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1年1月16日,台灣桃園市中壢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進行投票,最終總投票人數327,758人,同意票84,582票、不同意票7,128票。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中壢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81,940)以上,故罷免成功。
此次為台灣史上首次直轄市議員成功罷免案,且因後續仍有前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由國民黨發起的美國進口萊克多巴胺豬肉公投案,連串效應,恐牽動後續2022年地方(市長、市議員等)選舉情勢,因此對現行罷免制度有諸多討論。其中,前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濁水意見(詳見內文)引起廣泛討論。本文作者對此提出不同意見。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1月16日遭罷免,隨後網路上出現一波檢討議員罷免制度的聲音。這些論者,可舉林濁水為其中代表人物,他們口徑一致認定:議員選舉是複數選區制,而罷免卻是單一選區的邏輯。複數選區制是要保障少數民意也有自己的代言者,單一選區制則會封殺少數,因此將後者的邏輯套用在前者是不對的,會造成多數民意霸凌少數。
(編按:台灣採取單一選區制度的歷史與運作方式,請見〈民意如何代表〉一文。)
林濁水更進一步舉例:「士林選舉為例,13席當選,當選最高的19,605。等於有投票權的439,225中有419,620不肯投他,只要顏色對立,藍綠差距大,在不肯投他的這些人中找439,225 的4分之1,也就是109,801罷免他有什麼太困難?」林的說法,乍聽之下似有幾分道理,然而真是這樣嗎?
罷免議員,多數霸凌少數?
這些相似論點,一律把沒投票給特定候選人的選民,當作高機率支持罷免的潛在選民。可是在複數選區制的議員選舉,這個假設大有問題。議員候選人眾多,選民不投給特定候選人,是因為有其他更欣賞人選,不代表對特定候選人有意見,遑論要罷免之。反而在單一選區的選舉,往往形成兩強對決,此時「不支持=想罷免」的假設才比較貼近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