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聯合警務督察協會發起特別會員大會,聲援近日被判監的七警,並商討支援事項。](https://d32kak7w9u5ewj.cloudfront.net/media/image/2017/02/0848e1aef89946c3803aa7c574200ad2.jpg?imageView2/1/w/1080/h/720/format/jpg)
香港7名警察因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襲擊一名示威者,日前各被判監禁兩年,觸發不少警察及支持者的不滿。當時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就發公開信,稱對同僚或親友因公而涉及刑事案件,感到難過和憤慨。
2月22日晚,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警務督察協會、警務處警司協會及海外警務督察協會聯合舉辦特別會員大會,以聲援入獄七警、商討在經濟及法律上支援七警等事宜。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大會約有3.3萬名現役或退休警務人員、警員家屬及政客出席;這比目前香港警隊(不包括文職)共3萬人還要多。不少參加者按大會建議而身穿白衣,以象徵「正大光明」;也有人貼出「爭公義、還法治」的貼紙。
陳祖光在台上稱,大會並非要為法庭施加壓力,相反尊重司法制度,要以合法合理的渠道上訴,「要7位同事(指入獄七警)堂堂正正在法庭上洗脫罪名,回家與家人共聚,以及回歸警隊」。
陳祖光又指,警察執勤時常遇到無禮挑釁,但只能啞忍,若因忍無可忍作出某些舉動,卻被認為違法或者違規,並不合理;他表示,將於23日致信特首,要求就保障公職人員不受侮辱立法。
大會期間,多名警員被邀上台發言,其中有警員形容警察上班有如二戰中被納粹德軍迫害的猶太人,又指執勤時經常被人侮辱,甚至即興示範日常如何受辱罵、並在台上高喊粗口,獲台下與會者跟隨呼叫。亦有發言者在台上領唱《愛拼才會贏》,或帶領台下齊叫「爭公義、還法治」等口號。
今日有半個警隊出席,是創造歷史的時刻!
前來聲援的澳門警察協會及澳門海關人員協會亦表示,支持員佐級協會有關立法保護前線執法人員的要求,又認為七警被判監一事是對警察隊伍的極大傷害,會令警察產生害怕執法的工作情緒,而可能令執法水平下降。
出席大會的政客,包括前保安局局長、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譚惠珠;行政長官副官劉志堂;以及多名立法會議員,例如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自由黨主席鍾國斌、葛珮帆、梁美芬、何君堯、陸頌雄、謝偉俊等。陳祖光強調,他們是以「觀察員」的身份出席。
其中,葉劉淑儀在大會後接受採訪,表示七警各判監2年過重,自己因為擔憂前線警員士氣受損,才前來打氣,也願意捐款支持。
大會結束後,香港警務處的 Facebook 專頁「香港警察」於23日凌晨一時許貼出集會照片,並寫道:「警務工作艱巨,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常遇到挑戰,會以專業的態度,依法執行職務,以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公眾安全。警隊管理層對任何能確保警務人員有效執法的新措施或法例持開放態度。」
一班日常可以合法手持武器的警察,今日可以公然以集會方式反對司法制度的判決,此例一開,日後槍頭可以對準任何人,包括警隊高層自己,甚至政府。
22日的大會,是香港歷史上出席人數最多的警務人員集會;然而,警員參與此類活動會否影響他們公正執法,以及與會警員支持入獄七警的立場,引起社會關注。
民權觀察員沈偉男就撰文指出,依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應該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沈偉男批評,22日集會不僅違背警方應維持政治中立的立場,更是對司法機關判決的公然藐視。
教育工作者庫斯克亦撰文,指警察支持同袍看似十分正常,但22日集會實則反映出警隊認為七警這樣濫用私刑是情有可原的,並且以「集會」方式理直氣壯地進行支持,令人十分不安。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教授周保松就在自己的 Facebook 直言:「香港警察,你的名字,是恥辱」。
而對於有警員形容現在警察有如二戰中被迫害的猶太人,香港猶太大屠殺及寬容中心教育總監、歷史學者李家豪則直斥,只要是對猶太大屠殺有基本認識,都應知曉這個比喻不恰當;而以色列駐港總領事館23日下午亦回應傳媒查詢,稱相關言論不恰當,並對此感到遺憾。
聲音
沒想到面向司法堡壘的集結號是這樣吹響的。
為了主權平穩過渡,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均可留用」。長遠看,這是一個應該解決的問題。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香港公職人員的香港認同與中國認同問題。
連幼稚園小朋友都知道,如果打交(打架)被老師捉到,聲稱「佢整我先㗎!」(是他先弄我的)或者「你又唔捉佢?」(你為什麼不捉他)都是沒有用的抗辯理由。香港警察的入職要求是中學會考五科合格,沒理由抗辯的能力連幼稚園的小朋友都不如。
真是對警察所有印象幻滅,他們只像一班一世在街頭遊樂場上鬥兇的青少年。
聽住,警察的聲譽不是別人贈予的,而是靠你們的一言一語、一舉一動去爭取回來。
2017年先知(才知道)原來知法犯法係(是)公義。
七個人裏只有兩個人都打他(指曾健超)嘛,黑社會古惑仔砍人,都是找一個人出來做替罪羊,難道要七個人一起坐牢嗎?……打人是不對,但不用判這麼重咯。(編按:為方便不曉粵語的讀者,本條留言中的部分內容經過編輯翻譯)
過去幾年香港社會亂晒龍(亂成一團),就係啲人(是這些人)唔(不)守公義,唔(不)守法,我哋(們)警察就係(是)要執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