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在立法院审查前夕,回顾同婚团体做了什么?诉求什么?

2000年 ★9月,同志人权运动者祁家威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这项声请隔年遭驳回;他在1986年尝试伴侣公证结...
台湾同婚法案 being queer 台湾 LGBTQ+ 家庭

2000年

★9月,同志人权运动者祁家威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这项声请隔年遭驳回;他在1986年尝试伴侣公证结婚,遭政府单位拒绝。

同志人权运动者祁家威。
同志人权运动者祁家威。

★10月22日,同光同志长老教会举行华人教会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侣祝福仪式”。

2006年

★10月11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获得38位立委连署。但没有完成一读议程。

2012年

★8月11日,释昭慧法师为两位居士在桃园县观音乡弘誓学院主持婚礼,为台湾首次佛化同志婚礼。

释昭慧法师于公听会现场。
释昭慧法师于公听会现场。

★10月27日,同志团体游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为主要诉求。

2012年,第十届台湾同志游行现场。
2012年,第十届台湾同志游行现场。

2013年

★10月8日,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将草拟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进立法院。11月30日,支持同性婚姻的团体上街游行表达诉求。

11月30日,立法院群贤楼前,有超过千人站出来力挺同性婚姻。
11月30日,立法院群贤楼前,有超过千人站出来力挺同性婚姻。

★12月22日,流行音乐天后张惠妹自费举办演唱会,支持同性婚姻。

2013年12月22日,歌手张惠妹举办‘爱是唯一’演唱会。
2013年12月22日,歌手张惠妹举办“爱是唯一”演唱会。

2015年

★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户政系统首先开放“同性伴侣”注记,相关的户政注记可用于在签署手术同意书时证明同性伴侣身份。截至目前为止,台湾共有6个直辖市和4个县市受理同性伴侣户政注记。

★10月30日,第13届同志大游行,诉求主题为“年龄不设限—解放暗柜.青春自主”。

10月30日,第13届同志大游行。
10月30日,第13届同志大游行。

2016年

★10月29日,年度同志大游行,诉求“一起 FUN 出来——打破‘假友善’,你我撑自在”。游行当天,台北市和台中市府升起彩虹旗表达支持,桃园市政府外墙投射彩虹灯光。

10月29日,年度同志大游行现场。
10月29日,年度同志大游行现场。

★11月28日,立法院举行同性婚姻法制化公听会,挺同团体在院外青岛东路侧发起“相挺为平权,全民撑同志”公听会直播,到场群众高举标语,诉求直接修《民法》。

11月28日,到场群众高举标语,诉求直接修《民法》。
11月28日,到场群众高举标语,诉求直接修《民法》。

★12月10日,多个同志团体在“国际人权日”于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举办街头音乐会,从下午2点进行到晚间8点半。共有23组艺人现场登台,另有超过70位艺人透过影像在现场播出。

12月10日,同志团体于凯道举办音乐会。
12月10日,同志团体于凯道举办音乐会。

读者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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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2. 同志平权?雷洋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