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日本大阪,習近平和特朗普繼貿易戰打響後第二次會面,雙方同意重啟經貿磋商,美國不再對中國出口產品加徵新的關税。一直處在貿易戰暴風眼的華為或許也迎來了好消息。據路透社報導,特朗普政府最快可能在兩週內開始批准美國部分公司向華為供應產品。今年5月,美國商務部把華為加入實體名單,並在事實上禁止美國企業對其供貨,令華為深陷危機。
不過,美國官員亦表示,禁令的解除只是暫時的,華為仍然在實體名單上。儘管華為總裁任正非不斷對外宣稱華為是一家100%屬於員工的民營企業,關於華為的中國軍方背景、和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繫等流言,仍令華為被視作一家疑點重重的編外「國企」。端傳媒通過採訪華為員工、梳理公開數據和相關報導、報告,試圖回答一個問題:誰擁有華為?
華為為什麼不上市?
當人們談到「華為」時,通常指的是製造、銷售通信基站和智能手機的華為公司——也就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和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但華為「家族」遠比這個大。企業信息平台天眼查的紀錄顯示,華為集團公司眾多,最終控制方都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華為投資控股擁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此外還有14家全資子公司;同時又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華為終端有限公司。
這其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旗下又有設計芯片的深圳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等19家全資子公司,和13家參股公司。
以上只是華為在中國境內的子公司,除此之外,在香港、英國、荷蘭、維爾京群島等地,華為投資控股也註冊了用於開發、銷售產品,資金管理,融資的100%持股子公司,這些公司共同組成了華為集團,也就是廣義上的「華為」。
2018年,華為營收達7212億元人民幣(約合1070億美元)。這樣一個擁有漂亮成績單的巨頭為何不上市——多年來,這個問題被人們反復追問。
華為前高管胡勇和任正非分別在2008年和2019年5月回答過這一問題。橫跨11年,兩人的說法並無不同。不上市的原因首先是對資本的不信任,認為資本會破壞華為的管理模式,讓他們只為短期盈利而非長遠目標工作,由於任正非的股份佔比很低,上市可能會讓他失去控制權;其次是認為上市會造就一批富豪員工,讓員工變得怠惰;最後則是華為不需要通過上市來融資。
此外,不上市的企業合規成本低,不用按要求披露企業信息以及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管理層決策自由度更大,更容易掌握企業控制權。
華為投資控股只有兩個股東:一個是任正非,一個是華為投資控股公司工會委員會(下稱「工會委員會」)。前者佔1.01%股份(通過參與員工持股計劃,任正非的總持股比例是1.14%),後者佔98.99%。
據華為年報,工會委員會持有的98.99%股份為華為員工所有,華為通過工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為96768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他們持有的股票被稱為「虛擬股票」。
那麼,什麼是虛擬股票?它賦予員工哪些權利?
9萬名持股員工是否擁有股東權利?
每年,表現優異的華為員工會被帶進一間辦公室,獲得一份合同,告訴他們可以認購多少股份。端傳媒採訪的數位華為持股員工均表示,合同會在他們簽完字後被收走,員工沒有保留副本。
這一說法在《財經》2012年的報導中得到印證:「不會有持股憑證,但員工通過一個內部賬號,可以查詢自己的持股數量。」報導還指出,擁有虛擬股票的員工可獲得分紅權和淨資產收益權,但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員工離開企業時,股票只能由工會回購。
《商界評論》2014年的報導也引述一名華為員工的說法:「你有多少股,就是領導告訴你一句話。通常要離職,才能套現。」
華為董事會首席秘書江西生在2019年4月的記者會上表示,員工每年也可以申請回購一部分。在華為公司工作滿8年且滿45週歲的員工,離開公司時也可以保留股票。2007到2015年在華為終端部門工作的陳磊則告訴端傳媒,只有在華為立下功勞的員工,才有可能保留股票。
但也有一些情況導致無法套現。員工在認購股份時,會簽署一份《參股承諾書》,明確規定——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等喪失持股資格時,需要將所持股份以原值退回公司,意味着無法獲得股份的淨資產增值。華為前員工陳磊向端傳媒確認了這一規定的存在,但他說,實際操作上,正常辭職的員工的股票會以當年的價值進行回購。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唐納德·克拉克(Donald Clarke)和越南福布賴特大學公共政策和管理學院經濟學副教授克里斯托弗·巴爾丁(Christopher Balding)在2019年4月發表的論文《誰擁有華為?》(Who Owns Huawei?下文以「論文」指稱)中指出:「這種虛擬股票是一種合同權利,而不是產權……這完全是一個利潤分享的激勵計劃。」
對此,江西生在記者會上反駁道,華為實行的是一個「股權計劃」。原因是:
1.華為持股員工擁有股東權利。他們通過投票選舉持股員工代表來行使這一權力(「9萬多人不可能經常去開會,成本很大。我們形成了一個共識,大家同意通過選舉代表,由110多人代表大家行使股東權利。」);
2.持股員工需要出資認購股票,而利益分享計劃不一定要掏錢;
3.如果華為虧損,持股員工會遭受損失,而利益分享計劃不會造成員工的損失;
4.如果華為破產清算,持股員工按照股份比例得到資產。
那麼,華為的股票能不能賦予其員工股東資格呢?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系教授薛前強在一篇研究虛擬股權的論文中指出,虛擬股股東是否可以被認定股東資格,需考慮兩個要件:一是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形式要件;二是當事人主張的出資行為、實際行使權利等要件事實。
對於第一個要件,華為在工商登記的股東只有工會委員會和任正非。端傳媒查到的三個訴訟案例中,當持股員工與華為發生股權問題的法律糾紛時,都是員工敗訴。
2015年,被華為解除合同關係的員工尤洪輝起訴華為,要求支付他2014年度虛擬受限股分紅。該項主張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持,因為尤洪輝提供的證據只有華為控股發布的《關於2014年度虛擬受限股分紅操作的通知》,而「無證據證明華為公司曾向其發放過虛擬受限股分紅款及增值款」。這意味着,在法律上,華為持股員工對其股份的所有權無法得到支持。
類似的案例早在2003年就發生過。華為資深員工劉平和黃燦分別就股權問題起訴華為公司,最終敗訴。由於華為員工的股份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兩人能提供的關鍵證據只有華為與員工之間的合同,法院於是認定原告的主張「沒有契約依據和法律依據」。《財經》雜誌引述了解案情人士的分析:「劉平黃燦案的認定意味着,員工與公司之間只是合同關係,而非股東與公司的關係。」
此外,華為持股員工沒有文件證明其出資行為、且沒有表決權,只能選舉持股員工代表來行使權利,顯然也不符合第二個要件。
需要補充的是,華為並不是中國大陸唯一採用虛擬受限股的公司,招商銀行、南方航空、上海貝嶺、銀河科技等多家公司也採用了虛擬股票激勵計劃。不同之處在於,華為的虛擬股體系沒有公開市場的價格體系參照。正如江西生在記者會上透露的,華為每股淨資產的價值是根據每年KPMG(畢馬威,台灣又名安侯建業)審計的財務報告計算出來的。
據《財經》在2012年發表的《華為股票虛實》報道,其具體計算方式並不公開,即使華為的高層員工也不得而知。「這與玫琳凱等美國公司的虛擬股實踐不同,這些公司均採取聘用外部專業公司評估股價的辦法。」
當然,據律師黃欣堯分析,華為授予員工虛擬股時,已經明確告知了員工股東權利將受到限制,這並沒有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
持股員工代表會如何選舉?
根據華為年報,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由工會和任正非兩名股東組成。替工會履行股東職責、行使股東權力的是持股員工代表會,全稱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持股員工代表會」。年報顯示,2018年,代表會舉行了2次會議,審議通過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方案、公司治理相關制度。
2019年1月,華為持股員工投票選出了新一屆持股員工代表共115人,任期5年。據江西生在記者會上的解釋,由於法律限制,華為9萬多名持股員工無法全部登記為股東,因此通過工會這一載體和平台來實現員工持股。持有股份的員工,通過一股一票的方式選舉持股員工代表,由這115人作為代表行使股東權力。
持股員工代表的候選人是如何確定的?據陳磊回憶,他在職期間,每年8到9月會投票選舉持股員工代表,候選人是他所在消費者BG(Business Group)的EMT(Executive Management Team 經營管理團隊)成員,亦即管理層,他可以匿名把票給4-5個候選人中的2-3個。普通員工不在候選人的名單上。
英國《金融時報》2014年3月份撰文指出:「代表候選人名單由即將離任的上一屆代表選出,但其他員工也可以在投票表決時寫上名單之外的名字。」
五年後,《金融時報》在2019年4月發表的另一篇報導補充,普通華為僱員的參與僅限於從109人的名單上選出101名代表,而這109名候選人是由部門提名小組選定的。
至於選舉持股員工代表,究竟是一股一票,還是一人一票,有兩種說法。任正非在2019年5月21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持股員工代表是「一股一票的投票出來的」。與江西生和任正非的說法不同,陳磊的經驗是股份的多少並不會影響投票權重的大小,是「一人一票」而不是「一股一票」。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黃輝研究華為股權結構,他告訴端傳媒:「華為持股員工人數眾多,他們通過一人一票(注意不是按股權比例,這是一個創新機制,就像美國選舉議員是一人一票,而不是按財產分配選舉權)選出代表,這些代表組成持股員工代表會。」
關於這個問題,論文作者也表示困惑:「如果僱員以股東的身份投票,他們的投票權應該根據他們的股份加權。這意味着更多的股份,更多的投票權。如果他們以僱員的身份投票,他們的投票權應該是平等的。」
而持股員工代表大會的權力,主要是選出華為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從華為公開的115名持股員工代表名單中看,包括任正非(除了在工商局註冊登記,任正非本人也參與了員工持股計劃)、餘承東、孟晚舟在內的15名董事會成員,以及10名監事會成員,同時也在115人之列。
此外,《財經》、鈦媒體的報導皆指出,在涉及華為控股增資擴股、分紅和人事任免等問題時,其股東會議歷次只有兩人蔘加——任正非和孫亞芳。但這一信息未能從華為的公開會議資料得到印證。
《中外管理》2003年的報導提到股東會的開會情況。劉平從1998年開始就是自己領導的部門的股東代表,「但每次開股東會只舉手和簽字」,而簽字一般是按照高層要求在一張空白的紙上籤,並不知道簽署的是什麼文件。
綜上所述,華為9萬多名持股員工代表,通過投票所能選舉的員工代表,只會是EMT成員,而EMT成員代表員工選出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又是EMT成員中級別最高的幾個人。如果說華為員工是通過選舉員工代表來行使股東權利,那麼可供他們選擇的代表非常有限。而候選人的提名有什麼要求,選舉流程如何,持股員工代表會如何召集,開會的過程等詳細的運作狀況,對外界來說仍然是一個謎。
任正非的決策權如何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華為總裁任正非的持股比例只有1.14%,如何確保他在華為公司擁有決策權?
首先要釐清的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責任公司」。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規定,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並且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換言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做到同股同權。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
因此,在法律層面,華為投資控股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任正非有特別權利,來實現任正非的決策權。江西生在記者會上提到,章程明確規定任正非在公司的資本增資、資本結構調整,治理章程、重大治理文件的修訂,包括公司董事和監事的候選人提名方面有否決權。
任正非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提到,自己擁有否決權,但從未使用過。
「本來我的一票否決權有一個截止時期,準備到期就不要了,但我們在通過新章程時,正好碰到英國脱歐事件,如果像脱歐那樣民主投票,可能就讓一個的企業的命運葬送了,所以就保留了一票否決權,暫時由我來管。等到我們有一部分團隊退出,到核心精英團隊形成了小集體以後,我就放棄我個人的權力,把權力讓渡給由7個人組成的核心精英團隊,出現重大問題時進行否決,業務上的事情一般不需要動用。」
此外,從法律的角度,華為工會還可通過工會章程或與任正非簽署協議的方式,決定由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但是江西生也提到,華為工會沒有章程,他補充:「但是關於華為的員工持股有一個章程。」
不過,上述所有章程都並未對外公開。
「接班人」問題是任正非在華為地位的另一個體現,只有他可以公開談論這一問題。
2013年,在持股員工代表大會上,任正非發言表示自己在華為的四個家人「僅是一個職業經理人員,絕不會進入接班人的序列」。
女兒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後,任正非於2019年接受CNBC採訪,又講到接班人問題:「我們的治理章程很清晰地表達了公司將來的迭代更替秩序,可以提供給你們。迭代更替是有秩序的,不在於我來指定誰做接班人。不要擔心華為沒有接班人,接班人太多了,唯有孟晚舟不會接班。」
擁有98.99%股份的工會委員會有什麼權利?
江西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道:華為工會(華為集團只有一個工會,即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是在深圳市工會註冊登記的一個組織;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是根據工會法要求,由工會內部選舉產生的一個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業餘的員工活動,跟華為日常業務沒關聯;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持股員工代表會,則是工會作為持股平台來代表持股員工行使股東權利的機構。三者相互獨立,各有分工。
既然如此,為什麼股東要登記為工會委員會,而不是更有實權的持股員工代表會?
對此,江西生的解釋是:「員工持股會這種社團法人在民政系統不給登記了,即使民政系統有了,工商局也不給登記為股東了,但工會作為股東登記一直是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辦公廳2000年7月7日印發的《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的函》,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不再具有法人資格。同時也不能成為公司股東。
留待解決的關鍵問題是,以「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名義持有的98.99%股份,是否屬於工會資產,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是否有資格在法律上對這部分資產進行認定?
根據2001年出台的《深圳市公司內部員工持股規定》,在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有內部員工股時,工會應向持股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妥善保管員工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和登記部門備案。同時,工會下設的員工持股會章程應該載明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出資方式和出資額、持股會解散與清算等內容。
這意味着華為持股員工在多大程度上能申明其股份的所有權,要看持股員工代表會的章程如何表述,而這一章程目前仍然未對外披露。
另一個引起關注的問題是,華為工會和深圳總工會有從屬關係麼?
江西生在記者會上回答了這一問題,他說:「工會經費部分經費要上交深圳工會,另外要進行登記,工會的資格證書是深圳工會發放的,每年要進行年審。除此之外沒有太多的其他的關係或者聯繫,不需要跟他彙報任何華為經營情況,他們也不會提太多要求。」
論文作者則持相反的看法,他們認為基層工會對上級工會負有忠誠和責任,最終要忠於中央一級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黨控制着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領導人坐鎮政治局。任何一個行政級別的黨組織都控制着一級的工會組織,工會是事實上的政府機關。」他們認為,最關鍵的地方在於,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本不是一個工會,而是一個代表領導意志的黨國組織。」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基本任務之一是「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但是從實踐看,基層工會幹部通常都是企業員工,基層工會並不獨立於企業(這也是它被認為不太能代表工人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儘管名義上基層工會從屬於上級工會,但是基層工會的幹部,無法在工會系統中晉升,二者的關聯性沒有想像的那麼大。
精心设计的各种制度、把戏,配套说辞。就是让你无法维权、无法行驶权利,才能做到不透明。
是否和政府有关系,与内部股权结构无关。
一直都比較認為,華為關於「華為股份由全體員工共同所有」的說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描述,是如出一轍的謊言把戲。
有不一样的题材挺好的
這篇文章真的不算深度文啊⋯⋯但總覺得華為好神秘⋯擁有9萬名員工的企業,有1萬名的員工薪資超過100萬rmb!它的發展值得關注⋯只是孟已經拘留在加拿大很久了吧⋯⋯
同觉得这篇很一般。感觉作者是按照一个简单的逻辑线在梳理,到最后工会部分,貌似没有讲出什么新内容
华为属于谁不重要,反正肯定是不属于华为员工。一个企业,搞得这么神秘,而且业务还是对每个国家都很重要的基础通信领域,你说国家会怎么对待它?外国会怎么看待它?
感覺稿件很一般,大多是綜合其他媒體的報道,自己的採訪非常少。我也知道這類選題的突破性比較難,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在華為被制裁的大背景下,寫華為的供應鏈,是否會更好呢?或者乾脆放棄這個選題,畢竟之前也已經有其他媒體寫過了。
謝謝你的意見。關於華為合作方斷供的報道,我們在兩個月前出過一篇,歡迎你閱讀: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527-mainland-huawei-chip-crisis/
指正错误:2019年4月24日,在中國深圳華為總部,工作人員在園區的火車上。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在深圳坂田的华为总部,各个园区只是用普通的9座商务车来接驳,图片为华为在东莞松山湖溪流背坡村的研发总部,依据窗外蓝色的背景可知,小火车开到了维罗纳站。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与深圳市总工会发生关系,发福利和组织活动的工会是不同的组织。前者实际上是个富豪兄弟会当然也可能是白手套,它的实际控制人以及结构只有华为章程里才有。海航在把股权转移之前,股权也曾经为海航工会所有。
最后工会这条线来暗示华为跟政府的关系,有点牵强。但关于员工持股的详细描述,说明了华为的员工持股,和政府控制不矛盾。核心问题其实在于资产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以及其真正的所有权是如何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