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南海爭議,北京說詞的誤區(上):中國何曾擁有南海?

中文讀者對南海歷史的認識,大都止於官方灌輸的知識。有趣的是,即使西方世界的讀者和專家,對南海歷史也大都不甚了了。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南沙群島南沙群島上巡邏。

7月12日下午,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判決即將公布,各方在圍繞南海問題的外交、法律、輿論和軍事上不斷角力。由於中國拒絕參加仲裁案,也預先明言,無論結果如何中國都不會接受,這種「無視國際法」的做法無疑在國際輿論上落了下風。

為了在輿論上反擊,向世界說明「不接受仲裁」的中國反而是「遵守國際法」的一方,五月中旬,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和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聯名在《中國新聞周刊》(中文)和美國國家利益網站(英文)撰文,為中國的立場辯護。由於兩位的職務,此文可以被視爲中國官方的最新說貼。

中文讀者對南海歷史的認識,大都止於官方灌輸的知識。有趣的是,即使西方世界的讀者和專家,對南海歷史也大都不甚了了。那是因為在70年代南海爭議最早被西方學界關注的時候(主要因為中越西沙海戰),在西方發表的論著,不是出自海外華人之手,就是西方學者參考了台灣和香港學者有關論述,它們都是一面倒傾向中國。

直到今天,西方世界對南海歷史所知還很不足。於是,西方學者經常說,中國對南海無疑在歷史上有一定的權利,但在現在的國際法上,這些權利都難以作準云云。這種說法,中國人聽來,似乎是只講法理,不講道理。這反而引起了中國人對「西方制定的國際法」的反感,更不利於雙方客觀地認識南海問題。

在此,我總結了在南海問題上的十個誤區。其中前面六個誤區更多涉及歷史事實,後面四個誤區則主要針對2009年南海矛盾激化以來產生的問題。文章旨在闡明南海問題的複雜性,以求讀者能夠兼顧另一個角度深入思考,而非斷定誰對誰錯。限於篇幅與目的,本文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討論對中國「不利」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以便讀者對照中國官方論述,思辨比較。

誤區一: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

中國宣傳:「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主張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從2000多年前的漢朝就開始發現和逐步完善了對南海、特別是南沙諸島礁以及相關海域的管理。」但其實,南海並不是中國人最先發現的。

根據「走出非洲」理論,從非洲到達南海一帶的智人分早晚兩批(註1)。第一批走出非洲的「早亞洲人」,沿著海岸在六萬年前到達亞洲東部形成南島民族,他們是東南亞和大洋洲人種的祖先。第二批「晚亞洲人」三萬年前走出非洲,沿著內陸到達青藏高原東南部一帶,在此分為兩支繼續遷移。一支南下到達印度支那半島(老撾、越南一帶),再從那裡遷徙到現在中國南方的廣東、廣西、海南、福建和浙江等地,成為了「百越」族。另一支則北上發展,他們分別成為藏族、苗族、羌族和漢族。

可見,最早到達南海的人是現在東南亞各國,包括馬來西亞、汶萊和菲律賓等的先民;其次到達的是百越人(以其後裔為主體民族的國家只有越南);而中國的主體民族漢人,要遲至秦朝征服嶺南之後(公元前214年)才開始到達南海。這麼看來,菲律賓人、馬來人和越南人比中國人更早地「發現」南海。

當然,上古時期的民族遷移不能直接構成主權論據,但不妨礙我們利用這些綫索去重新認識南海歷史。

中國把「發現」南海諸島的時間定得很早。最常引用的,是東漢楊孚的《異物誌》:「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中國認為,漲海指的是南海,崎頭指的就是「包括南海諸島在內的南海所有島嶼」。這個判斷犯了「以個體代替整體」的邏輯錯誤。崎頭是否為珊瑚礁還有爭議(因為珊瑚沒有磁性);但即便是珊瑚礁,也不能說發現了一個珊瑚礁,就發現了所有的珊瑚礁。憑這段話,並不能證明「崎頭」在哪裏。它可能只是一個近海的珊瑚礁,但中國專家卻沒任何文獻根據,就把它說成是幾千里之外的南沙群島。

發現南海諸島的前提,是在南海航行。而宋朝之前,中國人在南海的航海活動極為有限。
根據《漢書》記載,中國第一次出使東南亞國家,是對「黃支國」來「朝貢」的回訪。黃支國大約在馬來半島一帶,能先來到中國,自然比中國更早開發了這條航道。中國使節回訪的交通是「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也就是乘坐外國商船去的。此後,東南亞的航道相繼為占城(原位於越南南部的古國,後被越南吞併)、扶南、波斯、天竺、大食(阿拉伯)等國的航海家把持。

現在常提及的「南海絲綢之路」並不是中國人開發的 。中國在海上絲綢之路的貿易中,確實仍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直到唐末為止,中國最主要的功能是產地和貿易市場,而不是海上交通的提供者。中國人記錄了一些航道,但這不等於中國人開發了這些航道。到了宋朝,中國才開始在南海交通中佔據重要地位。既然如此中國人在唐末之前於南海的航海活動極為有限,那麼和其他把持航道的國家相比,中國發現諸島的可能性就小得多了。

其實,在唐代同期的阿拉伯人航海遊記中,已經有一些可能是南海諸島的記錄。在文獻中第一次能確定是西沙群島的記錄,是占城人留下的。據《宋會要》記載,1018年,占城使者出使中國時說:「國人詣廣州,或風漂船至石塘,即累歲不達矣。」這裡的石塘應就是西沙群島。也就是說,占城人告訴中國人關於「占城人往廣州途中遇風暴而漂流至西沙」的事情,中國人把這個信息記錄了下來。

根據這個記錄,占城人是最早發現西沙群島的人,而中國人只是信息的記錄者。占城現在是越南的一部分;從主權繼承來說,是越南人而不是中國人最早發現西沙群島。可是,由於這段文字是中國人記錄下來的,中國一般把這個記錄作為「中國對西沙群島的歷史證據」之一。中國記載南沙群島的時間更加晚(1209年),而且也是外國人告訴中國人而被記載下來的,其知識來源的最大可能還是占城人。

在宋到早清,中國有很多關於南海諸島的記錄,但這些記錄都大都是關於地理和水道的記載,簡略、零散而混亂,沒有確鑿證據說明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中國一直強調,從宋朝開始已經把西沙和南沙劃歸萬州,其證據是一系列方誌上說的「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

但只要把仔細檢視這些方誌,就知道這個說法相當不可靠。比如《雍正廣東通志》記載:「長沙海石塘海,俱在城東海外洋,古志云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然俱在外海,莫稽其實。」其他方志表述大同小異。這些記錄都有兩個關鍵詞:一,「古志云」,說明這是因循古說的(這裡的古志是指宋朝的《瓊管志》,已佚);二,「莫稽其實」,即不知是否確實。也就是說,長沙石塘只是因循古說記錄下來的地名,連官方都不知道是不是真實存在的,這又怎能算作是「劃歸萬州管轄」的證據?

可見,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歷史依據,並非如此「無可爭辯」。

誤區二:南海其他國家,都沒有歷史性權利?

南海的其他沿岸民族也有悠久的歷史。菲律賓人、馬來人,占城人以及越人都比中國人更早生活在南海周邊。即便把視角放在「國家」的層次,如前所述,占城人很早就知道了西沙和南沙,甚至可能其是發現者。占城後來被越南吞併,從國家繼承的關係來説,越南自然能主張有權繼承占城的「歷史權利」。

而越南本身,更是從17世紀開始逐步建立對西沙的統治。17-18世紀,阮主統治了越南南方(又稱「廣南國」)。他派出黃沙隊,到「黃沙」打撈失物。此事首先被記載在越南北方人杜伯在17世紀所撰寫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上。17世紀末,中國僧人大汕廠翁遊歷廣南國,也提及了阮主命人在「萬里長沙」(當時中國對西沙的稱呼)打撈失物的事。18世紀中,一個到廣南國的法國人 Pierre Poivre 亦記載了類似的事件。

1770年代,越南北方(鄭主)趁廣南國西山阮氏叛亂之際,佔領了阮主的轄地順化(Hue),並派越南史上最出色的學者之一黎貴惇前往主管。其間,他寫下了《撫邊雜錄》,詳細記載了黃沙隊及其事跡。根據當中對黃沙的位置、地貌和物產的描寫,可以非常可靠地推斷就是西沙群島。裏面還記載了一段中國給越南的公文:「乾隆十八年,安南(越南古稱)廣義府彰義縣割鐮隊安平社軍人十名,於七月往萬里長沙探捨各物,八名登岸尋覓各物,只存二名守船。狂風斷捉,漂入青瀾港,伊官查實,押送回籍。」鑒于「萬里長沙」正是中國當時對西沙的稱呼,這個史料更加證明了,越南黃沙隊所到之處就是西沙群島。

19世紀初,嘉隆帝在法國人的幫助下建立了統一越南的阮朝,進一步加強對西沙群島的控制。1815-1816年,嘉隆帝「命水軍及黃沙隊乘船往黃沙探度水程。」多條獨立的西方記錄都提及此事,包括在越南當大官的法國人沙伊諾(Jean Baptiste Chaigneau,阮文勝)、英國外交家和東方學家克勞福德(John Crawfurd,曾為新加坡總督)、以及在越南傳教的塔伯爾主教(Jean-Louis Taberd,他編寫了當時最詳細的越南拉丁文字典)等,都認為越南正式確立了對西沙的主權。

明命帝時期,越南重視海軍建設,建立了東亞最強大的海軍。根據正史記錄,從1833至1836年,明命帝每年都派水軍到黃沙作業,包括建廟、植樹(相當於燈塔之用)、探測水文繪製地圖、設立木樁宣誓主權等。1830年代,南海海盜爲患,中越聯合打擊海盜。中國公文記載「副將李賢等巡至岩州三亞外洋玳瑁洲,與越南夷洋接壤」,則確立當時中國水師的巡邏界限只到海南島崖山(三亞)沿岸小島玳瑁洲附近;以南則由越南水師負責。而同期一份1839年的英文報紙記載,越南的海軍在帕拉塞爾群島(即西沙)巡航反海盜,有時會把打魚的中國漁民當成海盜逮捕,並送到越南港口處置。

可見,越南對西沙的管治經歷了完整的演化,從派服勞役性質的黃沙隊打撈失物,到派出水軍和黃沙隊一起行動,最後完全由水軍負責西沙的治理。這種有效統治在19世紀中葉得到西方國家的承認,不少百科全書和地理書上都記載西沙是越南的一部分。只是後來越南被法國侵略,喪失主權,才失去對西沙的有效管治。即便如此,在之後的越南官方文件(如《大南一統志》),仍然把西沙視爲國土的一部分。

菲律賓和汶萊(包括現在的東馬)很少對南沙提出歷史性的證據。但其實她們對南沙的歷史權利,也在中國古籍中得到反映。比如,明朝黃衷《海語》中寫道:「萬里長沙在萬里石塘東南,即西南夷之流沙河也。」這裏的萬里長沙指南沙群島,西南夷就是指汶萊以西的國家,是指當時的汶萊或蘇祿。這句話的意思即南沙群島是她們的傳統活動範圍。

19世紀中的越南地圖,顯示帕拉塞爾(西沙)屬於越南版圖。 供圖:黎蝸藤

誤區三:中國在二戰前管轄南海諸島,並無爭議?

大概從清朝早期開始(有人認為是明朝),中國漁民開始前往西沙捕魚,晚清時期更進一步到達南沙。海南漁民使用的《更路薄》也記載了到南海諸島的航行路線。他們在南海諸島上的漁業活動,可能比周邊國家都早。這些活動可以視為中國人對南海諸島的部分「歷史權利」(捕漁權)。

然而,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對這些地方的主權。1890年代兩艘經英國公司投保的船在西沙觸礁,貨物被附近的中國漁民搶掠一空。英國向中國政府交涉,中國的官方答覆是,那裏不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不負責。1899年出版的《清會典》以及《清會典之皇輿全圖》當屬最權威官方疆域文件。前者記錄了中國的四至,最南端在「極南廣東瓊州府崖山北極高十八度十三分」,後者只畫到了海南島。這和前文提及的巡邏界限完全吻合。

19世紀後期,西方各國在南海的殖民地政府,在南海開展多項旨在保障航海自由的公共服務,包括測量水文、繪製海圖、編寫航海手冊(並公開發佈)、打擊海盜、建立海難救助系統、預報天氣等。南海沿岸諸國中,唯有中國一概缺席。中國此時沒有承擔在南海上的公共責任,也不免削弱其主張權利的空間。

當時南海諸島既為無主地,各國也不乏採取主權行動。英屬汶萊政府在19世紀後期對南沙的南威島和安波沙洲頒發開發許可證;西屬菲律賓對黃岩島的管轄更可以追溯到18世紀;法國在世紀末準備在西沙建立一個燈塔,卻因資金問題未能實現,否則,越南「丟失」的西沙主權,就可以這樣被「續」上了。

20世紀開始,日本推行水產南進,開始涉足南海諸島。直到這時,中國因爲與日本爭奪東沙島,才幡然醒覺應該重視南海的島嶼。1909年,水師提督李準到西沙巡行聲稱主權:「此地從此即為中國之領土矣。」這被視為中國第一次主張對西沙的主權,中國的版圖這才推進到西沙一線。法國因為剛剛拿到了廣州灣的租借權,礙於中國的「民族主義」,沒有對此提出抗議。淪爲法國保護國的安南政府,則似乎對此事一無所知。直到1925年,安南政府給法國殖民地政府寫信,要求法國取回「原屬越南」的西沙群島,引發中法兩國在1931年對西沙群島的爭議。

南沙群島在國際法上一直是無主地。1918年起,日本一間公司長期在南沙開發磷礦資源,沒有國家提出反對。日本於是積極考慮對南沙主張主權,為此還詢問了法國、美國和英國對南沙主權的態度。在沒有明確反對之下,日本甚至已經在南沙豎立主權碑。不料突而其來的經濟危機,中斷了這個進程,反而讓法國捷足先登。

法國在1930年主張南沙主權,1933年公佈「六小島」位置,引起日本的外交抗議,雙方進行了五輪外交磋商。中國一開始以為這些小島是西沙群島,外交部發言人稱「菲列濱與安南間珊瑚島,僅有我漁人居留島上,在國際確認為中國領土」。但得知並非西沙群島之後,立場變軟,只是向法國提出,「中國政府未經確實查明前,對於法國政府上述之宣言,保留其權利」。最後官方也並沒有向法國提出外交抗議。

因此,在1930年代,明確在外交上爭奪南沙的只有法國、日本和英國。

但是,中國卻以「自己的方式」進行「地圖開疆」。1935年,一個新設立的以核查地圖準確性為目的的委員會,悄悄地在一份新印行的,以地圖出版商為對象的刊物上(它總共只發行了三期),公佈了《中國南海各島嶼華英名對照表》,把南海諸島的島嶼都定下了中文名。這些名字絕大部分都是外國海圖或航海手冊上記載的各島礁的譯音。

整個過程中,沒有實地考察或歷史調查,沒有向其他國家咨詢,也沒有向國際通報,既沒有經過高級機關的頒令和國民大會的表決,更沒有真正控制這些島礁。主事者大概也不清楚這些「島嶼」的實際情況,否則無法理解為何會把深藏水底18米的曾母暗沙(James Shoal的音譯)列為「中國最南的領土」。

從那之後,中國的地圖上就紛紛把南沙群島也畫在中國的地圖上。中國認爲,這個行動已經算是中國主張南沙群島的主權了。但相關國家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中國地圖開疆之事,比如美國在1938年討論是否要主張黃岩島主權的時候,就沒有提過中國對此處主張過主權。

1899年的《清會典》說明中國最南端在海南島。 供圖:黎蝸藤

誤區四:南海諸島在二戰之後劃歸中國?

中國(及台灣)一直宣稱,戰後四文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平條約》把南海諸島劃歸中國。但這種說法其實站不住腳。

仔細檢視《開羅宣言》,完全沒有提及南海諸島;在整個開羅會議上,也沒有討論過南海諸島。戰爭結束前後,在美國為二戰後領土安排而準備的文件中,西沙和南沙被歸到開羅宣言中「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之列,而不是「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之列。美國考慮過處理西沙和南沙的多種可能性,包括屬法國、屬中國、屬菲律賓(南沙)以及被(以後的)聯合國託管等等(註2)。

因此,《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並未把南海諸島「歸還」中國。事實上,戰前中國和法國之間就已經存在西沙爭議,而雙方都是美國盟國,又怎麼會把島嶼「歸還」給中國?至於南沙,美國甚至認為中國的理據非常薄弱,理由是中國1935年之前出版的地圖都只包括西沙,並無南沙,故更不可能貿然將其「歸還」給中國。

在《舊金山和約》議定的過程中,南海諸島從一開始就只被視為「日本放棄的領土」,但沒有說明應該給誰,只列為「未定」。根據顧維鈞和杜勒斯的討論記錄,中華民國並未對此表示異議。這與台灣不同;台灣在一開始的草案中是寫明「歸還中國」,後來因為國共內戰和國民黨到台灣,而才改為「放棄」。

在《中日和平條約》中,台灣要求日本在條約中寫上「把臺灣及西南沙歸還中國」的字眼,但遭到日本拒絕。日本認為,如果在和約中這樣寫了,就違反了日本對其他盟國的承諾。雙方能夠找到的最大公約數,就是日本在條約中,把這放棄台灣、南海諸島的條款單獨寫出來;而中華民國把這條款解釋為:已經把西沙和南沙「歸還」中國。但當時日本和法國達成的外交照會中確認,日本在這個條約中的立場不超出《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故無論是從條文還是從立法原意,都得不出雙方同意把這兩個群島交給中國的結論。

至於中國北京政府單方面的聲明,與越南及菲律賓等的單方面聲明一樣,無法構成在這兩個群島的領土處理上的法律證據。

誤區五:九段線是中國的傳統海疆綫,符合國際法

南海諸島(特別是南沙)之所以有價值,不在於它們本身,而在於通過它們而獲得海洋利益。如果海洋利益劃分已經確定,這些島嶼自身的實際價值反而極小。南海其他國家對海域的聲索,都依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唯獨中國,堅持其單方面劃定的「九段線」,並聲稱公約管不了九段線。

中國在南海劃的九段線,幾乎貼著南海鄰國的海岸線,把南海85%的範圍都包圍在内,導致鄰國漁民「一出海就進入九段線」。必須清楚指出的是,九段線是1947年才被畫在中國的官方地圖上(類似的線在民間地圖上出現也不過是1935年才有的事)。從它產生的第一天起,它就是一個「三無」產品:無坐標、無明確定義、無法律地位。

無坐標:斷續線剛出現在官方地圖時是十一段線。但在頒布之後的各種出版的地圖中,斷續線畫法都不一樣,有的甚至是連續線,範圍和形狀也差異甚大。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把南海諸島包括在內。到了中共建制後,十一段線又不加說明地去除了北部灣的兩段,變成九段線。九段線的各段位置與包括的範圍,又和十一段線的不一樣。變成九段線之後,畫法才逐漸固定下來。但地圖中沒有坐標,而各段之間空隙過大,以致根本無法確定準確的範圍。

無定義:從斷續線產生初期的混亂來推測,斷續線設立的唯一意義就是「島嶼歸屬綫」,即綫裏面的所有島礁都屬於中國。這也和史料一致,即此綫是當年中華民國政府爲了對外宣佈「接收」南海諸島的範圍而制定的。在國民政府的討論中,確定南海各島的領海只有三海里,此外即為公海的立場。1958年北京政府總理周恩來宣佈「中國領海擴大到12海里」的時候,也明確表示南海諸島和大陸之間存在公海。可見,中國當初劃定九段線,只是爲確定綫内島嶼的主權,以及島嶼周圍最多12海里的領海主權。2003年5月國家測繪局印發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中說明,九段線是「南海諸島歸屬範圍線」。除了這份不甚為人知的文件之外,中國沒有對九段線的官方說明。

無法律地位:在中國官方文件中,並未出現過九段線或斷續線這個名詞。中國官方的表述是「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臺灣的表述是「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2009年,中國給聯合國的照會中,附上一張畫有九段線的地圖,那是第一次在外交文件中出現條線。但文件正文中並未ˋ提及這條線。直到菲律賓提出仲裁案之後,中國才在官方文件中(被動地)提及九段線,但仍沒有澄清九段線的法律地位。

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中國和台灣官方眼裡,九段線以前長期一直是島嶼歸屬線。

可是在1982年公約通過以後,這個情況有所轉變。按照公約「揸正來做」,中國肯定無法獲得九段線這麼大的海域。於是,台灣最早在1993年通過《南海政策綱領》,提出歷史性水域的概念,暗示九段線內屬於台灣管轄之海域,這個說法當時就在台灣內部和國際上引起極大爭議。在各方壓力之下,台灣在製定《領海法》時放棄了這個說法。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南海周邊國家和相關利益國才開始關注九段線的問題。

之後,中國大陸也開始試圖擴大九段線的內涵──除了有人附和「歷史性水域」的說法之外,有人提出中國對九段線內水​​域有「歷史性權利」,還有人提出它是一條「海上疆域線」,甚至有人提出九段線內是中國的「領海」或「內水」。於是,九段線爭議逐步成為南海核心問題,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各國當然無法接受中國把九段線變爲中國疆域綫。因為那樣一來,九段線之內的水域、島礁、海底和上空就變為中國私產。各國如果承認九段線,就等於將南海這一重要戰略區域拱手讓給中國,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放棄九段線的重要的石油和漁業利益,把南海的航行自由控制權全部交到中國的手中。

誠然,正如吳士存所辯解的,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說過九段線內是中國的領海,但中國也沒有澄清過九段線不是中國的領海線。中國的一種説法是,九段線只是「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爲划這條綫才擁有這個權益」。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如上文分析的,在劃出九段線之前,中國從來沒有控制過南海,更談不上擁有除了捕魚和航行之外的歷史性權益。

中國的另一種説法是,中國當年在地圖上畫出了九段線,各國並沒有反對,那就等同「默認」了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而隨著「管轄」時間的推移,中國就擁有歷史性權利了。這種說法也完全經不起推敲。

首先,把九段線内水域視爲中國擁有管轄權的水域,並不是當年劃線的初衷。其次,中國直到現在也沒有在九段線内水域實現「排他性」的「管轄」,又何來歷史性權利?第三,菲越馬等國對九段線内南海諸島的主權一直有爭議,現在還實控著很多島礁。這些國家既然否認九段線内的島嶼的主權歸中國所有,又何來「承認」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第四,中國長期沒有聲明九段線的意義,臺灣最早提出「歷史性水域」之說在九十年代,一提出就遭到美國和越南等國的抗議,又何來國際社會「默認」中國「管轄權」一說?

中國在這幾年積極推進海洋大國戰略的同時,越來越多體制內的「專家」開始宣傳中國在南海上的歷史性權利,越來越多媒體上的文章都把九段線稱為中國的領海線。而中國政府一方面鼓勵各種專家的言論,一方面用各種不同的措辭將九段線的定義模糊化,同時大規模在南海展開「維權」。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中國的目標是要奪取九段線内所有水域的「管轄權」。
可見,如果中國按照最初的設想,澄清九段線乃島嶼歸屬線,那麼在國際上定然不會產生如此多的爭議。但中國的困境在於:九段線本身不符合國際法,但中國卻不願放棄超出公約範圍的「不合法」的「權益」。

誤區六:南海會有爭議,只因各國眼紅石油?

南海矛盾的激化,確實和石油資源有很大關係。但把別國對南海的主張簡單視為「紅眼病」,既不公平,也沒有歷史根據。

越南和菲律賓很早就已經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31年,越南就由法國代表自己提出了西沙的主權爭議。戰後法國繼續代表越南與中國展開西沙主權談判,並佔領了西沙西部(中國佔領了東部)。直到1974年,中國才把越南從西沙趕走。

南沙方面,菲律賓在1946年剛剛獨立后,就聲稱南沙群島主權應該歸菲律賓所有;法國也在1946年率先「重返南沙」;越南保大皇帝的代表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上發表聲明,稱「黃沙(西沙)和長沙(南沙)一直是越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各國1970年代開始相繼常駐佔領南沙島礁之前,菲律賓、越南(南越)和台灣在南沙玩爭奪島嶼的擦邊球遊戲已經玩了十幾年了。

1946年底,中國派出林遵爲首的艦隊「接收」南海諸島,但當時,島上的日軍早就被英美處理完畢,沒有所謂「受降」一說,該行動的合法性並沒有得到明確的國際認可。近來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常強調,當年部隊乃搭乘美國軍艦接收南海諸島,暗示美國支持中國行動。但其實,那些軍艦是美國已經贈送給中國的戰後物資,是「中國的軍艦」,和美國的立場無關。這次行動前,中國要求高度保密,「先佔了再説」,之後還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才確定如何向外公佈領土範圍(斷續線就是這樣產生的)。如前所述,多國在這時期都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並沒有「承認中國主權」。

中國又稱,「美國通過外交詢問、申請測量、通報航行飛越計劃等方式,顯示了其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立場」。其實,美國當時「同時」向台灣、菲律賓和南越通報了這些計劃,以顯示在這個問題上的中立態度。美國從來沒有承認,也沒有默認過中國或台灣對南海諸島的主權。

中國和越南都舉出不少第三方的地圖、百科全書和報刊資料,來證明自己對西沙和南沙的主權得到國際承認。這些資料如果是出版在20世紀之前,那麽可以從「歷史證據」的角度論證其法律價值。但如果是出版於主權爭議出現之後的,其作爲「證據」的作用就極爲有限。特別是民間出版物不受政府操控,最多只能代表私人意見;而報刊文章更是只能代表作者立場。事實上,由於各國的民間態度迥異,無論中國、越南還是菲律賓,都或多或少能找到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可見,在1970年代之前,南海諸島的主權就一直存在爭議。國際社會根本沒有公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

還須指出,關於菲律賓和越南在南海諸島的主權問題,中國還存在兩種誤區。

第一,中國常說菲律賓的疆界在美西戰爭後已經確定,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這有兩個錯誤。首先,在美西《巴黎條約》中劃出的條約界線,確實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但隨後的《華盛頓條約》已經説明,西班牙割讓的島嶼也包括在條約界線之外的,但被西屬菲律賓實際管轄的島嶼。所以菲律賓的領土並不限於條約界線內。

這點對黃岩島有重要意義。因爲菲律賓在18-19世紀,有對黃岩島實施管治的行爲。其次,一個國家的邊界不是永遠不變的。即便在美西各條約中不包括某些島嶼(比如南沙),並不能否定隨後(特別是菲律賓獨立之後)有主張新領土的權利(正如中國有權主張對南沙的主權一樣)。這種主張是否合理合法,當然另當別論。

第二,中國常說越南承認過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現在和中國爭島是「反言」的行為。這種理論,其實把「北越」等同於整個越南。在1976年越南統一之前,國際上存在北越和南越兩個在國際法上互相獨立的國家。雙方都認爲兩國最後必將統一,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好比朝鮮與韓國。而南越又存在兩個不同的政府,一是大部分國家承認的「越南共和國」政府,另一個是小部分國家(包括中國)承認的「南越南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這兩個政府都宣稱自己才是南越的代表,這種關係好比内戰中的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

中國和北越以及南越的「臨時革命政府」都建立外交關係。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是北越,南越則從來沒有承認過。而實際上,控制和爭奪南海諸島的都是南越。根據1956年日內瓦協議,南北越以北緯17度分界,北越也不應擁有西沙和南沙。現在的越南是北越和南越(臨時革命政府勝利後國名為「南越南共和國」)合併而成;當統一後的越南繼承南越的主張,並不能輕易認定其違反了國際法的「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的規定。

(黎蝸藤,旅美歷史學者,哲學博士,近年專注東海與南海史、國際法與東亞國際關係)

(註1) 李輝、金力〈重建東亞人類的族譜〉,《科學人中文版》2008年8月,78期,35頁。

(註2) Post WW II foreign policy planning State Department records of Harley A. Notter, 1939-1945. Microfiche。T-324,CAC-308,1192-PR-41、-42和-43等。也可參見,Kimie Hara, 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 Routledge, 2007。

讀者評論 8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所以越南继承的不是北越?南越只剩下一帮在海外闹民运的乞丐了。

  2. 说现在的越南是南越和北越合并能继承南越是否有点……举世都知道是北越吞并南越,西贡陷落。

  3. 我反对把中国对南海岛礁的主权说成是谁棒子大就是谁的,把本来天经地义的事情说成是中国以大欺小。外国人因为自己的目的这么说也倒罢了,中国人自己也这么说让人莫名其妙。
    我说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再合理不过了,这个合理不是因为强权即公理,更不是因为屁股决定脑袋,而是因为:
    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在客观上、法律上就是合理的。
    除了历史形成的疆域之外,一个国家的新的领土不能无缘无故的获取。有且只有这三种渠道:
    征服,比如:英国征服印度,印度政府锡金
    割让,比如: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割让黑龙江以北
    无主土地,比如:日本小笠原群岛火山喷发新形成的一个小岛
    南海为什么说是中国的?既是历史形成的疆域,也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予以了确认。“自古以来”就太远了,我们就从近代开始说起。
    1934年,中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命名了南海的岛屿的中英文名称。
    1935年,中国出版的《中国南海岛屿图》明确了中国疆域的最南端是北纬4度。
    1939年,日本占领了南海的岛礁,归“台湾总督”管辖,从行政上属于台湾的一部分。
    1946年,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从日本手中收回了台湾、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公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文件。
    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重新审定南海所有岛屿的命名,并发布公告,此外还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
    1948年,公开发行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明确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1949年,中国政权更替,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当然中华民国不同意,不过问题不大,自己人),中国出版的官方地图,同样明确中国南海的主权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关于领海的声明中明确规定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南海诸岛
    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苏联、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地图均采用中国政府官方的11段线,并明确标注归属中国。现在的南海岛礁这些声索国也从未有过反对,北越政府(现在的越南政府)的官方报纸《人民报》(1958年9月7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宽度和适用范围)的声明“是完全正当的”,“越南人民完全赞同”。于是,历史形成+合法继承+法律明确,所以说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是合理的。
    直到1960年代末期,科学考察发现南海海底蕴藏着丰富的资源。问题由此产生,菲律宾、越南等国相继强占中国南海的岛礁。
    为什么说东南亚各国对南海岛屿的主权不合理呢?就是他无法解释领土从何而来?领土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既然你说岛礁是你的,那你说他是从哪儿来的?通过什么法律、条约、公告、宣言来证明主权是你的的?你一个1946年才独立的国家(这里以菲律宾为例,越南、马来等国的实际独立更晚),你沦为殖民地450年之久,你的全部领土都来自对殖民宗主国领土的继承,你的殖民宗主国(西班牙和美国)都从来没宣称过对南海的主权,你又是从哪儿继承的呢?既然不可能是继承的,那你是征服了中国或者通过什么条约从中国获得的吗?比如:日本通过《马关条约》获得了台湾,虽然是不平等条约,但好歹也是个条约。中国收复台湾,就通过《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款》才奠定了中国恢复对台湾主权的法律地位的。而中菲当然也从未签过什么割让南海的条约了。
    菲律宾的主张是:南海岛礁是“无主之地”,所以他先到先得。地理大发现以后,整个地球仪都瓜分干净了,哪里还有什么无主之地?再说南海岛礁在中国的管辖下公告世界已几十年,怎么会是无主之地?无定居居民就代表无主,主人不在家就代表家里的财物遗弃了,这难道不是强盗和小偷的逻辑吗?菲律宾既然这么机智会在锅台后拣铲子,那我在你马尼拉郊区找块荒地当无主之地行不行?
    所以,这就是菲律宾等国的主张无法自圆其说的最大漏洞:
    既非继承,又非割让,来历不明,空口无凭
    如果说国际关系不容易懂,就拿现实生活打个比方:
    张三老祖宗给张三留下了许多土地和水塘,地契文书都有,其中最远的一块水塘边上与另外一个地主李四的土地紧挨着。因为家产很多,所以一年到头也很少去管这片水塘。李四呢,也是产业遍布各地多得数不过来,两家相安无事。
    后来李四家道中落,人丁不旺,就把他那块地分给了他的雇农王五,举家迁回祖籍地了。一夜之间有了土地,王五很开心,但很快就不知足了,门口这片水塘如果是我的就好了,我可以养鱼。于是就偷摸上去在一个湖心小岛上盖了个小棚子。张三知道了之后,就来找王五,让他滚蛋,王五不服气,他找了一个法律专家:
    王五问道:单纯看地图,张三的水塘范围都到了我家家门口了,这样是否合理?
    法律专家说:谁告诉你领土纠纷看地图了?如果地图有用的话,还要地契干嘛?

  4. 此文章毫无客观可言

  5. 談主權利用史前原始人,真沒意義!
    其實很簡單,大陸從來沒有完全否定域內國家的主權。大陸是要談判解決,只是美國集團一直挑釁,不希望和平解決。軍火沒市場而已。請大家看清楚。

  6. 中国的公知为何总是让人唾弃,就是他们在中国与西方强国发生矛盾时,总是下意识向西方撅起来屁股

  7. 楼主引经据典,还真是“学者”风范。鄙人不才,就有几个小问题。楼主指出汉书记载南海小国来朝,遂得出小国航海技术了得必控南海,据我所知我大汉航海技术当时独步天下,天文导航更是碾压全世界。若汉海上孱弱,南海小国何必来朝,来朝就是中国历史控制的明证!再说二战以后,国内乱成一锅粥,疏于立法和实际控制确实是事实,必须检讨。然而楼主因为没有正式文件记录就剥夺我南海主权,还是不敢苟同。全世界有多少海岛,这些文件必须一一指出不成?若天朝无主权,那么越南菲律宾更加没有二战历史文件显示主权。二战结束,菲律宾还是美国殖民地,越南还是法国殖民地,何来主权而言?楼主也许表示并无站菲越边的意思,只是客观陈述中国错误,那我只能说楼主打得一手好嘴炮,牛逼……

  8. 作者说本文只聚焦对中国不利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不求客观公正,那此文有何意义?