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中國行動計劃」的終結:那些恐懼的學者與被製造的焦慮

雖然表面上已中止,但「中國行動計劃」在四年多的時間裏造成了了巨大的寒蟬效應,美國高校當前正在開展廣泛的安全「自查」。
2021年11月1日,美國和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唐人街,燈柱上飄揚著中美兩國國旗。

今年二月底,美國司法部宣布中止「中國行動計劃」。過去的四年裏,廣泛的焦慮與恐懼以肉眼可見的速度在美國華人科學家和研究人員中蔓延。有人的職業生涯受到毀滅性打擊,有人因為難以承擔高昂的出庭律師費而選擇認罪,有人選擇離開美國。

如果你是華人並在美國高校工作,那麼你一定聽說過FBI的「中國行動計劃」,並且認識一兩個人直接或間接地受到這個計劃的影響。「我能回(中)國嗎?」, 「如果FBI來找我應該怎麼辦?」,「怎麼樣才能知道我的研究項目有沒有問題?」,許多象牙塔裏的朋友在問,普通人離地緣政治的距離從沒有如此之近。

 2009年5月13日,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大學研究生在體育場畢業時的剪影。
2009年5月13日,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大學研究生在體育場畢業時的剪影。

「中國行動計劃」是個大口袋

在起訴材料中,檢方常常有意無意地突出「被告會說中文」、「在中國有家庭」這樣的信息,暗指被告(往往是華裔美國公民)並不忠於美國。

2018年3月發布的美國「301調查」結果,認定中國實行了通過「不合理的」(unreasonable)對外投資政策和網絡入侵行動獲取美國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同年6月,白宮貿易與製造業政策辦公室發布報告,指出中國正通過一系列的產業政策獲取、控制新興技術,以佔領未來經濟制高點。在這一個階段大量出台的美國官方戰略評估、智庫研究,以及國會報告,都普遍將中國在高科技,特別是新興科技領域的快速發展視為對美國的重大(甚至是最大)戰略威脅。

2018年11月,美國司法部高調宣布正式成立「中國行動計劃」(China Initiative)。按照時任司法部長,川普一度的御前紅人(後慘遭拋棄)Jeff Sessions的說法,「中國間諜行動不僅僅針對傳統的國防和情報機構,還在進入實驗室和大學」。

法律界很快就注意到了司法部有了新的KPI。有律師私下裏評論說,FBI好像上了一個新的鬧鐘,每週都一定會起訴幾個新的華裔科學家。這並不是什麼秘密,在公開講話中,FBI局長Christopher Wray不止一次地自豪宣稱,FBI每10/12個小時就會新開一個與中國有關的反間諜調查。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幾乎一切與中國有關的案件都被美國司法部裝到了「中國行動計劃」這個大麻袋裏,其中包括哈佛大學教授Charles Lieber因沒有申報在中國的教職和收入而成為調查對象並最終被定罪,也包括偵破一個在香港和紐約之間走私珍稀烏龜的團伙。

「中國行動計劃」儼然變成了一個什麼都能往裏裝的政治大口袋。MIT Technology Review整理了不同時期在司法部網站上被樹立為「中國行動計劃」典型的案件。162個樣本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發生在2018年之前——彼時「中國行動計劃」還沒有正式啟動。司法部不知何故「追認」了上至2013年的歷史案件,將這些統統算作該計劃的成果。

2020年,也就是川普任期的最後一年,「中國行動計劃」開到了最大馬力,全年起訴案件達到58個。華裔約佔美國人口的1.5%,在高校教職人員中的比例略高,亞洲-太平洋裔在全美高校教職人員中佔12%。但在「中國行動計劃」的被告中,華裔比例超過了90%。執法部門似乎完全不介意案件篩選中強烈的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色彩。一時間在美華裔研究人員可謂人人自危。

在起訴材料中,檢方常常有意無意地突出「被告會說中文」、「在中國有家庭」這樣的信息,暗指被告(往往是華裔美國公民)並不忠於美國。亞裔作為美國社會中「永遠的外國人」(perpetual foreigner)困境在地緣政治中遭到無情的放大,和近兩年亞裔仇恨暴力事件頻發的背景下,讓華裔多了一個嚴重不安的理由。

2021年1月14日,哈佛大學納米技術教授Charles Lieber抵達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聯邦法院。
2021年1月14日,哈佛大學納米技術教授Charles Lieber抵達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聯邦法院。

當反間諜探員去抓教授

把反間諜的探員派去學校調查教授,把填表錯誤當作間諜行跡看待,在「錘子眼裏一切都是釘子」的狀態下,製造了一大堆嚴重誇大的罪名。

美國司法部門和情報界對於中國當然是長期關注的,但在其超過100年的歷史上,以某一個單獨國別命名一個「特別行動」,還是第一次。從官僚規則上來說,此種「特別行動」本身並不是永久機構,有些類似於一個臨時辦公室,或者跨部門聯繫會議,以承接特別任務或者優先事項。如此高調行事的背景是美國認為「常規」法律手段和現有規則已經無法限制中國在科技領域的「新攻勢」,因此需要找一些新辦法。

最近十年間,中國對於美國先進科技資產胃口大增,同時中美政治關係惡化,導致美國開始尋求「防禦」。美國的傳統「防禦」工具主要是在經濟領域,外國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委員會(CFIUS)負責阻擋那些「危險」的外國投資,而商務部下屬的工業安全局(BIS)則負責執行出口管制。

與此同時,美國高校及科研機構基本上屬於不設防狀態。這當然是有原因的:開放和自由是學術繁榮的前提。即使在美蘇冷戰的高潮,里根政府也以「國策」的形式確認了「基礎研究成果不受限」(即著名的NSDD-189)。高校和公共研究機構所從事的主要活動,大多屬於「基礎研究」,也就是內容公開發表、廣泛傳播、公益性質的科研活動。基礎研究高度開放,是科研活動的正常狀態。

中國雖然在總科研支出上與美國不相上下,但在支出結構上卻呈現「重應用,輕基礎」的情況。中國基礎研究開支佔總研發開支的6%,而美國則有16%。結合兩國的研發總量,這意味着每年美國在基礎研究上投入超過中國600億美元左右。而正是因為基礎研究成果具有高度開放性(研究成果大部分都會公開發表),很多中國研究機構看到了「搭便車」的空間——以有限的投入聘請美國高校的研究者以個人身份在中國兼職,「順便」獲得了相關研究成果。這一現象當然不是中國獨有,但因為中美各自經濟體量巨大,在很多領域開始成為直接競爭對手,外加迅速改變的政治環境,美國對中國的「科技外溢」在近幾年迅速從一個「現象」變成一個「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中國長期以來確實也都在尋找挖美國科技牆角的機會。只不過以前中國政府和高校能夠給出的待遇條件相比美國差距太大,吸引力不夠。而最近十年中國各級政府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不惜代價,各類人才項目的吸引力也就大大提升。大量「海外歸國人才計劃」中規格最高、名頭最響的就是2008年成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直接牽頭的「千人計劃」。

該計劃門檻高但是待遇極優厚,入選者要求必須博士學歷,是所在領域的世界級領軍人才,學術成就卓著,並且承諾每年至少在中國工作數月。一旦入選,中央到地方政府即提供現金獎勵、研發補助、優惠貸款、購房指標、落戶支持等獎勵,價值在數百萬至千萬人民幣級別。早期「千人計劃」中還設有專門針對非華裔的招募組別。考慮到招募非華裔難度較大,因此對於非華裔千人入選者的獎勵和資助標準常常更高。

中國的這些政策雖有明顯的「佔便宜」動機,但本身並不違法。美國大學教職人員在外國高校有兼職,或者是加入外國人才招募計劃,收到外國政府資助,在滿足税務和信息申報要求的前提下,並不違反美國法律。因此要達到阻遏華裔科學家為中國效力的目的,FBI探員和檢察官們必須努力「找茬」。

在目前為止為數不多的「中國行動計劃」定罪案例(如哈佛大學Lieber案)中,被定罪的常常是「三件套」:電信詐騙(wire fraud,即為通過電信手段如電子郵件,發送了有欺詐意圖的信息),虛假陳述(沒有如實向美國撥款單位披露中國資金來源),以及税務問題(通常是因為沒有申報在中國獲得的收入)。這些內容與「中國行動計劃」對外宣稱的「抓經濟間諜」相差甚遠,有很多只是填錯或者漏填表格一類的行政疏失,夠不夠得着刑事標準有極大爭議。司法部緊跟白宮「全政府」(whole-of-government)與中國競爭的政治風向,但又缺乏科研領域的實際經驗,根本不熟悉研究機構的環境與規則,把反間諜的探員派去學校調查教授,把填表錯誤當作間諜行跡看待,在「錘子眼裏一切都是釘子」的狀態下,製造了一大堆嚴重誇大的罪名。

美籍華裔教授陳剛。
美籍華裔教授陳剛。

損害已經造成

美國檢方對陳剛教授的起訴質量之低劣引發輿論全方位的批評,終於成為壓垮「中國行動計劃」的最後一根稻草。

麻省理工學院(MIT)美籍華裔教授陳剛在2021年1月遭到逮捕,檢方指控為電信詐騙,未申報外國銀行賬戶,以及虛假陳述(經典的「三件套」)。案件背景是陳剛參與協調了MIT與中國南方科技大學的科研合作項目,並且接受了一些中國官方的顧問頭銜。

陳剛是世界級的學者,事發後第一時間,MIT自校長以下教職逾百人,以各種形式對陳剛進行公開聲援,並發動跨界跨校聯署請願,抗議司法部行動。更重要的是,在前後一年多的時間裏,MIT保留了陳剛教授的教職待遇,並主動承擔了其法律費用。一年之後檢方撤訴,其起訴質量之低劣引發輿論全方位的批評,終於成為壓垮「中國行動計劃」的最後一根稻草。

但並不是所有的行動受害者都像陳剛教授那樣幸運。在此前的不少案件中,美國高校常常選擇第一時間切割,解僱相關華裔科學家,在案件尚未有定論時在公眾形象上坐實了其「間諜」形象,摧毀職業前途之外,也使這些人在經濟上迅速陷入窘迫,其中不少最終因為無法負擔高昂出庭法律費用而被迫認輕罪。

雖然表面上已中止,但「中國行動計劃」在四年多的時間裏造成了了巨大的寒蟬效應,美國高校當前正在開展廣泛的安全「自查」。更嚴苛的合規標準意味着更高的行政成本和更大的不確定性,對於不少科研機構和高校來說,這種自查的一種常見結果,就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源和經驗來達到合規要求而完全停掉與中國的科研合作項目,而中美科技脱鈎也正在成為一個越來越無法迴避的事實。

讀者評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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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家引用一个事实,他能怎么个搞错法?hiccup那番话能搞错的一个情况,就是麻省理工学院校长没有讲过这个话。

  2. @hiccup
    是你搞错了。
    陈刚之所以能逃过一劫,是因为DOJ犯了个有违程序正义的技术错误,陪审团一定会站在被告一边,所以DOJ决定不再起诉。
    南科白给MIT7500万,但是指定要给陈刚的实验室;没有陈刚这层关系,这笔钱是不可能的。
    这在法律上没瑕疵,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是怎么回事。

  3. @Tocqueville
    你说的所谓“作者写的听起来搞笑的话”,即执法者不熟悉某个领域,原话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校长说的。
    原话大致的意思为“陈刚与中国南方科技大学的合作,是麻省理工学院校方提出的合作,陈刚只是执行者,而且这些类似的兼职在学术界是常态,司法部的人显然不了解我们的学术交流和实践”

  4. 「司法部緊跟白宮「全政府」(whole-of-government)與中國競爭的政治風向,但又缺乏科研領域的實際經驗,根本不熟悉研究機構的環境與規則」,這句有點好笑,因為這是執法單位的常態,不是什麼特例。執法單位要查的對象通常都是別的行業,本質上就會跟所有行業相關聯,本來就不可能也不需要「熟悉」各行各業的環境與規則,法律本身有自己從判例實務和學術界發展出悠久的判準和邏輯,作者在這方面可能有點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