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度逃犯條例

李立峯:逃犯條例修訂,民意到底站在誰的一邊?

逃犯條例修訂觸怒了大批平時不太理會政治、討厭政客、以「搵食」為先、求安定繁榮,但其實又絕不是完全沒有底線和沒有常識的香港人。

2019年6月12日,大批市民佔領金鐘,最終警方以催淚彈、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強力清場。攝:陳焯煇/端傳媒

2019年6月12日,大批市民佔領金鐘,最終警方以催淚彈、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強力清場。攝:陳焯煇/端傳媒

刊登於 2019-06-13

#逃犯條例#香港#李立峯#評論

經過星期日(6月9日)的百萬人大遊行,政府仍然擺出強硬和不退半步的態度。本來,很多參與遊行的人士都沒有對政府抱太大期望,但一場破紀錄的遊行被無視,難免令人氣憤。所以,星期日深夜的衝突發生後,沒有甚麼人怪責抗爭者,因為只要是有參與或支持當日遊行的人,無論是否認同某些行動模式也好,至少會完全明白衝擊者的憤怒。

開始寫這篇文章的6月11日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公開表明打算在6月20日表決法案,而衝突仍未發生。但無論如何,筆者還是想再次分析反《逃犯條例》的民意基礎,以及討論民意在未來的可能走向。雖然說政府似乎完全無視民意,但說清楚民意到底站在誰的一邊,仍然是重要的,而政府違背民意也會有其成本。站在抗爭者的立場看,了解反逃犯條例的民意,對思考運動方向仍然是重要的。

直接跟逃犯條例修訂相關的民調,基本上就只有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為幾個專業組織進行的調查(下稱港大調查),以及中大傳播與民意研究中心替《明報》進行的調查(下稱中大調查)。數據雖然較為有限,但仍然有幾點是值得指出的。

六成港人不信任中國司法系統

首先,雖然兩個調查包括的題目頗不一樣,但在其中一條問題上面,兩個調查得出差不多完全相同的結果。港大調查問到被訪者「認為中國內地有沒有公平審訊」,在一個1至5分(5分代表絕對沒有信心)的量表上,答4或5的被訪者達59%,其中45%更是給予5分。

中大調查則問被訪者是否同意「《逃犯條例》修訂後,由香港移交到大陸受審嘅疑犯,喺大陸能夠得到公平審訊」(註一),同樣以5分量表記錄,58%的被訪者不同意該句子。亦即是說,兩個調查非常一致地顯示,六成市民不信任大陸司法,表達信任的只有一成半左右,餘下的被訪者選擇一般或者無意見。

這是大家已知的:香港市民「反送中」,首先建基於對中國司法系統的不信任。當然,不信任有時可以是一種偏見,但也可以是很準確的判斷。大陸有沒有「陽光司法」,大家在尚算有點陽光的香港,是看得見的。

無論如何,值得指出的是,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是不同年齡群和社會階層共有的判斷。以中大調查結果為例,如下面的表格顯示,年齡越大和教育程度較低的市民,整體上對大陸司法制度的不信任程度會稍低一點,但就算在教育程度最低和年齡最高的組別中,不信任大陸司法的比例仍顯著地高於信任大陸司法的比例。

中間派和無政治傾向港人反對比例高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自認中間派或沒有政治傾向的市民,他們在很多政治和社會議題上往往跟建制派支持者的態度較為接近,但在大陸司法是否可信的問題上,他們大幅度地表達不信任。例如超過50%中間派市民不同意疑犯在大陸能得到公平審訊,同意的中間派市民只有一成,這是很少見的一面倒。

在是否信任大陸司法之外,中大和港大的調查在市民是否支持修例上,得出的結果有差異。一些傳媒在報道港大民調時,指調查顯示逾六成市民反對修例,《明報》報道中大調查時,則指出反對比例近半。這差異是因為兩個調查的問法不一樣。

港大問被訪者是否贊成「把香港人引渡去內地受審」,中大調查則問被訪者「支持定反對政府現時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註二)。這裡,難說哪一個問法才對,港大調查問法的好處,在於它直接指出這次修例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讓市民回應,所以得出的反對比例也較高。中大調查問法的好處,則是較為貼近立法會最後要表決的法案──立法會要表決的是接不接受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而不是應否把港人「送中」。

用中大的問法,反對修例的比例「只有」47%左右,百分比還不及不信任大陸司法的比例高。為甚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裡有幾個可能。第一,小部分市民可能仍然不明白逃犯條例修訂的內容,所以他們不明白支持逃犯條例修訂,亦即開啟了把港人送往內地受審的可能性。第二,也可能有小量市民覺得逃犯條例只是用來打擊從大陸來的經濟犯或其他嚴重罪犯,不會用來對付香港人,所以他們反對把港人送到大陸,但不反對修例。第三,也可能有市民不同意送交疑犯到大陸,但覺得政府會一意孤行,表達反對也沒有用。

不過,縱使用中大調查的問法,一個重要的結果是,在中間派和無政治取向的市民之中,反對修例的比例是高於支持修例的比例的(中間派反對和支持修例的比例是37.3% vs.27.1%,無政治取向的市民反對和支持修例的比例是33.0%vs.25.5%)。無論怎樣看,中間派和無政治取向的市民也傾向反修例,是毋庸置疑的。

這也部分地解釋了星期日大遊行的規模。其實在遊行前一兩日,在社交媒體上,筆者看到不少朋友分享,說自己有一些平時很保守的家人或朋友,都決定參加星期日的遊行。筆者跟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嶺南大學袁瑋熙博士,以及恒生大學鄧鍵一博士合作在遊行現場進行調查,在受訪的285人中,自稱無政治傾向、自認中間派,以及不表達傾向的共有26%。如果那天真的有100萬人上了街,那就是說有26萬沒有明顯政治傾向的人參與了遊行。所以,逃犯條例修訂觸怒了大批平時不太理會政治、討厭政客、以「搵食」為先、求安定繁榮,但其實又絕不是完全沒有底線和沒有常識的香港人。

問題是,這是否代表一些中間市民會開始「覺醒」,又或者政府終於越過了他們的底線,把他們推向非建制陣營?

市民自發行動的強勁動量

這問題固然難以簡單回答。短線而言,這視乎今次運動的持續發展。筆者過往強調,香港的大型集體行動均有很強的自發意味,6月12日早上,示威者衝出了金鐘的街道,再次說明佔領行動可以是自發的,又或者說,最能夠煽惑人民示威的,從來都是政府。進一步來說,在今次的運動中,我們可以看到市民「自發」行動所產生的強勁的「動量」(momentum),推動著運動的發展。

回到4月28日的反修例遊行,縱使遊行人數「只有」10萬上下,但已經超乎預期。在其後的一段時間,不少社會組織和人士紛紛表態希望政府三思,而這些組織和人士包括很多廣義的建制中人,甚至包括很多平時被視為保守陣營的組織。到5月底,網絡聯署風潮,表面上,只是一種從來不會有實際效果的簽名行動,但其產生的社會氣氛,對推高6月9日大遊行人數起了一定的作用。在星期日的現場調查中,38%的被訪者有參加自己現正就讀或過往就讀的中學的聯署,29%有參加自己現正就讀或過往就讀的大學的聯署,19%有參與自己界別或行業的聯署,23%有參加以其他名義發起的聯署。

當遊行完結,政府不動如山時,網上又傳出罷工罷課的呼籲。其實,在星期一和星期二,網絡上也出現過不少懷疑的聲音,指一堆小店和小企業自行罷工罷市,對政府構成不了壓力。然而從延續及製造運動「動量」的角度看,若社會運動真的要思考是否來一次較全面的「三罷」,就不能完全不考慮市民響應的程度,但如何判斷市民響應的程度呢?6月12日的罷工罷市,其實更像一次預演,參與的人、機構和店舖,是跟香港市民說:「我準備好了,你又會怎樣?」

一時反感,還是絕不輕易罷休?

順帶一提,在星期日的現場調查期間,我們也問了被訪者會否願意參與進一步行動。結果是,「若逃犯條例爭議繼續」,95%的被訪者應該會或多數會參與相關的遊行集會,34%的被訪者應該會或多數會參與「更具衝突性的行動(如圍堵立法會)」。當然,更具衝突性只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當具體的行動出現時,有多少人真的會參與,是另一回事,但數字也表明,很多市民至少在心態上是絕對不想輕易罷休。

當然,動量的方向和大小可以轉變,社會運動要小心的是政權的策略。星期日深夜衝突過後,林鄭月娥已經急不及待遣責示威者,並表明要追究。政府的強硬態度和警察的行徑,就像要逼「激進派」出手,然後讓一般民眾對示威者以至整個運動反感。到6月12日的金鐘衝突,警方對示威者的行動升級高速採用武力,甚至出動布袋彈,然後又把示威定性為騒亂。警方的行動既是一次清場,也是民意戰的一部分。而政府的招數有為數不少的主流媒體作不同程度的配合。

不過,反逃犯條例修訂的民意有廣泛基礎,而且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警方用上的武力,都比五年前更厲害,亦明顯地比示威者使出的所謂「武力」高出很多,政府的策略是否可以輕易得手,言之尚早,要看抗爭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如何應對,也要看關於運動的訊息能否有效傳播至更多市民當中。

從中長線而言,我們要看中間派或無政治傾向的市民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反感,是一時三刻的反感,還是會構成長遠態度轉變的基礎。星期日遊行完結後,有傳媒訪問學者劉兆佳,劉兆佳除了把遊行人數歸因為外國勢力影響之外,根據香港電台的報道,他還指出民眾的怨憤不會長遠持續,「情況就如『一地兩檢』一樣,若今次通過修例後,沒有甚麼事情發生,社會情緒會逐步平伏。」

筆者對劉兆佳的說法不感驚訝,亦不感陌生。十多年前,筆者就著一個學術研究去訪問他時,他就說過同樣的話。要在表面上反駁劉兆佳也不難,因為根據港大的民意調查,支持一地兩檢的市民倒真的比反對的市民多,所以不能跟逃犯條例相比。然而無論大家如何看待這位前社會學者,他提出的觀點,的確可能反映當今政權對民意的看法,而不能否認的是,他的觀點是對是錯,是一個實證問題。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在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大勝。今年也是區議會選舉年,若特區政府一意孤行,市民應該更加憤怒才對,但到11月區議會選舉時又會是甚麼光景?

社會運動研究中有一個叫做「認知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的概念,意謂人們參與社會運動的基礎之一,是對社會的認知出現轉變。未來兩個星期,無論逃犯條例修訂如何終結,運動還是要回到社群中,向市民繼續解說,而所謂中間派或無政治傾向的市民,始終是不能放棄的遊說對象。

(李立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註:《逃犯條例》修訂後,由香港移交到大陸受審的疑犯,在大陸能夠得到公平審訊。

註二:支持還是反對政府現時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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