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話(對談整理者作)
政治理念、社會運動與美學藝術三者的關係,從來錯綜複雜。以藝術文化去介入社會議題,概稱為「文化行動」。昔日布萊希特要拆舞台,杜尚把小便池放進藝術館,龐克文化挑戰精緻、階級化的社會美學觀⋯⋯許多類似的嘗試在被收入書本和教材之前,都是充滿活力的「文化行動」。「文化行動」之於香港,概早於1960年代末;1970年代後期則有政治立場基進的藝術家、音樂人、劇場人、文化工作者組建「民眾劇社」、「黑鳥」等團體,進行文化形式與社會議題的連結與探索;1980年有工人文學獎的創立等等;到2000年初期,香港社運組織「八樓」(後改稱為「自治八樓」,亦即「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關於「自治八樓」簡史,請見文末附錄)開始進行更多的「文化行動」,成為香港進行「文化行動」的基地之一;到2004-2005年,更多藝術工作者參與關注社會事件;2006年的保育天星碼頭運動,更集結甚或啓蒙了一群藝術家,令他們進行更多將藝術與社會議題、社會運動連結的實踐。誠然,時間長流中,出現的團體和個人甚多,於此未能盡數。
狹義的「文化行動」,是以思想表達的形式如攝影、錄像、音樂、舞蹈、戲劇等為定義。2002年到2007年,不同的社運團體喜歡找自治八樓去在社運現場「唱歌跳舞」,或找八樓的朋友去現場組織一個與「唱歌跳舞」相關的文化活動來吸引群眾。雖然不能確定每次來找八樓的人,是帶著怎樣的意識看待這些「唱歌跳舞」的活動,但凡若八樓參與或組織的相關文化活動,就多會帶著廣義的「文化行動」的意識而做。
這種意識是說八樓強調「文化行動」的原創性和平等的參與:既鼓勵不同志趣和能力的人公開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亦鼓勵現場群眾不只食花生睇表演,而是歡迎他們主動參與其中,甚至隨時跳上舞台來參與也會受到歡迎。有時所謂「舞台」,不過是平地上面向群眾手拿麥克風的人而已,並非真的有一個比平地高出來的舞台(其實,曾在多個社運場合出現的「大台」,本就是強調「平等參與」的八樓所不同意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