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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台灣公投:選黨不選事?什麼議題「適合」公投?

公投和民主制度不只為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而是讓人民有知情、討論和參與決策的權利,也有制衡公權力的機會,重要的是過程。


2021年12月12日,秋鬥團體與國民黨同時舉辦遊行,呼籲民眾一起「反萊豬、護藻礁」。 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1年12月12日,秋鬥團體與國民黨同時舉辦遊行,呼籲民眾一起「反萊豬、護藻礁」。 攝:陳焯煇/端傳媒

12月18日,台灣即將迎來史上第四次全國性公投。

台灣的公投制度起步較晚,雖然1996年便首次舉辦總統直選,但《公民投票法》卻直到2004年才訂立;然而由於《公民投票法》起初規定的提案、連署、通過門檻過高,2004年和2008年舉行的兩次公投,都沒有議案能夠通過「同意票數佔總選舉人數一半」的門檻,因而被譏為「鳥籠公投」。

直到2017年,台灣立法院修法,大幅降低公投案的各項門檻,而議案的贊成票,只要達到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即可過關。

在這個背景之下,2018年與縣市長選舉一起舉行的公投,終於首次有公投獲得通過,然而包括「反空汙」、「反燃煤發電」、「反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核電」、「同性婚姻」、「性平教育」等議題,公投結果都違背民進黨政府當時所推行的政策,因而被視為民進黨的一次挫敗。

台灣公投,在投什麼?

此次台灣公投,一共有四案,其中兩案和能源、環境議題相關,分別是「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藻礁海岸」;一案與食品安全、國際貿易相關,即「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簡稱萊劑)的豬肉產製品」;另一案則與公投的程序有關,主張公投應盡可能與其他全國性選舉在同日舉行,亦即所謂的「公投綁大選」。

公投有哪些類型?

放眼世界各地,公投制度五花八門;學界在對公投制度進行分類時,主要有三種方式。

首先,有些公投之所以舉行,是因為法律規定某些法案必須經由全民公投通過,才能生效,這種公投被稱為「強制性公投」(mandatory referendum),經常與修憲、主權或領土變更,以及決定是否加入歐盟、聯合國有關,目的是為了增加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如果不是法律強制執行的公投,一般則稱為「選擇性公投」(optional referendum)。

第二種分類方式,則視由誰發起公投而定,大致可分為政府發起、人民發起兩種——前者可能屬於強制性公投,也可能是選擇性公投;至於人民發起的公投,則都是選擇性公投,可以是創制(訂立新法律)、也可以是複決(廢除現行法律或政府新定的法律)。

第三種分類方式,則依公投是否具有約束性而定——換言之,就是政府是否必須根據公投結果進行立法或修法。

但不論是哪種公投,最重要的核心概念都是一致的:直接由全體人民,針對特定議題進行表態,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其中一種實行方式,對立於更常見的「代議式民主」。

至於台灣現行的公投制度,可以由政府發起、亦可以由人民發起;此外,台灣也同時存在「強制性公投」和「選擇性公投」——前者是修憲案必經的程序,後者則是像這次由民間發起的公投案。

然而台灣的公投是否具有約束性呢?從《公民投票法》的條文來看,各級政府確實必須在三個月之內,根據公投結果研擬相關法律、送付各級立法機關審議,權責機關也應針對公投結果做出「必要處置」。

然而實務上,如果政府未能達到公投結果要求(比如2018年公投的「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公民投票法》並沒有明定「未達成公投要求」的罰則或糾正方法。此外,公投結果(或民眾想像中的公投結果)與實際執行之間,也往往存在彈性和落差,有時也會讓選民認為政府「沒有遵循公投結果」。

其中最顯著的例子,便是 2018 年的「同志教育」、「同婚」和「以核養綠」等議題:雖然台灣政府確實依據公投結果廢除了特定法條,或在字眼上做了更動,但在這些議題上的整體政策方向,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各國的公投制度,和民主政治的運作機制一樣,同樣鑲嵌在其國內的政治環境之中,也會跟著環境變化而調整。

曾對公投制度進行深入研究、目前任教於台灣東華大學的施正鋒指出,美國雖然地方性公投頗為常見,但也罕有全國性公投,主要是擔心小州權益被大州侵害,和聯邦制有關;至於德國、日本,則因為二戰後憲法基本上是由美國給的,因此制度和美國相近。

相較之下,經常被當作「公投制度典範」的瑞士,在進行全國性公投時,採行的則是雙重門檻,亦即總同意票數、以及同意的州都必須過半;至於地方層級的公投,則更常出現在德語區,而法語區則因為受法國的議會政治、代議民主影響較深,舉行的公投數比較少。

至於台灣,2004、2008年的公投——施正鋒形容,與其說是「公投綁大選」,不如說是「大選綁公投」,2004年的「強化國防」、「兩岸對等談判」,基本上都是陳水扁利用兩岸議題,來刺激自己在總統大選中的支持率;2008年的四個公投案,也基本上都有用議題來刺激各政黨、候選人支持率的現象。

2021年12日10日宜蘭,總統蔡英文呼籲支持者站出來於公投投下不同意票,支持者在台下休息。

2021年12日10日宜蘭,總統蔡英文呼籲支持者站出來於公投投下不同意票,支持者在台下休息。攝:陳焯煇/端傳媒

台灣公投淪為政黨對決,選黨不選事?

回看此次台灣公投,四個議案陸續成案之後,民進黨起初不只沒提對案,也採取冷處理的態度;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當時更解釋公投「不是作戰,而是與人民溝通的機會」。

然而10月23日陳柏惟遭罷免之後,民進黨才發現情勢不對,緊急轉守為攻:蔡英文大動作在民進黨中執會前高呼,「全力阻止公投變惡鬥」,並指國民黨把公投操作成黨同伐異的工具,下令全黨總動員,展開社會溝通。

與此同時,民進黨也開始在全台各地舉行公投說明會,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親自領軍宣講,原先預計發起的百場公投說明會,更加碼到2100場;藍營則有黨籍民代夜宿凱道造勢,並展開1218場宣講,隨後又宣布以「螞蟻雄兵」計畫,再加碼500場宣講。

整體而言,民進黨訴求「國民黨別再亂下去」,而國民黨則要選民「對民進黨投不信任票」,場面氣氛儼然選舉造勢。

在這個氣氛中,台灣朝野四黨都公布了各自的「公投投票指南」,要求支持者依據指南投票:民進黨為「四個不同意」,國民黨則喊「四個都同意」;民眾黨從「兩好兩壞」,轉為「兩好兩開放」,最後又定調為「護藻礁、護食安、護台灣」,對珍愛藻礁與反萊豬進口公投,主張投同意;時代力量則為「三好一壞」,反對核四重啟,其他三案都支持。

這種由政黨開出的「投票指南」,也加深了輿論的一種看法:公投似乎成了一場政黨支持度的大型民調,難以擺脫政黨動員、介入的色彩,而選民也可能只是「看黨投票」、而沒有深入暸解公投議題,因而喪失了直接民主的「本意」。

這種狀況,也能在蔡英文在12月11日發布的公投廣告中略窺一二:該廣告全長達2分46秒,但與公投議題直接相關的論述或呼籲,卻只佔50秒;其餘的部分,則主要用「這裡是我們熱愛的國家」、「這裡有我們熱愛的生活方式」、「守護民主自由」等和公投議題無關的國族和民主論述,以及「這些年來並肩同行的共同記憶」的情感召喚,來呼籲選民投下四個不同意票。

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主任蔡佳泓接受端傳媒採訪時指出,從公投制度的設計來看,公投若要成案,便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跨過連署份數門檻,因此格外需要動員,政黨涉入、「幫忙連署」的空間,本來就會隨之變大。

不過,蔡佳泓並不認為政黨動員只會帶來負面影響,畢竟在野黨在國會是少數,公投至少是其救濟手段;雖然有人詬病,出發點若不是本於善意制衡,確實有可能會「為對立而對立」,但就像過去台灣民主的歷程,他相信歷經幾次公投,民眾也會慢慢學習,瞭解箇中內涵,繼而重拾公投的真義。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民進黨在此次公投部分議題上的立場,都和之前的立場存在差異、甚至逆轉,也讓兩黨都備受不少批評。

不過施正鋒提醒,與其說這是「換位置就換了腦袋」,不如說這再次反映了台灣特殊的政治語境:核心的政治課題仍是「統獨之爭」,而藍綠陣營用來區隔彼此的(或者表面上用來區隔彼此的),也不是西方政治語境中常見的「左右路線」(以及對自由貿易的看法)、更不是對環境議題的態度,因此會在這類議題上立場前後不一,本就不是太奇怪的事情。

研究歐洲政治哲學30餘年的瑞士學者Chenaval,曾在和Ferrin合作的研究中指出,選民確實可能會藉公投的機會表達自己的立場,而不見得會針對公投議題來投票,但不能否認的是,公投依然提供了機會,能動員社會關心公共議題,有助於民眾學習公共討論。 施正鋒則指出,公投本來就不一定只能有決策的功能;在歐洲,公投確實也會帶有「期中選舉」的性質,能讓選民發聲、表達對執政黨的整體意向。

以 2011 年義大利的核能公投為例,當時公投的背景脈絡,當然和同年因為311地震而發生的福島核災有關,但就當時義大利國內的政治環境而言,一般也被看作是對總理的不信任投票。

再說,當公投議題是像核能、萊劑這類高度牽涉專業知識,甚至學界都未必有定論的議題時,一般人確實不容易看懂,除了可能導致投票意願不高之外,也更容易讓選民直接「看黨投票」。

循此,另一個或許更重要的問題則是:這類牽涉科學專業、一般人不易理解的議題,由全民公投來決定,究竟是否適當呢?

2021年12月5日台北,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綠色和平於4日、5日共同舉辦「核四大爆走,公投一起(17)不同意」行動

2021年12月5日台北,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綠色和平於4日、5日共同舉辦「核四大爆走,公投一起(17)不同意」行動攝:陳焯煇/端傳媒

牽涉高度專業的議題,適合用公投來解決嗎?

以公投制度最興盛的歐洲、以及核能議題為例,從2001年至今的二十年間,不含瑞士在內的歐洲各國,一共舉辦過148案公民投票,其中只有立陶宛、義大利、保加利亞等3個國家,舉行過四次和核能發電有關的公投;至於知名的公投大國瑞士,在過去二十年間則曾對177案進行過公投,甚至比其他歐洲國家總和還多,其中只有2案和核能發電有關。

很有意思的是,歐洲這幾次和核能有關的公投裡,其實都和更大的國際脈絡、或區域整合有關,而不是「純粹的科學議題」。

以立陶宛2008年的核電公投為例,該案緣起,其實是立陶宛於2004年加入歐盟時,曾答應歐盟開出的一項條件:將境內的伊格納利納核電廠(Ignalina Nuclear Power Plant)除役,主因則是該電廠的設計,和發生核災的車諾比(港譯「切爾諾貝爾」,中國大陸譯「切爾諾貝利」)電廠相似。

在這個背景之下,立陶宛政府發起了公投,詢問民眾是否同意「在安全前提下延長伊格納利納核電廠的運作時間,直到新核電廠完工」;雖然該次公投結果,有九成左右選票支持延長電廠運作,但投票率不足五成,未能達到通過公投的門檻。

立陶宛最終在2009年將伊格納利納核電廠除役,但此舉卻導致立陶宛必須仰賴俄羅斯提供電力,於是立陶宛政府再次萌生了新建核電廠的念頭,並於2012年再次發起新建核電廠的諮詢性公投,最終有64%的選票反對,而新的核電廠計畫最後也沒有過關。

至於保加利亞於2013年舉行的重啟核電公投,也同樣是因為加入歐盟時,接受了關閉核電反應爐的條件所引發的;最後雖然贊成票多過反對票,但同樣因為投票率未達門檻,而沒有政策上的約束性。

從歐洲的經驗來看,這類高度牽涉「科學專業」的公投議題,除了投票率不高之外,也不見得只有科學性議程,像立陶宛和保加利亞的核電公投,就和加入歐盟的議題綁在了一起,甚至牽動了立陶宛與俄羅斯的雙邊關係;而台灣此次的「萊豬公投」,也被民進黨政府包裝成為「能否融入國際社會」的經貿議題。

施正鋒也提醒,不管是不是「科學議題」,公投解決的本來就是「未必有定論」、高度爭議性的議題,這不是「科學議題」才有的現象,「如果已經有定論了、沒有爭議性,那何必公投呢?」施正鋒如此說道。

施正鋒認為,如果再退一步,純粹的「科學議題」是否真的存在,本身也是值得懷疑的一件事,比如「科學家最後在決定萊劑有害劑量的標準時,那個標準如何界定,其實也都是政治的過程。」

換言之,不論是萊豬或核電議題,科學家也許可以評估有害的「標準」、或是災害發生的機率,但關鍵還是在於決定「標準定在哪裡」、「要不要冒風險」,而這個決策過程,也本就是政治性的。「以萊豬為例,學界知道萊劑過量確實是有害的,但我們還無法確定,某個劑量在長期累積之後究竟會有什麼問題,所以歐盟才會採取 precautious(預防性)的態度,先禁止——要不要做這個 precautious 的動作,本來就是個政治決定,而不是科學。」

有些輿論也引用英國脫歐的例子,認為想對民進黨表達不滿的民眾,可能只是想用公投來「教訓政府」,卻不知道公投出來的結果可能對自己不利。但施正鋒認為,這點歸根究底還是「課責性」(accountability)的問題:公投的結果由全民共同承擔,而不再能夠怪罪給代議士或執政黨,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台灣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黃厚銘也曾投書端傳媒,如果以議題的專業性為由反對訴諸公投、走回當年國民黨政府的老路,主張核電問題應由專家與政府官員決定,其實也是「過時的科技官僚統治(technocracy)思想」;黃厚銘亦認為,「民主投票本就是價值取捨的問題」,因此一般民眾與專家學者都應平等地一人一票,政策公投更是如此。

2021年11月8日新北市,蘇貞昌在有關公投的演講中呼籲支持者投4個不同意票。

2021年11月8日新北市,蘇貞昌在有關公投的演講中呼籲支持者投4個不同意票。攝:陳焯煇/端傳媒

不過施正鋒也承認,公投的結果經常是「只有0和1」、「非黑即白」,不像代議式政治,在國會裡還有協商、折衝、妥協的空間,但他認為說到底,這個問題牽涉的,還是公投制度、以及民主政治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施正鋒認為,公投和民主制度之所以存在,本來就不只是為了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而是讓人民有知情、討論和參與決策的權利,也有制衡公權力的機會,重要的是那個過程——很多時候,「最好的解決辦法」本來就未必是存在的,而所謂「最好」的價值判斷,本質上就是個政治過程。

「但很可惜的是,從制度來看,我們的公投制度,不願意拉長提案人和民眾溝通的時間;但以澳洲為例,國家卻會出錢,讓各政黨去辦研討會、說明會⋯⋯台灣政府對公投的態度是戒慎恐懼,很怕公投『撈過頭』,簡單說就是不願意真正把權力放給我們。」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則認為,公投制度始終利大於弊,雖有政黨介入,但至少讓台灣人不會在選完總統、立委、縣市長之後,就沒有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此外,朝野四黨各有主張,代表小黨不跟大黨腳步,「這也都是好事,讓台灣社會更豐富、多元。」

若再放眼瑞士,其公投歷史久遠、運作頻繁,幾乎是人民生活一部分,政黨動員操作相對就不會那麼容易;台灣的公投若能運作久點,民眾或許也就會更理性看待,也能在實作中修正公投制度。

實習記者吳冠伶,記者王怡蓁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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