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佔領中環(雨傘運動)自2014年9月28日發動,經79天佔領後,遭警方清場而結束。時隔四年,「佔中九子」案件於兩星期前開審,九人均不認罪。端傳媒節錄部分法庭對話內容,讓讀者一窺這場歷史性的審判。
「佔中九子」案審訊第八日,第一被告戴耀廷決定不傳召證人,亦不自辯。第二被告、中文大學社會學教授陳健民則上庭自辯,他以左手拿起聖經,宣讀基督教誓詞,然後開始作供。
連續兩天的審訊,焦點集中在三子從佔領開始到他們自首期間,在運動中扮演的角色,陳健民亦解釋了「佔中」理念及原計劃。當中提及佔中並非三子所計劃般展開,他們似乎無法主導場面,在勸喻學生撤離無果後,他們選擇自首退場。端傳媒現場記錄陳健民自辯對話如下:
庭審第8天(2018年11月29日)
辯方:麥高義資深大律師
被告:陳健民,下稱「陳」
陳健民:認為人大831決定屬違憲,再沒有對話空間
辯方:今早我們討論了佔中的四個階段,我給它們用一個詞總結:商討,授權,溝通,佔領。這是否公道的總結?
陳:同意。
辯方:今早你說,在2014年7月29日,同當時政務司長及局長會面,想問第三階段對話、溝通是何時結束?
陳:8月31日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後,我相信已經沒有對話空間。
辯方:你們也有多次討論過關於人大常委的決定的影響,對嗎?
陳:我們是在8月31日晚上在添馬公園已經舉行過一次群眾集會,在集會上已經有各方面的人士上台發言,大家都有一個相同的看法,就是對話之路已經走完了。已經會進入一個抗命的時代。
辯方:即時說,你們會由對話、與政府溝通,去到抵抗的階段?
陳:沒錯,但我們說的抵抗是指公民抵抗。
辯方:你知道人大常委的決定之後,你的反應是怎樣?
陳:我非常失望,我覺得這個決定是違憲的。一方面,這個決定是違反了基本法裏面對普選的規定,因為普選是有它很清楚的定義的。如果一個選舉是排除了反對力量去參與的話,這個不會符合「普選」的定義。
第二方面,2004年人大常委做出有關政改五部曲的規定,在第二步那裏,中央只是應該批准或不批准香港特區政府進行有關選舉方法的改革,而不應該代香港政府定出這麼詳細的框架的。這是五部曲裏面的第三步才應該做的。所以我認為這個決定是違憲的。
佔中原計劃:數千至萬人佔領3至5日即結束
(辯方詢問陳健民,關於佔中原計劃在10月1至3日實施的情況)
辯方:如果你沒收到警方的反對通知書,你們會否打算留守到這裏所說的時間之後?
陳:有,我們打算在合法集會後,依然都會留下。
辯方:如果你們只在通知書所說的時間留下,這就不會是公民抗命?
陳:沒錯。
辯方:你打算留多久?
陳:我們三個人的估計可能都會有少少不同,但大家都覺得在幾日之內,就會完結這場佔領。
辯方:你個人的估計,你打算留多久?
陳:我估計大約去到10月5日左右,應該差不多會完結。
辯方:即留多兩日?
陳:多三日,如果不反對通知書給兩日,那就可能留多三日
辯方:據你自己,這個延長的佔領,地點在哪裏?
陳:就是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那一段。
辯方:即你的打算,只不過佔領這個通知書第二項地點所列出的地方?
陳:是。
辯方:請看同一頁,第四項,集會的目的是什麼?
陳:引起公眾關注普選。
辯方:第六項,見到有預計出席人數,這是你做出的估計?
陳:填5000-10000人,我相信是朱耀明牧師在申請時寫的。我們一直以來講「萬人佔中」,所以我們一直估計是幾千到一萬人左右,在我心目中。
辯方:你和第一、三被告有否討論過、同不同意出席人數的估計?
陳:我想大家差不多都有這種想法,幾千人到一萬人以內。
辯方:你和第一、第三被告是否都同意,將佔領局限於這個通知書上面所描述的地點?
陳:如果是幾千到幾萬人,我們有信心將參與者留在遮打道行人道路內。
辯方:你們去交這通知書時,你和第一、第三被告在當時有否正式公布10月1至3日的計劃?
陳:因為一直沒收到「不反對通知書」,所以從來沒正式宣布。但我們暗示給群眾聽,或暗示給公眾,應該這麼說,我們會在10月1日開始佔領。而這個暗示的語句是說,「我們到時『去飲』」。
辯方:你有否留意到,第一被告戴教授在那段期間,接受了Bloomberg的採訪?
陳:知道。
辯方:你是否記得第一被告同Bloomberg講了什麼?
陳:記得。他說選擇在公眾假期去進行佔領運動,就是不想對社會特別經濟方面有太大的干擾。
辯方:這是你和第一被告同第三被告討論過後,希望將佔領對經濟的影響減至最低?
陳:這個表述方式不是我們三個人討論出來的。我從來不覺得香港的金融中心會因為一個佔領就被癱瘓。因為示威者都會用最和平的方式坐在那裏等被捕,只要政府不故意拖延拘捕示威者,其實佔領不會太長時間才結束。
我認為戴耀廷的講法是太有禮貌了。我覺得有一個短暫的干預,其實社會會接受的。我不完全同意他的表述方式,但我同意這個計劃可能會在幾日之後完結。
事前公布佔中行動守則:和平等待被捕
辯方:9月18日,我們見到交了通知書給警方。同一日,你有否公布佔領中環的行動守則?
陳:有。
辯方:那個行動守則,哪一部分是重要的、你希望公眾去明白的?
陳:最重要的原則是非暴力。希望參與者不要同警察同反佔中的人有身體或語言的衝突。我們希望參加者不要戴口罩,等他們不會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
辯方:在那個守則裏,就擴音器、橫幅,有沒有任何規定?
陳:有,我們有說不能隨意用大聲公或橫額,和佔中的宗旨違背。
辯方:關於出席者由示威場地散開,有沒有任何要求?
陳:我記得說要跟隨大台的指揮,在適當時候要撤退的話,參與者就要撤退。
辯方:守則有否也禁止人們與警方互動,包括障礙物和推撞?
陳:我記得禁止推鐵馬。
辯方:這是否你個人和第一、第三被告的意願:參與者要簽署一張同意書,採納你剛才所說的守則?
陳:那個同意書是沒有這麼細緻。同意書只說了非暴力的原則。在我們未宣布守則前,其實在商討日期間已經有3000人簽署了。
法官(陳仲衡):你剛才說簽了是簽了什麼?
陳:簽了一個意向書。那個階段其實我們已經重複講了公民抗命的原理,必須要非暴力。
辯方:關於非暴力抗爭的方法,參與者有沒有預先受到訓練?
陳:我們「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辦過一次非暴力抗爭的訓練。我記得學生組織他們自己也有辦這一類的非暴力抗爭的訓練。
辯方:那個訓練有沒有延伸去到如何和平地等候被捕?
陳:有。
辯方:你可否簡單描述一下那方面的實際技巧?
陳:當警察拘捕時,示威者要坐下,不可以同警察發生衝突,包括不應該大力掙扎,因為這樣會傷害到自己也會傷害到警察。他們應該只可以放軟自己的身體,等警察抬他們上警車。
陳健民:公民廣場事件後,考慮提早佔中
辯方:在2014年9月27日有否收到第一被告(戴耀廷)的電話?
陳:27日早上我收到戴耀廷的電話。
辯方:戴教授在電話中告訴你什麼?
陳:我只記得大意:在金鐘的情況很危急,希望我現在和他一起去金鐘看看情況。
辯方:當你到達那裏,你和戴教授,其他已經在那裏的人對你們有沒有什麼反應?
陳:一路走過去,聽到年輕人在罵我們。他們說年輕人已經做了很多事了,你們在哪裏?叫我們馬上佔中。
辯方:是一兩個學生,還是更多學生對你們說這些話?
陳:我記得的都是三四人,沿途。當我們坐下在公民廣場外面,仍然有年輕人繼續這樣講。
辯方:他們在抱怨你們沒有行動,對嗎?
陳:可以這麼說。
辯方:當你和第一被告坐下,你們兩個就這些學生的意見有什麼討論嗎?
陳:我不記得我們有很詳細討論,但我們當時的想法仍然是應該10月1日開始佔領的。我記得我們說先同一些泛民領袖討論此事。
辯方:你們有同泛民立法會議員討論如何做?
陳:有。我們基本上想聽一下意見,是否要提早佔中,如果要佔的話,是否按照原先的計劃呢?
辯方:當時有否考慮過,佔領夏慤道?
陳:我們當時覺得可以在添美道開始佔領運動,也討論過究竟佔領了一段時間後會否走出夏慤道。但大家都覺得夏慤道交通如此繁忙,這件事是不可想象的。
辯方:是否因為它的危險性?
陳:是。我們擔心示威者走出夏慤道,可能會受傷,因為交通很繁忙。所以我們(編註:三子)覺得先叫人們去添美道。
陳健民:學聯同意三子宣布提早佔中
辯方:除了立法會議員的會議,有沒有和其他團體去見面、討論?
陳:有。主要是學生的領袖。
辯方:部分學生團體的領袖當時已被捕了,你記得嗎?
陳:我記得。所以我們與學民思潮討論時,他告訴我黃之鋒已經被捕。所以他們不能就提早佔中給任何意見。但同學聯的會面就很不相同。學聯的代表告訴我,他們主要的領袖也被捕,他們覺得已經好疲倦,也希望我們和平佔中的運動可以在那裏支持他們。但他們不可以由這些代表做決定的。但學聯有一個常委會,他們可以在常委會裏面決定,是否邀請我們去添美道宣布佔中以支持他們。
辯方:他們之後有否告訴你決定?
陳:我記得我們在27日很晚的時候和他們開會,一路等到他們在28日凌晨一點多,他們告訴我們,他們同意我們在那裏宣布提早佔中。所以為何到一點三十多分,半夜,我們會宣布佔中,這就是原因。
辯方:那是由第一被告宣布,而你和第三被告都在場?
陳:沒錯。學聯的代表也在場。
辯方:宣布後,你對集會的人群說了你自己要怎麼做?你有沒有發言?
陳:我有發言。我要求群眾遵守非暴力原則。基本上就好似我們之前宣布的一些細則,就是被捕時不要和警察發生衝突。
宣布佔中後,大量示威者離開,戴耀廷等遊說失敗
辯方:第一被告宣布,你發言,當時學生對你們的宣布有何反應?
陳:在台前面幾百人的反應和遠一些的人反應很不同。前面那些聽到我們的擴音機放出來的聲音,這些參與者很興奮,而且拍手掌,很歡迎這個決定。但是很快見到,有些人從遠方走過來,是一些年輕人,很激烈地批評我們騎劫學生運動。我同他們解釋,這個決定是得到學聯的常委會同意的。有部分人不再罵我們。但仍然有很多年輕人不僅不接納我們,而且走向學聯代表投訴,我見到。
辯方:你有否解釋和平佔中運動所扮演的角色和性質?
陳:我記得我們在台上有講,我們是來支持學生的,但我相信站得遠的參與者未必聽得清楚台上講得話,所以我想他們以為我們搶了這個學生運動的領導權。
辯方:有否任何人告訴人群,佔中運動並非由和平佔中發起?
陳:我記得因為有好多群眾在離開,所以學生領袖在台上開始講,說這個不是佔中的運動,這是全民的運動。如果我現在記得,我記得好似是鍾耀華和周庭,呃,我記得是周庭講過。我不是很記得是鍾耀華還是張秀賢講過。但是差不多,周庭講過。
(公眾席發出笑聲。被告欄裏,鍾耀華及張秀賢笑)
官:到時就會盤問你。
(公眾席發出笑聲)
辯方:你剛才說好多示威者開始離開,他們是在第一被告的宣布後離開,還是因為那個宣布離開?
陳:宣布佔中好短時間後,我們已經見到人群在離開。
辯方:第一被告有否去一個特定的地方,拿著擴音器,嘗試與人們講話?
陳:因為離開我們台比較遠的人是聽不到我們的廣播,所以戴耀廷和朱耀明牧師就走去立法會「飯煲底」下的地方,向群眾解釋這是我們和學聯的共同決定。
辯方:他們有否成功阻止大家離開?
陳:據我所知,沒有。學生領袖都好緊張,比如我記得他們不讓我們再站在台上,所以當時我們只能坐在台下的邊上。
(公眾席發出笑聲)
辯方:戴教授不成功的遊說沒有阻止到人們離開?
陳:對。
辯方:添美道大概有多少百人留下?
陳:如果去到第二天黎明時間,9月28日,我覺得剩下幾百人在添美道那裏。
辯方:早於公布之前,你的估計是當時有多少人在那裏?
陳:我想幾千人,起碼,在那裏。
辯方:對於群眾的離開,你有什麼感覺?
陳:好大打擊。
(公眾發出笑聲)
庭審第9天(2018年11月30日)
辯方:麥高義資深大律師
被告:陳健民,下稱「陳」
928有示威者陸續前來集會遭警阻 陳健民:很感動
辯方:昨天你證供說到14年9月28日凌晨清晨時分,也給了證供指不成功的說服沒能讓人們留下。
陳:沒錯。
辯方:9月28日接近中午,從你看來,當時的氣氛如何?
陳:現場氣氛好沮喪,因為剩下的示威者其實只是很少,只有幾百人。
辯方:那些留下的人的示威行為是否和平、有尊嚴的?
陳:沒錯。
辯方:你是否在某個階段,知道好多人都是被警方阻擋,不能進入添美道?
陳:大概中午左右,我聽見台上鍾耀華說,有好多人來支持我們,我當時以為他只是為自己打氣。慢慢我們相信其實群眾是正在過來,但進不來,但我也是從台上聽見他們講的。
辯方:什麼時候你可以親自看到人們是正在試圖進來?
陳:接近四點鐘,我們在添美道和夏慤道交界位,隔住警方的鐵馬,見到夏慤道開始好多人。
辯方:這有否給予你任何鼓勵?
陳:我當時好激動。因為整個晚上覺得好似群眾是離棄我們的,突然之間見到這麼多香港人走出來,是很感動。
催淚彈發射,陳健民、邵家臻籲人群離開
辯方:看到人們出現,你們(編註:三子)是否決定召開一個記者會?
陳:沒錯。
辯方:那個記者會的目的是什麼?
陳:我們想向公眾解釋,是香港市民自發佔領夏慤道。
辯方:即市民是自發這樣做的。
陳:我們當時在裏面,完全沒有任何指揮的可能性。
辯方:記者會召開前,有沒有任何事情發生?
陳:我當時已經站在大台上面,拿著mic,大概距離六點鐘還有2到3分鐘左右,我聽見一個好巨大的響聲,我望到在夏慤道那裏有一個催淚彈爆出來。那些煙吹向我們添美道方向。
辯方:你見到放催淚彈後,給了什麼指示或建議給示威者?
陳:第一個催淚彈爆發時,我是反應不及的。到好快幾秒鐘後,有第二個催淚彈爆,我相信還有更多催淚彈會繼續射向人群。我叫當時台上拿著mic的邵家臻,叫添美道聚集的群眾馬上離開。因為這在我們以前設想佔領中環時曾經已經討論過,如果警方用催淚彈,我們就會勸群眾離開。原因是我們想保護群眾的安全。
辯方:你和第一和第三被告預先決定了,如果使用催淚彈的話,群眾就必須要被驅散,這是基於安全理由?
陳:沒錯。
辯方:驅散人群的指示有否做出過?
陳:有。邵家臻在台上一直叫群眾離開。
辯方:人們有離開嗎?
陳:大部分人是一種很驚慌的狀態,向海旁即添馬公園那邊走的。
辯方:當時催淚彈爆發,人們離開的時候的氣氛或情緒是怎樣的?
陳:我見到人們把傘和雜物就那樣扔在路邊,所以我覺得他們是挺驚恐的。
法庭播放佔中紀錄片,陳健民落淚
(辯方播放紀錄片《傘上:遍地開花》其中關於2014年9月27-29日佔領現場的內容,逾60分鐘。播放過程中,陳健民多次摘下眼鏡拭淚。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均在被告欄流淚。公眾席上多人哭泣。)
紀錄片中,拍攝者採訪陳健民:
Q:你是否準備被捕?
陳:我們以此作為對抗政權的武器。為什麼和平示威者要被如此對待?
陳:如果你看見香港在昨天最驚慌、最憤怒的情況下,都沒有毆打警察、推翻警察或焚毀店鋪,甚至有很多示威者組織其他人侮辱或暴力對待警方。我們要相信香港人已經接受了和平抗爭。全世界什麼地方可以找到像香港人一樣?(陳哭泣)面對這麼不合理的鎮壓,還用這麼和平的方式回應?你說我怎麼能不相信香港人?)
...
辯方:影片是否大致與你自己在2014年9月27、28、29日所見,大致相符?
(法官插話)
法官(笑):我應該要無視影片的背景音樂?
(公眾席發出笑聲)
辯方(笑):對,您應該無視那優美的音樂。
辯方:9月27-29日,你在添美夏慤道位置,這是否一個公道的描述?
陳:對。
辯方:當時你沒可能對這個地方以外的事情有知情?
陳:沒錯。
辯方:9月29日早上,人們走入馬路時,你被困在添美道?
陳:是警察和鐵馬阻擋住我。
辯方:當時警方是留在那裏還是撤退?
陳:29日黎明,我見到警察經過我身邊,然後說沒事的,我們等會還有其他警察會經過你身邊。我見到警察全部慢慢離開添美道和夏慤道的領域。
辯方:你當時有否問自己為什麼警察離開?
陳:其實我挺驚訝的。因為催淚彈發放後,我們預計他們回來拘捕我們。但整個晚上都沒人拘捕我們。到黎明,見到警察第一次大規模撤退,我甚至是有點擔心。我在想政府究竟想怎樣?有這麼大量的人群,而警察不留在這裏。是否想製造一個無政府狀態?
辯方:當時有沒有障礙物分隔添美道和夏慤道?
陳:有。
辯方:有沒有任何時間,在添美道的示威者可以加入到夏慤道的示威者?
陳:我記憶比較真實的情況,是夏慤道的人可以進入添美道。
辯方:我們看到催淚彈被施放。你和第一、第三被告因此做了什麼?
陳:我們佔中三子還有一班人坐在大台,等他們拘捕。但等了很久都沒有警察來拘捕我們,入夜我就離開了大台。我站在添美道和夏慤道交界位,在鐵馬前面,看了一晚警方如何用催淚彈……
(陳健民哽咽)
陳:……驅散人群,人群返回頭。
三子與政府高官溝通,希望緩和局勢
辯方:在催淚彈後,你和第一、第三被告有否考慮與政府再做進一步溝通?
陳:有。我們通過一些泛民的成員,我們在發生佔領頭幾天,用電話同政府一些高級官員包括林鄭月娥(時任政務司司長)、邱騰華(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辯方:這些你與政務司司長和邱騰華的電話,是否你本人做出?
陳:如果是林鄭月娥的電話,我是單對單做出溝通的,同邱騰華,就用一個類似會議電話的機器,與泛民議員和佔中三子一齊做的。
辯方:林鄭月娥,是你打給她還是她打給你?
陳:泛民議員與她通電話後,將電話遞給我。
辯方:大約是哪天什麼時間的電話?
陳:我相信在9月30日同10月2日之間,在催淚彈施放後大概2-3日的時間。
辯方:你在這電話中,與政務司司長說了什麼?
陳:當時的主題主要是想如何化解這場危機。林鄭月娥就是問我這個問題。我回應說,一定是梁振英下台,才可解決這個危機。林鄭說這不是她的職權可以處理的問題。我說應該叫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下台,因為他不應該這樣對和平示威者使用催淚彈。林鄭的回應說,政府不可隨便這樣開除一個官員,必須要經過一個適當的程序。
我提出,政府應該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用催淚彈去對付和平示威者是否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林鄭說這個問題可以考慮。我們後面的談話主要說,如何促進政府和學生的對話問題。細節的東西我已經記不到,但我記得林鄭月娥對這個提議是正面的。她透露,要說服到梁振英,才可做到這件事。
辯方:你也提及與邱騰華的電話對話。
陳:沒錯。
辯方:那個對話裏發生了什麼?
陳:我記得在(10月)2號政府宣布了同學生對話,3號有黑社會在旺角打示威者。學生就擱置了對話。所以同邱騰華的對話,仍然環繞著我們可以如何幫助政府和學生恢復這個對話。邱騰華提出,希望我們幫忙開通一些通道,能夠創造一個沒那麼對立、友好的氣氛,可以學生和政府再對話。我記得當時好似說幾個通道,包括海富天橋、金鐘道、以及通向政府總部的一條通道。
政府選擇與學聯談判,三子不能參與
辯方:學生和政府之間的對話最終發生了嗎?
陳:最終有發生,但中間的過程有好多轉折。剛才提到,學生因為不滿黑勢力打示威者,他們提出擱置;政府方又曾經因為泛民等人提出要全面抵抗,所以政府又取消對話;所以我們期間在兩邊都嘗試溝通,直到21號政府和學生的對話舉行。
辯方:政府有沒有指定反對他們那方的人去參與對話?
陳:對話的對象,他們選定了學聯。
辯方:是否在這之後,你和第一、第三被告就不在這個談判當中?
陳:對,我們不能參與這個談判。
辯方:以下五方:學聯、學民思潮、OCLP(編註:和平佔中,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泛民和NGO們均有牽涉在示威中,但對話時只指定了學聯?
陳:沒錯,在佔領期間成立了五方對話平台,就是你剛才說的這五個群體。但政府主要選擇了學聯作為談判的對象。
辯方:證供時看到不同片段,通向政府總部的天橋被佔領,OCLP有否採取任何步驟去處理?
陳:我們不希望將政府總部癱瘓,因為我們不覺得社會會支持這個做法。所以我們都想辦法去和天橋的示威者商討,看是否可開出來給他們(政府人員)上班。但我們只能和他們商討,因為這些示威者不會接受任何群體的指令就會離開的。
我們在佔領期間有一些用語:佔領者就是「村民」,在不同佔領位置,除了村民之外,還有「村長」,其實所謂「村長」都是一些比較積極的佔領者。他們未必屬於任何一個政權,所以我們要花好長時間,通常村長會帶著村民,和我們不斷磋商。
辯方:這些你所作出的嘗試,是和第一和第三被告一齊?
陳:有。而且這些這麼痛苦的差事,其實比較多是朱耀明和戴耀廷做。我記得我主要是做中信大廈出面的村民,當法庭出了禁制令後,我同何俊仁先生下去和村民解釋,違反禁制令可能出現的情況。我們講完後,我們兩個是要離開的,村民會自己討論,決定他們離開還是不離開。
辯方:你有否成功地讓通向政府總部的天橋重開?
陳:有
辯方:你有否認為,這是會讓與政府的對話,會有一個更好的前景?
陳:沒錯
辯方:並且讓天橋開放,會消除或減少與政府的對立?
陳:沒錯。特別是我們想避免有流血的衝突。因為如果無論特首辦還是政府總部被癱瘓的話,政府就會有充分理由用武力方式去清場。我們不想見到有更多人受傷。
學聯與政府對話終止,三子建議退場被拒
辯方:你提及10月21日政府與學聯之間的對話,在此一輪對話後,學聯有繼續對話嗎?
陳:沒有
辯方:那是你和第一、第三被告所同意的決定?
陳:我們希望他們持續談判。希望能夠談出一些成果後,可以結束這場佔領。如果她們覺得談判不會獲得任何實質的成果,我們都覺得那應該是退場的時間。而我們當時已經為這個退場做了一些準備,我們三子同民主黨開過兩次會,我們提出希望何俊仁議員可通過辭職,然後通過補選,造成變相公投。因為當時何議員是通過超級區議會這個功能團體進入議會的,他的補選會是全香港去舉行的。如果那個變相公投可以用「反對831」「重啟政改」,學生就可以將佔領運動轉化到每個社區裏面。
但學生亦不讚成通過這個方法去退場。如果又不繼續談判,又不退場的話,這是我們三子不同意的。
辯方:我可否總結你的話:你建議學生去撤離或退場?
陳:沒錯。
辯方:你希望他們把佔領轉化為社區運動,通過動員他們去做公投?
陳:沒錯。
辯方:這個建議被學生拒絕?
陳:沒錯。
三子與學生溝通中斷,決定自首退場
辯方:你有在街上睡,你和戴耀廷教授有回大學教書?
陳:一直沒返,直到10月28日,所以我說一直睡在街上直到10月27日。我記得剛好10月28日一個月,我們都回大學覆教。
辯方:你從金鐘、添馬區域的永久性離開,這是否是一種姿態,顯示你撤退?
陳:這是一個姿態:我們要開始淡出這個運動。但我直接有給學生領袖知道,我們已經不可再繼續像之前那樣支持他們了。
辯方:學生是否不再問你們的看法?
陳:我想在談判之後,我們和學生領袖的關係都有很大的變化。因為他們不接受繼續談判,也不接受退場。我們的溝通差不多已經中斷了。我們覺得我們已經不可以再影響到學生了。所以覺得都是要退出的時候了。
辯方:你有否曾經公開地同學生方面去終止這個關係,在佔領這方面?
陳:如果要公開講到與學生分開,去到12月初我們一個記者會,呼籲學生離開的時候。
辯方:你有否與其他人一起在2014年12月3日向警方自首?
陳:有。
辯方:那時你有否自願向警方承認,你有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
陳:我們承認我們可能參與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
辯方:為何你加入和平佔中?
陳:就像運動的名字,基於我對這個地方的愛,這是我出生的地方,我對這個地方有感情。
辯方:在添馬和金鐘一帶發生的一切,是否你從2013年3月開始所倡議的事?
陳:我覺得我們佔中三子對這場運動做的事最重要有兩樣:第一令社會聚焦有關政改的問題,知道真普選的重要性;第二是向公眾解釋,為何要用和平的方法,去爭取民主。
(辯方要求播放由陳健民太太在2014年10月14日所拍攝的短片,內容為陳健民當日晚上在政府總部前面大台上演講。)
影片中陳健民向人群發言如下:
「如果因為這樣的衝突,會否讓政府一個藉口,去鎮壓?我相信很多人睡不著,都在想。如果嚇退警察,究竟誰是受害者?我相信香港市民不想警隊無法維持社會秩序。我相信除了梁振英以外,沒人像這樣。梁振英是否想用清場去破壞對話?大家不要讓他得逞。
有學生挨打,無論學生、市民,還是警察,我都不想他們流血,大家都是香港人,我怎會想任何一方流血?我覺得現在整個運動是要爭取民主,這是一個政治問題,不是公共秩序問題。政治問題政治解決,政府不肯對話,把抗爭者和警察推到對立面。21天,有沒有可能21天都無法對話?責任在誰?如果造成衝突,責任在政府!希望市民能夠明白,這些問題不是警察能夠處理的,一定要政府有誠意和社會對話,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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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下一篇
有這樣的記錄真好
黄雀行动呢?
感谢端的记录,让我们可以一起复盘这场民主运动
另外请教一下各位,为什么审讯了八天了,都没有看见控方的盘问?
太过天真,理想化,三子应该没有组织过什么大型活动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