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底,美国司法部宣布中止“中国行动计划”。过去的四年里,广泛的焦虑与恐惧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美国华人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中蔓延。有人的职业生涯受到毁灭性打击,有人因为难以承担高昂的出庭律师费而选择认罪,有人选择离开美国。
如果你是华人并在美国高校工作,那么你一定听说过FBI的“中国行动计划”,并且认识一两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这个计划的影响。“我能回(中)国吗?”, “如果FBI来找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知道我的研究项目有没有问题?”,许多象牙塔里的朋友在问,普通人离地缘政治的距离从没有如此之近。

“中国行动计划”是个大口袋
在起诉材料中,检方常常有意无意地突出“被告会说中文”、“在中国有家庭”这样的信息,暗指被告(往往是华裔美国公民)并不忠于美国。
人家引用一个事实,他能怎么个搞错法?hiccup那番话能搞错的一个情况,就是麻省理工学院校长没有讲过这个话。
@hiccup
是你搞错了。
陈刚之所以能逃过一劫,是因为DOJ犯了个有违程序正义的技术错误,陪审团一定会站在被告一边,所以DOJ决定不再起诉。
南科白给MIT7500万,但是指定要给陈刚的实验室;没有陈刚这层关系,这笔钱是不可能的。
这在法律上没瑕疵,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是怎么回事。
@Tocqueville
你说的所谓“作者写的听起来搞笑的话”,即执法者不熟悉某个领域,原话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校长说的。
原话大致的意思为“陈刚与中国南方科技大学的合作,是麻省理工学院校方提出的合作,陈刚只是执行者,而且这些类似的兼职在学术界是常态,司法部的人显然不了解我们的学术交流和实践”
「司法部緊跟白宮「全政府」(whole-of-government)與中國競爭的政治風向,但又缺乏科研領域的實際經驗,根本不熟悉研究機構的環境與規則」,這句有點好笑,因為這是執法單位的常態,不是什麼特例。執法單位要查的對象通常都是別的行業,本質上就會跟所有行業相關聯,本來就不可能也不需要「熟悉」各行各業的環境與規則,法律本身有自己從判例實務和學術界發展出悠久的判準和邏輯,作者在這方面可能有點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