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端傳媒早前刊出《香港董之英中學校園欺凌案:「異世界」生存實錄 》,記者通過採訪欺凌影片的吹哨人、同學、舊生和教職人員,呈現各人對欺凌的不同看法,以及校園內的真實面貌。本文為記者手記。
寫完董之英欺凌事件的報導後,一直覺得有很多話放在心裏,整理不清。
1.
令我非常訝異的,是每日身處董之英中學的人、與遠離學校環境的普通人,對「欺凌」極大的理解落差。
在外界對那段欺凌影片義憤填膺之時,在董之英工作過的教職員詩雨卻很平靜。她說,不能用「社會正常標準」去衡量董之英的情況,因為這種介乎過火與不過火之間、欺凌界線模糊的「瘋鬧」情況,每天都在學校上演。
在她的描述裏,董之英的學生好像一群精力異常的孩子,動不動就打你一下,搶你一下,扭作一團……女生莉莉與欺凌影片裏的學生們同班,她也確認了這個情況。在莉莉看來,這群「霸凌者」不過是一群傻子,成日瘋癲,講很賤的話,互相打鬧,玩到興起,就「升級」成影片裏的樣子了。
有男性友人告訴我,在男校裏,更是如此:happy corner、脫褲子……這種程度的瘋鬧就是男校的文化。
詩雨和莉莉,都同意學校對這影片的描述:「過分嬉戲」。據莉莉說,甚至這影片裏被凳子困住、被脫褲子的男生,也同意這個定性,他覺得當時的確是在玩鬧。
這種「文化」也許難以合理化欺凌,學校僅以一句「過分嬉戲」就完事更令人無法接受。而是,當我在報紙上讀到一些熱血填腔的評論時,我感覺評論者的確對上述語境毫不知情,或者至少沒在意。這樣的文章好像每一句話都正確,但實際完全抽離,讀之就像讀到教育專家說「教師一定要幫助欺凌者解決情緒問題」一樣,空洞之極。
2.
感覺受傷的學生,與發起玩鬧的學生之間的認知落差,讓我沒法忘懷。
認為受到這種「打鬧文化」傷害的葉杰鴻同學(欺凌影片曝光者),是用「監獄」、「想自殺」這樣的字眼,來描述他的感受。而被他曝光的同學,甚至完全不懂他為何「背信棄義」,覺得以前大家都玩得挺好的。
我知道,坊間流傳很多對葉同學的質疑。而我沒法忘記的是,他當時帶著他的好朋友,一個瘦弱、說話結巴的男生,前來受訪。一開始他們緊張得不肯正面看著我講話,這使我也對他們產生了懷疑。多番安撫後,在詳細的詢問過程中,那個瘦弱男孩突然也加入了對話。他們倆都分別說了類似的話:「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的。」
我希望知道,有沒有老師、校長、教育局專家,在這些影片流出後,真正關心過他們的世界,問過他們:為什麼?你們遇到了什麼事?
3.
教育局的指引、提綱、資源包,每每讓人啼笑皆非。用香港流行語來講,好「膠」,好「柒」。
詩雨說,在董之英,介入「欺凌」的方法,沒法和「好學校」一樣。記小過、叫家長、寫道歉信,對學生毫無用處,他們家長根本不會理,「分分鐘佢出面案底仲厚過你記小過」。
案底厚是誇張之詞了。只是,面對這樣一群原生家庭懶理、「讀不成書」、可能有社會經驗的學生,我想知道,教育局給出的「戲劇表演」方法,怎樣可以教育他們不要欺負別人、互相尊重?我甚至可以想象在課堂裏,教師如果照本宣科講「什麼是欺凌」、「不要欺凌」,底下不要說是董之英學生,就算所謂「好學校」學生,也覺得你好「柒」。
詩雨給出個更生動的例子:一次,低年級學生來欺負她,和她相熟的高年級學生就過來把他們嚇退。然後這高年級學生告訴她,自己之前欺凌過這其中一個低年級學生:把他褲子脫掉,抓住雙腳倒吊在垃圾桶上。
詩雨問:「這種情景下,我可以怎樣?當場罵他、報警拉他?他是為了保護我,才跟我講了這些話。」
所有的老師、學生,每天都在面對各種微妙的、尷尬的、無法言說的的處境:「到底是不是欺凌?」「我該說什麼,怎麼辦?」其實學校外的我們,也同樣每日在面對各種「是不是傷害了我」的處境。我們在學校沒能說出口的話,今日在辦公室也同樣沒說出口。
然後教育局、學校「指引」告訴我們:處理情緒,不要欺凌;勇敢開口,拒絕欺凌。
4.
採訪過程中,忍不住和同事講:讀書不成就轉學過來,或者想做職業足球員因此不唸書,或者家長懶理……總之,我們社會把學校分成三六九等,理所當然把最好資源集中在「好學校」,把沒人理的唸不好書的孩子圈在資源不好環境不好的「差學校」,然後教育局實行「校本管理」政策,就說責任在學校自己身上。
這些成年人在期望「差學校」什麼呢?難道老師們就忽然懂得處理了、孩子們就忽然懂得互相尊重了?
5.
詩雨是誠摯地相信著,「蝦蝦霸霸」的學生們,本性都是善良的。她沒法忘記這些「壞孩子」會在她捧著一堆功課時衝過來幫她,在她佈置壁報時留下來陪她,在她受欺負時對別人說:「詩雨係我睇嘅!」
她沒法忘記他們中有人主動希望學好英語,請她補習;沒法忘記他們曾經的嬉笑打鬧。她沒法忘記他們,一如他們在畢業後沒有忘記她一樣。
她說,曾有學生決定不讀書了,在學校的最後一天,竟給所有老師買了「散水餅」。這是香港職場才有的文化。她說她就想,這個學生到底要經歷過什麼,才會在不唸書的最後一天,給老師買散水餅?
在《寬鬆世代又怎樣》裏,小學實習老師佐倉悅子在發現疑似欺凌的情況時,非常激動,第一時間使用加害者和受害者的概念,希望解決事情。
山路一豐就對佐倉悅子說:「孩子們更加直接地表達了她們對你的喜愛,沒有什麼可以勝過她們的喜愛,當然也不能辜負她們的喜愛……所以我希望妳也能喜歡上孩子們,不要用加害者和受害者的眼光看待她們。也許對你我來說,這不過是一個月的實習;但對孩子們來說,這也許是能左右她們一生的一個月。」
對於那些被欺負了卻不斷對老師說自己沒事的孩子,那些知道或不知道自己傷害了其他人的孩子,一個老師如何在日常教學環境裏介入,這真的需要十分靈活、巧妙的手法和語言吧。老師一輩子會遇到成百上千的孩子,而孩子們一生可能就遇到這麼幾十位老師,在他們未成年的這段時光裏,這十二年的讀書日月,也許左右了他們的一生。
看著教育局、專家意見時,我感覺像看到了兩個世界似的。真實的世界如此龐雜,而「指導」卻像一本名著被簡化後、再縮窄成為一句「中心思想」一般。
他們真的在乎嗎?
學校、教育局忙著回應傳媒時,根本連葉同學都沒聯繫過。
看到下面评论区端传媒的编辑回复了吧。什么叫“官样文章”,这就是典型例子:
“讀者你好,
除了會員活動「端小聚」或其他預先申請的探訪以外,基於保安等理由,我們辦公室並不對外開放。如果同事曾經引起誤解,我們謹此致歉。
另外,通過編輯部郵箱(editor@theinitium.com)事先聯繫是既定程序,閣下言重了。”
再看本文文章里边这几段:
“然后教育局、学校“指引”告诉我们:处理情绪,不要欺凌;勇敢开口,拒绝欺凌。
……
看著教育局、专家意见时,我感觉像看到了两个世界似的。真实的世界如此庞杂,而“指导”却像一本名著被简化后、再缩窄成为一句“中心思想”一般。
他们真的在乎吗?
学校、教育局忙著回应传媒时,根本连叶同学都没联系过。”
官僚作风是不是很类似?回应是不是都很“政治正确”,也挑不出任何不适当的言辞或者责任?
不过如果大家办事的时候遇到这种应对,会不会满意?
就像这篇文章对于教育部门这些行为表达的情感是什么?是赞扬吗?
我写的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书:
“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书
(按姓名首字母排序)
尊敬的
陈宝生部长
陈文清部长
苗圩部长
赵克志部长
各部委、厅局领导
各大媒体及媒体人士
各位学者与社会活动人士:
我是一名遭受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伤害的学生,我在此呼吁国家加大力度对校园暴力与网络暴力进行打击,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大中小学全面推行反校园暴力的教育,将反校园暴力的教育内容纳入正式课程及正式教材,并占有合理的、充分的课时和篇幅比例。包括教导学生对校园暴力有合理的认知、树立反欺凌的理念、面对校园暴力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等。且应在每个学校配置专职反校园暴力教育的教师(具体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反校园暴力教师与学生比例应该在1:500-1:1500之间),与普通教师相互配合,共同进行反校园暴力教育。
更重要的是,要在总体上改革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加强人文素质、公民素质教育,尤其要强化法治教育,让中学教育真正成为塑造学生、激励学生、升华学生的手段,增强语文、思想政治等人文科目的实用性、批判性、多元性,提高学生分辨是非、认识世界上各种人和事情复杂性的能力,培养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爱、公正、法治理念的学生,让他(她)们有爱心、同情心、同理心、正义感、责任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贫,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以良好的人文教育,为反校园暴力提供更深厚的教育根基。
第二,将防治校园暴力法治化、制度化、明晰化,建立完善的反校园暴力机制,建立校园暴力统计与档案记录体系,提高各国家机关及学校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置的效率、提高这些机构处置校园暴力事件的覆盖率(即教育与公检法及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处置校园暴力事件数与校园暴力发生总数的比率)及公平性、透明性。
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都应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放在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身上。对于违纪违法学生,要把学校纪律处罚、公安司法机关的法律惩罚与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相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进行惩治。而对校园暴力受害者,有关各方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保护与支持,弥补受害学生的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广大遵纪守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改变《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体系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豁免法”与只为违法犯罪、伤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免责的体系的状况,未成年人的身份绝不应是违法犯罪、伤害他人的挡箭牌。
第三,建立正规的校园暴力经济处罚制度,将关于校园暴力的经济处罚立法,并详细规定处罚细则。对加害方进行经济处罚,是防治校园暴力的一个必须且关键的举措。它既是对于学校纪律处罚、国家刑事处罚的补充,更是文明化社会给予伤害他人者最适当的惩戒方式。这种经济处罚应该由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共同决定和执行,并由国家机关、全校师生、学生家长、新闻媒体、民间组织进行监督。
第四,建立校园安全与反校园暴力保险制度。反校园暴力保险应该效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强制化、制度化、普适化,全民(全体学生)覆盖,并且应与这些社会保险一样,把公平性、互助性、扶弱性作为必须具备的特征。该保险的基金应由对校园暴力加害者的罚金、国家拨款、学生(或其监护人)缴纳的参保金、学校缴纳的参保金等构成。应让全体国民为保护自己的孩子的青春期共同埋单,让参与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包括诋毁、侮辱、歧视、排挤等冷暴力)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让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学生得到实质的补偿。
第五,要建立专门的校园暴力举报机构、建立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的快速反应机制、善后机制、长效处理机制。将防治校园暴力的各机关清晰分工,对存在权力交叉的部门实行“学生及监护人首先去哪个单位,哪个单位就要负责”的方式,避免互相推诿。
……”
(共三十三条)
https://wangqingmind.wordpress.com/2018/07/21/%e3%80%8a%e9%98%b2%e6%b2%bb%e6%a0%a1%e5%9b%ad%e6%9a%b4%e5%8a%9b%e7%9a%84%e5%bb%ba%e8%ae%ae%e4%b9%a6%e3%80%8b/
今天我們的法律社會會對青少年的犯罪採取比較包容的態度,無不因為我們對青少年時期的心智未必知曉自己行為的理解, 或因家庭背景影响的理解,但這是一種經過研究,分析,合理的理性思考後所得出的善意的結果. 試想一下, 我們大概可以不考慮這些而要任何人不論年紀背景或其他背因素去要作出判決. 但現實社會中並沒有這樣做. 社會最後選擇了作出了包容郤並非單出於同情,當中更包含了我們運用了理智去理解, 這要比出於直觀,本能性的善意要來得深刻,複雜得多. 試問一下, 得到被你欺凌過的人的包容,理解與原諒和幫個忙, 口說担護, 哪個善意熟輕熟重, 可能只有當事人才可以衡量.
所以,这文章说的你们端传媒很在乎似的
“他们真的在乎吗?”
我正在写维权自述,提到了许多次求助,包括去端传媒的一次,已经写到了:
第二章
(十四)
“……赴港后,我去的第一个媒体是端传媒(我记不准是哪一天去的,应该就是6月2日至6日那几天)。2016-2017年初,我看了有半年多的端传媒文章,还以“冰山内的烈火”为昵称,经常在文章评论区发表一些个人看法。但后来我维权呼吁,以及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就很少看、直到现在基本没看了。我感觉端的文章很有深度,价值取向也与我多有重合,所以很期待他们关注我的事情。而且那时我还收到过端传媒的一封邀请邮件,大概是说因为我在评论区很活跃、评论质量佳,所以邀请我参与端的一个新功能(“圆桌”?记不清了)测试,说我是被选中参与测试的一百人还是一千人之一。我当时很高兴,因此我把自己校园暴力的经历发给了端传媒。但只得到一个简短回应,说以后报道校园暴力问题时,会参考我的材料,此后再无回应。我当时还根据端发给我的邀请邮件中的联系方式,打过他们一个驻上海的大陆联络人员的电话,言谈间他很热情和气,我说如果以后我去香港能不能去端传媒办公地点看看,他说如果采访需要先约定,如果只是想说说话聊聊天当然可以。
于是我现在就去了。到了端传媒所在的弘富产业千禧广场,上了楼,看到了端传媒的标志。我也忘了是叫开的门还是直接就推开了。办公室右侧是接待来访的服务台,一位二三十岁的女性在值班。我简单道明来意,说想见一下编辑或记者。她说现在都出去采访了,有什么事发到邮箱吧。然后写给我一个邮箱,和我在网上查到的是同一个。我说我以前发过,但是没有回应。然后我指着左边一排格子间和人说,这不是有记者在吗?我能不能谈一谈。她表情语言都表现的有点不耐烦了,还是说让我发邮件,她说会给编辑说一下留意一下我的邮件。然后我就走了。看来说话聊天什么的实际上并不可以(当然我也不是为了聊天)。如果我是什么很有身份的人,掏出个高校或者企业名片,她就态度不一样了吧。人与人的不平等、影响力的差异无处不在啊。我也再一次明白,传媒人员现实中的行为,和传媒文字营造的形象,是有很大落差的。看文章感觉到的媒体是高大的,现实却是一地鸡毛。南周如此,端传媒也一样;大陆如是,香港亦如是。不过严格说来,这位工作人员做错了吗?无论从规则制度,还是从道德价值,她都没错。反过来,似乎还是很尽职的把门呢。”
讀者你好,
除了會員活動「端小聚」或其他預先申請的探訪以外,基於保安等理由,我們辦公室並不對外開放。如果同事曾經引起誤解,我們謹此致歉。
另外,通過編輯部郵箱(editor@theinitium.com)事先聯繫是既定程序,閣下言重了。
诉说了被欺凌的经历,换来的会是什么?看这个新闻下面评论区我和@此亦飞之至也 的对话(或者说对骂更合适)就清楚了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305-international-japan-wasedachronicle-sterilisation/
會這麽嬉戲已經是有問題,因為你不會知道這分鐘的嬉戲下分鐘會變成什麼,這分鐘是嬉戲下分鐘會是什麼。
如果只以「包庇」來概括整件事的話,其實忽略了更深層次的問題。
既然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就做一個比較好了。
就以這件事件為例,警方最後以傷人罪拘捕幾個學生,試想想他們從被捕到判刑(如有的話),牽涉的人力資源何其多!包括警察、律政司、法庭、懲教署、教育局,如果最後判感化,還要加上社會福利署。
但如果這件事放回學校處理,又有幾多人力呢?班主任、訓導老師、副校、校長,連同社工,不會超過十個。
如果在band1學校,欺凌事件相對較少,學校人力尚可應付,但對於band3學校來說,行為較差的學生一定佔多數,加上欺凌的範圍和門檻較低,欺凌幾乎無日無之。以現有的教師及社工編制,根本無力處理每一件欺凌事件的。因此只能選擇性處理,但衍生破窗理論的問題,就是部分欺凌行為因無法處理而被視為「默許」,從而出現所謂「江湖秩序」,也就是那篇訪問中講的情況。
看過幾遍系列報導有感:是次事件對於校內「玩得」的學生而言,確實是「過份嬉戲」而已,情節亦大體應屬該生間的相處方式。可是對新進校,未適習該校獨有文化的學生而言,他們並無在「玩得」與「唔玩得」之間做選擇的權利:一方面在校內學生已形式根深蒂固、一面倒的體制傳統,不順從的將會以一身之孤抗百人之力;一方面老師和學校管理層處又投訴無門,見怪不怪般包庇輕輕放下……能相處適應者猶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不堪適應者在高牆面前將無處容身,真有如叫天不應叫地不聞的人間地獄
傳媒報導只為一:引發社會關注;二:給行政部門施加壓力。現在的香港,兩樣都有限至無用的地步。更嚴重的學生教師自殺潮,不也放着沒人管嗎?若責任層層下放,學校無能為力,家庭自顧不暇,學生的確自生自滅。外在保障層層剝落時,只剩裸身。若能外在於學校成立專門的民間自助組織,進行個案輔導、干預、研究,再行向僵化的政府申請資金輔助,或許可行。把學校欺凌或僅僅是欺凌作為一個專門課題和領域,我覺得是必要的。欺凌像個瘡疤,揭開了不知道會帶什麼出來,揭開的人未必有能力對付,或許根本就需要綜合輔導。這任何一個駐校社工難以企及的。
學生就是還在學習如何與自己及他人相處,而本質善良也可以做出惡行,因此大概不必言這些學生只有膚淺的善,或許他們只是不懂得如何更好地和他人相處而已。
有時家庭背景/家庭內的相處風格也有很大影響,我自己也曾差點以暴力待人,但這是因父母及師長不曾教我更好的處理憤怒的方法,而且家人教會我暴力是(扭曲的)愛的表現之一。經過很漫長的路,不斷的自我探索、閱讀、尋求心理輔導幫忙,才終於把心中糾葛的憤怒、絕望、痛苦、失落好好安頓,才學懂如何好好尊重人、與人友善而有界線地相處。
這段路如此漫長,而老師面對的學生這麼多,不是每一個老師都有此耐性,有耐性也不見得有時間與精力,去陪伴這些學生走過來。加害者和被害者其實都需要幫助,但是問題的根源可以很深,辦學之人未必有心去深入其中、理清脈絡來為學生提供合適的幫助。而這本亦非學校一側便可以處理好的問題。我們或許可以試着探討如何解結,但想非易事。
或許,對於很多人來說,立足於世界需要一個支撐點,一個支撐自己走下去的理由;需要建立自身在世界的價值,把握「屬於自己的東西」。對於董的學生來說,或許他們的支撐點是在「打鬧」中得到的「優越感」,而老師詩雨某個角度來說是那個學生的「所屬物」,所以要「保護」。如果輕易把這些東西奪走,他們可能瞬間失去支撐點,會發生甚麼事情,無人可以預知。說這些並非是想合理化學生的行為,但如果不理解學生的世界,只是簡單否定他們的世界,只會與他們越走越遠。他們無法理解自己的「支撐點」會給別人帶來傷害;如果失去這些,他們的世界可能會瞬間崩潰。教育應該做的,或許是幫助他們找到一個「正確的支點」,這個支點不建立在傷害別人之上,不建立在即使傷害別人也要保護「我的」東西之上(因為其實世界上沒有甚麼是「你的」)。那麼如何做,才能讓學生明白?抱歉我也無法具體說出來。或許,先和學生建立關係,像詩雨那樣,是一個可能的方法與起點?
看了两篇校园欺凌的文章,想到了几件自己的经历。小学时,一个家伙趁我不注意,在众多女生面前突然脱掉我的裤子,当时我的反应十分激烈,然后对方被我吓到,反复道歉,但我依然记忆犹新……初中时,同班同学在我负责换矿泉水桶的时候把桶抢走扔到楼下,后来我哭着找班主任,结果老师把对方按在办公室的桌子上胖揍,但也指责我”不懂宽容”,现在想起来还是不服气,觉得老师简直是在搅混水不分黑白……到高中,我的同桌会仗着身强力壮在小事情上找我麻烦,一次惹急了我差点要举起铁的凳子砸他,终于想到后果没有动手,后来甚至在家里自制了一可乐瓶的氯气,威胁他再欺负人就在课堂上打开,直至后来高二分文理班离开了他,学校生活才有改善。
这些小事情埋在心底,好久没有翻出来,但仔细想想,的确在很长时间上影响了我的性格和处事方式。可以看出当时很多老师在处理这些问题上要么不作为,要么采取粗暴而低效的办法,低估了欺凌的危害,既没有让施暴方认识到错误,也没有消除被害者的心理阴影。学校本应是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也塑造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但忽视欺凌的问题,在后一点上就是失败。因此毕业多年后,再去看那些当年的欺凌者,并不觉得他们的人生有多么有趣或走了多远,真是可悲可叹。
有人的地方便會有江湖,學校也一樣。以前有學生用「生存」來形容在學校的處境,我還以為那是誇張。老師如果不瞭解他們的生態,貿然出手,以為幫助了弱者,其實可能讓情況更糟糕。就算隨便一句幫口,也可能讓被期凌的學生陷入更深的困境,不能隨便介入。學生就是學生,不能簡單以被害加害指稱,看似加害者,其實也可能在以另一種方式呼救,他們不懂得怎麼處理自情緒和處境。欺凌是病癥,病灶已溢出學校的能力範圍,更溢出個別老師的能力範圍。政府無能無為,有時,只看造化。
如果学校等最后不能很好的处理,同时事情比较恶劣,给家长一个比较实用的建议:父母、爷爷或奶奶中的一个人有空时在学校主门外举个不大不小的牌子:简单几句话说事就好,不用提姓名,在进出、来往人多的时间段在那举着……,弄几天后学校多少会收敛和默默调整的,没效果也能给学校声誉带来点小小舆论影响……(个人愚见)
對詩雨所說的善良有點商榷,幫點忙就是善?願意保護自己親近的人就是善?我會認為只能勉強稱作是一種廉價的善。那他們加害他人時是,為什麼不幫個小忙去停手?欺凌最特別之處是,弱勢的人尋找並加害於更弱勢的人。所以他們是明白什麼是弱勢的滋味。這才是最不可原諒的地方。如小說湊佳苗的<告白>所提出有點極端的控訴,若對罪犯的原諒,那對一生都謹言慎行的人是一種不公平。因為說到最後不論你出身如何,讀什麼學校,做什麼工作,你理應對自身所做的負責。
「學校、教育局忙著回應傳媒時,根本連葉同學都沒聯繫過。」
這就是香港教育異化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