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同法師釋昭慧:社運就是一場很好的修行

從保護動物到捍衛同性婚姻權,釋昭慧說,在社運中要「將自己放得更低,放得更開」,即如金剛經所言,「無我、無人、無眾生」。
台灣同婚法案 being queer 台灣 香港 LGBTQ+ 家庭

身為一名信仰佛教的女同志,張冰哲長期感覺頗為壓抑。香港佛學界中,人人避談同性戀,她從來找不到一位法師,可以傾訴煩惱,直到1月21日,她遇上來香港講學的台灣法師釋昭慧,才終於有機會,毫無保留地傾訴自己作為性小眾的壓力。

法師釋昭慧今年56歲,與許多人印象中的出家人大不一樣:講話直白大膽,愛在臉書上唇槍舌劍,面對不公義,「絕不閉嘴」。在台灣,她是證嚴法師之外,最有名的比丘尼,20多年來一直投身社運戰場,近來,又以「超狂的挺同言論」震撼港台,許多網友聽了都表示「要跪下」。

「家的功能非常多,不要認為都是為了精子跟卵子的結合好嗎?」前不久,她在台灣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的公聽會上的發言語驚四座。法案成功闖關之後,上個週末,她又趕來香港,參與大愛同盟、彩虹之約、 LEZS、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兩岸四個組織合作舉辦的「兩岸平等婚權論壇」,分享自己如何駁斥反同言論:

台灣某佛人說,「男男或女女擁抱在一起很噁心」,釋昭慧反駁:「你這是以自己的感覺壓迫同志,我看見男女擁抱在一起也很噁心。」

台灣某佛學家又說:「萬物應一陰一陽。」釋昭慧反問:「你什麼時候轉行當起道士來了?」

社運就是很好的修行,高高山頂立在懸崖邊上,每一步都要心純淨專注。

法師釋昭慧

釋昭慧。
釋昭慧。

香港聽眾大笑,140人的論壇會場裏,掌聲如雷。在香港,同性婚姻平權至今極為遙遠,性傾向歧視立法自1990年醞釀至今,未有任何結果。此次論壇組織者之一的黃美鳳表示,她每逢「國際反恐同日」都會組織論壇,曾邀請不同的香港法師參與發言,但每參與一次之後,法師便表示,下次不會再來。

「(佛學院)院長不允許我們公開講這些,下次你看見我,也不要跟我打招呼。」黃美鳳回憶,有法師這樣對她說。

其實在台灣,像釋昭慧一樣投身社運,日日走在世俗風口浪尖的出家人亦不多見。許多人也常常帶着懷疑的目光問道:法師,你都不坐禪、不修行啊?這時,釋昭慧總微笑着作答:「社運就是很好的修行,高高山頂立在懸崖邊上,每一步都要心純淨專注,心如果不純淨,自怨自艾,對對方有恨意,你馬上摔下去了。」

家才有價值?那出家人算什麼?

釋昭慧一身灰色袈裟,圓臉大眼,笑起來,眉毛和眼睛彎成一個溫柔的弧度,但只要一張口,犀利和幹練馬上藏不住。

「如果不是看到11月17日的局面,我也許不會重披戰袍。」釋昭慧說,目前擔任玄奘大學宗教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教務繁重,本已打算退居二線,「讓年輕的社運朋友往前衝」。

2016年11月17日當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始審查保障同婚的《民法》修正案,「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組織了反對陣線,包圍立法院,最終,法案暫停推進。

「不忍」,這是釋昭慧當天燃起的強烈感受。

釋昭慧法師參加香港首個同性婚姻平權論壇。
釋昭慧法師參加香港首個同性婚姻平權論壇。

她長期關注台灣同性平權運動,2012年,更為一對信佛的女同志舉辦了一場佛化婚禮,為台灣史上第一例。「同婚的路很艱辛,走到最後一哩路了,突然就被擋住了。同志這一頭的力量,畢竟是比較鬆散的,沒有教會整體的那個威權性的能量。我覺得應該要雪中送碳。」她接受了同志團隊的邀請,出席公聽會。

七天之後的公聽會上,釋昭慧的發言,讓全台灣、甚至許多香港人都記住了這位「超直白」的出家人。短短一千多字的發言,她從佛法、傳統文化、自然主義哲學等不同緯度,一一駁斥反同言論,最核心的,是反駁護家盟的「家庭」定義。

「家的價值向來就不是無限上綱,在歐洲也好、在印度也好,早就已經有許多所謂的
homeless(無家者),而且他們創造了人類社會最燦爛的文明……」

「你一直以單一的價值要求所有的人都是要進入到這個家,而且這個家還是要由你來定義的,那這個……我真的覺得有點強迫症。」

「如果說一定要把家規範為是為了孕育下一代而存在,那麼我請問,不孕症的人是不是也被你掃到了?」

她連槍發炮,又始終面帶微笑。作為一名出家人,釋昭慧說,她對社會上僵化的家庭價值一直有所批判。

上世紀90年代,她最初投身社運時,發起了護教行動,其中最簡單的訴求便是,公眾不再歧視出家人,不再輕蔑地叫法師「尼姑」、「和尚」,盤根究底,她認為,這種輕視源於中國文化根底中對家庭的看重。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我們這些出家人都被認為是沒有堅守家的價值,」釋昭慧說,最近,當她看到有出家人為護家盟「背書」時,她就特別氣憤:「家才有價值那出家算甚麼?所有說辭都能對你出家人掌嘴,你邏輯怎麼那麼不清楚呢?」

佛家說,『隨喜功德』,只要讓他快樂,我也快樂。沒有想到就有一般力量,沒法隨喜,要壓住對方,這一塊不屬於你,你不能享受這個快樂跟平安。

法師釋昭慧

回歸佛法,釋昭慧認為,本沒有任何佛法可引起人們對同性戀的歧視。無論對於男男、女女、男女之事,佛法皆以「慾」來理解,慾來自感官的需求,感官是無常的,容易麻木的,不斷尋求刺激和變化的,求之不得,最終帶來苦。

「慾望的本質就是苦,」她說,需以慈悲之心,而不是道德準則來看待眾生之苦:「你會發現有些人的慾望很強,他的需求量就很大,一般人可能一男一女就相安無事,他可能一生要數十女,一生才平安,那他的苦比一般人更強。」

「佛家說,『隨喜功德』,只要讓他快樂,我也快樂。沒有想到就有一般力量,沒法隨喜,要壓住對方,這一塊不屬於你,你不能享受這個快樂跟平安,而且以愛之名,這讓我很震撼。」釋昭慧說,她於是披上戰袍,與這股力量不斷周旋。

走入社運,因對眾生沛然莫之能禦的悲心

最初投身佛門,釋昭慧從沒想過投身社運,只想做個清清靜靜的佛學研究者。

她很早就接觸佛法,1977年,她正在國立師範大學國文系讀二年級,參加了佛光社舉辦的夏令營,對佛學心生好感。第二年,21歲的她依祥雲法師出家,決心鑽研佛學,走一條「沒有家庭羈絆的路」。

數年之後,她接觸到印順導師,那是台灣首位佛學博士,畢生推行人間佛教,釋昭慧受其學問所啟發,一頭扎進學問裏,那時候,她的整個計畫人生便是「一篇篇論文寫,繼承佛教學術」。

可她骨子裏天生愛提問、愛抱不平,小學時就被老師評為「愛現」。幾年之後,面對社會上大量輕視出家人的聲音,她忍不住站出來公開反駁,那是她第一次走出修行的清靜大山,直面龐然俗世。

隨後多年,她從廢除死刑,到保護動物權益,再到女性運動,越戰越勇。她曾經推動《動物保護法》於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也在佛教界掀起廢除有男尊女卑思想的「八敬法」。

在一篇自述文中,她曾經回憶說,最初投入社運,全憑一股勇氣,後來發現,這股勇氣「可化作對眾生沛然莫之能禦的悲心」。

無我、無人、無眾生

從一個敝帚自珍的學者,變成公眾人物,在社運中每天被抨擊,其中不乏污言穢語,即便身為佛教徒,最初,釋昭慧也會感覺「很受傷,很不舒服」。

取暖的好處當然是你很壯膽,因為這條路很多人和你一起走。可是,你也會因為怕這個溫暖不再出現,就有所顧忌。

法師釋昭慧

對她而言,這場修行很具體:要修煉「定力」——排除謾罵,專注在抗爭目標上;修煉「慧力」——在紛繁的聲音湧來時練習內觀,做到「那些聲波過來了,接觸到了,然後不處罰自己」。

釋昭慧法師
釋昭慧法師說,在社運中要「將自己放得更低,放得更開」。

最根本的,要修煉「無我」:釋昭慧說,在社運中要「將自己放得更低,放得更開」,不要自戀、自憐,也不要寄託於他人,即如金剛經所言,「無我、無人、無眾生」。

參加社運多年,釋昭慧始終未加入任何政黨,亦不打算走入政壇,她遊走於不同議題,並在相應議題中尋找可以合作的夥伴。對此,她乾脆地表示:「因為我從來不跟人家一起取暖。」

「取暖的好處當然是你很壯膽,因為這條路很多人和你一起走。可是,你也會因為怕這個溫暖不再出現,就有所顧忌。」釋昭慧緩緩解釋說,「台灣太多議題,有些人很認同我反賭博,可是他們反同。那有些人還算支持同婚,但很討厭佛教,你在虛擬的空間裏溫溫暖暖,後來講的半遮琵琶半遮面,這樣就沒有什麼意思。我們應該在每一件事情上忠於自己的良知。」

(為尊重受訪者,文中張冰哲為化名。)

讀者評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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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勝讀十年書,這位釋昭慧法師讓人敬佩

  2. 对众生沛然莫之能御的悲心……这位法师太可爱了!

  3. 犀利!膜拜大神…

  4.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5. 佛教徒对重要政治问题的立场常为人忽视,感谢端传媒带出这样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