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化的「山巔」,近在眼前了嗎?

「還有風吹草動,我們就上街吧,不要忘了我們就是選票,我們就是重要的力量。不要收回這個力量。」——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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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性戀好累,一個月要上街3次。」陳雪說。

2016年12月26日,是同志團體一個月中第3次動員「同志」上街,陳雪如往常的出門,到立法院外靜坐,她原本做好了一路堅持到晚上的準備。只不過中午去買個便當回來,就聽到會場歡聲雷動,立法院內傳來令人振奮的消息:同性婚姻合法化修法草案初審通過。

「好怪,這一輩子還沒有離可以結婚這麼近。」她說。

邱妙津可不變成鱷魚

2011年,作家陳雪在臉書上公布,她結婚了。對象是位小她5歲的女孩。陳雪在早餐店認識她,從此筆下就稱她「早餐人」,更親暱時就稱「阿早」。

陳雪持續在臉書記錄她與早餐人的生活,寫成《人妻日記》。她說公布婚訊,「確實有着更深刻且嚴肅的理由,就是希望藉由如此生活性的,真正的人的故事,談論同性婚姻。」

2017年上半年,可能是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陳雪面對着台下的聽眾,談論自己這一段人生的生命經驗。而她對面坐着的,正是一手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的立法委員尤美女。她們在端傳媒舉辦的系列講座上,共同探討「婚姻平權如何保障人權」。

陳雪回憶起,結婚後她倆有次吵架,她一氣之下脫口說要「離婚」。但自己不久之後又後悔,於是向早餐人求饒:「可是我們這種結婚不合法,所以也不算離婚對不對……」

這一段自嘲引來聽眾大笑,但也讓陳雪反思到像她自己這樣的同性婚姻,大半也就是在親友見證下,兩人牽起手來,這場「婚姻」就宣告完成,沒有法律意義,「這個婚姻沒能幹嘛。」

陳雪說,對她與許多的同性伴侶來說,婚姻的意義和內涵是「逐漸理解」的, 不像異性戀的婚姻,白紗宴客,天經地義,同時也帶着法律效力和國家的承認。

身為作家,陳雪回憶在20年前,寫出《鱷魚手記》、《蒙馬特遺書》的邱妙津。在《鱷魚手記》裏,邱妙津用鱷魚來理解自己。陳雪說,那時知道自己是同性戀,等於是「人變為獸」的過程;更不用說,再早個20年,作家白先勇的時代,同性戀的愛慾,只能活在黑暗裏。

陳雪說,「自我認同」是同性婚姻的核心問題。儘管同性婚姻,不保證解決同志人生中所有問題,但可以解決一個很基本的問題,那就是邱妙津不用變成鱷魚。法律可以快速的改變人的成見,證明同性戀是正常的,跟別人一樣的,不管你喜不喜歡。同志中的不婚主義者「應該可以很酷地說,我才不要結婚呢。」

陳雪說,不僅社會運動、文藝創作、教育,好多層面人們的努力,將同婚推進到這裏,「還有風吹草動,我們就上街吧,不要忘了我們就是選票,我們就是重要的力量。不要收回這個力量。」

同性婚姻訴求的是權利平等,例如財產繼承、醫療選擇等等,都是權利之一。陳雪在婚姻裏,時時見證着這些不平等。她說自己的身體一直不好,2009年一場大手術前,護士說手術前要有家屬在場,陳雪只能請弟弟前來簽名,但其實全程陪伴陳雪的還是阿早,但對醫護人員來說,早餐人「誰都不是」。

過了幾年,部分縣市以行政命令開放了「伴侶註記」,提供同性伴侶能夠在戶籍資料上登錄。她們去註記後,拿到一張其貌不揚的紙片,「看起來像一張收據」。

接着再一次進到醫院時,陳雪想試試註記的伴侶身份是否可行。護理師一開始依然要求有血緣關係的人在場,陳雪出示了那張「收據」,護理師點點頭,轉身離開向護理長請示了一陣,確定了阿早有權利為陳雪簽字。

因為身體不好,因此遺產問題也給陳雪帶來巨大的影陰。這些年來,她們努力存錢,盡量平分,因為不知道誰會先走。「進去手術房前其實會怕,我不是怕死,」她說,她怕的是來不及把遺產交代給早餐人。每次出了開刀房,她告訴自己又過了一關,「太多同志過不了這關,他們面對的是非常殘酷的事情。」

陳雪說,許多反同人士不了解,兩個同性伴侶只用感情維繫一生是多麼困難的事。伴侶的意義,是生死與共、患難相扶,如果同性婚姻合法,有共同財產,合法的財產繼承,將會改變同志過去對人生的虛無感,年輕一輩的同志,能夠以結婚為前提尋找伴侶,並且省去自我認同掙扎,思考他們想要什麼樣的人生,「而這會改變這個世代以及世世代代的人。」

但她也說,這是台灣是第一次距離同性婚姻這麼近,但不代表合法化這條線,一定跨得過去。

「好幾年前,我也沒想像到我可以以同志作家聞名 ,」陳雪說,不僅社會運動、文藝創作、教育,好多層面人們的努力,將同婚推進到這裏,「還有風吹草動,我們就上街吧,不要忘了我們就是選票,我們就是重要的力量。不要收回這個力量。」

尤美女說:「我不是同志,但在修法裏面我可感覺到時代的潮流,我嗅到某種訊息。」
尤美女說:「我不是同志,但在修法裏面我可感覺到時代的潮流,我嗅到某種訊息。」

收養制度也要反歧視

接在陳雪的感性告白之後的是立法委員尤美女。她帶着一袋厚重的資料出席,從過去為個案中的同志義務辯護,到走進國會殿堂推動同性婚姻平權法案,尤美女以法律為武器,30年如一 。

尤美女說,台灣人爭取同性婚姻立法超過半個世紀,早在1958年,就有女同性伴侶到地方法院希望公證結婚。這一次,同性婚姻法案已通過委員會初審,即將進入黨政協商,等各黨都簽字,再進入二讀。但是新會期從2月開始,要先進行立院總質詢。若是黨團協商順利,約到4月底才會進到院會二讀,若黨團協商中,有黨派有意見,則看政黨是否願意將其列為優先法案,放到院會裏表決。

同性婚姻法案的爭論,不同於過去的法案依黨派劃分立場,同婚議題是兩種不同信仰價值觀的碰撞。這次修法相較過去的特點,是不同黨派的年輕立委出面支持同性婚姻,民進黨內也有許多反對聲音;儘管修法的主要推手尤美女出身民進黨。

尤美女介紹,同性婚姻修法共有3個版本:尤美女提案版本、時代力量黨團版和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版。尤美女說自己版本的特點是提綱挈領,不用逐條修改,而最後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版本,是以尤美女的版本涵蓋、融合其他版本。

尤美女對「立專法」表達了看法。她說有聲音主張同性婚姻應該訂定《同性伴侶法》,但是既稱「伴侶」就不是「婚姻」。例如德國訂的是《同性伴侶法》,但10年來,為了逐一確認伴侶所擁有的醫療財產等權利,增加好多打不完的訴訟。尤美女說,日前就有德國法界人士在台灣交流時說道,台灣不要走上德國的路。

至於反對同性婚姻人士常以「兒童權利」質疑同性婚姻家庭對成長其中孩子的影響。尤美女說,同志沒辦法經由血緣產生親子關係,在參考各國法律之後,目前先以「收養」這條途徑規範同婚家庭的親子關係。

而收養制度在《民法》親屬篇中,已有相當嚴格的程序。不但要試養6個月,試養期間,社工也要進行訪視、寫報告給法官,法官再裁定認可,且依照《家事事件法》,法院得替孩子指定「程序監理人」,為孩子主張權益。「這是對孩子保障非常周到的制度。」她說。

然而,過去也發生過女同志大龜與周周的例子,大龜過去因被法院以「婚姻關係係由一男一女組成」為理由,無法收養周周以人工授精生下的小孩,所以修法時,也在《民法》第1079條之1增加,「不得以收養者的性向、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有所歧視。」

她鼓勵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可以去看哪些立委是支持法案的,寄電子郵件給他們,傳達自己的生命故事,也可以寫小卡片給立委,尋求立委的支持、鼓勵立委支持法案,讓訴求溫柔而堅定。

在聽眾提問階段,有人提到中小學的性別課程,近來似乎也成了另一個同性婚姻正反雙方的爭奪的戰場。尤美女說,2000年發生在屏東的「葉永鋕事件」,促成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通過,目的是讓學生學習尊重社會上不同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還有認識自己的身體,建立自我主體性。她強調,性教育其實是「全人教育」,告訴大家,你是被「賦權」的,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

「過去強調自己要保護貞操,是為了社會的善良風俗,不是為了自己,這是不對的,」尤美女認為正確的觀念應該是:「任何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對我性騷擾,那是對方的錯。」

尤美鼓勵支持同婚的聽眾應該突破「同溫層」,加入長輩家長群組去澄清訊息。

「一個法能不能通過,在於社會凝聚力有多強」,尤美女說,「我不是同志,但在修法裏面我可感覺到時代的潮流,我嗅到某種訊息。」過去,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同性婚姻是「人獸交」,但在這一屆,有11位國民黨立委連署許毓仁版本。她鼓勵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可以去看哪些立委是支持法案的,寄電子郵件給他們,傳達自己的生命故事,也可以寫小卡片給立委,尋求立委的支持、鼓勵立委支持法案,讓訴求溫柔而堅定。

「爬山最後一段是最難走的,山巔就在那裏,」尤美女說。

讀者評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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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某位言辞激烈的反对者,我只想说,把看上去很有威慑力的长篇大论在同类文章下重复粘贴是没有信心的表现,以及看着这种纯灌水真的很烦。

  2.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3. 目標並非無理,手段堪稱粗造,忽略性質差異,只顧儘早混同,共識尚未形成,共業已在眼前。。。

  4. 我也惊讶,只是见加了「」以为有特殊含义

  5. 請問標題是不是有錯字:山「顛」還是山巔?

    1. 讀者您好:謝謝您的指正,已經修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