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印度北方邦阿里格爾穆斯林大學(Aligarh Muslim University)文學系的教授拉姆昌德拉·希拉斯(Ramchandra Siras)在寓所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在此之前,他被人拍下在家中和一名男性三輪車伕做愛的鏡頭,引發軒然大波。
須知在印度,訂立於1861年英國殖民時代的刑法377條規定同性性行為「非自然」,必須面臨刑事懲罰。在可能遭到起訴,擔心丟掉教職、備受歧視的情形下,希拉斯表示:「我在這所大學任教了二十年,我永遠愛這裏,但我怕大家發現我是同性戀之後就不愛我了。」
2015年,希拉斯的故事被寶萊塢搬上了銀幕。與現實稍有不同的是,為了戲劇效果,電影將希拉斯的故事搬到了印度同性戀非罪化功敗垂成的一段現實中:電影裏,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認為同性戀不構成犯罪的判決為主角帶來了希望,然而這點希望很快在2013年最高法院的一紙判決中淪為了絕望:最高法院認為,377條並不構成違憲,同性戀非罪化問題只能交給議會解決。這項裁決事實上推翻了德里高院的判決,「守護」了恐同的377條。
希拉斯死去八年後,曾經讓印度LGBTQ群體絕望的最高法院,又以一紙裁決把他們送入了狂喜:今年9月6日,最高法院由五名大法官組成的法庭一致裁決認定刑法377條違憲。也就是說,同性性行為在印度刑法中不會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