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在立法院審查前夕,回顧同婚團體做了什麼?訴求什麼?

2000年 ★9月,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這項聲請隔年遭駁回;他在1986年嘗試伴侶公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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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9月,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這項聲請隔年遭駁回;他在1986年嘗試伴侶公證結婚,遭政府單位拒絕。

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
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

★10月22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侶祝福儀式」。

2006年

★10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38位立委連署。但沒有完成一讀議程。

2012年

★8月11日,釋昭慧法師為兩位居士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主持婚禮,為台灣首次佛化同志婚禮。

釋昭慧法師於公聽會現場。
釋昭慧法師於公聽會現場。

★10月27日,同志團體遊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為主要訴求。

2012年,第十屆台灣同志遊行現場。
2012年,第十屆台灣同志遊行現場。

2013年

★10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草擬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11月30日,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上街遊行表達訴求。

11月30日,立法院群賢樓前,有超過千人站出來力挺同性婚姻。
11月30日,立法院群賢樓前,有超過千人站出來力挺同性婚姻。

★12月22日,流行音樂天后張惠妹自費舉辦演唱會,支持同性婚姻。

2013年12月22日,歌手張惠妹舉辦『愛是唯一』演唱會。
2013年12月22日,歌手張惠妹舉辦「愛是唯一」演唱會。

2015年

★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首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相關的戶政註記可用於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證明同性伴侶身份。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共有6個直轄市和4個縣市受理同性伴侶戶政註記。

★10月30日,第13屆同志大遊行,訴求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

10月30日,第13屆同志大遊行。
10月30日,第13屆同志大遊行。

2016年

★10月29日,年度同志大遊行,訴求「一起 FUN 出來——打破『假友善』,你我撐自在」。遊行當天,台北市和台中市府升起彩虹旗表達支持,桃園市政府外牆投射彩虹燈光。

10月29日,年度同志大遊行現場。
10月29日,年度同志大遊行現場。

★11月28日,立法院舉行同性婚姻法制化公聽會,挺同團體在院外青島東路側發起「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公聽會直播,到場群眾高舉標語,訴求直接修《民法》。

11月28日,到場群眾高舉標語,訴求直接修《民法》。
11月28日,到場群眾高舉標語,訴求直接修《民法》。

★12月10日,多個同志團體在「國際人權日」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辦街頭音樂會,從下午2點進行到晚間8點半。共有23組藝人現場登台,另有超過70位藝人透過影像在現場播出。

12月10日,同志團體於凱道舉辦音樂會。
12月10日,同志團體於凱道舉辦音樂會。

讀者評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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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2. 同志平权?雷洋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