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读者评论精选”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会因应长度及语意清晰作节录或编辑。
1. Maggie2021,回应《被污名化的激进女权?——关于豆瓣激进女权的五个误解》
谢谢,很有意思的文章!有两个问题我还没有想明白,先记在这里:
一、文章说“父权社会通过规训收割了女性的性价值、生育价值和家务劳动,激进女权在女性同类身上并无利可图。” 这句话放眼历史来看是正确的,但在今天微博的语境下,文章所区分的“表达的、人格的激进”和“立场的激进”似多有重叠,尤其在对于婚女的言辞上。因其煽动性,比起更为理性的探讨(理性不代表“温和”),更易获取流量,因而不可避免地与资本相纠缠。当话语激进的女权博主成为盈利大V,还可以说她们在女性身上无利可图吗?
二、文中举例的激进女权思想,比如无插入式性行为、不生育、不穿高跟鞋,等等,似都指向女性自身身体的自律和改造。的确,在当前中国,寄希望于结构性改变的确前景悲观,可能部分女性对男性气质的改造也深感无望。但如果激进女权对这二者的深入批判,最终提出的出路是女性更进一步改造自己,甚至不惜以内部“割席”为代价,对这个运动的前景我是有些迟疑的。(“割席”也是一个简单化的词汇,母女之间如何割席?和女上司之间如何割席?“割席”只意味着在网上讨论女权时割席吗,如果不割离家庭、资本主义制度这些基本建设,“割席”又意味着什么呢?)
2. madlex,回应《被污名化的激进女权?——关于豆瓣激进女权的五个误解》
不和男性组建家庭生育,是打击韭菜的再生产,表明了女性脱离家庭组织束缚的尝试。脱离偶像、宗教及宅腐,是拒绝共产党支持下娱乐致死之风潮,表明了女性保留精神自主的尝试。不消费辱女品牌,拒绝束身衣,是看清消费主义对于个人的骑劫,表明了女性作为消费者发挥议价权的尝试。一次性得罪了男性、资本,特别是幕后的共产党,被作为攻击对象再正常不过了。故温和派女权咯咯叫两声没关系,若是激进女权那样油盐不进又不生蛋,就会被共产党拿来煲汤了。
3. Bd,回应《被污名化的激进女权?——关于豆瓣激进女权的五个误解》
认为“性欲是被社会构建的而非自然形成的”同时又“反对跨性别的概念,只承认男/女二分的生理性别”,这难道没有矛盾吗?还有,对于“规训”这一概念,如果把社会中流行的传统性别观念和刻板印象视作“规训”的一部分,那么“‘规训’本身是上级对下级的行为,只有掌握权力、能够施加惩罚的一方才具备规训的能力”这种说法显然又有些太狭隘了。
“不同女权流派或弱势群体之间的‘求同’或许没有‘存异〕更为重要”,然而“激进女权”恰恰在某种程度上收窄了“弱势群体”的定义。只要求其它流派不割席不分化,为什么“激进女权”不去包容温和派、“婚女”同时放弃本质论承认跨性别者呢?到底是谁在压缩“叙事空间和讨论余地”?“女性成为女权主义者的初衷——不是出于她们价值观的优越,而仅仅是作为受害者的身份反抗压迫”,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身份就一定不能共存吗?
4. 鹿游,回应《被污名化的激进女权?——关于豆瓣激进女权的五个误解》
对于被删群的辩解:
激进女权作为女性在私人场域的选择和主张,并不涉及伤害他人利益,政府本无权干涉。但是由于政权对女权的诠释,就只限于女性财政独立/男女工作平等之类的贡献GDP定义,甚至是所谓“女汉子”这种阳刚化女性的父权角度,所以不容别种女权出现。眼下生育率低迷,还不知这舆论管制是不是为新的生育人口政策铺路。
5. 垬出没注意,回应《一沉百踩,借尸还魂,香港人都在看的《试当真》开启港式娱乐新时代?》
希望游学修一众人等可改变香港娱乐圈生态,杀出一条新的血路。试当真的荒诞故事甚有玩味快感,适合 YouTube 用家的速食观看。但如果真要拍商业电影,那就要精准转型,剧本和拍摄更需考究。早代 YouTuber BOMBA 曾推出会员收费平台,欲跳出 YouTube 框架,但换来的是网民离弃、人气不再,会员也指课金太多但影片质量跟不上,BOMBA 变成过街老鼠,从此一蹶不振。这个故事教训我们,收费与免费平台若二择其一,必定元气大伤。聪明的新时代娱乐人,转型时切勿一刀切,维持观众缘才会长做长有。
6. 雨月,回应《欧洲不是美国?歧视浪潮来袭,法国亚裔的忧虑和进击》
亚裔在法国人微势弱,犹如隐形人,但仍有积极抗争的渠道。成效可能很有限,作为边缘族裔很难摆脱“取得成就就是国家荣誉,出现问题就是首选替罪羊”的怪圈。不过还是带来一些希望。反观国内的话,其实有深厚的歧视土壤,而且缺乏种族平等观念的教育,只不过多为隐形歧视,针对个人的暴力行为在强力的维稳、安保体系下也不太可能出现。一些国外的经验还是要多借鉴。
7. Kerry_01,回应《M+博物馆里,一根中指戳中谁:香港的20年国际艺术大梦就快醒?》
我想这里核心的问题可能不是是否对艺术进行箝制,就目前而言香港红媒攻击的都是政府资助的机构,所打的舆论无非是中国已经流行已久的“吃饭砸锅”论的精致版本。换句话说,香港政府的公共财政能否用于支持与“官方/中共意识形态”(也就是右翼威权主义)所不同的意识形态作品(无论是中国的艾未未还是香港的黄丝电影)?
这个问题对于香港人来说恐怕是不成问题的,无论一个人有多黄只要还没移民ta也不可能不在香港生活纳税,那ta当然有权利享受和参与决定公共财政的使用方法。而即便不考虑这一问题,从社会公益角度来说,公共财政支持的文艺作品本身就应该是不同政治立场争鸣,作为目前重要思潮的“黄丝”(本土/自决/⋯)的声音当然应该被公众听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就算不是积极推动也不应该是主动审查。
这个问题对于中国人来说恐怕也没有问题。在中国如果你拿不到电影拍摄许可证,你自费都拍不了电影。如果妳拿不到艺术展览的证件,你的展览都不可能开始。连去政治的音乐表演,也可能因为缺乏证照随时被叫停。至于政府资助的艺术作品和机构,基本等同于给政府唱赞歌的命题作文,遑论挑衅政府的意识形态。
所以,这个问题在香港本来不是问题,在中国本来也不是问题,而目前这个问题居然成为了问题⋯⋯恐怕这本身已经是一个问题了。
8. 向下女高中生、BackpainInMyArea,回应圆桌话题《美国高中生不满学校于社交媒体宣泄遭处分,后提告称侵犯言论自由,你如何看?》
向下女高中生:校方和啦啦队女孩都没有错,一个维护自己的权威、一个在相对私人的平台宣泄情绪,真正恶心的冒昧打破私人与公众界线,向教练检举的人。
BackpainInMyArea :@向下女高中生:我觉得倒不至于用恶心来形容那位检举者,他/她的立场跟校方兴许一样,认为即使学生在校外,其行为也要为其学生身分负责/被规管。且私人和公共的界线不算十分清晰,中间的模糊过渡地带便是如此冲突的生态地。这次事件只不过是里面其中一个发展完整的冲突,只定性它为“由某特殊个体造成的错误”貌似有点一叶遮目。校方和啦啦队队长的持分有别考量有别,看似各有道理,感觉重点应该是在这类矛盾中,哪一方意见应更被重视,或如何取得均衡,而不是寻求一刀切判断,尝试找出谁才是错的一方吧。
向下女高中生:@BackpainInMyArea:之前我下的判断确实偏颇了。之前不自觉以背后动机揣测当事者,在我看来检举者比起立场与校方一致,更主要是对啦啦队女生心怀恶意,而我不齿这样打小报告的行为,现在再想想我的判断或许过于主观且表面,重点应该聚焦在矛盾的两大持份者间。
9. Fraudoktor、ixelles,回应圆桌话题《美国高中生不满学校于社交媒体宣泄遭处分,后提告称侵犯言论自由,你如何看?》
ixelles:这属于言论自由,学校到底在跟那些因为输了骂脏话的年轻人计较什么,原本的目的只是短暂对认识的朋友的抱怨,就像在教室大叫一声骂了三字经一样,没威胁没伤害别人权利,逞罚不成比例,这逞罚是在要教学生温良恭俭让,还是教学生虚伪,以维持学校“权威”,但这种权威说到底只会被人笑话,并不会获得任何人的尊重。
学校应该用成熟的方式同理也用这机会教学生这样言论可能造成他人的不快,学生自己或许也会承担自身言论的后果(不受欢迎或他人表达受伤)。但这后果不该是学校不成比例强加给她的,身为一个教育机构不该只为自己的权威形象为出发点。
Fraudoktor:@ixelles:感觉更多的是教练是比较保守的人,自己认为此举触碰到学校底线吧,就如学校那些训导老师主任一样,看规章办事,甚至有时候过头了(没有规章的事情也能自己诠释为犯规)。 成熟的大人应该可以私下训话/给予guidance。 教练 take it too seriously.
10. 垬出没注意、离魂、SaLim,回应圆桌话题《美国高中生不满学校于社交媒体宣泄遭处分,后提告称侵犯言论自由,你如何看?》
垬出没注意:言论自由等于可以用粗言中指辱骂校方?将来试试在社交媒体公开骂老板,老板炒鱿鱼后再控告老板行吗?有诉求、不满应用客气尊敬的态度和对方沟通,先礼后兵。
离魂:@垬出没注意:好笑。本来只是孩子的情绪疏导也要被无限上纲。快要早上不入校门大哭也要说,喔,日后怎样服务社会了。
垬出没注意:@离魂:孩子情绪需要疏导可以私下找人倾诉。社交媒体传播性太强大,手指头一点就几百几千人可以看到,校方如果不给惩罚,就是纵容学生公然辱骂学校。如果女孩只是吐槽几句,没有举中指、骂F字的话,那就没有触及辱骂,可以算是言论自由,你看作者也举了1965年反越战学生戴黑臂章的官司胜诉也是同一道理。
离魂:@垬出没注意:Even without a uniform?
垬出没注意:@离魂:跟制服没关系。换个身分,如果一名美国老师在下班后到学校门口举中指拍照,并附以F this school, F the parents, F the students的字眼在SnapChat上发布,就算只有几个朋友看到,搞不好有人出卖她给学校知道了。你看学校能不能暂停老师职务,甚至炒鱿鱼?言论自由的界线也是有的。吐槽归吐槽,文明一点。除非没有留证据(比如说在社交媒体上),否则还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
SaLim:@垬出没注意:不认同你的类比:成人有控制情绪的能力、如果是老师更加是承担了作楷模的责任。这是与情绪管理尚未发展成熟的青少年不能同日而语的。
也不认同以“公开辱骂” 形容女生的举措:snapchat是相对私密的媒体(文中也注明只有250人左右能在24小时内看到);女生的用词(F- school, softball, cheer, everything) 并没有针对任何个人表达攻击与羞辱。她的帖文没有显示出“公开辱骂” 带来伤害的意图,如同许多回复指出的,更似是情绪的发泄。
问题重点不是女生的行为是否有错以致于要承受后果。当然最理想的处理是客气尊敬的沟通,但当一位青少年未成熟到能够这样处理时,校方是否有权以责罚的方式管教学生在校外的言行?
所以个人认为从这一个例子要推论到的,只是校方是否有权处理其学生发生在校外的所有言论情况。其言论本身是否违背言论自由原则(例如你所说,是否构成辱骂,甚至岐视、暴力、欺凌),似乎应该分开考虑,亦即即使判决校方不能管教学生在学校外的行动,当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言行在校外发生时,也可以有另外的机制处理。
不过个人对美国司法与社会都不太熟悉,不知道这种分隔是否过于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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