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维吾尔人境遇受到聚焦之时,欧美知名媒体如《经济学人》和《外交政策》也开始关注中国的另一个主要穆斯林民族:回族。《经济学人》于10月8日发表的一篇题为“中国的另一个穆斯林”( “China’s Other Muslims” )将回族的相对成功归因于“文化同化”。 或许受到当代人类学有关民族生成理论的影响,“同化”假说认为回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是因为“户口使然”。 这一假说进而描绘出一副有关回族的奇幻世界,好像回族生存在中国政治、历史、文化的真空:回族基本不受“恐伊症”(恐惧伊斯兰)的伤害,可以和政治体制的灰色地带协商;回族作为中国国企在中亚和海湾地区的中间人,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践行伊斯兰法。
解读中国的任何民族都需要一个基本的历史场景,穆斯林亦不例外。不同于18世纪中叶纳入清朝的维吾尔人,回族先祖自唐宋以来就入华定居、经商、通婚。这一长时段的社会、历史、文化经历造就了回族的复合型语言、宗教、文学、民族等。这些复合型和复杂性使得西方学者在研究回族时经常使用粘合性词汇,如 “华人穆斯林” 、 “汉人穆斯林” 、 “回儒” 等。也许基于这一复合现象,在亨廷顿抛出 “文明冲突论” 后,回族成为 “文明对华” 的经典个案。以杜维明和纳赛尔为代表的新儒家和伊斯兰学者推动的 “回儒对话” 基本上就是这一复合生成现象的哲学和宗教学诠释。
毫无疑问,回族的汉化程度在某种程度上高于维吾尔族,但这仅仅是因为回族早在维吾尔族被清朝征服之前就已和汉文化经历了长时段交流互动。但是,将回族的相对成功归功于文化同化是反历史的,是对所谓汉文化同化能力的盲从和背书。
相对于世界性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文化而言,汉文化影响力基本上限于东亚一隅。 事实上,回民成功的根源在于获得了和汉人平等的政治、法律身份。
这一平等法律地位的获得始于明朝。明代回回人的“民化”(即回回人成为民人,回回成为回民),使得回民在诸如科举、法律等方面获得了和汉民平等的地位,也就有了获取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的政治可能和法律途径。
但是,法律的平等并没有终结主体汉人社会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和文化歧视。相反,随着回民深度参与汉人社会甚至随之而来的资源竞争,导致了自明末清初以来的“反回”趋势。这一“反回”趋势的出现远远早于维吾尔人被清朝征服之前。甚至可以说,在“恐伊症”出现在西方社会的两三个世纪之前,“恐回症”早已荼毒回民。“反回”话语充斥着明末清初的政治、社会和文学。更为恶劣的是,18世纪清代内地汉人的“恐回症”甚至体现在法律领域。诸如岳钟琪、鲁国华、陈仕倌等汉人官员频频诬报清廷,要求制定歧视性的法律处置回民罪犯,甚至呼吁朝廷禁绝回教。17、18世纪汉官的反回奏折甚至震动了康熙、雍正以及乾隆朝,也迫使这一时期的回民知识份子进行文学辩护和文本回击。那些所谓的“汉可塔布”(“汉书”)的文学创作根本不是如传统学人所认为的宗教文本。它本质上是对反回话语的回民回应。
必须承认的是,在获取资源方面,当今维吾尔族和回民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原因绝不是文化同化或涵化。真正的原因在于,回民自明代获得“民人”地位而作为中国的臣民至今,已经被纳入整齐划一的内地行政、法律体制之内,从而使得异视回民不太容易。新疆的维吾尔族,自18世界中叶臣服清朝以来,尽管历经地方、民族自治,但由于“边疆”的特殊考量和制度安排,从来没有被纳入内地的政治、行政和法律框架之内。尤其是处于中亚政治漩涡的新疆,在历经“大博弈”、苏联解体和中亚各国独立以及最近的阿富汗战争等,新疆地方军阀、强力部门等特殊群体往往以主权和安全的名义,乐此不疲地将新疆地区异化、将维吾尔问题敏感化。
就与国家关系而言,维吾尔族和回民的不同之处在于,回族自明代以来就编民入户,确立了和汉人一样平等的“民人”法律地位,即“回民”。值得指出的是,“回民”政治、法律地位的确立既明确了个体回民和国家的“官-民”关系或“政府/百姓”关系,又尊重和保留了回民的“回”的集体历史、族群和文化属性。用人类学的语言说,“回民”这一关系模式是回民自我族群、文化认同和国家政治、法律身份界定的高度有机统一。
毫不夸张地说,对于中国这样文化多彩、族群众多的大国,在近代“民族”和“民族国家”概念侵入之前,明清一以贯之的内地“官-民”关系或“国-民”关系模式和当代美国不同族裔的公民划分几乎如出一辙:如
“Chinese American” 、 “African American” 等。
这里的 “Chinese” 和 “African” 是特定族群对自我的历史、文化、种族、籍贯、语言等的认同,而 “American” 则是统一的美国公民身份的国家界定,完全是个政治和法律概念。
纵观明清以来中国内地的不同族群,也许只有“汉民”和“回民”(自雍正以来又有“蛋民”、“番民”等新入籍的民人)是将其文化、族群认同和国家臣民身份界定粘合在一起的两大群体。这样,尽管内地的“回”、“汉”在历史、文化、族群认同方面不尽相同,但作为国家的政治和法律臣民却是一致的。而新疆的维吾尔人,自18世纪中叶以来到20世纪初期,基本上以集体身份和国家互动,无论是法律自治、地域自治还是民族自治。国家和维吾尔族的关系模式方面缺乏一个类似“回-民”这样的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在个体的层面上,维吾尔没有经历“民人”的法律身份识别;在集体的层面上,也没有出现过既能体现维吾尔自我认同又能体现出国家政治、法律识别的复合组合。“民”的身份的缺失使得维吾尔人个体在政治、法律层面上没有享受“民”的待遇。从国家视角来看,正是“民”的缺失和20世纪初以来“民族”的突显使得靠民族主义起家的现代国家又担心少数民族步其后尘,从而以“边疆”、“主权”和“安全”的名义加深异视甚至歧视。
近几年来中国有些学者所谓的“二代民族政策”试图拿国家本应就该赋予任何公民的政治、法律平等身份来强迫或诱导少数民族放弃其文化、族群等集体认同。这一试图矫正“一代”民族政策的建议实际上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它企图通过消灭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族群认同,而将20世纪想象的单一“民族国家”极端化,这不仅在现实中是不可行的,而且在逻辑上更是荒谬的。正如“回-民”(还有“汉-民”)的关系模式所揭示的那样,作为文化族群认同的“回”(和“汉”)和作为政治法律界定的“民”之间的关系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互补粘合的。这一粘合将平衡和理顺作为民族成员的个体、民族群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回民”作为中国的穆斯林民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秘诀就是将自我族群认同和国家臣民有机地粘合起来,确认了在中国既作为民族文化单元、又作为政治法律单元的有机统一,即“族”“民”的粘合统一。其延伸意义就是,“回民”取得了和“汉民”一样的政治、法律地位(尽管这一地位在异常状态下经常被破坏)。如果以这种“族-民”关系模式覆盖维吾尔族或其他少数民族,那么其他少数民族在保持传统、获取平等身份和融洽国家关系方面也能取得平衡和成功。如是,那么当代中国的国家和民族关系模式也许要抛弃近代民族主义及其副产品(如“民族国家”,“民族”)的枷锁,而重新回归自明清以来的“族-民”的关系模式。
(注:作者系美国马里兰州霜堡州立大学历史系助教授。)
有见地的文章
人人都有理性,有怀疑精神,挑战权威,问题就容易处理,但是人有了偏向一方的信仰,这个方程式根据就没有解,什么求同存易,都是屁话,最根本的价值观无法一致,无法认同和接受对方价值,讲什么爱和平,善良,根本就掩饰不了内心的恐惧。一种宗教文明的好坏不是眼前能说明到,更不是道听途说,而是全部的历史。
http://fzzgh.hznu.edu.cn/zgfzh/267627.shtml 《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这篇文章表明清代从乾隆年间开始针对回民设立歧视性法律,中国的种族歧视民族特性在网络上表达的很充分,微博上为了抹黑穆斯林少数民族而编造的新闻天天都有。
:)这个教授是不是SB?他真的以为平等是存在的吗?社会阶级就是金字塔形的,不会真的以为文化是平等的吧?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都几百年过去了,还硬生生的把回民和汉族分开来。作者在马里兰,对他来说回族,穆斯林,维吾尔,可能只是一个学术上的概念,但对于我来说,回族,穆斯林,维吾尔 就是我每天去楼下吃的拉面店,小吃店,这是生活。拜托这位教授去看看杭州的凤凰寺和现在建的大清真寺再来写这篇文章. 毕竟,paper写的再好,生活还是要过。
现代内地民族问题除了古代各族结下的梁子之外其实主要是80年代胡耀邦留下来的祸根,当时为了“安抚”少数民族给了不少法律和教育上的特权,结果却导致汉人的不满,从而导致少数民族在法理上受优待,在实际生活中却处处遭受汉人歧视,而汉人则相反。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一栏,尽力促进民族融合,要不然随着双方的民族主义日渐高涨(见评论便可知)以后有可能出现类似二战后东欧各国大肆驱逐德裔人一幕,只不过中国最大的两个少数民族(回族和壮族)其实是无自己国家的,所以只能成为难民,严重加剧全球难民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的猪头政府连内部权斗都没搞完,哪还有时间在乎这种狗屁东西…
首先,不是所有回族都是穆斯林,不要把回族都列为穆斯林。
第二,内地的回族,即使自称穆斯林,其实多半没看过古兰经,不会一天五次祷告,不守斋,抽烟喝酒,主要就是不吃猪肉而已。按绿教主流看法,根本不算真正的穆斯林,是下火狱的料。
但恰恰是内地的回族,与国家、主体民族的关系较为和谐,冲突有限。
而西部回族,守教规严得多,与国家、主体民族的冲突也严重得多。作者口口声声明清时代如何,作者知不知道同治回乱的种族屠杀?作者是要回到那个时代吗?
回族能不能与国家和主体民族和谐共处,真正的关键是能否世俗化!
有些民族始终会是不稳定的分裂因素. 有信仰可以,但是太极端就恐怖了,还有只要求别人尊重他们的习俗却不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太自私霸道.
文中「自18世界中葉臣服清朝以來,」应为「18世纪」。
坦白讲,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极其复杂,同样作为穆斯林,哈萨克族,维族儿族和回族是完全不同的。文章在写到各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是有道理的。其实很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母国,哈萨克对应哈萨克斯坦,维吾尔对应土耳其,而回族由此而产生了身份认同上的割裂感,转而寻求伊斯兰的安慰,可以说,对内地民族矛盾问题恰恰是回族造成的。
我不读相关专业,但是我是宁夏人,生在此长在此。宁夏回族自治区。理论方面我不太懂,但是我能看到一些现象。
我从小学开始班里就有回族同学。那时候完全不觉得他们和我们有什么区别,我甚至会因为他们是特别的而感到羡慕。
初中的时候,学校半寄宿,中午不回家,可以吃食堂,也可以带饭。对了,在我们那边,中小学一般只要有食堂都是清真的。有人带饭,所以班里买微波炉。每天中午,需要热饭的同学们自行分开,让回民同学先用,如果有空位,饭盒里没有大肉的同学可以加入。
在清真餐厅吃饭,如果我不小心说了“zhu”(一声),我妈妈会立刻制止我。
我的印象中同学们一向处得很好。部分回族同学在长相上是有特点的,可以认出来,但我从不记得自己或周围的环境给过我一种叫做“歧视”的教育,从来没有过,哪怕只是个念头。我们只是不同啊。
记忆唯一一次引起不少汉族同学不满的是高考成绩。在宁夏,本土回民高考加20分。不是降线。了解大陆高考的人大概知道这是什么概念。
等我出来念大学,情况不一样了。我的学校,中国大陆top2。每天我在学校食堂清真餐区,看同学们完全无视“清真”的隔离和“不要将非清真食品带入清真餐区”的标示,端着大肉坐进去。
我问过我的回民朋友。他们表示,没有位子进清真区就坐完全理解,他们自己也不愿太过隔离。但如果你端一盆红烧肉坐在我面前,让我反胃得要命你却浑然不知?大部分同学在这时都会感觉到不受尊重。
我问过我的汉民朋友。印象深刻的是,一个从小生长在新疆——同样有吃清真餐人群的地方——的同学,一脸惊讶地问我:非清真餐不能进?我还以为分开餐具就可以了呢。
所谓成功啊……
宁夏固然不是所有地方都那么和谐。但是比起维吾尔和藏族的情况,我家虽然没有做到完全平权,但最多也就是乡下人之间互相看不顺眼而已。可是出来以后呢?
大部分国人对于回族的了解,还仅限于饮食习惯(而且是已经融合了很多的饮食习惯,传统上的餐桌禁食名单可不只是大肉),而唯一了解的一条,很多人连尊重的意识都没有。更遑论远离回乡的很多人对穆斯林的印象只剩下天天在国际新闻上蹦跶的那些反社会。
另一方面,政策上为少数民族在一些竞争中一味优惠,高考就是个例子。可是这在增添了汉族同学心里怨气的同时,无法让回族同学在外面更多被理解。
感觉这就是,出发点很好,但没搔到养处。如果哪怕是在最最基本的层面上多下一点工夫,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完全是可能的事。
最后唾弃一下所有评论中带民族歧视的人。我是汉族。
其实端的评论版已经出过很多文章讨论恐怖主义和穆斯林的问题了,怎么这里有留言还跟知乎上的一样……多看点好文章不行吗
談要這種中國跟境內族群的關係,卻避談獨裁國家,然後結論居然是呼籲回到明清模式?這篇是要上書皇上的奏摺吧,哈哈。雖然分析很大一篇,但整個討論的主軸還是單純圍繞在蠻族政策要懷柔還是強硬而已,都二十一世紀了,這樣的分析真的是很有古風。文章最後呼籲到要回到明清模式還真是畫龍點睛,自外於世界的貴古賤今,而且啊,漢人中心主義根本就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才不是現代民族國家的副產品呢。
大部分穆斯林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脑子里有教无国无赖,我是绝对不会相信它们会安分得苟活在一个卡菲勒建立的无神论国家的。目前阳顺阴逆,不过是因为人口基数尚少,势力尚且不足而采取的塔基亚策略罢了。对于这个群体必须严加管控,不然必定遗祸无穷,其危害远出于美日。
不知道作者逛不逛中國的網絡社交平臺,對於回族,綠綠,伊斯蘭教,恐怖分子,兩少一寬,民族團結政策引發的不滿,圍繞蘭州拉麵的回漢衝突,政府爲了維穩對於少數民族的偏袒有沒有一些瞭解,現在漢族和回族(或者更準確一點說是“卡菲勒”和伊斯蘭教徒)之間的矛盾已然十分尖銳(看下面那條評論,有沒有體會到憤怒?),不知道哪裏算是成功?難道作者是看新聞聯播得出的結論?
稿費真是好賺,🙄,不知道 端 還缺不缺特約撰稿人,看我怎麽樣😀
何止是平權,簡直是特權。上海漢人開店賣拉麪,某族人便威脅不准賣。某族不得目的,便不擇手段砸店。行徑如匪,某黨還遮遮掩掩。簡直可笑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