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生死觀

超執筆:醫生該保護的是自己,還是病患?

醫生護士在高壓環境下難免會有疏忽及犯錯,然而這並不代表在醫護犯錯時市民一定要體諒他們。

圖:Alice Tse / 端傳媒

Cheuk

刊登於 2018-04-07

#超執筆#生死觀

【編者按】作者Cheuk,愛多管閒事的醫科生。有一款模擬外科手術的電子遊戲叫「超執刀」,他執刀,更喜歡執筆。

我討厭Known Complication (已知併發症)一詞。我甚至覺得,這個詞語不應出現在醫學辭典裏。看到一些前輩在社交媒體拋下這二字便不作闡述,當下只有排外、傲慢、冷血的感覺。

一名15歲少女去年於香港聯合醫院就醫時,疑因「醫療失誤」導致半身癱瘓,但醫管局沒有把個案列為「醫療事故」,只視為併發症,並沒主動公布。事件引起行內外激烈討論。不少市民認為院方難辭其咎,醫學界對於手術出現「已知併發症」深表遺憾,對涉事醫生被未審先判抱有不忿,而真相在第三方專家完成調查前大概沒人知曉(可能完成後也沒人知曉),我們亦只能祝福患者早日康復。事件在腦海中勾起片片漣漪,這幾天我反覆思索著3個問題:

  • 何謂併發症(Complications) ?何謂醫療失誤(Medical Malpractice) ?
  • 當不幸事件發生,如何判斷當中是否涉及醫療失誤?
  • 如果當中涉及人為錯誤,又應當如何處理?

首先要知道,病人的病情轉壞或死亡,可以是因為疾病的本身的嚴重性,也可以是因為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及副作用。併發症是指在疾病發展過程或治療過程中引發的病況,而醫療失誤則是因醫護人員的疏忽或失德導致的錯誤。不妥當的治療可能會引起嚴重的併發症,但有時候最合適及最悉心的照顧也無法保證併發症不會出現。換言之,醫療失誤可以引致併發症,但出現併發症不等於有醫療失誤,兩者關係微妙卻不可互換。

舉個例子,大腸內窺鏡檢查涉及一定風險,較嚴重的併發症包含腸壁穿孔及腸道感染等,穿孔可以因為是負責的醫生手勢不好,也可能是因為病人本身的腸壁比較薄;感染可以是因為醫生沒有做足無菌措施,也可能是由病人腸道的異常細菌引起。我們沒法單憑結果知道當中有沒有涉及醫療失誤,所以我討厭Known Complication這用字。 或許我是在鑽牛角尖,但我認為在併發症前加上「已知」二字根本是多餘的,因為那根本沒有告訴我們併發症出現的原因,如果在悲劇發生後以此回應,甚至會予人「我一早知道這會發生」的感覺,故此,我認為用Potential Complication或Complication 等字會比較合適。如果有天發生了車禍,有人卻說那是過馬路的Known Complication,這不但沒有幫助我們搞清楚司機有沒有危險駕駛,路人有沒有衝紅燈,反而有點像是幸災樂禍吧?

好了,那如果病人的情況突然轉壞,又應當如何判斷當中有沒有涉及醫療失誤呢?

小至開藥,大至動刀,任何的治療都涉及風險,都有可能引發各種併發症。醫生應在為病人治療之前,做好適當的預防措施,將併發症的風險減至最低。在開藥前要問清楚病人有沒有使用其他藥物或藥物敏感,在進行導管手術時要以超聲波確認位置。如果因疏忽而忘了任何一個步驟,已足以構成醫療失誤。如果沒有解釋清楚藥物的副作用或手術的風險,那便可能牽涉醫療失德。若有治療指引可參考,要判斷有沒有失誤會比較簡單,但若程序涉及Human Factor(人為因素),如做手術、心肺復甦等,要下判斷便複雜得多。心肺復甦失敗,究竟是病入膏肓無力回天,還是施救員的按壓力度不正確?手術出現併發症,有可能是因為外科醫生太累而手震嗎?

想像一下便會發現,在很多情況下,真相根本無從稽考,別人無法咬定是否存在醫療失誤,也意味著你無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諷刺的是,習慣衡量風險利弊的醫生,為病人治療前可能也要為自己評估一下被控告的風險。

來到了第三個問題。

如果當中涉及人為失誤或失德,當事人理應負上責任,停薪、停職、還是停牌,應視乎事故的嚴重性而定,DR醫學美容的集團創立人周向榮亦因誤殺罪成被判囚十二年。但是在沒有觸犯法律的清況下,假如只涉及醫療失德,判決便會交由醫委會處理,決定是否撤銷涉事醫生的牌照。

醫委會處理投訴的速度一向為人詬病,2018年的紀律聆訊還在處理2013年的案件,雖說主要原因為資源不足及行政手續需時,但判罰之輕卻難免讓市民有醫醫相衛之感覺。例如,最近一宗聆訊中,醫生在知道病人對該抗生素敏感的情況下,仍開同一種藥,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罪成,判罰除牌一個月卻緩刑一年。再翻查一下紀錄,發現「被判專業失德,除牌卻獲緩刑」的案例有很多,隨便在網上搜尋一下也會找到一大堆。即使被判失德,也只是緩刑,私家醫生的生計不會受到影響,翌日還是照舊的打開門做生意,極其量也只是影響少許名聲。

如果以其他行業作參考,當一個銀行家投資失利,令銀行虧損慘重,即使他沒有犯錯,只是因為倒霉而觸礁,他也難逃被辭退的厄運,為何同樣的道理未能應用在醫護人員身上?

惡果:「防衛性醫療」

如果,沒法証明事件涉及人為錯誤時,又當如何處理?沒有醫療失德是否代表不用負責?沒有醫療失德卻被罰會否太過無辜?醫療事故這一議題非常複雜,涉及道德、社會、經濟、政策等多個層面,我猜這些問題都沒有絕對答案。甚至有友人打趣說,醫生不會被重判是折衷的考慮,香港醫療人手短缺,病房天天爆滿,市民對一時疏忽的醫生應大方一點,好讓更多的寶貴生命能獲救。也有聲音指出,若有天很多醫生為了不被控告而採用防衛性醫療(Defensive Medicine),拒絕進行高風險手術,為了保護自己而不以病人的最佳利益出發,對香港的市民及醫療發展都不是好事。

我們活在一個不思考便很危險的時代。

擁有話語權的人不一定擁有良心。有時為了吸引眼球,他們可以將猜測當成真相,以標題嘩眾取寵。視乎各自的Hidden Agenda,他們也可以選擇性地呈現部份事實,重新塑造出有力論據,為自己製造最有利的演講台。我本來以為這只是傳媒、議員、政客的常用技倆,近來卻發現越來越多人有意無意中墮進這陷阱,我有時也會忘記了做Fact Check。情感容易扭曲了人的判斷,當自己所屬的群體受到攻擊的時候,我們很自然便會反射動作般展開防衛,有時在沒有思考清楚前便憑直覺作出判斷。

的確,醫生護士並非聖人,人手不足加上工時很長,在高壓的環境下難免會有疏忽及犯錯,我亦相信極大部份的醫生前輩都是以病人的最大利益出發,不辭勞苦地維護市民的健康,然而這並不代表在醫護犯錯時市民一定要體諒我們。醫生每天都會面對很多不同的病人,但對病人來說,每次看症都是獨特的體驗。市民對醫護的要求及期望一直都很高,我們亦應律己以嚴,以謙卑的心、專業的行動及誠懇的態度去挽回日益惡化的醫患關係。

千萬不要忙著歸邊,忘了思考。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