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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未討論已有結論的香港「土地供應大辯論」

我相信政府的如意算盤是在諮詢完成後,向公眾說明某一兩項最多人選擇的土地供應選項不能滿足各種不同用途,所以必須多管齊下,其他較少人選擇的選項亦會採用,以滿足各類土地需求和短中長期需要。

上月「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推出18項土地供應建議,分短中期,中長期和概念性三類,諮詢市民,稱為「土地供應大辯論」。圖為啟德發展區。

上月「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推出18項土地供應建議,分短中期,中長期和概念性三類,諮詢市民,稱為「土地供應大辯論」。圖為啟德發展區。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8-05-16

#土地大辯論#評論#姚松炎

上月,香港政府委任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土供組)推出18項土地供應建議,分短中期,中長期和概念性三類,諮詢市民,稱為「土地供應大辯論」,更聘請了幾家公關公司宣傳。

然而,土供組只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本身並沒有做過任何研究,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說明,這18個選項能有效解決《香港2030+》內有關各類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只開了14次會,就草草定下這18項土地供應選項。正如我在土供組成立之初曾摘文(註一)預測這類沒有研究職權的委員會,結果必然是被政府官員牽着鼻子走,操控着給委員的資訊。結果不出所料,譬如民間要求優先採用軍事用地,但土供組主席黃遠輝卻直接引述政府資訊指軍事用地均無閒置情況,故小組認為毋須作選項討論,亦不會納入公眾諮詢。這說明委員對政府的資訊照單全收,18個選項中除了幾個是由個別委員提出的天馬行空建議外,其餘都是由政府官員提供資訊給委員,並建議委員採納的。

先有結論,再做諮詢

事實上,以現時政府的管治方式和在制度上缺乏制約的情況下,基本上這些委員會多是政府先有結論,然後用公關伎倆處理一場諮詢來合理化該結論,過程中並無研究論證或專業分析,只需公關與包裝。譬如在18項方案中,17項都只提土地種類,不提獲取土地的方法,唯獨是發展農地一項,就明言公私營合作,並透過各種途徑廣泛明示或暗示,只有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才可在短期內發展農地。民間提出要求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簡稱「土收」)發展農地,卻被指會導致司法覆核不斷,令人莫明其妙,到底有什麼研究分析支持這種看法?而且,棕地(已受破壞的土地)的獲取同樣可以經由公私營合作或土收方式,為什麼棕地又不列明獲取土地的方法?

首先,政府施政不應因為害怕有人用司法覆核拖延時間而放棄施政理念,施政應當着眼於理念是否正確,政策實行是否受市民支持為主,而不是避重就輕,「船頭驚鬼船尾驚賊」的尋找施政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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