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度逃犯條例

廿年前早批移交談判困難,專訪國際法專家凌兵:《逃犯條例》修訂相當激進

「等於是政府用一個間接的方法,繞過一個障礙,把原來很難做到的事情做到了。」

2019年5月10日,民陣在立法會外舉行集會,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並聲援通宵留守於立法會會議室的民主派議員,約1000人出席。

2019年5月10日,民陣在立法會外舉行集會,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並聲援通宵留守於立法會會議室的民主派議員,約1000人出席。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陳倩兒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9-05-19

#逃犯條例#香港政治#中國法治#香港

香港政府力推修訂《逃犯條例》,各界強烈表態反對,憂慮倘若修例成功,在港人士將在相對寬鬆的機制下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和受刑,面對一套和香港差異極大的司法制度。過去三個月爭議愈演愈烈,5月17日中聯辦召集數十名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其後與會者轉述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的表態——修例必定要成功通過。而香港民主派議員則部分在議會頑抗,部分出訪美國和德國,以求獲得聲援。

同樣的憂慮早在20年前已經發生。98年底,因當年兩宗跨境大案,香港保安局表示將會與內地商討中港移交協議。此前,中港之間關於逃犯移交沒有任何協議,而香港的《逃犯條例》亦不適用於中國內地、台灣、澳門等地。隨後數年,香港法律界持續關注此事,立法會亦曾邀請眾多法學學者與會討論,包括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弘毅、傅華伶以及時任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凌兵。

凌兵擁有內地背景,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國際法和中國民法,先後擔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和香港中文大學法律法院副院長,現為澳洲悉尼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在99年發表於《Hong Kong Law Journal》(香港法律學刊)的論文中,他詳細分析中港移交協議談判的幾大困難,包括中港對政治罪定義的分歧,以及對於跨境犯罪,中港之間哪方擁有優先司法管轄權。此外,他在論文中指出,為了捍衛《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政府將不得不去堅持一項原則——保留拒絕移交香港永久居民的權利。

2019年5月17日,中聯辦召數十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會面,呼籲人大政協團結一致,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修改逃犯條例。期間民陣在門外示威抗議反修例。
2019年5月17日,中聯辦召數十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會面,呼籲人大政協團結一致,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修改逃犯條例。期間民陣在門外示威抗議反修例。攝:林振東/端傳媒

20年後,上述分歧仍未釐清,越發緊縮的政治氣候反而加重了港人憂慮,而就在此時,凌兵認為,港府通過「相當radical(激進)」的修例,打開一扇令人憂慮的大門。「據我所知,當年談判持續多年,都沒有結果,一直沒有談攏。這次修例,等於是政府用一個間接的方法,繞過一個障礙,把原來很難做到的事情做到了。」在電話專訪中,凌兵對端傳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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