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姆鄰居是一群住在我家附近的人。我並不知道這些鄰居的確切地址,但他們的住處常會登上新聞。在我家附近,一個從巴黎市中心坐通勤電車十五分鐘就可到達的小站旁,大巴黎公共運輸計畫沸沸湯湯地展開,南巴黎的15號線工程,至少要到2022年才會暫時安靜下來。這期間,車站旁衰敗的工廠和生意興旺的室內越野賽車場,被一視同仁地拆掉。而暫居在廢棄工廠或在附近土地上搭屋的羅姆人,便一次又一次地被驅趕。
每次驅趕都上了新聞,但新聞時常避開種族指稱,只說是「Bidonville(貧民窟)」。這已經是媒體自我節制的結果,更早時,許多媒體直接將那些地方稱為「Camp Rom(羅姆人營地)」。
對法國人而言,某些人選擇視而不見,某些人則參加為羅姆人住所請命的遊行活動。我當然是同意用公共服務資源提供羅姆人住所的。再怎麼說,絕大多數羅姆人都應該算是歐盟公民,就算住屋權還不是普世人權,只是公民權,那羅姆人至少應該要比我這個遠東人士還擁有更多的公民權利才對。我的問題反而是:如果有一天法國政府真的為他們提供永久住所、就業輔導、義務教育,他們真的願意接受嗎?很多人似乎都忘記了,現在稱為羅姆人,以前被稱為吉普賽人、波希米亞人等,是一支至今不改其志的遊牧民族。
第一層歧視:把「他們」當成「同樣的人」
是的,如果寫一部羅姆人在法國的文化史,在文化衝突的部分,肯定可以上溯到農業文明與遊牧文明之間的古老問題。這不是什麼新鮮的觀點,在法國有許多人是用這種角度來看待西歐國家與中東國家之間的衝突。
鋪寫至此,我的第一種歧視應該已經很明顯了:只因為不了解,就把「他們」當成「同樣的人」,認為他們有某種一致的文化,以「羅姆人」一概稱之。
我當然不是唯一一個這麼想的。從2010年起,當法國總統薩科齊決定把媒體焦點轉向羅姆人,刻意凸顯他們擾亂社會秩序的時候,整個法國社會的辯論就是圍繞著整個羅姆人群體範疇展開的。不只是總統以下的各級官僚、憲兵、警察,還有反對方的組織、學者等等都是如此。
當然,許多人指出應該很容易看到的問題,但每個人看到的問題都不大一樣。有人指出所謂法國社會一般認為的犯罪,如偷竊、詐欺等街頭事件,只是佔羅姆人口百分之五的年輕人,因為年紀小不易受到追訴,因而受到跨國集團指使利用,不可與貧民窟民眾混為一談;有人說問題是法國不給羅姆人機會,只要給他們一點生活空間,他們就可以好好融入社會;法國文化電台則指出,不管是激烈地予以排除,或溫馨地認為社會融合唾手可得,都忘記了這不是法國的問題,而是歐洲的問題。考慮到法國的羅姆人口數字大約一萬五千,相對於歐洲範圍內羅姆人口約一千五百萬,恐怕得說就算羅姆人勉強算得上是歐洲的「問題」,對擁有六千萬人口的法國而言,也不見得是。
但羅姆人的生活方式與文化習俗如此不同,如果這個社會對於偷搶財物、佔據私有地等等,還認為是犯罪,對犯罪者的態度,認為應該讓他們經過矯正重回社會,而一般對外來者的態度,也是基於彼此能夠並存的前提下而促進共同生活;那麼,假設認定羅姆人是因為文化緣故,不願定居只願流浪,不願融入只願偷搶或行乞,那我們是否就不可能理解這種特別的外來者,也不可能接受它們觸犯本地共和圖騰的文化,而只能像薩科齊一樣稱其「野性」、像他的發言人指出「(羅姆人的)營地是走私、剝削兒童、賣淫與輕罪等行為的源頭」,而根本無需希望和平共存呢?
當然,在現實情況裏,儘管官方驅趕行動已經過去多年,我們也依舊沒有走得這麼遠。我家附近的這群羅姆鄰居,會講法文的相當少。我看過本地居民許多次試圖開啓對話,但得到的回應多半都只是幾個字或一個微笑。最長的對話是一個年輕黑人突發奇想用義大利語和一個七八歲的羅姆小孩對話,結果意外問出他們家人曾經在義大利待過好一陣子的故事。
第二層歧視:倚賴既有的成見
但是,羅姆人在法國社會裏,至少在我生活的軌跡裏,究竟是怎樣的存在呢?讓我換個方法重啟敘述:
走在法國的街上,到處有他們的身影。到巴黎的觀光客肯定印象深刻:觀光景點,會有成群的年輕羅姆女性,拿著影印了不知多少次的某種表單,夾在文件板上,操著英文四處找人簽名,簽名表彷彿是來自聯合國某組織,如果真的簽了,她們便會進一步表示需要金錢資助。
法國本地人認為,不只是要錢,她們還會趁機偷取財物。我是從來沒簽過名,但有一次在住處附近等車,一個常見到的羅姆女孩似乎忘記帶筆,來向我借,我則基於這一借大概就看不到這支筆的心情予以拒絕。
事實上,我對這個女孩特別有印象。幾年前,我和朋友在巴黎歌劇院附近的咖啡館聊天,似乎就是這個女孩帶著更小的男生,兩個人各捻著一張紙,連板子都沒有,就到處找人簽名。男孩走到我們桌旁,我和他笑笑表示不簽,他不放棄,粗手粗腳地把紙遞得更近,剛好蓋住我放在桌上的手機。我當下想到的是,跟這小朋友吵鬧拉扯毫無意義,便伸手到紙下按住手機。
男孩扯了幾次沒扯走,可能是被我精巧的反扒手法所震懾,便去找了女孩,兩人神色嚴肅地絮絮叨叨,向我走來。這次換女孩遞過紙,我乾脆直接把手壓在紙上,搖頭表示不行,女孩還是嘗試幾次要抽走手機未果,悻悻然拉著男孩離開。
這是我的第二層歧視。我之所以能認出女孩,幾乎純粹倚賴既有的成見,加上特別注意被我歸為同類的人群,才有可能在幾年前後認出同一個人。
說到這件事,除了簽名板,羅姆人還有幾個廣為人知的手法。其一是在地鐵上灑錢,趁不明所以的乘客好心幫忙撿錢時偷取財物(也有其他讓目標分心的方式,例如問路或故意推擠),同夥則趁機偷取;另外一種是走進辦公室或店家,在接待人員不注意的時候偷取財物;還有一種是在知名景點扮成觀光客,降低其他觀光客的戒心趁機行事,等等不一而足。我曾經見過幾次在地鐵上下手的過程,若不是沒有得手,就是在幾站後被便衣警察抓到。多半都是成人。還有一種是曾盛行過的高科技犯罪傳說:拿著一張白卡,就可以在顧客使用提款機之後,神奇地從該顧客帳戶裡提出錢來。我有聽過現場發現成功的案例,也有在提完款後發現拿著卡的年輕疑犯,但這件事對我來說還是太過奇幻。
當然,在巴黎街頭行竊的並不是只有羅姆人,羅姆人也不是每個都靠行竊維生。我在法國遭遇過兩次偷竊,都跟羅姆人毫無關係。對羅姆人盛行的刻板印象,小則成為街談巷議,大則出現暴力相向。儘管在巴黎不是太常見到有當面做出明顯厭惡排斥的行為或言語,但不管是個人或國家針對羅姆人的暴力,或是媒體上不時出現的羅姆人犯罪實錄,顯然都無助於互信,特別對於作為極邊緣群體的羅姆人而言,多年來非政府組織不斷指出的,遍佈歐洲的對羅姆人暴力行為,也顯然不會加強他們想要融入社會的渴望。關於這點,特別是在貧民屋中的羅姆人,是極端失聲的人群。我們可以輕易找到各種統計數字與組織聲援訴求,但除了某些已經「融入」社會的「羅姆人成功社團」之外,卻很難見到這群人自己的聲音。另一方面,他們對於法國媒體輿論領域裡的論述政治不可能知道太多,若說要精確傳達出自己面對法國社會的態度恐怕更加困難。當然這也是我的成見之一。
第三層歧視:用「我們」的規則評判「他們」
有許多羅姆人,例如我的鄰居們,主要的生產活動是坐在街邊等待路人援助或主動詢問,有時會帶著小動物,以及在巴黎街頭、舊衣回收箱或垃圾桶中拾荒。這是比較合法的行為,也比較常見,依然不是羅姆人的專利。
還有一種比較遊走法律邊緣的,則是站在交通幹道口,一家人舉著自稱是敘利亞家庭的牌子徵求援助,有時還會穿戴中東式的裝扮,因為幾次差點造成交通意外引發警方介入而被揭發。
但一般的民間知識是,不管是哪種方案,就算被警察當場抓到,因為他們並沒有支付罰款的能力,所以除非被判刑,否則也是拘留後釋放。而儘管這種生意無本到嚇人,我的鄰居們並沒有一致投入高風險的行為,多半還是選擇了每天提著床墊、被褥,帶著一家大小或共患難的兔子或貓狗出門坐通勤火車進巴黎,再每天大包小包坐火車回到這個小站。
當然,他們是不會買票的。這點在法國倒不是什麼太嚴重的事情。我們時常可以見到逃票的人,儘管台灣曾經廣傳過一篇言之鑿鑿的文章,聲稱如果在法國逃票就會被公司認為不夠道德造成永不錄用,但居住在法國的人們似乎並不這麼覺得。
這裡則是我的第三層歧視。我既然已經把羅姆人認為是文化不同的人群,卻又用其他族群的行為來當成判定他們行為是否合理的標準。
說了三層歧視之後,要來談一件對我個人而言形成弔詭的事:上面對某個族群犯法或違反規範的負面指稱,其實並不見得構成歧視;歧視之所以成立,是基於我將某一群人均質化的態度,製造出一種刻板印象,而又將這種刻板印象連結上負面形象。
不管我基於這種負面形象將「他們」認知成他者,或將「他們」用「我們」的標準來評斷,都很有可能形成歧視。
當然,常常看到他們坐車通勤,卻沒有付過車資,對每月付出七十幾歐元月票的我來說,還是有不平衡的感覺。這種勉強可被稱為簡化版相對剝奪感的心理狀態,在我看到他們開著廂型車出入停車場時又更加深了一些。我可以辨識出的五六個家庭之間,並不是家家有車,看似是兩三個家庭共有一台。常見到他們十幾人圍在一台車附近,表情嚴肅,像是在討論大事;也常見到一台車由不同的家庭使用。廂型車的後座常常是打平的,鋪著床墊、掛著衣物,讓我開始懷疑是否因為他們連最後一塊根據地都被剷除才出此下策。但其後他們通勤下班,還是走上同樣的路,因此彷彿又不是那麼回事。
「羅姆人問題」會否成為人權實驗試金石?
我還沒有跟蹤過他們到居所,一方面這不是太光彩的行為,另一方面他們其實是對周遭環境人事相當敏感的族群,再來就是從日常眼光交接的過程裏,我頗為確定他們之中多數都認得出我是個鄰居。一來留著黑色長髮的亞洲胖子全巴黎大概也就那幾個,二來我曾經兩次發現他們之中有人疑似試圖偷我口袋裡或背包裡的東西。在那之後,我就常意識到他們在我附近時投來警戒的眼神。我除了給過他們之中幾個人幾次捲菸,此外沒有捐助任何金錢物資,甚至連他們讓七八歲小孩在通勤火車上挨著座位請款的時候也一毛不拔,的確不見得是個好人。
一般來說,本地居民對他們並沒有什麼明顯的差異性對待,或者說,多半都不太明顯。不過在法國很多地方,都曾經有居民自力驅離,甚至疑似縱火燒掉羅姆人財物的事件。
大致上說,法國人對羅姆人的刻板印象是極其負面的。媒體上的相關報導,分為可能會加強歧視的煽動性報導,以及言者諄諄的學者訪談兩大類。國家機器的作法就比較簡單:分出警力處理現行犯,另外禁止一切歧視性表現。
這各種現象之間的落差,可以從一則事件中看出:在巴黎,地鐵司機的廣播內容相當廣泛。我看過跟足球迷打哈哈、跟個別乘客對話、不准音樂家上車表演,還有認真介紹沿線各站歷史的。根據報導,某次在司機發現有羅姆人上車之後,主動廣播告訴乘客請大家注意「羅馬尼亞小傢伙們上車了」。
之後巴黎地鐵公司就被告發,罰了錢,媒體報導了這次事件,然後地鐵站內和車上就出現了新的「請注意車上可能有扒手」的多國語言罐頭音效。當然,這對羅姆人和本地人而言都不是特別有效。
在公共場合,特別在交通工具上,我羅姆鄰居們的表現差強人意。他們大包小包的程度,讓我想起自己在上海坐地鐵時看來總是大得嚇人的包裹。想像一下一次有兩個家庭三代人都坐上尾班替代通勤電車的公車,每個人都坐好位置,然後包裹們擠滿原來給輪椅與嬰兒車的空間,好動的小孩們吵鬧不已,還會一頭跳進看來其實頗為舒適的包裹堆。看在其他因為通勤電車停開必須擠上公車的乘客眼裡,肯定不會產生什麼正面的經驗。
而在一般日子裡,空間較為寬裕的乘客們則常會和小孩們產生一點互動,連帶與成人彼此微笑,尤其是看來像是北非裔的阿拉伯媽媽們特別會如此。
我在想,或許因為他們多少有某種共享的生活文化觀,對於家庭角色分工和長幼性別秩序都存在於多少一致的傳統平面之上所致。非洲穆斯林來自較傳統的社會,就像是亞洲人、東歐人,甚至許多美洲人一樣。羅姆人儘可能有蠻族聲名在外,但應該沒有人會否認,他們內部以家庭為中心的生活文化,與其他文化的傳統差別不大,而可能更為僵硬。對長輩的絕對謙讓、對幼兒的放縱與溺愛、對外人保持一定距離與禮貌,還有從飛揚跋扈的青少年,到一旦有了小孩就迅速失去光采(主要是女性)的家庭人士,都很容易讓人想起亞洲社會的階序層級。
對這類有私禮無公德的生活態度,在台灣常常變成歧視的副腳本,在法國則不容易看出類似的論述軌跡。在這裡,公德似乎本身就是一種副腳本。各色人士隨地吐痰嘔吐或小便,說實話,在巴黎街頭也不是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除非睜眼說瞎話,不然這些事情也怪不到羅姆人頭上。
無論如何,法國媒體在這件事上,似乎是忠實扮演了社會之鏡的角色:一方面強調羅姆人的小規模犯罪和本地人士的暴力歧視疑案;另一方面以大量專訪挖出學界官界對於這些衝突事件的看法。說到實際的解決方案,大家的結論似乎都相去不遠。以公私部門資源輔助就業、提供廉價住居、授予法文、減少職場歧視、促進彼此融合。正好是極右派呼籲大眾恐懼的一切事物。前總統薩科奇的方法更加簡單:問每個人要不要「回家」,意即羅馬尼亞,願意者發給幾百歐元補助。在報紙報導這種做法開始之後一段時間,巴黎市區就突然冒出大量由羅姆人擺的舊貨地攤。
總而言之,儘管學者和社會團體之間,有許多都反對這樣的說法,但「羅姆人問題」確實存在,並不是因為它符合任何意識形態分類方式,而是因為這個社會的各種運作原則使這樣的分類方式得以存在。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就算我每次在跟這些鄰居們擠公車時會加倍小心,我既有的歧視性態度暫時也揮之不去。但「羅姆人問題」始終不是一個真的很大的問題,更需要注意的,反而是人們過度倚賴體制予以處理的時候,是否會出現嚴重壓迫的事實。在法國,除了其實還有幾百萬人當靠山的「穆斯林問題」、與至今仇恨犯罪受害數字仍然居高不下的「猶太問題」、以及我覺得有可能成為小型未爆彈的「華人問題」之外,「羅姆人問題」很有可能成為這個地方最有效的人權實踐試金石。
簡而言之,就是在口稱人權的同時,我們如何看待羅姆人作為人的狀態,以及思考在集體行政措施的全觀角度另一面,如何去意識以個人角度遭遇社會的問題。
作者是台灣東海大學社會學碩士,在法國居住近十年,書寫制度政治或日常政治議題,並曾參與和移民相關的社會組織工作
很有意思的文章。作者三個層次的自我省察,帶出了很有意思的分析和內心的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