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 日,雨傘運動龍和道大衝突後,TVB早上6:30時段的新聞,播出了七警打人的第一版本。
大約6:35am,TVB新聞部一個電話響起。這個時份,那個電話,只有一個人會打來。
採訪室當值記者編輯,呆了一呆,最後有人拿起電話,and the rest is history。
傳說中的百分百中立客觀
今天,情人節宣判日,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我想起了當天新聞部的勇者。
是的,這個時代,能把一條眾人關注的大新聞,恰如其份正正常常地寫出來的記者,都是勇者;斗膽聯署聲明,表明對管理層處理手法「遺憾」的人,都是勇者。
請大家不要忘記,當日緊守崗位的TVB攝影師。
請不要忘記,當日能令新聞出街的記者、採主與編輯。
請不要忘記,當天發聯署信的首批28位TVB記者,年多以後,有一半人,已因各種理由離職。
更不要忘記,當日負責七警第一稿的當值採訪主任,不久後被調任「首席資料搜集員」,一個幾乎無事可做的新職位;另一位多年來一直主理晨早新聞、當天負責審稿的編輯,被調往晚間時段,負責編排歐洲衛星新聞,這兩位高級人員不久後辭職。
TVB新聞部所拍的片段,眾多傳媒中最完整。主審法官杜大偉的判辭寫道,他信服呈堂的TVB片段為真實、準確:
Having carefully considered the evidence and viewed the footage I am satisfied there are no signs of tampering or discontinuity which cause me to doubt the authenticity, accuracy and integrity of the TVB footage. I find the prosecution have proved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TVB video footag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判詞164段)
杜大偉法官認為,就算片段中間有一小段斷開,也無礙了解事情經過:
I am satisfied that the true sequence of events is that the relevant shot is followed by the first shot and then the second shot.The fact that there is a blocked shot in-between the first shot and the second shot does not cause me to doubt this is the true sequence of events.(判詞 144 段)
法庭信納,警員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在該處將他扔在地上及即時襲撃他此等行為中,唯一可作出的推論是,將曾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襲撃他。
這一切,令我想起,當日七警事件中,TVB新聞部的矚目爭議。這些年來,本人因為做研究,和不少TVB記者傾談過,回顧了整個事件,綜合了一些觀察。
TVB新聞部高層當日不滿記者用「拳打腳踢」字眼,原因是有負面意思;事後在新聞部內部會議中,新聞主管問憑什麼「說(警察)刻意拖他去暗角拳打腳踢?」,在主管眼中,「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這段旁白具「指警察刻意」的意味。他又問:「你是警察心裏那條蟲?」
「七警事件」爭議中,TVB管理層、記者、新聞從業員組織皆動用「專業」、「客觀」等字眼,說明己方理據。專業規範詮釋空間大,是行事標準,也是爭逐之話語;事件中,管理層的處理方式及理據,可歸納為幾種形態:
強力平衡
所謂強力平衡,即以「平衡報導」報導為名,不需要平衡時強作平衡,過份強調平衡而引致扭曲。
事後新聞部會議流出的錄音中,新聞主管質疑,應要問過當事人發生什麼事才能這樣寫。本來,「平衡」、「持平」乃新聞專業守則之一,其中一義,乃要求記者予被指控者有機會回應,新聞主管認為行文用字指控警察有意圖打人,需要當事人「回應」。
問題是,當事人不可能回應,或不回應時,如何下筆?更重要的爭議:事實為何會變成「指控」?事實應否平衡?又如何平衡?
新聞管理層及部分聯署公開信的記者認為,用「涉嫌」或「懷疑」過份使用武力字眼較客觀;但大部分記者反對加入「涉嫌」或「懷疑」,因為警察的拳打腳踢動作,在放大及「推光」畫面後,其實看得很清楚,打人事實無誤,只是未必肯定是誰在打而已。
事實毋須平衡,若然用上「懷疑」字眼,更是模糊了事實。一些TVB記者指,若畫面清楚可見仍狐疑不信為真,那麼眾多警察放胡椒噴霧的片段,都要加上「懷疑」字眼。
如何「不偏不倚」地選用字眼,也是爭議焦點。管理層認為「拳打腳踢」及「暗角」用字偏頗。四字詞「拳打腳踢」在一些字典中有「毒打」的意義。有參與事件的記者認為,「拳打腳踢」只有名詞及動詞,乃客觀及經核實後的事實描述。
管理層認為「拳打腳踢」有負面意義,又牽涉到「中立」的理解。
「負面」的用字,看似令新聞失去「客觀」,但為何要用「中立」的詞語去描述?我們不會用正面的詞語去描繪負面事件,同理,我們也不應用「中立」的言辭去描述負面事件;以負面字眼講述負面事件,才恰如其份,才叫「中立持平」。「拳打腳踢」最後版本改為「懷疑警員毆打他,包括揮拳及腳踢動作」。
另一爭議字眼「暗角」,管理層亦認為有負面含義。負責記者則認為,該形容乃協助觀眾理解現場環境。「暗角」一詞最後改為「一個地方」。
龍門飄移
「龍門飄移」乃指執行規則時,雙重標準、前後不一。
有TVB記者指,「七警事件」中,管理層要求的事實證據,達到「法庭標準」,屬「龍門任搬」的不一致標準。他們指,平日很多時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犯罪片段,不會使用「涉嫌」字眼,因為犯罪行為見得很清楚;2016年年初二的「旺角騷亂」,TVB新聞部毫不猶疑就使用了「暴徒」「暴亂」等負面字眼。
正如前幾天「一個男人持類似手槍物體企圖打劫找換店」一事,閉路電視清楚影到過程,寫稿不須說「一個疑似男人持類似手槍物體涉嫌企圖打劫找換店」,因為有些事實,看畫面已能下定論,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至於管理層稱用字要小心,乃為免影響日後法庭審訊,妨礙司法公正;報導時事件剛發生,未有人被捕,亦無人遭落案起訴,根本不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七警事件」中,選擇字眼標準忽然嚴格,客觀效果,正是減輕了對警察形象的衝擊。
積極不對焦
「積極不對焦」指以極端的中立持平之名,去焦點,不盡力呈現真相。
儘管TVB新聞已把「七警事件」及後續之各界反應,作頭條處理,但一眾記者指出不尋常處:片段為全行最清晰及齊全,但新聞旁述並無持別指出「本台拍攝到……」等字眼,非常謙遜。
亦有記者指出,既然打人全過程都有片為證,應該用後期製作放大片段,「推光」畫面,逐秒分析,指出每個動作,才能讓公眾看清楚事實,免於停留在「看到動了手但看不清是否真的打中」的爭論。事實上,法庭呈堂時,TVB的片段乃經過放大推光,讓人能看得清楚。
有記者指出,以往激進反對派在立法會內投擲物件,TVB新聞曾把投擲的物件以後期製作,加上紅圈突出重點,協助觀眾理解。七警打人新聞片段於早上數小時,旁白被刪去,由於畫面較暗,觀眾不易理解,也看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如此手法,亦屬「積極不對焦」,客觀結果,事件就淡化了。
「七警事件」是新聞部分水嶺,好一部分積極主動的記者意興闌珊,值得大家留意,事件過後,首批聯署28位不同意主管處理手法的TVB記者,至2016年中,已有14位離職(最新數字未有空調查);要強調的是,記者離職很難說完全與七警事件有關(有最少一位表示乃私人理由),正如TVB新聞主管後來升了職,也很難說與事件有關。
但從有一半記者離職的事實可見,人事大變,不須大動作,只要締造一個不理想的工作環境,有志者自然識趣,也正中下懷。
離職潮後,採訪部聘請大量新人;透過人事編排,部分記者及採訪主任,工作受到更嚴密管束;採訪部權力重組,只有少數人有權編排新聞主次。這些強化了的規程成為運作新定律,縱使最激烈的衝突過去,新設的管控措施,很多仍然實行。
殺君馬者道旁兒
七警案法官判辭有八百多段,法官認為,多家傳媒所拍片段,皆屬可信,而且所見一致。不禁要問,七警為何眾目睽睽下,縱使記者就在不遠處,卻照樣肆無忌憚,以為抬到暗角就無人看見?這是一種什麼心理狀態?
殺君馬者道旁兒。一眾愛字堆、撐警傳媒,也要負很大責任,你們製造了錯覺,為他們壯膽,以為支持者眾,心雄;以為去到投訴警察科加監警會,梁振英統統安插了自己人,就可以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結果,愛你等於害你。
作為TVB新聞部一個早期逃兵,我明白離開很容易,留下的更艱難。
有朋友翻起了內地資深記者楊繼繩,早前獲哈佛大學頒發Louis Lyons Award的幾句話,談記者這職業:
這是一個卑鄙的職業,這個職業可以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製造彌天大謊,欺騙億萬受眾;這是一個崇高的職業,這個職業可以針砭時弊、揭露黑暗、鞭撻邪惡、為民請命,擔起社會良心的重責。
這是一個平庸的職業,回避矛盾,不問是非,明哲保身,甘當權勢的喉舌;這是一個神聖的職業,胸懷天下,思慮千載,批評時政,監督政府,溝通社會,使媒體成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權力。
……這是一個舒適而安全的職業,出入於宮闕樓臺,行走於權力中樞,燈紅酒綠的招待會、歌舞昇平的慶典,訪大官,見要人,春風得意,風光無限。如果用文章與權勢投桃報李,今日的書生可能是明日的高官,今日窮酸可能是明日的富豪;這是一個艱難而危險的職業,且不談穿梭於槍林彈雨中的戰地記者,就是在和平環境中,調查研究,探求真相,跋山涉水,阻力重重,除暴揭黑,千難萬險。一旦觸及到權勢集團的痛處,不測之禍從天而降。
是卑鄙還是崇高、是平庸還是神聖、是淺薄還是高深,在於從業者本人的良知、人格和價值取向。真正的職業記者會選擇崇高、神聖、深刻、兇險,鄙視和遠離卑鄙、平庸、淺薄、舒適。然而,在卑鄙與崇高、平庸與神聖之間,沒有鴻溝、沒有高牆,黑白之道,全憑自己把握。如果一腳踏進了黑道,就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自己寫的白紙黑字,是永遠抹不掉的證據。
還是那一句:願互勉之。
(區家麟,資深傳媒人,電台節目主持)
文章原載於作者網誌,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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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gej
说话是要有证据的,说端传媒皮厚可以,请拿出证据证明端传媒皮厚,否则端传媒有权告你诽谤!
Very encouraged. HK isn’t dead just yet.
在香港近年传媒越来越自我审查越来越被赤化的时候,TVB的新闻部还能有那么多的新闻人坚持原则,可歌可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