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疆維吾爾人境遇受到聚焦之時,歐美知名媒體如《經濟學人》和《外交政策》也開始關注中國的另一個主要穆斯林民族:回族。《經濟學人》於10月8日發表的一篇題為「中國的另一個穆斯林」( 「China's Other Muslims」 )將回族的相對成功歸因於「文化同化」。 或許受到當代人類學有關民族生成理論的影響,「同化」假說認為回族作為一個少數民族是因為「戶口使然」。 這一假說進而描繪出一副有關回族的奇幻世界,好像回族生存在中國政治、歷史、文化的真空:回族基本不受「恐伊症」(恐懼伊斯蘭)的傷害,可以和政治體制的灰色地帶協商;回族作為中國國企在中亞和海灣地區的中間人,甚至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踐行伊斯蘭法。
解讀中國的任何民族都需要一個基本的歷史場景,穆斯林亦不例外。不同於18世紀中葉納入清朝的維吾爾人,回族先祖自唐宋以來就入華定居、經商、通婚。這一長時段的社會、歷史、文化經歷造就了回族的複合型語言、宗教、文學、民族等。這些複合型和複雜性使得西方學者在研究回族時經常使用粘合性詞彙,如 「華人穆斯林」 、 「漢人穆斯林」 、 「回儒」 等。也許基於這一複合現象,在亨廷頓拋出 「文明衝突論」 後,回族成為 「文明對華」 的經典個案。以杜維明和納賽爾為代表的新儒家和伊斯蘭學者推動的 「回儒對話」 基本上就是這一複合生成現象的哲學和宗教學詮釋。
毫無疑問,回族的漢化程度在某種程度上高於維吾爾族,但這僅僅是因為回族早在維吾爾族被清朝征服之前就已和漢文化經歷了長時段交流互動。但是,將回族的相對成功歸功於文化同化是反歷史的,是對所謂漢文化同化能力的盲從和背書。
相對於世界性的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文化而言,漢文化影響力基本上限於東亞一隅。 事實上,回民成功的根源在於獲得了和漢人平等的政治、法律身份。
這一平等法律地位的獲得始於明朝。明代回回人的「民化」(即回回人成為民人,回回成為回民),使得回民在諸如科舉、法律等方面獲得了和漢民平等的地位,也就有了獲取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資源的政治可能和法律途徑。
但是,法律的平等並沒有終結主體漢人社會根深蒂固的社會偏見和文化歧視。相反,隨着回民深度參與漢人社會甚至隨之而來的資源競爭,導致了自明末清初以來的「反回」趨勢。這一「反回」趨勢的出現遠遠早於維吾爾人被清朝征服之前。甚至可以說,在「恐伊症」出現在西方社會的兩三個世紀之前,「恐回症」早已荼毒回民。「反回」話語充斥着明末清初的政治、社會和文學。更為惡劣的是,18世紀清代內地漢人的「恐回症」甚至體現在法律領域。諸如岳鍾琪、魯國華、陳仕倌等漢人官員頻頻誣報清廷,要求制定歧視性的法律處置回民罪犯,甚至呼籲朝廷禁絕回教。17、18世紀漢官的反回奏摺甚至震動了康熙、雍正以及乾隆朝,也迫使這一時期的回民知識份子進行文學辯護和文本回擊。那些所謂的「漢可塔布」(「漢書」)的文學創作根本不是如傳統學人所認為的宗教文本。它本質上是對反回話語的回民迴應。
必須承認的是,在獲取資源方面,當今維吾爾族和回民確實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原因絕不是文化同化或涵化。真正的原因在於,回民自明代獲得「民人」地位而作為中國的臣民至今,已經被納入整齊劃一的內地行政、法律體制之內,從而使得異視回民不太容易。新疆的維吾爾族,自18世界中葉臣服清朝以來,儘管歷經地方、民族自治,但由於「邊疆」的特殊考量和制度安排,從來沒有被納入內地的政治、行政和法律框架之內。尤其是處於中亞政治漩渦的新疆,在歷經「大博弈」、蘇聯解體和中亞各國獨立以及最近的阿富汗戰爭等,新疆地方軍閥、強力部門等特殊群體往往以主權和安全的名義,樂此不疲地將新疆地區異化、將維吾爾問題敏感化。
就與國家關係而言,維吾爾族和回民的不同之處在於,回族自明代以來就編民入戶,確立了和漢人一樣平等的「民人」法律地位,即「回民」。值得指出的是,「回民」政治、法律地位的確立既明確了個體回民和國家的「官-民」關係或「政府/百姓」關係,又尊重和保留了回民的「回」的集體歷史、族群和文化屬性。用人類學的語言說,「回民」這一關係模式是回民自我族群、文化認同和國家政治、法律身份界定的高度有機統一。
毫不誇張地說,對於中國這樣文化多彩、族群眾多的大國,在近代「民族」和「民族國家」概念侵入之前,明清一以貫之的內地「官-民」關係或「國-民」關係模式和當代美國不同族裔的公民劃分幾乎如出一轍:如
「Chinese American」 、 「African American」 等。
這裏的 「Chinese」 和 「African」 是特定族群對自我的歷史、文化、種族、籍貫、語言等的認同,而 「American」 則是統一的美國公民身份的國家界定,完全是個政治和法律概念。
縱觀明清以來中國內地的不同族群,也許只有「漢民」和「回民」(自雍正以來又有「蛋民」、「番民」等新入籍的民人)是將其文化、族群認同和國家臣民身份界定粘合在一起的兩大群體。這樣,儘管內地的「回」、「漢」在歷史、文化、族群認同方面不盡相同,但作為國家的政治和法律臣民卻是一致的。而新疆的維吾爾人,自18世紀中葉以來到20世紀初期,基本上以集體身份和國家互動,無論是法律自治、地域自治還是民族自治。國家和維吾爾族的關係模式方面缺乏一個類似「回-民」這樣的模式。簡而言之,就是在個體的層面上,維吾爾沒有經歷「民人」的法律身份識別;在集體的層面上,也沒有出現過既能體現維吾爾自我認同又能體現出國家政治、法律識別的複合組合。「民」的身份的缺失使得維吾爾人個體在政治、法律層面上沒有享受「民」的待遇。從國家視角來看,正是「民」的缺失和20世紀初以來「民族」的突顯使得靠民族主義起家的現代國家又擔心少數民族步其後塵,從而以「邊疆」、「主權」和「安全」的名義加深異視甚至歧視。
近幾年來中國有些學者所謂的「二代民族政策」試圖拿國家本應就該賦予任何公民的政治、法律平等身份來強迫或誘導少數民族放棄其文化、族群等集體認同。這一試圖矯正「一代」民族政策的建議實際上走上了另一個極端,它企圖通過消滅少數民族的文化和族群認同,而將20世紀想象的單一「民族國家」極端化,這不僅在現實中是不可行的,而且在邏輯上更是荒謬的。正如「回-民」(還有「漢-民」)的關係模式所揭示的那樣,作為文化族群認同的「回」(和「漢」)和作為政治法律界定的「民」之間的關係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互補粘合的。這一粘合將平衡和理順作為民族成員的個體、民族群體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如果說「回民」作為中國的穆斯林民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秘訣就是將自我族群認同和國家臣民有機地粘合起來,確認了在中國既作為民族文化單元、又作為政治法律單元的有機統一,即「族」「民」的粘合統一。其延伸意義就是,「回民」取得了和「漢民」一樣的政治、法律地位(儘管這一地位在異常狀態下經常被破壞)。如果以這種「族-民」關係模式覆蓋維吾爾族或其他少數民族,那麼其他少數民族在保持傳統、獲取平等身份和融洽國家關係方面也能取得平衡和成功。如是,那麼當代中國的國家和民族關係模式也許要拋棄近代民族主義及其副產品(如「民族國家」,「民族」)的枷鎖,而重新迴歸自明清以來的「族-民」的關係模式。
(注:作者系美國馬里蘭州霜堡州立大學歷史系助教授。)
有见地的文章
人人都有理性,有怀疑精神,挑战权威,问题就容易处理,但是人有了偏向一方的信仰,这个方程式根据就没有解,什么求同存易,都是屁话,最根本的价值观无法一致,无法认同和接受对方价值,讲什么爱和平,善良,根本就掩饰不了内心的恐惧。一种宗教文明的好坏不是眼前能说明到,更不是道听途说,而是全部的历史。
http://fzzgh.hznu.edu.cn/zgfzh/267627.shtml 《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这篇文章表明清代从乾隆年间开始针对回民设立歧视性法律,中国的种族歧视民族特性在网络上表达的很充分,微博上为了抹黑穆斯林少数民族而编造的新闻天天都有。
:)这个教授是不是SB?他真的以为平等是存在的吗?社会阶级就是金字塔形的,不会真的以为文化是平等的吧?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都几百年过去了,还硬生生的把回民和汉族分开来。作者在马里兰,对他来说回族,穆斯林,维吾尔,可能只是一个学术上的概念,但对于我来说,回族,穆斯林,维吾尔 就是我每天去楼下吃的拉面店,小吃店,这是生活。拜托这位教授去看看杭州的凤凰寺和现在建的大清真寺再来写这篇文章. 毕竟,paper写的再好,生活还是要过。
现代内地民族问题除了古代各族结下的梁子之外其实主要是80年代胡耀邦留下来的祸根,当时为了“安抚”少数民族给了不少法律和教育上的特权,结果却导致汉人的不满,从而导致少数民族在法理上受优待,在实际生活中却处处遭受汉人歧视,而汉人则相反。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一栏,尽力促进民族融合,要不然随着双方的民族主义日渐高涨(见评论便可知)以后有可能出现类似二战后东欧各国大肆驱逐德裔人一幕,只不过中国最大的两个少数民族(回族和壮族)其实是无自己国家的,所以只能成为难民,严重加剧全球难民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猪头政府连内部权斗都没搞完,哪还有时间在乎这种狗屁东西...
首先,不是所有回族都是穆斯林,不要把回族都列为穆斯林。
第二,内地的回族,即使自称穆斯林,其实多半没看过古兰经,不会一天五次祷告,不守斋,抽烟喝酒,主要就是不吃猪肉而已。按绿教主流看法,根本不算真正的穆斯林,是下火狱的料。
但恰恰是内地的回族,与国家、主体民族的关系较为和谐,冲突有限。
而西部回族,守教规严得多,与国家、主体民族的冲突也严重得多。作者口口声声明清时代如何,作者知不知道同治回乱的种族屠杀?作者是要回到那个时代吗?
回族能不能与国家和主体民族和谐共处,真正的关键是能否世俗化!
有些民族始终会是不稳定的分裂因素. 有信仰可以,但是太极端就恐怖了,还有只要求别人尊重他们的习俗却不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太自私霸道.
文中「自18世界中葉臣服清朝以來,」应为「18世纪」。
坦白讲,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极其复杂,同样作为穆斯林,哈萨克族,维族儿族和回族是完全不同的。文章在写到各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是有道理的。其实很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母国,哈萨克对应哈萨克斯坦,维吾尔对应土耳其,而回族由此而产生了身份认同上的割裂感,转而寻求伊斯兰的安慰,可以说,对内地民族矛盾问题恰恰是回族造成的。
我不读相关专业,但是我是宁夏人,生在此长在此。宁夏回族自治区。理论方面我不太懂,但是我能看到一些现象。
我从小学开始班里就有回族同学。那时候完全不觉得他们和我们有什么区别,我甚至会因为他们是特别的而感到羡慕。
初中的时候,学校半寄宿,中午不回家,可以吃食堂,也可以带饭。对了,在我们那边,中小学一般只要有食堂都是清真的。有人带饭,所以班里买微波炉。每天中午,需要热饭的同学们自行分开,让回民同学先用,如果有空位,饭盒里没有大肉的同学可以加入。
在清真餐厅吃饭,如果我不小心说了“zhu”(一声),我妈妈会立刻制止我。
我的印象中同学们一向处得很好。部分回族同学在长相上是有特点的,可以认出来,但我从不记得自己或周围的环境给过我一种叫做“歧视”的教育,从来没有过,哪怕只是个念头。我们只是不同啊。
记忆唯一一次引起不少汉族同学不满的是高考成绩。在宁夏,本土回民高考加20分。不是降线。了解大陆高考的人大概知道这是什么概念。
等我出来念大学,情况不一样了。我的学校,中国大陆top2。每天我在学校食堂清真餐区,看同学们完全无视“清真”的隔离和“不要将非清真食品带入清真餐区”的标示,端着大肉坐进去。
我问过我的回民朋友。他们表示,没有位子进清真区就坐完全理解,他们自己也不愿太过隔离。但如果你端一盆红烧肉坐在我面前,让我反胃得要命你却浑然不知?大部分同学在这时都会感觉到不受尊重。
我问过我的汉民朋友。印象深刻的是,一个从小生长在新疆——同样有吃清真餐人群的地方——的同学,一脸惊讶地问我:非清真餐不能进?我还以为分开餐具就可以了呢。
所谓成功啊……
宁夏固然不是所有地方都那么和谐。但是比起维吾尔和藏族的情况,我家虽然没有做到完全平权,但最多也就是乡下人之间互相看不顺眼而已。可是出来以后呢?
大部分国人对于回族的了解,还仅限于饮食习惯(而且是已经融合了很多的饮食习惯,传统上的餐桌禁食名单可不只是大肉),而唯一了解的一条,很多人连尊重的意识都没有。更遑论远离回乡的很多人对穆斯林的印象只剩下天天在国际新闻上蹦跶的那些反社会。
另一方面,政策上为少数民族在一些竞争中一味优惠,高考就是个例子。可是这在增添了汉族同学心里怨气的同时,无法让回族同学在外面更多被理解。
感觉这就是,出发点很好,但没搔到养处。如果哪怕是在最最基本的层面上多下一点工夫,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完全是可能的事。
最后唾弃一下所有评论中带民族歧视的人。我是汉族。
其实端的评论版已经出过很多文章讨论恐怖主义和穆斯林的问题了,怎么这里有留言还跟知乎上的一样……多看点好文章不行吗
談要這種中國跟境內族群的關係,卻避談獨裁國家,然後結論居然是呼籲回到明清模式?這篇是要上書皇上的奏摺吧,哈哈。雖然分析很大一篇,但整個討論的主軸還是單純圍繞在蠻族政策要懷柔還是強硬而已,都二十一世紀了,這樣的分析真的是很有古風。文章最後呼籲到要回到明清模式還真是畫龍點睛,自外於世界的貴古賤今,而且啊,漢人中心主義根本就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才不是現代民族國家的副產品呢。
大部分穆斯林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脑子里有教无国无赖,我是绝对不会相信它们会安分得苟活在一个卡菲勒建立的无神论国家的。目前阳顺阴逆,不过是因为人口基数尚少,势力尚且不足而采取的塔基亚策略罢了。对于这个群体必须严加管控,不然必定遗祸无穷,其危害远出于美日。
不知道作者逛不逛中國的網絡社交平臺,對於回族,綠綠,伊斯蘭教,恐怖分子,兩少一寬,民族團結政策引發的不滿,圍繞蘭州拉麵的回漢衝突,政府爲了維穩對於少數民族的偏袒有沒有一些瞭解,現在漢族和回族(或者更準確一點說是“卡菲勒”和伊斯蘭教徒)之間的矛盾已然十分尖銳(看下面那條評論,有沒有體會到憤怒?),不知道哪裏算是成功?難道作者是看新聞聯播得出的結論?
稿費真是好賺,🙄,不知道 端 還缺不缺特約撰稿人,看我怎麽樣😀
何止是平權,簡直是特權。上海漢人開店賣拉麪,某族人便威脅不准賣。某族不得目的,便不擇手段砸店。行徑如匪,某黨還遮遮掩掩。簡直可笑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