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寵物店裡的一隻倉鼠被驗出對COVID19呈陽性反應,香港政府宣佈處死全港寵物店與倉庫內2000多隻倉鼠,陪葬的還有兔子、龍貓、天竺鼠和白老鼠;港府又呼籲巿民交出12月22日後購買的倉鼠;網上有短片流出,一名父親堅持把送給兒子作生日禮物的倉鼠帶走交給漁護署,兒子嚎哭,給倉鼠寫字條道別。他們說,這叫「人道處理」——「人道」與否,看來已非語文能定義,而由權力解讀了。
我並無法獨善其身;我養過鼠,也殺過鼠。在養貓之前,我曾養過兩隻倉鼠。學生說,家裡的倉鼠生了,要分批送人;她送我兩隻,灰色的,就是金魚街上幾蚊雞(幾元錢)一隻的那種。一隻愛跑圈,四圍貢(四處走),叫「阿勤」;另一隻愛睡覺,見人也不瞅不啋,叫「阿懶」。阿勤阿懶遂成為我第一次正式飼養的動物。
那時剛工作不久,還住在老家公屋,而倉鼠幾乎是公屋裡熱門的寵物。入住香港公屋,意味著入息有限;同時,「上樓」(即成功到申請公屋單位)免受房租上升業主迫遷的困頓,也令許多人羨慕不已。因此,公屋住戶心甘情願接受各種限制,例如不許在公共地方晾曬衣服,不許隨意裝條或加減人口,也不許養狗。
公屋禁止養狗,大抵是因為房子空間細小,也認為狗會吠,會擾人——如果這個說法成立,則啼哭的嬰兒,或嗓門大的人,其實也不應住公屋了。反正,香港公屋只容許養「家庭小寵物」,即「時下寵物巿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如欲養貓的用戶,必須安排貓兒預先接受絕育手術」(房屋署用字)。這些動物的共通點是活動範圍小,安靜。我們愛按照自己的理解,定義動物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