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里約奧運

喬瑟芬:謝淑薇退賽,砸破國家隊的髒水缸

當謝淑薇選擇不再吞忍,打破國家隊的髒水缸時,台灣人開始檢討自己對「台灣之光」的虧欠,不再接受「相忍為國」的口號。

刊登於 2016-08-05

#巴西#奧運#2016里約奧運#喬瑟芬

圖為台灣網球手謝淑薇在2016年法國網球公開賽上比賽的情況。
圖為台灣網球手謝淑薇在2016年法國網球公開賽上比賽的情況。

謝淑薇昨日(8月4日)在個人臉書粉絲頁發表「即日起退出台灣網壇,永不接受國家隊徵召」的聲明。此舉再次引起台灣對體壇生態及選手辛酸的熱議。中華奧會昨日也發表「相忍為國」的道德呼喚,卻無法再帶動輿論的風向。

網上過去24小時湧現大量不滿的留言,指責體育署和網協多年來尸位素餐,選手凡事靠自己,成了名後國家就來徵召、沾光。一連串澄清的新聞稿及舉動,更引起謝家的不滿及反彈。人在里約的謝淑薇,已於台灣時間今晨正式向國際奧會申請退賽;她的父親今天也發出聲明,表示謝家目前其他還在訓練中、計劃轉戰職業網壇的成員,未來也不再為國家隊效力。

台灣體壇沉痾已久。謝淑薇在奧運開幕在即拋出的震撼彈,讓平時對體育可能並無了解的台灣民眾,得以正視這場茶壺裡的風暴,是如何連整個壺都炸開。過去流傳已久的選手不合、做公關、拉攏記者官員以取得資源的耳語,又再次流傳開來。連奧委會副主席蔡賜爵,都因鄉民們認為其處置此事不當,致其家族關係事業過去長期承攬奧運代表團出國事宜都被「起底」。

這些人事紛擾,本該是制度可以盡最大努力去避免的。只可惜,至今被台灣寄與厚望的多項球類運動項目,在參加國際競賽時的資源和出賽場序分配,仍是人治大於一切,缺乏可以和世界接軌的制度。本文將分以下四個層面,探討這次謝淑薇退賽所突顯的台灣體壇問題。

台灣女網生態的特殊性

運動選手由家人啟蒙的不在少數,但一旦轉向職業發展,多半會改聘專業教練。盧彥勳就是專業教練培養出來的選手,還一度與現任球王喬科維奇(Novak Djokovic)成為同門師兄弟。但台灣女網選手從王思婷起,一直到後來的詹家姊妹、謝淑薇、莊佳容,及年輕一代的張凱貞,從小啟蒙到轉入職業,教練都一直是父親或兄長。

這種現象有多重原因,除了聘請教練和專業團隊來訓練選手的費用,不是一般家庭可以負擔之外,早年企業贊助選手的風氣並不盛,而女性比男性選手更不容易吸引企業贊助。其它如家庭關係緊密、心疼女兒離鄉背井、獨自在國外受訓成長,都是台灣職業女網選手留在國內、持續由家人執教的原因。

由家人執教不必然影響成績和專業表現,也不必然影響國家隊選拔和教練分配的公平性。網壇有「蠻牛」之稱的納達爾(Rafael Nadal),至今仍由過去是足球選手的叔叔擔任教練,也從未聽聞他和教練叔叔與西班牙國家隊有什麼不愉快。但當我們代表隊中的所有選手,教練都是家人時,究竟誰該擔任國家隊的教練才有正當性、不會偏私?選手之間為爭取最大利益而彼此競爭、對立的情況,就不難想見。過去數次亞、奧運的爭議,就源於此。

教練遴選制度的問題

現在圍繞著謝淑薇所談的教練P卡(能進入場邊指導席陪伴選手出賽的名額)之爭,只是表象。不管是以排名、過去戰績或奪牌機率去爭論究竟是謝淑薇抗議有理、還是網協跟體委會有理,都搞錯方向、問錯問題。關鍵在像亞運、奧運這樣的大賽,早就該有國家隊教練團的制度,而不是訂出一種方法,讓選手自己去比拼,誰條件勝出就帶誰的教練出國。其實過去不是沒有嘗試過——王思婷退役後就曾任國家隊教練,但因為女網選手跟家人間的信任關係更緊密、難以突破,此舉終究沒有成為國家隊的慣例。

今天大部分爭議,都圍繞著這樣的方法對「誰」不公平,卻沒想到不管怎麼更動條件、以什麼時間點的排名來切分,都是在錯的基準點上努力。過去,正是這樣的思維,讓選手始終覺得制度不公;也正是這樣的思維,在八年前北京奧運時,把代表隊的名額全傾注給了女網,讓盧彥勳沒有人可以練習、暖身,出現必須去跟別國選手商借陪練員的窘境。

在國際網球賽場上,正常的程序制度,應該是設男、女網國家隊教練各一名,由他們統整國家隊的訓練和戰力,並排定選手的單、雙打打點和出賽順序。各國參與台維斯盃霍普曼盃以至於奧運,都是如此。

各國國家隊的教練本身也是國際網協成員,本於專業,會尊重國際網協 ATP 和 WTA 的排名及慣例。反觀台灣,過去網協的獎金分配制度,是強制奪牌選手按比例拆分給隨隊出賽的「執行教練」,因此,是否能爭到那張教練 P 卡,會影響教練實質收入。唯有讓教練制度回歸中立,才有可能對所有選手一視同仁、以戰績為最大考量。

這次隨隊出戰的男網教練連玉輝,就具有「國家隊教練」的資格和性質——因為他不是盧彥勳平常的教練,若男網陣中還有其它選手有資格參加奧運,他也不會因個人與盧彥勳的利益較接近,而有所偏私。

體育協會淪於酬庸政客

但為什麼這樣的國家隊教練制度,始終建立不起來?因為過去在黨國一體的脈絡下,絕大多數體育協會都是酬庸地方樁腳、落選民代,或是因政治責任下台的政務官的肥缺;甚至連體委會主委,也常派給並非體育專業、不適任的人員擔任。

長年以來,負責國家體育的主管機關將所有訓練補助經費,都交給各項競賽運動的協會去分配,甚至縱容這些協會干預、影響、阻擋公平的國手選拔機制。於是,選手要出頭、要有代表國家的機會,不只需要專業成績的表現,還要會跟這些協會交際、攀關係,才有可能比其它選手分到更多資源與訓練經費、才可能有見贊助商的管道;公關做的好壞,甚至可能影響是否能參賽的資格。

網球已經算影響相對小的競賽項目,畢竟有國際網協的排名作為依據。其仍爹不疼娘不愛的如田徑等項目,萬一缺乏地區賽的戰績,就只能仰賴地方單項協會的推薦;換言之,選手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這些全國和地方性的體育協會手上。協會說不,選手就沒有代表參賽的資格。

另一方面,不論協會在選手訓練過程中參與多少,選手奪牌的國光獎金,都必須與協會依協議比例分配;連教練獎金也必須有10%分給協會,作為「推廣網球發展用途」。過去網協也是在選手幾番抗爭下,才將分紅比利比例調降,讓選手可以保有更多自己的努力成果。

不管怎麼政黨輪替,國家對這些體育協會註定鞭長莫及,因為名義上是它們通通是「民間」協會,照民間團體組織法在相互選舉、運作、聘用秘書長,法源是《人民團體法》,其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另一方面,其業務範圍卻又屬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署未善盡管理之責也是事實。多數國家之所以由體育單項協會來作為選手與國家、奧會之間的中介,就是避免政治力影響體育。然而在台灣,此一美好的立意,卻讓有利可圖的運動協會成為黨國體制的延伸,被各路派系人士壟斷、把持,不要說外人難以監督,連運動員都無法在其中取得參與或主導權。

要解決這些沉痾,只有透過明確的行政命令與罰則,加強對各單項協會的制衡監督;並重新審訂國手選拔的制度和標準,強力監督各協會執行。否則,就只能將所有事權收回體育署,或由中華奧會統一事權、不再外包,並確保奧會人事不再由政黨酬庸,才有可能突破困境。

台灣之光的沉重與悲哀

奧運的起源,是期待以體育競技取代戰爭。現代奧運,當然無可避免的會成為「國力」、「國勢」競技的舞台。過去除了極權國家以非人道的訓練方式,想在奧運舞台上力求表現外,許多歷經戰亂、或仿佛國際孤兒的小國小民,也寄望著這類競賽場合,能讓國旗飄揚、讓世界認識自己的國家。

也因此,在台灣做一個職業選手,從來就不只是個人生涯的選擇、不是個人的挑戰與榮辱而已,永遠要背負著「台灣之光」的期待,成為眾人意志與寄望的延伸。然而,「台灣之光」們的養成過程,總需默默吞忍辛酸──訓練費要自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又往往在奧運前半年才開始開放、提供協助。

過去在台灣做國手,可謂「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最佳寫照。2016年,台灣為里約奧運開出了傲視全球的奪牌獎金,金牌國光獎金高達台幣3000萬,卻從未用同等的關注和資源,協助選手的養成。

全世界奧運代表選手的訓練財源不一,但一般來說,都不會讓頂尖選手淪落到平時靠自己自主訓練、甚至打工賺錢,比賽時才來報效國家的窘境。共產極權國家的訓練,統一由國家負責買單。美國的奧林匹克委員會則以非營利組織模式營運,以自行籌募捐款和特許事業(奧會相關商標與產品)的經營,維持每屆奧運四到五億美金的預算,運作全美三個奧運訓練中心、十二個訓練基地,提供數十項競賽項目的選手的日常訓練。德國的制度介於兩者中間,各項目訓練中心的經費分別來自聯邦政府、各邦州、以及境內各法人團體的捐款。

過去台灣不乏天份優異的選手,最後為了長遠生活所需,放棄職業生涯,選擇進入師範體系就讀,以確保未來至少能有教職維生。而放手為國家一拼、最後卻窮困潦倒的心酸故事,時有所聞。

例如近來震驚台灣社會的砍警案兇嫌吳志展,過去就曾是保齡球國手,卻落得失業、生活困難。他因不堪生活經濟壓力,在連續接到六張交通罰單後,失控將一位警察砍成重傷。撞球國手吳珈慶迫於發展和生活壓力,先是轉籍新加坡,後轉入中國籍。謝淑薇一度也被中國企業點名,開出一年一千萬人民幣的價碼,多次邀她轉籍,卻一再被謝家婉拒,表明她們以代表台灣為傲。

謝淑薇打破髒水缸之後

體育署發布過去15年來,謝淑薇共從國家領取過近2700萬台幣,來反駁她「我不是國家培養的,我是民間培養的」說法。然而,這當中有1560萬本就是她應得的奪牌獎金,而且這些並不是全歸她所得、其中還包括還得跟網協、指定教練依比例分配的金額。結算下來,當中只有1128萬屬於選手培育計劃等項目,這些錢也是2005年謝淑薇已經成名後才開始的有的補助。平均下來,一年不到一百萬台幣。

對於一個職業網球選手來說,接受國家隊徵召,意謂著損失為職業賽訓練、準備的時間,損失同時期職業賽可以獲得的積分和獎金,並且獨自承擔著受傷風險。畢竟,當國手們連教練名額都要搶破頭的時候,想要隨行的防護員與訓練員,根本就是妄想。一年花不到一百萬台幣在一個頂尖國手身上,讓她代表國家參賽,稱不上是政績,甚至稱不上「正當」。

但,謝淑薇是幸運的。隨著資訊開放,越來越多人知道,過去主管機關與各項目體育協會如何葬送、糟蹋選手的歷史──我們知道郭泓志因國家隊缺乏正確的休息與防護觀念,幾乎廢掉他手臂與職業生涯的血淚;我們看著王建民在最巔峰的時刻,拒披國家戰袍的前例;我們想起陳信安如何被阻止赴美發展;我們想起葉耀文如何因為田徑協會的疏失,沒有竿子可以比賽。

當別的國家連廚師和食材都空運到選手村,要讓選手安心的吃、有最好的體能面對比賽,台灣卻在國人引以為傲的棒球隊出國比賽時,經常還連防護員的預算都沒有,甚至不讓選手有足夠空擋輪替休息。

因此,當謝淑薇選擇不再吞忍,打破國家隊這裝滿髒水的水缸時,台灣人開始檢討自己對「台灣之光」的虧欠,不再接受奧委會及網協「相忍為國」的口號。

這股憤怒,不該輕易的被下一波新聞浪潮沖散,我們應將其轉化成對制度改革的倡議,敦促體育署審視各類體育協會,促其人事換血,回歸專業、拒絕酬庸;並將亞、奧運國手的選拔權收回託管,重新審視國手的選拔標準及補助審核機制。不再透過各協會轉交經費,是打破各協會主事者的把持壟斷,大幅改革代表權選拔、培育補助、強迫選手分獎金等惡習的第一步。

而我們還能做一件事:不再將國家的自信與尊嚴,寄生於這些台灣之光。你我該是他們的後盾,讓他們自在的做出最有利個人的生涯選擇,讓他們不必為你我的認同努力、不必因為「不愛國」的大帽子、扛著壓力上場比賽。當我們能夠成為一個如此自信的國家時,那件國家隊的戰袍,才有可能讓這塊土地上的每一份子,都引以為傲。

(喬瑟芬,曾任職媒體、出版業與表演藝術行政,長期關注性別與文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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