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台灣即將迎來史上第四次全國性公投。
台灣的公投制度起步較晚,雖然1996年便首次舉辦總統直選,但《公民投票法》卻直到2004年才訂立;然而由於《公民投票法》起初規定的提案、連署、通過門檻過高,2004年和2008年舉行的兩次公投,都沒有議案能夠通過「同意票數佔總選舉人數一半」的門檻,因而被譏為「鳥籠公投」。
直到2017年,台灣立法院修法,大幅降低公投案的各項門檻,而議案的贊成票,只要達到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即可過關。
在這個背景之下,2018年與縣市長選舉一起舉行的公投,終於首次有公投獲得通過,然而包括「反空汙」、「反燃煤發電」、「反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核電」、「同性婚姻」、「性平教育」等議題,公投結果都違背民進黨政府當時所推行的政策,因而被視為民進黨的一次挫敗。
台灣公投,在投什麼?
此次台灣公投,一共有四案,其中兩案和能源、環境議題相關,分別是「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藻礁海岸」;一案與食品安全、國際貿易相關,即「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簡稱萊劑)的豬肉產製品」;另一案則與公投的程序有關,主張公投應盡可能與其他全國性選舉在同日舉行,亦即所謂的「公投綁大選」。
公投有哪些類型?
放眼世界各地,公投制度五花八門;學界在對公投制度進行分類時,主要有三種方式。
首先,有些公投之所以舉行,是因為法律規定某些法案必須經由全民公投通過,才能生效,這種公投被稱為「強制性公投」(mandatory referendum),經常與修憲、主權或領土變更,以及決定是否加入歐盟、聯合國有關,目的是為了增加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如果不是法律強制執行的公投,一般則稱為「選擇性公投」(optional referendum)。
第二種分類方式,則視由誰發起公投而定,大致可分為政府發起、人民發起兩種——前者可能屬於強制性公投,也可能是選擇性公投;至於人民發起的公投,則都是選擇性公投,可以是創制(訂立新法律)、也可以是複決(廢除現行法律或政府新定的法律)。
第三種分類方式,則依公投是否具有約束性而定——換言之,就是政府是否必須根據公投結果進行立法或修法。
但不論是哪種公投,最重要的核心概念都是一致的:直接由全體人民,針對特定議題進行表態,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其中一種實行方式,對立於更常見的「代議式民主」。
至於台灣現行的公投制度,可以由政府發起、亦可以由人民發起;此外,台灣也同時存在「強制性公投」和「選擇性公投」——前者是修憲案必經的程序,後者則是像這次由民間發起的公投案。
然而台灣的公投是否具有約束性呢?從《公民投票法》的條文來看,各級政府確實必須在三個月之內,根據公投結果研擬相關法律、送付各級立法機關審議,權責機關也應針對公投結果做出「必要處置」。
然而實務上,如果政府未能達到公投結果要求(比如2018年公投的「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公民投票法》並沒有明定「未達成公投要求」的罰則或糾正方法。此外,公投結果(或民眾想像中的公投結果)與實際執行之間,也往往存在彈性和落差,有時也會讓選民認為政府「沒有遵循公投結果」。
其中最顯著的例子,便是 2018 年的「同志教育」、「同婚」和「以核養綠」等議題:雖然台灣政府確實依據公投結果廢除了特定法條,或在字眼上做了更動,但在這些議題上的整體政策方向,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各國的公投制度,和民主政治的運作機制一樣,同樣鑲嵌在其國內的政治環境之中,也會跟著環境變化而調整。
曾對公投制度進行深入研究、目前任教於台灣東華大學的施正鋒指出,美國雖然地方性公投頗為常見,但也罕有全國性公投,主要是擔心小州權益被大州侵害,和聯邦制有關;至於德國、日本,則因為二戰後憲法基本上是由美國給的,因此制度和美國相近。
相較之下,經常被當作「公投制度典範」的瑞士,在進行全國性公投時,採行的則是雙重門檻,亦即總同意票數、以及同意的州都必須過半;至於地方層級的公投,則更常出現在德語區,而法語區則因為受法國的議會政治、代議民主影響較深,舉行的公投數比較少。
至於台灣,2004、2008年的公投——施正鋒形容,與其說是「公投綁大選」,不如說是「大選綁公投」,2004年的「強化國防」、「兩岸對等談判」,基本上都是陳水扁利用兩岸議題,來刺激自己在總統大選中的支持率;2008年的四個公投案,也基本上都有用議題來刺激各政黨、候選人支持率的現象。
台灣公投淪為政黨對決,選黨不選事?
回看此次台灣公投,四個議案陸續成案之後,民進黨起初不只沒提對案,也採取冷處理的態度;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當時更解釋公投「不是作戰,而是與人民溝通的機會」。
然而10月23日陳柏惟遭罷免之後,民進黨才發現情勢不對,緊急轉守為攻:蔡英文大動作在民進黨中執會前高呼,「全力阻止公投變惡鬥」,並指國民黨把公投操作成黨同伐異的工具,下令全黨總動員,展開社會溝通。
與此同時,民進黨也開始在全台各地舉行公投說明會,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親自領軍宣講,原先預計發起的百場公投說明會,更加碼到2100場;藍營則有黨籍民代夜宿凱道造勢,並展開1218場宣講,隨後又宣布以「螞蟻雄兵」計畫,再加碼500場宣講。
整體而言,民進黨訴求「國民黨別再亂下去」,而國民黨則要選民「對民進黨投不信任票」,場面氣氛儼然選舉造勢。
在這個氣氛中,台灣朝野四黨都公布了各自的「公投投票指南」,要求支持者依據指南投票:民進黨為「四個不同意」,國民黨則喊「四個都同意」;民眾黨從「兩好兩壞」,轉為「兩好兩開放」,最後又定調為「護藻礁、護食安、護台灣」,對珍愛藻礁與反萊豬進口公投,主張投同意;時代力量則為「三好一壞」,反對核四重啟,其他三案都支持。
這種由政黨開出的「投票指南」,也加深了輿論的一種看法:公投似乎成了一場政黨支持度的大型民調,難以擺脫政黨動員、介入的色彩,而選民也可能只是「看黨投票」、而沒有深入暸解公投議題,因而喪失了直接民主的「本意」。
這種狀況,也能在蔡英文在12月11日發布的公投廣告中略窺一二:該廣告全長達2分46秒,但與公投議題直接相關的論述或呼籲,卻只佔50秒;其餘的部分,則主要用「這裡是我們熱愛的國家」、「這裡有我們熱愛的生活方式」、「守護民主自由」等和公投議題無關的國族和民主論述,以及「這些年來並肩同行的共同記憶」的情感召喚,來呼籲選民投下四個不同意票。
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主任蔡佳泓接受端傳媒採訪時指出,從公投制度的設計來看,公投若要成案,便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跨過連署份數門檻,因此格外需要動員,政黨涉入、「幫忙連署」的空間,本來就會隨之變大。
不過,蔡佳泓並不認為政黨動員只會帶來負面影響,畢竟在野黨在國會是少數,公投至少是其救濟手段;雖然有人詬病,出發點若不是本於善意制衡,確實有可能會「為對立而對立」,但就像過去台灣民主的歷程,他相信歷經幾次公投,民眾也會慢慢學習,瞭解箇中內涵,繼而重拾公投的真義。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民進黨在此次公投部分議題上的立場,都和之前的立場存在差異、甚至逆轉,也讓兩黨都備受不少批評。
不過施正鋒提醒,與其說這是「換位置就換了腦袋」,不如說這再次反映了台灣特殊的政治語境:核心的政治課題仍是「統獨之爭」,而藍綠陣營用來區隔彼此的(或者表面上用來區隔彼此的),也不是西方政治語境中常見的「左右路線」(以及對自由貿易的看法)、更不是對環境議題的態度,因此會在這類議題上立場前後不一,本就不是太奇怪的事情。
研究歐洲政治哲學30餘年的瑞士學者Chenaval,曾在和Ferrin合作的研究中指出,選民確實可能會藉公投的機會表達自己的立場,而不見得會針對公投議題來投票,但不能否認的是,公投依然提供了機會,能動員社會關心公共議題,有助於民眾學習公共討論。
施正鋒則指出,公投本來就不一定只能有決策的功能;在歐洲,公投確實也會帶有「期中選舉」的性質,能讓選民發聲、表達對執政黨的整體意向。
以 2011 年義大利的核能公投為例,當時公投的背景脈絡,當然和同年因為311地震而發生的福島核災有關,但就當時義大利國內的政治環境而言,一般也被看作是對總理的不信任投票。
再說,當公投議題是像核能、萊劑這類高度牽涉專業知識,甚至學界都未必有定論的議題時,一般人確實不容易看懂,除了可能導致投票意願不高之外,也更容易讓選民直接「看黨投票」。
循此,另一個或許更重要的問題則是:這類牽涉科學專業、一般人不易理解的議題,由全民公投來決定,究竟是否適當呢?
牽涉高度專業的議題,適合用公投來解決嗎?
以公投制度最興盛的歐洲、以及核能議題為例,從2001年至今的二十年間,不含瑞士在內的歐洲各國,一共舉辦過148案公民投票,其中只有立陶宛、義大利、保加利亞等3個國家,舉行過四次和核能發電有關的公投;至於知名的公投大國瑞士,在過去二十年間則曾對177案進行過公投,甚至比其他歐洲國家總和還多,其中只有2案和核能發電有關。
很有意思的是,歐洲這幾次和核能有關的公投裡,其實都和更大的國際脈絡、或區域整合有關,而不是「純粹的科學議題」。
以立陶宛2008年的核電公投為例,該案緣起,其實是立陶宛於2004年加入歐盟時,曾答應歐盟開出的一項條件:將境內的伊格納利納核電廠(Ignalina Nuclear Power Plant)除役,主因則是該電廠的設計,和發生核災的車諾比(港譯「切爾諾貝爾」,中國大陸譯「切爾諾貝利」)電廠相似。
在這個背景之下,立陶宛政府發起了公投,詢問民眾是否同意「在安全前提下延長伊格納利納核電廠的運作時間,直到新核電廠完工」;雖然該次公投結果,有九成左右選票支持延長電廠運作,但投票率不足五成,未能達到通過公投的門檻。
立陶宛最終在2009年將伊格納利納核電廠除役,但此舉卻導致立陶宛必須仰賴俄羅斯提供電力,於是立陶宛政府再次萌生了新建核電廠的念頭,並於2012年再次發起新建核電廠的諮詢性公投,最終有64%的選票反對,而新的核電廠計畫最後也沒有過關。
至於保加利亞於2013年舉行的重啟核電公投,也同樣是因為加入歐盟時,接受了關閉核電反應爐的條件所引發的;最後雖然贊成票多過反對票,但同樣因為投票率未達門檻,而沒有政策上的約束性。
從歐洲的經驗來看,這類高度牽涉「科學專業」的公投議題,除了投票率不高之外,也不見得只有科學性議程,像立陶宛和保加利亞的核電公投,就和加入歐盟的議題綁在了一起,甚至牽動了立陶宛與俄羅斯的雙邊關係;而台灣此次的「萊豬公投」,也被民進黨政府包裝成為「能否融入國際社會」的經貿議題。
施正鋒也提醒,不管是不是「科學議題」,公投解決的本來就是「未必有定論」、高度爭議性的議題,這不是「科學議題」才有的現象,「如果已經有定論了、沒有爭議性,那何必公投呢?」施正鋒如此說道。
施正鋒認為,如果再退一步,純粹的「科學議題」是否真的存在,本身也是值得懷疑的一件事,比如「科學家最後在決定萊劑有害劑量的標準時,那個標準如何界定,其實也都是政治的過程。」
換言之,不論是萊豬或核電議題,科學家也許可以評估有害的「標準」、或是災害發生的機率,但關鍵還是在於決定「標準定在哪裡」、「要不要冒風險」,而這個決策過程,也本就是政治性的。「以萊豬為例,學界知道萊劑過量確實是有害的,但我們還無法確定,某個劑量在長期累積之後究竟會有什麼問題,所以歐盟才會採取 precautious(預防性)的態度,先禁止——要不要做這個 precautious 的動作,本來就是個政治決定,而不是科學。」
有些輿論也引用英國脫歐的例子,認為想對民進黨表達不滿的民眾,可能只是想用公投來「教訓政府」,卻不知道公投出來的結果可能對自己不利。但施正鋒認為,這點歸根究底還是「課責性」(accountability)的問題:公投的結果由全民共同承擔,而不再能夠怪罪給代議士或執政黨,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台灣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黃厚銘也曾投書端傳媒,如果以議題的專業性為由反對訴諸公投、走回當年國民黨政府的老路,主張核電問題應由專家與政府官員決定,其實也是「過時的科技官僚統治(technocracy)思想」;黃厚銘亦認為,「民主投票本就是價值取捨的問題」,因此一般民眾與專家學者都應平等地一人一票,政策公投更是如此。
不過施正鋒也承認,公投的結果經常是「只有0和1」、「非黑即白」,不像代議式政治,在國會裡還有協商、折衝、妥協的空間,但他認為說到底,這個問題牽涉的,還是公投制度、以及民主政治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施正鋒認為,公投和民主制度之所以存在,本來就不只是為了找到「最好的解決辦法」,而是讓人民有知情、討論和參與決策的權利,也有制衡公權力的機會,重要的是那個過程——很多時候,「最好的解決辦法」本來就未必是存在的,而所謂「最好」的價值判斷,本質上就是個政治過程。
「但很可惜的是,從制度來看,我們的公投制度,不願意拉長提案人和民眾溝通的時間;但以澳洲為例,國家卻會出錢,讓各政黨去辦研討會、說明會⋯⋯台灣政府對公投的態度是戒慎恐懼,很怕公投『撈過頭』,簡單說就是不願意真正把權力放給我們。」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則認為,公投制度始終利大於弊,雖有政黨介入,但至少讓台灣人不會在選完總統、立委、縣市長之後,就沒有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此外,朝野四黨各有主張,代表小黨不跟大黨腳步,「這也都是好事,讓台灣社會更豐富、多元。」
若再放眼瑞士,其公投歷史久遠、運作頻繁,幾乎是人民生活一部分,政黨動員操作相對就不會那麼容易;台灣的公投若能運作久點,民眾或許也就會更理性看待,也能在實作中修正公投制度。
實習記者吳冠伶,記者王怡蓁對本文亦有貢獻。
儘管我個人對前次公投的結果站在相反的立場,但對於公投為台灣政治帶來的變化有比較正面的觀察。
我印象很深,06年還是學生時。有次某黨主席來學校演講,一名中國交換學生在Q&A時提問台灣政治是不是沒有左右之爭、而只有認同之爭(我想就是統獨之爭)。我自己覺得有點慚愧。
也不是說台灣一點要陷入左右之爭。但多年來兩大黨還是難以脫離中國關係的對抗,弱化了內政政策的討論。全國性選舉就好像只是一場對中國好感度的大型民調。
而這兩次公投確實讓朝野更聚焦在內政事務上。我不確定如果沒有公投,三接會不會再外推。而因為公投,藍綠在萊克多巴胺這幾年來的反覆更被大家看仔細。我想這些事情對台灣政治發展長遠來看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退一步來說,就算公投有時會讓不理智的選擇佔上風,人民也該自作自受,在慢慢從經驗中學習。如果公民輕易的認為沒有能力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反而打算將一切交付給某權威;這不恰好就是中共所主張的更好的政治制度嗎?
就算公投是有好處讓人民參與,壞處真的是結果可能無法挽回,環保問題其實是經濟問題,食安問題是經貿問題,ㄧ般人很難或無法去理解,我覺得公投最好是投憲法等級問題,修憲統獨等,畢竟公投真的消耗社會能量資源,這樣有代議士的意義是什麼,民進黨從創黨就是明確反核,政府選民進黨就是同意他們對許多議題的態度,有必要每幾年就公投ㄧ次核電嗎?
國民黨的戰鬥藍自己追求反智,侯想學總統不能跟著亂來加上核四跟藻礁跟新北市都有關啦,輪不到民進黨去離間他們😆
就算是纯粹的高度專業的議題拿来公投也是合适的,台湾彭明輝教授就说过,像是高度专业的期刊论文即使是相关领域的学者对于其中具体的公式推导过程也一样是看不懂的,不过没关系你只要记住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就可以了,文科生一样适合跨领域到理科生关注的问题,台湾公民可以把每次公投当做自己跨领域的尝试,积极的去討論和參與決策的过程
另外个人觉得一人一票形式的公投未必合理,而公投本身也不是解決问题的好辦法,它的部分意义可能在于让群体习惯于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从而带来某种慎思笃行的成熟
公投的重点确实是过程,通过让民众知情、讨论、投票来让民众对决策产生ownership,从而提升对政府支持。重点是这个过程的作用(不让人觉得是政治人物擅自决策关键议题,而是全民的决策),而不是这种决策是否有效。
这种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用决策有效性换取社会稳定,最差的方案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低于政府失去支持带来的损失。
但现在政党明显发现最佳胜出策略是挑起反对情绪,挑起仇恨比争取支持容易多了,进而使得即使胜出也难以获得公投本应带来的支持。这也许关键不在于理性与否。。
「代議士制度」就是將國民對政策的投票權交給專人(議員)審理並作出判斷。
過多的公投會令到交易成本增加。
其实立陶宛2009年将伊格纳利纳核电厂除役这件事情本身可以看出,公投的时候如果民众不知道一件事背后存在的政治风险,实际上可能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比如拆有风险的核电这件事情本身,单独拿出来说,是百利无害的,但是背后的“拆核电就要买俄罗斯电”这个逻辑,如果不让全民知道,实际上相当于在辩论时不公开所以影响因素而导致辩手判断失误一样。民众如果不知道整个体系的利害关系,就很难做出公正的投票。
当然我比较认同文章提出的给民主流出讨论空间的说法,拉长提案人和民众沟通的时间;国家出钱,让各政党去办研讨会、说明会,让民众充分认识一个政策本身的正反面,这一点很重要,好处坏处你都要讲,而不是为了煽动民众而只讲好的或者政治包装过度,把民主搞成愚弄民众进而做为“本党”的政治武器的方法背离了民主议事本身要达到的东西。
当然我对于只讲好处并不是很担心,毕竟多党制的一个好处就是你的对手会披露你政策里不好的东西,这种平衡希望不要扭曲成“你亲不亲共”然后就要否认你一切政策一棒子打倒,那就变成和小粉红和国家主义者“亲美即打倒”相同的思考逻辑了,说白了就是非黑即白可能得不到最优解,留出空间共议有益民主。
其實觀乎政黨和旗下地方民意代表之間的衝突也很有意思,這次公投對於民進黨而言的最大收穫似乎是成功離間侯友宜和國民黨的關係,為國民黨在2024總統大選埋下地雷?
為什麼要看黨呢?看對岸那個就更奇怪了。
公投議題(如果真需要公投的話)不是跟自己生活息息相關嗎?都是成年人,自己多看些資訊,尤其是國外對這些議題的做法和看法,再自己判斷,這難道不是公投最根本的意義?
把這類公共議題弄成教訓某些政黨就更搞笑了。把民主弄成只有黨同伐異,一切跟黨走和對岸的差別又在哪裡?讓大眾都有獨立自主判斷能力真有那麼難?
看一下中共支持哪邊,台灣人就應該知道如何做。今年沒有香港人為你們示範第二次了。
我是观棋不语的真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