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幼童院舍「童樂居」職員涉虐兒的案件開庭。案件被揭發至今4個月,共有34人被捕,當中27人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並上庭;2名正被還押的被告,在庭上獲准保釋。
保護兒童會轄下幼童院舍「童樂居」,位於太子鬧市,在泥灰色高牆內有個戶外兒童遊樂場。幾個月前,有居民目擊幼童被職員掌摑、打頭、扯頭髪,甚至被「拋在地上」,遂向院舍管理層告發事件,並要求他們報警處理。
2021年平安夜,傳媒首次揭發童樂居虐兒事件,引起社會嘩然。警方翻查逾6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發現合共40名兒童(佔童樂居幼兒名額近四成)涉嫌被虐,年紀最小僅1歲;案件被揭發時,院內有61名職員,至今有逾一半人涉虐兒被捕,警方相信虐待情況早於2021年11月出現。
平安夜當日,碰巧是劉靖兒(化名)預約探訪她姨甥的日子。她早上看過新聞報導後,忐忑不安。她趁着每月一、兩次可接姨甥外出的日間時間,把姨甥帶回家,立刻為他檢查全身,發現他身上有幾處傷痕,包括額頭左邊的瘀傷、屁股上指甲抓成的傷痕、手掌的水泡、背脊尾龍骨瘀痕。其實此前一星期,她已發現姨甥尾龍骨有瘀傷,當時職員解釋是小孩玩耍時弄傷。事發時,她姨甥未滿2歲。
在香港,未滿18歲的兒童因各種家庭原因,監護權暫歸社會福利署,孩子會被送往各種兒童院舍或寄養家庭;而入住童樂居的幼童大多來自破碎家庭。
這些孩子生命中承受着分離甚至是被離棄的傷痛,心靈缺失的一塊不但沒有被填補,反再遭成年人踐踏;院舍內最親密的照顧者,也可能是加害者,或充斥着權力的失衡,但孩子無處控訴。當香港保護兒童的機制失效,孩子的聲音還能被聽到嗎?他們長大後會被送往何處?
在他們心底裏,何處是家?
二重傷害
每次到童樂居探訪,劉靖兒很少看到姨甥的笑容,「你有沒有見過小朋友不喜愛玩具?他連玩具也不喜歡,逗他玩時會推開玩具。」姨甥對外界沒有什麼反應,喚他名字都不理人,「當時我跟姑娘說,擔心他是啞的。」
事發後,姨甥被送往醫院留醫。劉靖兒到醫院探訪時,看到姨甥撞到金屬嬰兒床的支架跌倒,但他沒有叫喊、沒有哭,就照常站起來。後來她回想,「會不會他一直被虐待,習慣了,所以沒有感覺?」
傳媒揭發事件10日後(1月3日),香港保護兒童會就事件聘請獨立調查委員會,於1月26日完成首階段調查。委員會翻看僅918小時的閉路電視後,已經發現82宗疑似虐待事件、10種施虐行為,包括:掌摑、腳踢、扭耳朵、大力搖晃、將幼童拋向有軟墊的牆,及用手指戳臉等等;虐待地點包括幼童睡房、活動室、遊樂區。案件揭發後,該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請辭。
可是,究竟姨甥在何時、何地、被誰和如何被虐打?劉靖兒至今仍無從得知。她多次向童樂居詢問案發過程,要求翻開閉路電視片段,但童樂居以「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透露詳情,提議她在案件開審時,自行前往法庭旁聽。可是,童樂居也不會通知她開庭的日子。
2020年7月,劉靖兒的姨甥還是一個4個月大的手抱嬰兒,就被送往童樂居。對這嬰孩來說,唯一接觸外界的機會,就是每星期1次、每次限45分鐘的家屬探訪。但扣除消毒、登記程序的時間後,劉靖兒只剩下20分鐘,在探訪室劃定的區域內,與姨甥隔着口罩和保護衣相見。每月的探訪次數只有4次,須1星期前通知院舍,若帶小孩外出,更要預早約1個月申請,待社署批准。疫情更一度停止家屬探訪,姨甥1歲時,才恢復探訪。
劉靖兒說,最初幾次探訪,姨甥都嚎啕大哭,不願離開職員身邊;大概半年後,姨甥才漸漸認得她,開始不怕她。姨甥很黏院舍職員,劉靖兒覺得是因為「就算被人打,但他身邊只有這些人。」
「當如此高度信任的人成為施虐者,對幼童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最即時的傷害,就是出現情緒問題,包括創傷後壓力症、焦慮症等。」註冊心理學家程衞強對端傳媒說,孩子可能會陷入情緒低落,更頻常地哭鬧。
程衞強解釋,0至2歲是幼童建立安全感的關鍵階段,主要照顧者會直接影響他們的心理發展。這些需求分為生理和心理:生理需求包括餵食、如廁、生病時照顧他;心理需要則包括,哭泣時安撫他、抱他、與他玩耍等等。反之,如果照顧者動粗,便會破壞幼童安全感的建立,失去對人的信任。
劉靖兒的姨甥留院治療期間,同房的5名小孩,據護士稱都是來自童樂居。每次劉靖兒探訪完畢、離開病房時,孩子們都會很激動地哭起來,「在走廊的盡頭,也聽到他們的哭聲。」劉靖兒到過醫院探訪3次,每次也會通宵陪伴姨甥,但從沒有見過其他家長探訪同房的小孩;據她的觀察,其他受虐兒童與她姨甥一樣,較缺乏安全感。
童樂居是全港最大型的嬰幼兒院舍,為有需要的0至3歲嬰幼兒,提供24小時的住宿服務,合共有104個名額。據童樂居2019至2020年的年報顯示,該年嬰幼兒入託的主要原因為父/母為濫藥者(60%)、懷疑為施虐者(19%)或有精神健康問題(5%)。同時,逾兩成幼兒被評估為發展遲緩或有發展障礙。
身上的傷痕會脫痂,但在心理留下的創傷,卻可能是一輩子。
劉靖兒想起,她自己也曾在幼稚園時被老師體罰,留下心理陰影,從小到大都很防備老師。那時老師覺得她頑皮,就扭住她的耳朵,把她整個人扯高,拉到課室前面罰站。她現在仍記得老師的樣子,「你想想這是我4歲經歷的事,我現在30多歲,事隔那麼多年,我的記憶仍很深刻,」所以她很擔心姨甥會留下童年陰影。
程衞強估計,即使長大後,受虐兒童未必清晰記得虐待的細節,但仍會無形地影響他們的性格和心理發展。長遠而言,兒童在建立人際關係方面或會出現困難,例如無法信任別人、不願向他人透露自己的事;過份保護自己;難以建立朋友關係甚至逃避社交,變得孤僻;此外,自我形象亦可能變得低落。「在3至6歲時,他們可能會發展一種內疚感,覺得自己做錯事(所以被虐打)。」而且,他們或會因無法與照顧者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Attachment),阻礙日後發展親密關係,「可能會疑心很重,覺得對方欺騙他。」
沒有光環的護理員
負責童樂居運作的保護兒童會於1月2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首階段調查結果,執行委員會主席夏穆當時「解釋」,虐兒事件與長期人手短缺有關。童樂居屬於24小時運作的院舍,幼兒工作員需輪值早、午、晚3班,他認為員工值班工時長,更數又不固定,導致人手流失問題嚴重,前線員工的工作量大增。保護兒童會於4月更新招聘啟事顯示,夜班幼兒工作員的值班時間為晚上10時半至早上7時,每更工時為8.5小時。
童樂居每年受政府資助約8000萬港元,人手編制亦須符合社署標準。據童樂居的年報顯示,初生至2歲兒童的比例為1︰6,童樂居日間服務(非住宿)則為1︰8。翻查資料,社署規定0至2歲幼兒照顧的人手比例標準為1︰6,低於南韓的1︰3、芬蘭和澳洲的1︰4。
民間壓力團體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則認為,事件最主要的問題並非出於人手不足,而是機構文化敗壞。
34名被捕職員中,年齡最輕的只有23歲。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指出,超過七成員工工作經驗不足3年,大部分人欠缺照顧兒童的經驗;新入職員工被舊員工告知,「不要善待幼童」,因為幼童會因此索求更多,增加工作負擔;員工亦互相包庇。報告推斷,當員工發現主管在附近時,他們會互相提示,以避開主管的監察。報告同時揭露,童樂居的管理層一早察覺事件,但未有即時介入,認為「粗魯的對待方式不等於虐待」,並未構成虐兒。
劉靖兒覺得,職員「本質可能不差」,但認為如果受不住上級壓力,大可以選擇離職,他們卻選擇留下,更縱容事件發生。而且作為幼兒照顧員,理應愛惜小孩,不能因為小孩沒有家長探訪,或者不懂開口說話,就虐待他們。
除了機構內部的營運問題,黃惠玉認為,社會普遍視照顧員為較次等的工作,不論是照顧老人、弱能人士或小孩,覺得他們是「讀書不成」,不受社會尊重和認同,無法從工作得到滿足感。
「醫生、護士的頭上有光環,但他們(照顧員)沒有。他們不以自己的工作為榮,好難有愛心地照顧。」黃惠玉續指,這類護理不被社會視為「專業」之餘,工作較吃力,待遇亦較差,也較容易出現虐待事件。「他們的工作對社會很重要……我覺得社會是欠他們,沒有給他們很好的待遇。」黃惠玉概嘆。
在香港,幼兒工作員的資歷是要求修畢認可訓練課程後,即可註冊,課程最短只需1年。而且,幼稚園教師與幼兒工作員的資歷要求統一,只要完成幼兒教育課程,可同時符合教師及工作員這兩種資格,因此兩種服務同時在競爭人手。由於幼稚園相對有更好的薪酬待遇和晉升階梯,人手因此流向幼稚園,幼兒日間中心或院舍更難以聘請和挽留人手。
與其他國家相比,香港對於幼兒工作者的學歷要求較低。例如在芬蘭,幼兒工作者需修畢為期3年的學士學位,幼稚園教師需修畢為期5年的碩士學位。
「勞福局需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照顧員制度,重新制訂服務標準。」她說,單靠加薪也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提供更多職前、在職訓練和考試;而考試不止是筆試,親身的工作體驗更為重要;亦應納入服務使用者的意見。
增加人手比例、提高資歷要求、改善薪酬待遇,在這些量化的指標背後,對兒童來說,人性化的照顧才是最重要。
被困住的「家」
在童樂居裏,劉靖兒說幼孩的生活頗機械化,只有吃飯、洗澡和睡覺。因為探訪範圍的限制,她從未看過姨甥睡覺和玩耍的地方,只有從機構募捐宣傳的相片才略知一二。她不肯定姨甥隔多久才有機會到院舍的戶外遊樂場「放風」,曬曬陽光、看看風景,更不知道是否有機會在高牆以外的地方活動。這種生活就像是一個困住的「家」。
童樂居網站稱,機構會「按嬰幼兒之年齡,安排多元化體能及智能活動,促進各方面全面發展。」
「童樂居的運作很流水作業式,感覺只是純粹解決生理需要,確保基本的『食、瞓、屙』(吃喝拉撒睡)。如果你吵鬧,便對你不好。」黃惠玉認為,童樂居事件某程度上反映院舍式(Institutional)的照顧,對兒童的成長不理想——它只保證小孩的溫飽和安全,但架設很多限制;而小朋友總有很多突如其來的想法,對世界充滿好奇,這些框架就會壓抑他們的想法。
聯合國的兒童照顧指引指出,這類院舍式的照顧不利兒童成長,建議3歲以下的幼童應以家庭為本的方式(Family-based setting)照顧,而各國政府應以去院舍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為目標。201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兒童權益議案,全球應盡早結束孤兒院服務。
香港的兒童住宿照顧系統分為院舍和非院舍服務:院舍服務有留宿幼兒中心、兒童收容中心、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而非院舍服務則有寄養服務,或是家舍形式、有一對夫婦擔任「正家長」並與孩子一起入住宿舍的「兒童之家」。2015至2019年間,每年平均約3100名兒童接受住宿服務,其中接受院舍照顧的人數最多,佔總人數的45%。
像劉靖兒姨甥這類幼童,若他們無法返回原生家庭或被領養,在嬰幼兒院住滿3歲後就會被安排轉往其他服務,可能是規矩較多的院舍、家舍,或是自由度較大的寄養家庭。
曾入住兒童之家的林海欣(化名)很討厭家舍的規矩,尤其是出門的限制,總覺得被困住。她的父母離異,母親因情緒問題無力照顧她,於2000年她就被送往家舍。她入住的家舍不容許小學生自行外出,中學生每個月外出的次數,由家人跟孩子「協議」,社工則作為中間人角色協調,但孩子即使可外出,也不能遲於晚上11時回去。她形容自己「本來也不是守規矩的人」,曾經因沒有返回宿舍,兩度被逐出家舍。
那年15歲,踏入青春期的她認識了一班新朋友,難得獲批准放假可外出,她相約到金鐘添馬艦舉行的嘉年華,誓要暢玩一番。那晚,她和朋友玩到凌晨12時,「那時知道自己做錯事,有逃避心態」,而且家舍夜晚會關門,最後索性在朋友家過夜,睡醒後,吃過早餐才回家舍。
回到家舍,她發現家舍姨姨已報警,「因為他們不容許你擅自離家(在外面過夜),按程序是需要報警的」。之後,社工跟她說,院舍不再收留你,因為「院舍有決定權,如果違反它的規則,有權不再收留你。」
對她來說,唯一放假機會就在週末,但平常沒有人來接她放假。她媽媽的控制慾強,時常反對她外出。假期時,她只好留在家舍。小時候,她與其他同學關係疏離,因為同學獲准放假外出時,會相約遊玩,自己卻無法赴約。
「見朋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家庭不好,不想面對家人,自然覺得朋友比起家人更重要,想爭取時間與朋友見面。」失去家庭關愛,社交生活是林海欣生活中的重要支柱。
於是,她經常在家舍安排下定期召開的家庭會議中,極力爭取外出的自由。會議中,有社工、家長和小孩,討論小孩的近況,包括外出的次數和時限。她形容每次都「嘈到拆天(鬧得很大)」,但都失敗而回,家長的決定凌駕小孩的意願,「因為還未成年,家長不准許的話,你也沒有權改變。」
被逐出兒童之家後,林海欣轉往一所容納30名女童的大型宿舍,重新適應陌生的環境,宿舍的規矩還更嚴苛。
宿舍的生活很規律化,強調紀律性,違規就會被罰。洗澡、吃飯、溫習的時間都是固定的,晚上11點就會關掉電視機,夏天只能用冷水淋浴;家務由宿生輪流負責:煮食、清潔廁所、擦地,連衣服也要手洗。
放學回到宿舍後,林海欣就好像與外面的世界隔絕。因為宿舍會沒收手機,直至外出才獲歸還。唯一與朋友聯繫的方法,就是宿舍的公家電話。每天晚上,30位宿生輪流使用一部電話,使用前需要預約時間,每次最多只有15分鐘。每次致電給朋友,她只好「一輪嘴(一口氣)」地傾訴。後來,她偷偷帶電話潛入房。有次被舍監發現,就被罰做額外家務。
17歲那年,她再次因沒有回宿舍,被院舍終止服務。那天,她出席朋友的喪禮,晚上趕不及回去,而且情緒也很崩潰,單純的不想回宿舍。她說,「我們只是沒有回宿舍,不是什麼殺人放火,但因違反舍規,就要受懲罰」。最後,因為她將近成年,也沒有繼續住在宿舍。
「訂立規則的原因,是要培養紀律。」林海欣認為,宿舍職員都是「按本子辦事」,沒有太大的愛心,也沒有家庭溫暖。「我的童年是不開心的,」她總結道。
黃惠玉道,外國的先進國家逐漸放棄院舍式照顧,取而代之的是寄養家庭服務。寄養家庭提供更開放的成長環境,「如果在家庭成長,小孩較容易溝通,彈性會較多,環境也較溫馨。」她指,「小朋友不應活在規矩入面。」
住過四個「家」的他
入住寄養家庭的胡在石(化名)看似比較幸運,不過成長意味着離別。在他的學生手冊上,監護人一欄寫上寄養姨姨的名字,但這個名字,幾年就轉一次。
對他而言,家是流動的概念。他出生後,就被送往保良局的嬰幼兒院舍。直至3歲,他轉往寄養家庭居住。5年間,他轉過3次寄養家庭。那時,他還在唸小學,因年紀太小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但知道是離別,「離別當然是不開心。」每次「搬家」,他都要重新適應。他還記得,搬進第二個寄養家庭的首天,甫進入家門,便嘩啦嘩啦哭起上來,因為新的寄養姨姨看起來「很恐怖」、樣子不太溫柔。
在小學三年級那年,他第4次「搬家」,也終於安頓下來,一住就是10年。
在第4個寄養家庭裏,他與姨姨、叔叔,和另外2名寄養兒童同住,共「一家五口」。與院舍不同,寄養家庭相對能提供家的感覺。他很享受熱鬧的家庭,因為可與同齡小孩一起玩耍。那時,他們3個男孩躺在床上玩UNO、打電子遊戲機。
姨姨的管教模式嚴格,對作息時間、外出、用手機有所限制。例如,家裏11點就會關燈,「姨姨想我們早睡,夜晚會收手機,也不准我出夜街。」如果遲了回家或者考試不合格,便會被罰不准玩手機。
同樣地,爭取更多外出時間是胡在石與姨姨之間的一場拉鋸戰,他偶有勝出。
中三那年,胡在石開始接觸街頭健身,每晚相約朋友在樓下公園做運動,「那是一種反叛的嘗試,我接觸外界的一種渠道」。於是,他向姨姨提出夜歸的要求。最初,姨姨要求他放學立即回家,不准他出夜街,他遂跟姨姨說要下樓做運動,漸漸去到晚上10時、11時才回家,姨姨後來也隻眼開、隻眼閉。
雖然姨姨管教嚴格,胡在石覺得不同家庭對於養育小孩有不同的理解和方式。他說,姨姨是屬於保護型的家長。在成年前,他基本上沒有進過廚房,因為全職家庭主婦的姨姨會負責家中所有家務,讓小孩專注學業;飲食方面則每天也會煲湯,寵壞了他的胃口。
「我覺得寄養家庭像一個溫室,保護我,過渡至成人。」
胡在石時常想,如果他沒有住進寄養家庭,生命軌道很可能會截然不同,有機會「走歪路」。他想像,如果留在原生家庭長大,自己很可能自暴自棄,中途輟學。在寄養家庭,着重學業的姨姨起碼確保他成績平穩,也提供物質需要,令他安穩成長。雖然他感覺這10年經歷不算特別好,因為嚴格的管教,「導致我性格比較懦弱、被動、服從性比較高」,與姨姨的關係也不算特別親密,但他依然感激寄養家庭。
直至18歲,胡在石再度經歷離別。因為按社署規定,寄養兒童成年後,將會終止寄養服務。搬離的一刻,他驚覺,「原來住了10年的地方,可以突然之間說走就走。」這些不穩定狀態,一直伴隨他成長。他漸漸意識到,每個地方只是過渡期,作短暫的生活,「我不知道下一刻會不會走,或者將來某一天必須要走。」
無論留與走,小孩是最受影響,但決策的過程中,大人總是凌駕小孩。胡在石形容,「我的角色是等待和接受。」
僵化的制度,被忽略的兒童聲音
小孩在一個地方結交了朋友,與照顧者建立了關係,但因制度所訂立的歲數限制,強行把他們分離。黃惠玉認為,「香港把18年的兒童照顧服務(Alternative care)斬得好碎」,令小孩的童年輾轉在不同的服務之間流動,要重新適應環境。以保良局為例,它按年齡提供4類兒童住宿服務,包括0至3歲的嬰兒組、3至6歲的幼童組、6至18歲的兒童組、4至12/18歲的兒童家舍。
轉換過4個寄養家庭,胡在石掌握了離別的規矩,發現離別才是人生常態。他印象中最親密的是第1個寄養家庭。大概4歲時他發高燒,姨姨無微地照顧他,連叔叔也讓出主人床,好讓姨姨晚上擁他入睡。但2年後,他便被安排轉往另一個家庭。他推測,部分家長專門照顧幼童,當他們成長至某個年紀,便會終止服務。在決策過程中,他都沒有話語權。
根據社署的《津貼及服務協議》,寄養服務每年有2次個案檢討,參與者包括寄養家長、寄養兒童、社工、原生家庭,討論兒童的住宿情況和計劃等。《協議》中,唯一有考慮兒童意見的服務指標,只有「接受照顧兒童的滿意程度」一項,但這一項只有當兒童離開寄養家庭時,才有機會評分。而且,年幼或被認定為心智能力不足的兒童更不須填寫。
兒童的意見有否納入服務的考慮,是一大疑問。
黃惠玉批評,「在聆聽兒童意見方面,社署轄下的保護兒童制度是做得相當差。」即使社署稱「兒童的聲音需要被聆聽」,但它只是一個描述。她接觸過很多兒童,均反映沒有人傾聽他們的意見,小孩的意願往往不被考慮。
對此,林海欣的感受很深刻。每次召開家庭會議,她極力爭取更多外出的時間但不果,甚至曾有社工「偏幫」她媽媽,勸她「乖一些」。她形容,「基本上是這些人指點你要做什麼,然後把他們的價值觀硬塞在你身上。」幾乎每次會議,她都哭紅了眼眶。因為除了哭,她甚麼都做不到,無力改變大人的決定。
相對幸運的胡在石,也覺得主導權在大人手中,「你只能從他們提供的選項中選擇,就好像現在的投票一樣。你挑的A和B,是他們已經決定好的A和B。」現在19歲的他,希望拿回主導權,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
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列明,兒童有權就他們所關心的事,自由發表意見。黃惠玉認為,現時香港的法律和行政制度,無法提供一個讓小孩發聲的渠道。加上僵化的制度下,像兒童住宿制度規定了3歲要離開院舍、18歲要離開寄養家庭,就算孩子表達意見,也作用不大。
2018年,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但成效成疑。去年,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的調查發現,超過一半受訪者不知道有該委員會。黃惠玉指出,委員會是政府轄下的諮詢組織,欠缺實權。而且,它的工作與非政府機構所做的高度重疊,例如是拍攝親子宣傳片、舉辦講座、參觀活動。
黃惠玉續指,瑞典、澳洲、加拿大等先進國家設有「強而有力」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因為它獨立於政府架構,由法例訂明其法定地位,並獲政府撥款,擁有實權,有效地推動兒童政策。例如為了預防虐待兒童,外國政府會建立很清晰的求助渠道,特地設立一條容易牢記的熱線電話,讓小孩知道如何求助。委員會是由兒童的權益出發,因為兒童專員通常是公開招聘,甚至有國家找來小朋友作面試官,測試專員對兒童的瞭解程度。
「但這個想像很難放在現時香港的處境,政府為何要成立額外的機構監察自己?」黃惠玉概嘆,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從事倡議工作「難過登天」。以往發生同類虐待案件,「(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必定會召開立法會公聽會」,兒童有機會在公聽會上暢所欲言,那些官員縱使不願意也得乖乖坐足全程;但童樂居事件發生至今,立法會仍沒有召開任何公聽會。
即使如此,黃惠玉仍堅定地說,「我們也擔心不了太多,只要倡議是建基於證據,就會繼續去做。」
(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劉靖兒、胡在石、林海欣為化名。)
@EricChan 香港目前要獲得幼兒工作員及幼稚園教師的最低學歷是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必須於入職前完成修業。
會考五科合格加上完成在職訓練就可註册幼兒工作員的要求,大概是超過20年前還可以,那年代要當註冊幼稚園教師,甚至不要會考合格:在職訓練也分别只需8星期和12周,當然過去已註册的老人,即使未再進修,還是具執業資格的,但一般而言,是不可能獲聘的,因為年青少艾好糊弄啊!
@1pcs 一筆過撥款係垃圾政策,在受服務者和社工之間,係普遍共識。但將問題主因歸於一筆過撥款,這就可成疑問,我覺得EricChan的「企業/機構文化問題」,比較適合解釋這件虐兒案件。
話說回來,NGO普遍存在的問題:受服務者的意見不受尊重。而受服務者係兒童,更加明顯。
假若主導的官員沒有「愛心」,會令情況更差。確實,777作社會福利署署長時,就係他推行一筆過撥款。往後他如何有「愛心」,大家心裏有數。
以現時的政治體制,上面的所謂官員,大概無甚麼方法可以換走……但推動「強而有力」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議會,尊重受服務者的feedback,係現在比較可行的方法吧。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界人士稱,幼兒工作員一般只需有中五或以上學歷,完成認可培訓課程即可註冊,但幼兒工作員的晉升階梯及工作認受性不及幼稚園教師,「好似只係湊仔咁」,所以即使每年有約2,000名幼兒工作員新登記,也難挽人才,業界長期不夠人,「點辛苦都唔係虐待小朋友理由,但呢行流失大,政府無關注我哋前景係事實。」
原文網址: 童樂居虐兒案|每年2000幼兒工作員新登記 業界仍缺人:流失好大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16818
@Ipcs 現在幼兒工作員真的是需要讀到高級文憑先可以做?
我以往曾在社福機構工作 此文由童樂居問題 兒童成長心理學 寄宿家庭 社署制度 以至先進國家的兒童福利政策 一口呵成 高質專題報導 非常值得花時間閱讀
哈!哈!哈!端剛就我對一筆過撥款的發帖删文,證明一筆過撥款說不得的性質,或許端會說我無端提出指責,是非理性行為,因而干脆删掉帖文,不過這事若纯屬我非理性,自有路人插我,端要删我帖難道真的要教訂户們理性討論的道理?
我訂閱端的年頭,端自稱是香港媒體,我自然覺得端理應了解香港,不過我實在忘了端已經搬家,近年端似是關注996和大陸潮什麼更多些!
一筆過撥款是老懵董在亞洲金融風暴後強推的惡策,借口善用資源,欺壓社福前綫員工和服務使用者,並把NGO剋扣下來的錢作為獎勵供NGO自由運用,此政策從當時開始便不斷腐蝕社福界,只是你要問我拿政據,我卻没有,因為惡魔噬吃獵物,從不留任何證據,當年政府還舉行過若干檢討會,社福界不少行政人員都力證一筆過撥款好得不得了,而背後卻是社福前綫人員和服務使用者被煉成賢者之石。
我能分享的只有我私下認為十惡不赦的案例,例如某個關注小童群體利益的NGO,當時便把兼收弱能兒童服務的專任教師職位懸空不聘,把有特教需要的幼兒分到班上,由班上任課老師照顧,結果早期介入的效果成空,沒有個别教學的SEN幼兒失去寶貴的發展機會,班上老師又處理不來,一旦SEN幼兒爆發情緒問題,連一般學生的教學也大難以進行,結果是幼教教育全損,在家長和社會大眾皆不會知情的狀態下,教育缺失的惡果便帶進下一階段去了。
當時政府還要求幼兒園在不聘用額外人手下舉辨暫託服務,一般人或許覺得問題不大,反正幼兒園已有幼師,就多看一兩名幼兒而已,不很方便嗎?但實在是來暫託的幼兒在陌生環境下往往情緒失控,没有專任人手處理時,班上的正常活動也就没法開展,這不就剝奪了每月繳費的幼兒的學習機會了嗎?
社福機構的二級工友原按第一標準薪級表支薪,當頂薪約萬二港幣左右,NGO為了賺取一筆過撥款的差額,假借安排各種不合理任務,如高空工作,或超重體力操作,逼使工友辭職;更有機構不惜羅織罪狀,冤枉工友失職、盗竊等罪名,這等行為原是違反勞工法的,無奈工友大多只有小學程度,對手卻是曾受高等教育的主管,即使告上勞工處,在機構有组織的文件舉證下,跟本就没有勝算。
不獨幼教如是,一筆過撥款下的老人院,人手極其緊絀,對需要長期護理的老人,院舍自有減負之法,就是令長者受凉發燒後轉送醫院,這種行為在假期前尤甚,原因是假期間院舍人手特别緊張,為求生存的前綫員工只能以此謀減負,即使有家屬知情投訴,社署也只搪塞過去,類此院舍醜聞雖曾被報導,但總不了了之,终極原因就是一筆過撥款,如此惡策,不獨影响幼兒和老人服務,只是其他社福服務出問題後更少人關注,更易為文件掩蓋。
文中提到該事發院舍的工作員最長只有三年資歷,大概都是年青幼師,這一代的幼師皆持有幼教高級文憑,難道他們花數年苦讀,為的就是要到院舍虐兒?他們只是誤入了一個人為的惡劣工作環境下,在缺乏處理幼兒行為問題技巧下,錯誤地以暴力解决問題,他們的行為是錯,但難道用公帑營造出此等地獄NGO的政府就不必負責,而機構的行政人員也不必承担法律責任,大家以為拘捕了一批前綫員工,香港的社福界就成淨土?大家不防多關注一下身邊的NGO,這種以服務對像福祉為原料煉成賢者之石的煉成陣,在港舉目皆是,端以為能藉删帖來滅我聲?我就跟你耗下去,看誰怕誰!
親愛的讀者,我們沒刪你帖呢,不需要做過度臆測。
不論是童樂居這種兒童福利機構,還是老人院這種機構,在服務使用者與提供者權利不對等而有缺乏監管,服務使用者缺乏發聲渠道的情況下,出現虐待個案是可以預見的。
整片文章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這一句:”新入職員工被舊員工告知,「不要善待幼童」,因為幼童會因此索求更多,增加工作負擔;“
其實不只是童樂居的職員間會形成這樣的文化,特區政府內部也會有這樣的文化把:不要善待服務對象/申請funding嘅NGO,因爲他們“會因此索求更多,增加工作負擔”
回應@1pcs 院舍員工職員的年資長短根本就不是核心問題。就好像童樂居這種企業文化出現問題的機構,年資越長代表的不是更高的服務質素,而是代表員工更明白要怎樣虐待兒童才不會被發現。
@1pcs 每篇文章內容也有限,不一定可將所有原因寫出來。或許你本身在NGO 做,受到一筆過撥款影響,或本身路見不平。但至於立即判斷這篇文章是蠢或受壓而而寫嗎?如果你有肯定的原因解釋這社會現況,寫出其脈絡,提供數字理據讓他人自我衡量不更好?
多謝端遠在新加坡都熱心報導,小數問照顧者睇法,資源有無限,但制度疆化不聽照顧者聲音終有一日都出事
恐怖。
謝謝 端,謝謝 葉家潤。
期待跟進報導。
保護兒童會是老牌機構,然而院舍内的職員年資卻不長,說明聘用機制有意排除年資長的員工聘任,文中對只推說是其他幼教機構吸引工作人員轉職,全文不談一筆過撥款鼓勵NGO不停轉聘新員工,並因此獲得省下的公帑撥款,NGO變成邪惡機構的主因本文绝口不提,香港政府就是社福體制敗壞背後的佛地魔,端究竟是蠢還是壓力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