「遠上白雲間」交了高達184萬的罰款,被判處四年半有期徒刑,而如果按照她的作品數量和點擊量來計算,刑期本將高達十年以上;而家庭困難,未能籌到處罰金的作者「辭奺」則被判處五年半有期徒刑,是同一批人裏量刑最重的。

如果不揣冒昧地考慮一些外在因素的話,辦案地安徽省宣城市本身是中部落後地區,績溪縣財政收入一直位於宣城市的末尾,2024年整年的財政收入只有9.38億元,其中包括3.7萬的非稅收入(罰沒收入便歸入其中)。輿論普遍認為,績溪警方突然對一個具有高度圈層性、社會影響力很小的文學網站下手,自導自演了一場抓捕大戲,以重刑求重罰,目的實在於「高額罰款」這一魚獲。

由於女性向網路文學本身具有相當大的社會普及度,且當年有受害者及家屬在社交網站上發聲求援,該案引發了廣泛的輿論討論。但最終,社會的批評並沒有改變司法結果,所有成年作家均留下了刑事處罰的案底。

2024年的遠洋捕撈事件發生後,被撈大魚認罪服刑,海棠在關站一段時間後重新開張,部分作者選擇繼續寫作,似乎太陽照常升起。然而,這件事在今年有了一個更擴大也更惡劣的後續:4月以來,分散在全國各地的作者、在績溪抓捕後註銷帳號的前作者,都接到來自甘肅蘭州警方的電話,通知她們因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傳喚至蘭州進行取證和拘押。

據了解,本次涉案作者高達幾百人,大多數是收入不高、讀者不多、作品量少的小作者,她們是上一次大規模遠洋捕撈後剩下的「小魚小蝦」,本以為逃過一劫,卻又被蘭州警方盯上。

而沉重罪名下是巨大的錯位與荒謬:根據許多作者今年6月初發在微博上的自述,他們的稿費收入僅有從幾百到三萬塊不等,甚至還有免費寫文,只獲得了讀者的主動打賞(自願贈予)的情況。但蘭州警方指控他們「社會危害特別惡劣」,面臨至少三年以上,最高可達十年以上的刑期。而為彌補本次涉案作者作品體量小、點擊量低,淫穢色情物品社會危害性低的「缺陷」,蘭州警方將一本書中每一章節的點擊量累計計算,從而將作品點擊量上升到一種天文數字。

除了量刑畸重外,警方引發爭議的行為還包括,讓異地讀者自掏路費前往蘭州接受調查,沒有按照異地傳喚程序出示完整法律文書、將非色情章節也算作淫穢色情內容等等。而有了績溪抓捕引發輿論關注的「教訓」後,蘭州警方採取多個警局同時辦案、孤立嫌疑人、壓縮辦案週期等方式,並告誡涉案 作者不准公開談論案情,力求在最短時間內讓這次捕撈收網,這使得本次作者維護合法權益更加困難,也更容易認罪了事。

截止發稿前,據作者向協助法援的人士了解,已經有作者宣稱與警方達成了從輕處理、認罪認罰的協商,中止了律師的法律援助。

海棠文學城的頁面。圖:網上圖片

刑法捏軟柿

在唯一有權力進行藝術價值鑑定的群體看來,創作這些作品的唯一解釋是作者本身性觀念認知的扭曲,沒有正常的異性戀性生活,才會寫出變態顛倒的淫穢文學。

柿子要找軟的捏,遠洋捕撈也遵循同樣的邏輯。

首先,從法理上講,針對淫穢色情網絡傳播的規定嚴重滯後,且存在明顯不合理的量刑規則。目前的核心判刑依據源於2010年的一條司法解釋: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即達犯罪」;數量達5倍以上,即「情節嚴重」;25倍以上,即「情節特別嚴重」,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稍有網路時代常識的人就不難發現其中荒謬:流量不等於實際人頭,網路點擊量並不對應實際用戶訪問量,其中包含大量程式自動存取、重複存取等。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只需要12.5萬次點擊量,按照蘭州警方的每章累積算法,一部有50章的中短篇體量的網文,只需要每章有2500次點擊,作者就會面臨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了。

在實際執法實務中,這種做法早已被明確批評。 2015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起「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判決書裏,專門指出了這種計算方式的不合理之處:

「本院認為,(涉案書籍)作為一本書籍,其內容具有連貫性,應當將整部書籍作為一個整體看待,不能將各個章節作為獨立個體。據此,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實際點擊次數,在本案中,應是(涉案書籍)一書的總點擊次數,而非各個章節的點擊次數。

有網友戲謔「寫黃文比強姦判的重」,這並不完全準確,但指出了一個嚴肅問題:大量涉性、涉色情的暴力犯罪、長期犯罪和有組織犯罪,比如強姦、人身傷害、兒童性侵、組織賣淫等,造成了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在實際辦案中刑法的謙抑性也發揮了作用(即減免不必要的重罪),而寫作色情文學者卻依舊面臨不相稱的嚴重刑期。

究其原因,在於法律背後的權力邏輯對涉及意識形態、思想問題的極度敏感,凡有小錯就要上綱上線,同時又對藝術價值、美學價值極度漠視。

其實,海棠作者並不一定會有罪。《刑法》第367條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也有類似認定。也就是說,區分標準在於文學藝術作品是否具有「藝術價值」。文學藝術雖然主觀性強,但並非沒有科學的、嚴格的專業評判標準,也有大量受過訓練的從業人員。然而在實際辦案中,判斷涉嫌猥褻色情作品是否具有藝術價值,依據的是一項制定於1998年的規定:公安部批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鑑定工作,但要指定兩名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的同志共同進行,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參加」。

問題是,公安機關同時擔任辦案機關及物證鑑定機關,是否可以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其次,公安幹員是否比中文系藝術系教授、藝術產業從業人員、新聞工作者、兼具經驗和品德的讀者觀眾更有資格評判作品是否具有藝術價值?畢竟,從各種評鑑標準來看,公安幹員的業務能力並不包含藝術鑑賞。

在實務中,這種滯後的判斷標準已經造成了錯誤認知,被績溪警方抓捕的作者「一蟹更比一蟹強」指認,公檢法機構多次質問她「寫的是什麼,簡直變態」、「有沒有男朋友?有沒有性生活?你是不是同性戀?」、「已經對你們很寬容了」。在蘭州案中,也有作者指認,警方提問她是否有男友、是否有性生活。

也就是說,在唯一有權力進行藝術價值鑑定的群體看來,創作這些作品的唯一解釋是作者本身性觀念認知的扭曲,沒有正常的異性戀性生活,才會寫出變態顛倒的淫穢文學。他們對耽美文學及文化是文化領域的一個既成事實絲毫沒有認知。正在進行的蘭州案中,已有律師和文學研究人員為涉案網文出具藝術價值鑑定報告,但目前尚未有被蘭州警方採納的消息。

2017年1月19日,晉江文學城創始人兼副總裁劉旭東在新華網主辦的2016年優秀網絡文學原創作品評審會上發言。

海棠文學,淨網行動的產物

對於執法部門來說,這塊快速發展的寫作自留地正肥美待宰。

此外,被績溪和蘭州警方打擊的「海棠文學城」,本來就是只待人摘的軟柿子。在女性向網路文學圈中,海棠文學城位於一個很特殊的生態:大陸淨網行動的受益者。

目前的大陸的女性向網路文學的代表性平台是晉江文學城、長佩文學和番茄免費小說,另有網易樂乎(LOFTER)、愛發電等網站以同人文化二次創作為主,它們均是國內合法註冊和盈利的互聯網公司,並多次按照網信部門規定積極開展淨網行動,封禁涉及色情、政治、拜金、封建迷信和非法出版的內容。

尤其是2019年,晉江曾遭全國「掃黃打非辦」處理,關站15天,頭部作者「墨香銅臭」因涉及銷售非法淫穢出版物而被判罪入刑。據稱,晉江向公權力部門提供了本網站內涉黃作者名單。從此之後,主流網站上的男女、男男之間便只有「脖子以上」(接吻)可以描寫,其餘性行為均無法直接描寫,作者往往用盡暗喻、用典、類比、意識流等各種修辭手法加以規避,當讀者看到諸如「燈掉在地上」「蝴蝶翅性地停著花心」「眼前綻開一片煙火」此類描寫時便要靠想象來補足性愛情節了。

然而在浪漫愛情(romance)類型小說裏,性愛情節在結構上就是重要要素,也是讀者最期待的情節,強制熄火往往讓讀者十分不盡興。而另一方面,這些平台均有長期穩定的商業化運營,培養了完整的「平台靠IP版權創收、作者靠寫作賺錢、讀者看收費網文」的互動模式,奠定了中國網絡文學的主流發展模式。對作者而言,寫文賺錢不只是營利方式,更代表文章、情節得到了讀者的喜愛讚賞,意味著個人價值的實現。因此在國內網站淨網後,作者們紛紛投奔伺服器在海外的避難所:AO3、隨緣居和海棠文學城。

AO3和隨緣居本身是非營利的公益性網站,且不經翻牆無法訪問,極大限制了訪問人群,而海棠文學城則夠自由和創作友好:只需郵箱便可不翻牆地註冊和訪問,對內容幾乎沒有審查,作者可自行設置每本每章是否收費,自行決定寫作進度,也沒有國內商業平台對小透明作者不友好的算法推流。這幾乎是中文網路上最寬鬆自由,有一定報償可能的網文創作平台了。

只是對於執法部門來說,這塊快速發展的寫作自留地正肥美待宰:海棠不同於晉江、長佩等,不是得到商業資本支持和地方政府認可的納稅大戶,也不同於AO3、隨緣居等純粹無營利的愛好者論壇,在海棠文學城上寫作的作者處於裸奔狀態,涉嫌生產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偷漏稅、非法出版等多重雷區。在績溪逮捕行動後,海棠網站關閉了一段時間,大批作者、讀者因為無法註銷帳戶而焦慮地上網求助,而網站官網極少回應。

一個明顯的對比是這樣的:2024年底,管轄地在北京的晉江文學城,強勢反擊了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一次跨省約談,保護作者未遭罰款。

底層哀民

這並不是集體表演賣慘,色情文學乃至絕大部分類型文學本就更容易吸引底層的創作者,因為它可以足夠簡單粗暴、高度類型化,缺乏寫作經驗的新人也能快速上手,而且確實能獲得收入。

令人憤怒不忍的是,當法律之拳一股腦砸下,最易碎的是本來就在各種結構中處於弱勢的雞蛋們。在網路上求援的網文作者們,大部分都是年紀小、社會經驗薄弱、經濟能力差、主觀惡意極弱的準底層。即便是被罰大戶,如「遠上白雲間」「辭奺」「Momo」「張嘴吃肉」等作者,也是自揭傷疤、為了湊夠罰款而向大眾求援。

她們曾將自己的生活狀態公之於眾:「遠上白雲間」是一個全力碼字貼補家用的家庭主婦;「辭奺」父母均有嚴重疾病,家庭開支靠寫文收入支撐;「Momo」找不到一個願意且有錢為她交罰款的親屬;「張嘴吃肉」由於身體不好無法從事大部分工作,還有雙相情感障礙,只能寫文謀生;「九酒」在工廠流水線上工作……

被績溪警方抓捕的作者「西紅柿懟番茄」的微博長文則引起了巨大反響:她從小在底層單親家庭長大,生活貧困,「家裏沒有衛生間,在房子的左邊搭了一個木棉瓦頂的棚子洗澡用,風大點就能塌,有一道黑漆漆的防水門簾子,裏面鋪著橫七豎八的磚頭和木板,這邊踩,那頭翹,我懷疑大人們洗澡還得學跳舞」,海棠的收入讓她和母親一度獲得了溫飽,看到生活的希望,直到被抓。她寫:「每個人都是特別的,而我是特別糟糕」,有種加繆式的冷峻。

另一位作者「啊若」則因為被捕,失去了剛找到的、前途光明的公務員工作。幾乎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蘭州目前發聲的作者中:有人賣掉自己唯一的平板電腦和遊戲帳號,湊齊前往蘭州受審的路費;有人辛酸發聲,生平第一次坐飛機竟然是去被拘留;有人在學校被公開帶走,學校立刻取消了她的研究生擬錄取資格;畢業季,有人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告吹;有的人為了籌集罰款,還在日夜寫清水文……

這並不是集體表演賣慘,色情文學乃至絕大部分類型文學本就更容易吸引底層的創作者,因為它可以足夠簡單粗暴、高度類型化,缺乏寫作經驗的新人也能快速上手,而且確實能獲得收入。對於時間、謀生技能和經驗都很匱乏的年輕女孩而言,寫付費網文是一項相當有誘惑力的營生方式。許多人也在讀者的認可中,獲得了現實生活中難以找到的情感支持。

在她們的自述裡,人們可以看到城鄉差異、留守兒童,高發的年輕人精神疾病,應試教育重壓,看到缺乏工作機會的同時生活成本上升,看到國內惡化的性別境遇……看到一系列的逼仄與困窘,最終化為每千字0.1台幣的文字夢。無論這些文字如何被主流社會衡量,它們給了這些底層女孩一種美好生活的短暫許諾。

然而在中國大陸,被定罪、留有刑事案底會毀掉她們的生活,不僅無法學習深造、獲得體制內(包括醫生、教師、公務員)工作,甚至連送外賣和開網約車這樣的工作都要求一紙「無犯罪證明」。我們很難想像,傾家蕩產地繳納罰款並服完刑期後,這些流落社會邊緣的女孩,能擁有比黃文寫手更好的人生。

2023年11月21日,北京故宮外,身著傳統服飾的女子們正看著手機。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保衛雞蛋,保衛生活

比起虛構文字的爽感危機,社會一次次見證公權力異化的信任危機恐怕危害更大。

退一萬步,即使在現行法律體系下,黃文作者的違法行為也本來可以透過較輕的行政處罰、社區服務來處理,而不必想方設法構以重刑。而事實上,無論是哀敬折獄、情理和合的傳統司法精神,或是在當下意識形態下處於法理核心的執法為民,都完全不見,有的只是逐利驅動下「遠洋捕撈」的貪婪冷酷和任意妄為。

從2018年的天一案開始,到深海案、墨香銅臭案,乃至羅森案、紫狂案,涉嫌色情的網路文學總被視為「社會危害極大」從而重判,然而比起虛構文字的爽感危機,社會一次次見證公權力異化的信任危機恐怕危害更大。海棠案損傷的是公眾對法律正當性和公正性的認可,以及對整個公權力的信任。

在績溪抓捕後,許多未被波及的作者和讀者尚以「她們偷漏稅」、「非法出版」、「數額巨大」的藉口來自我安慰,似乎剔除幾只替罪羊就可與公權力妥協,然而蘭州毫無底線的抓捕改變了輿論風氣,許多人表示,「現實中一抓一個受氣包,好才欺負才欺負的」、「它不是黃文也可以是任何事情,只要巧立名目就可以橫徵暴斂,每個人都應該恐懼」「以後誰還能對執法群體有信任可言?只要缺錢了就把刀尖對準貧民弱者,彷彿民眾就是他們盤中餐」⋯⋯

法律終究不能永遠靠「使民戰慄」而維持,把雞蛋放到籃子裡而不是壓碎它,不要把魚和蝦米一網打盡,才有長治久安的可能。普通人也請走出政治冷感與中產階級式的妥協,保衛這些被壓碎的雞蛋,也是在保衛自己脆弱的生活,畢竟沒有人能一直幸運地逃下去。

評論區 2

評論為會員專屬功能。立即登入加入會員享受更多福利。
  1. 先打劫巨商大賈(BAT)、再向小廠商埋手,最後連普羅百姓也不放過。
    賊性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