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十論:尋羊的怪圈

「讀者十論」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組精彩讀者留言刊出。

【編者按】「讀者評論精選」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條精彩讀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會因應長度及語意清晰作節錄或編輯。

1. Maggie2021,回應《被污名化的激進女權?——關於豆瓣激進女權的五個誤解

謝謝,很有意思的文章!有兩個問題我還沒有想明白,先記在這裏:

一、文章說「父權社會通過規訓收割了女性的性價值、生育價值和家務勞動,激進女權在女性同類身上並無利可圖。」 這句話放眼歷史來看是正確的,但在今天微博的語境下,文章所區分的「表達的、人格的激進」和「立場的激進」似多有重疊,尤其在對於婚女的言辭上。因其煽動性,比起更為理性的探討(理性不代表「温和」),更易獲取流量,因而不可避免地與資本相糾纏。當話語激進的女權博主成為盈利大V,還可以說她們在女性身上無利可圖嗎?

二、文中舉例的激進女權思想,比如無插入式性行為、不生育、不穿高跟鞋,等等,似都指向女性自身身體的自律和改造。的確,在當前中國,寄希望於結構性改變的確前景悲觀,可能部分女性對男性氣質的改造也深感無望。但如果激進女權對這二者的深入批判,最終提出的出路是女性更進一步改造自己,甚至不惜以內部「割席」為代價,對這個運動的前景我是有些遲疑的。(「割席」也是一個簡單化的詞彙,母女之間如何割席?和女上司之間如何割席?「割席」只意味着在網上討論女權時割席嗎,如果不割離家庭、資本主義制度這些基本建設,「割席」又意味着什麼呢?)

2. madlex,回應《被污名化的激進女權?——關於豆瓣激進女權的五個誤解

不和男性組建家庭生育,是打擊韭菜的再生產,表明了女性脫離家庭組織束縛的嘗試。脫離偶像、宗教及宅腐,是拒絕共產黨支持下娛樂致死之風潮,表明了女性保留精神自主的嘗試。不消費辱女品牌,拒絕束身衣,是看清消費主義對於個人的騎劫,表明了女性作爲消費者發揮議價權的嘗試。一次性得罪了男性、資本,特別是幕後的共產黨,被作爲攻擊對象再正常不過了。故溫和派女權咯咯叫兩聲沒關係,若是激進女權那樣油鹽不進又不生蛋,就會被共產黨拿來煲湯了。

3. Bd,回應《被污名化的激進女權?——關於豆瓣激進女權的五個誤解

認為「性慾是被社會構建的而非自然形成的」同時又「反對跨性別的概念,只承認男/女二分的生理性別」,這難道沒有矛盾嗎?還有,對於「規訓」這一概念,如果把社會中流行的傳統性別觀念和刻板印象視作「規訓」的一部分,那麼「『規訓』本身是上級對下級的行為,只有掌握權力、能夠施加懲罰的一方才具備規訓的能力」這種說法顯然又有些太狹隘了。

「不同女權流派或弱勢群體之間的『求同』或許沒有『存異〕更為重要」,然而「激進女權」恰恰在某種程度上收窄了「弱勢群體」的定義。只要求其它流派不割席不分化,為什麼「激進女權」不去包容温和派、「婚女」同時放棄本質論承認跨性別者呢?到底是誰在壓縮「敘事空間和討論餘地」?「女性成為女權主義者的初衷——不是出於她們價值觀的優越,而僅僅是作為受害者的身份反抗壓迫」,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身份就一定不能共存嗎?

4. 鹿遊,回應《被污名化的激進女權?——關於豆瓣激進女權的五個誤解

對於被刪群的辯解:

激進女權作為女性在私人場域的選擇和主張,並不涉及傷害他人利益,政府本無權干涉。但是由於政權對女權的詮釋,就只限於女性財政獨立/男女工作平等之類的貢獻GDP定義,甚至是所謂「女漢子」這種陽剛化女性的父權角度,所以不容別種女權出現。眼下生育率低迷,還不知這輿論管制是不是為新的生育人口政策鋪路。

5. 垬出沒注意,回應《一沉百踩,借屍還魂,香港人都在看的《試當真》開啟港式娛樂新時代?

希望遊學修一眾人等可改變香港娛樂圈生態,殺出一條新的血路。試當真的荒誕故事甚有玩味快感,適合 YouTube 用家的速食觀看。但如果真要拍商業電影,那就要精準轉型,劇本和拍攝更需考究。早代 YouTuber BOMBA 曾推出會員收費平台,欲跳出 YouTube 框架,但換來的是網民離棄、人氣不再,會員也指課金太多但影片質量跟不上,BOMBA 變成過街老鼠,從此一蹶不振。這個故事教訓我們,收費與免費平台若二擇其一,必定元氣大傷。聰明的新時代娛樂人,轉型時切勿一刀切,維持觀眾緣才會長做長有。

6. 雨月,回應《歐洲不是美國?歧視浪潮來襲,法國亞裔的憂慮和進擊

亞裔在法國人微勢弱,猶如隱形人,但仍有積極抗爭的渠道。成效可能很有限,作為邊緣族裔很難擺脱「取得成就就是國家榮譽,出現問題就是首選替罪羊」的怪圈。不過還是帶來一些希望。反觀國內的話,其實有深厚的歧視土壤,而且缺乏種族平等觀念的教育,只不過多為隱形歧視,針對個人的暴力行為在強力的維穩、安保體系下也不太可能出現。一些國外的經驗還是要多借鑑。

7. Kerry_01,回應《M+博物館裏,一根中指戳中誰:香港的20年國際藝術大夢就快醒?

我想這裡核心的問題可能不是是否對藝術進行箝制,就目前而言香港紅媒攻擊的都是政府資助的機構,所打的輿論無非是中國已經流行已久的「吃飯砸鍋」論的精緻版本。換句話說,香港政府的公共財政能否用於支持與「官方/中共意識形態」(也就是右翼威權主義)所不同的意識形態作品(無論是中國的艾未未還是香港的黃絲電影)?

這個問題對於香港人來說恐怕是不成問題的,無論一個人有多黃只要還沒移民ta也不可能不在香港生活納稅,那ta當然有權利享受和參與決定公共財政的使用方法。而即便不考慮這一問題,從社會公益角度來說,公共財政支持的文藝作品本身就應該是不同政治立場爭鳴,作為目前重要思潮的「黃絲」(本土/自決/⋯)的聲音當然應該被公眾聽到,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就算不是積極推動也不應該是主動審查。

這個問題對於中國人來說恐怕也沒有問題。在中國如果你拿不到電影拍攝許可證,你自費都拍不了電影。如果妳拿不到藝術展覽的證件,你的展覽都不可能開始。連去政治的音樂表演,也可能因為缺乏證照隨時被叫停。至於政府資助的藝術作品和機構,基本等同於給政府唱讚歌的命題作文,遑論挑釁政府的意識形態。

所以,這個問題在香港本來不是問題,在中國本來也不是問題,而目前這個問題居然成為了問題⋯⋯恐怕這本身已經是一個問題了。

8. 向下女高中生、BackpainInMyArea,回應圓桌話題《美國高中生不滿學校於社交媒體宣洩遭處分,後提告稱侵犯言論自由,你如何看?

向下女高中生:校方和啦啦隊女孩都沒有錯,一個維護自己的權威、一個在相對私人的平台宣洩情緒,真正噁心的冒昧打破私人與公眾界線,向教練檢舉的人。

BackpainInMyArea :@向下女高中生:我覺得倒不至於用噁心來形容那位檢舉者,他/她的立場跟校方興許一樣,認為即使學生在校外,其行為也要為其學生身分負責/被規管。且私人和公共的界線不算十分清晰,中間的模糊過渡地帶便是如此衝突的生態地。這次事件只不過是裡面其中一個發展完整的衝突,只定性它為「由某特殊個體造成的錯誤」貌似有點一葉遮目。校方和啦啦隊隊長的持分有別考量有別,看似各有道理,感覺重點應該是在這類矛盾中,哪一方意見應更被重視,或如何取得均衡,而不是尋求一刀切判斷,嘗試找出誰才是錯的一方吧。

向下女高中生:@BackpainInMyArea:之前我下的判斷確實偏頗了。之前不自覺以背後動機揣測當事者,在我看來檢舉者比起立場與校方一致,更主要是對啦啦隊女生心懷惡意,而我不齒這樣打小報告的行為,現在再想想我的判斷或許過於主觀且表面,重點應該聚焦在矛盾的兩大持份者間。

9. Fraudoktor、ixelles,回應圓桌話題《美國高中生不滿學校於社交媒體宣洩遭處分,後提告稱侵犯言論自由,你如何看?

ixelles:這屬於言論自由,學校到底在跟那些因為輸了駡髒話的年輕人計較什麼,原本的目的只是短暫對認識的朋友的抱怨,就像在教室大叫一聲駡了三字經一樣,沒威脅沒傷害別人權利,逞罰不成比例,這逞罰是在要教學生溫良恭儉讓,還是教學生虛偽,以維持學校「權威」,但這種權威說到底只會被人笑話,並不會獲得任何人的尊重。

學校應該用成熟的方式同理也用這機會教學生這樣言論可能造成他人的不快,學生自己或許也會承擔自身言論的後果(不受歡迎或他人表達受傷)。但這後果不該是學校不成比例強加給她的,身為一個教育機構不該只爲自己的權威形象爲出發點。

Fraudoktor:@ixelles:感覺更多的是教練是比較保守的人,自己認為此舉觸碰到學校底線吧,就如學校那些訓導老師主任一樣,看規章辦事,甚至有時候過頭了(沒有規章的事情也能自己詮釋為犯規)。 成熟的大人應該可以私下訓話/給予guidance。 教練 take it too seriously.

10. 垬出沒注意、離魂、SaLim,回應圓桌話題《美國高中生不滿學校於社交媒體宣洩遭處分,後提告稱侵犯言論自由,你如何看?

垬出沒注意:言論自由等於可以用粗言中指辱罵校方?將來試試在社交媒體公開罵老闆,老闆炒魷魚後再控告老闆行嗎?有訴求、不滿應用客氣尊敬的態度和對方溝通,先禮後兵。

離魂:@垬出沒注意:好笑。本來只是孩子的情緒疏導也要被無限上綱。快要早上不入校門大哭也要說,喔,日後怎樣服務社會了。

垬出沒注意:@離魂:孩子情緒需要疏導可以私下找人傾訴。社交媒體傳播性太強大,手指頭一點就幾百幾千人可以看到,校方如果不給懲罰,就是縱容學生公然辱罵學校。如果女孩只是吐槽幾句,沒有舉中指、罵F字的話,那就沒有觸及辱罵,可以算是言論自由,你看作者也舉了1965年反越戰學生戴黑臂章的官司勝訴也是同一道理。

離魂:@垬出沒注意:Even without a uniform?

垬出沒注意:@離魂:跟制服沒關係。換個身分,如果一名美國老師在下班後到學校門口舉中指拍照,並附以F this school, F the parents, F the students的字眼在SnapChat上發布,就算只有幾個朋友看到,搞不好有人出賣她給學校知道了。你看學校能不能暫停老師職務,甚至炒魷魚?言論自由的界線也是有的。吐槽歸吐槽,文明一點。除非沒有留證據(比如說在社交媒體上),否則還是要承擔一定後果的。

SaLim:@垬出沒注意:不認同你的類比:成人有控制情緒的能力、如果是老師更加是承擔了作楷模的責任。這是與情緒管理尚未發展成熟的青少年不能同日而語的。

也不認同以「公開辱罵」 形容女生的舉措:snapchat是相對私密的媒體(文中也註明只有250人左右能在24小時內看到);女生的用詞(F- school, softball, cheer, everything) 並沒有針對任何個人表達攻擊與羞辱。她的帖文沒有顯示出「公開辱罵」 帶來傷害的意圖,如同許多回覆指出的,更似是情緒的發洩。

問題重點不是女生的行為是否有錯以致於要承受後果。當然最理想的處理是客氣尊敬的溝通,但當一位青少年未成熟到能夠這樣處理時,校方是否有權以責罰的方式管教學生在校外的言行?

所以個人認為從這一個例子要推論到的,只是校方是否有權處理其學生發生在校外的所有言論情況。其言論本身是否違背言論自由原則(例如你所說,是否構成辱罵,甚至岐視、暴力、欺凌),似乎應該分開考慮,亦即即使判決校方不能管教學生在學校外的行動,當違背言論自由原則的言行在校外發生時,也可以有另外的機制處理。

不過個人對美國司法與社會都不太熟悉,不知道這種分隔是否過於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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